❶ 大学的奖学金都是怎么发的
奖学金都是按排名决定的。
本学期的奖学金,在下个学期开学时候评出
奖学金分好几等,从一等到三等,还有特等。每一等有多少钱,和每一等有多少人各个学校不同。
❷ 大学的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❸ 中山大学奖学金制度如何,奖金有多少
根据2017年9月1日生效的《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奖学金制度简介及金额如下(图片请在新的标签页打开或者保存本地查看,要不然看不清):
❹ 大学里的奖学金基本是怎样规定的
【大学里的奖学金基本规定方法】
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 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成绩约占50%~60%的比例。奖学金是用来奖励优秀学生的,学生的本职工作就是学习,所以学习成绩,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至于具体的怎么换算,看各学校的具体说明。除学习外,还包括德育、智育、体育三大项评选标准。
1.德育包括一些“社会工作”、“义工、三下乡活动”加分等。例如当班干部、学生会干部等,都可以加分。
2.智育包括参加各种“学术性比赛”、发表“知名刊物”等,都可加分。
3.体育则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项目比赛,一般参加了就有分加,拿奖加分更多。
除了以上的“客观加分”外,还有“学生评分”环节。
一般包括“自班评分”和“外班评分”两个环节。所以也要和同学打好关系。除了一二三等奖学金外,还可申请各种单项奖学金。没有拿到一二三等奖学金不要紧,一般学校还会另设“单项奖学金”,例如勤学、优秀等等。只要看各校设置。
❺ 大学都有什么样的奖学金和荣誉可以申请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其评选标准、人数及条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500元/人;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人。特等奖学金奖励面为参评学生人数的1‰,其余等级分别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8%、15%的比例评定。
3.励志奖学金
该奖学金奖励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学年奖励1000人,500元/人。
4.新生奖学金
该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根据当年全国高考成绩,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选拔评定。
5.专业奖学金
该奖学金为我校国家计划招收的航海类专业普通本、专科生设立,金额为每年500元/人(其中100元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其它费用)。
6.单项奖学金
在学习进步、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精神文明等四项中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每项均占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100元/人。
7.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出资方在我校设立的对学生的奖励。该类奖学金的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见各自的奖学金评选条例,该类奖学金的评选以每年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的文件为准。
8.国防奖学金
中国人民解放军为鼓励和资助志愿献身国防建设事业的学生,设立义务性奖学金。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评审报中国人民解放军审批,平均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二条 奖学金的管理
1.学校设立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评先及各类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管理、筹集和使用。
2.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负责处理全校学生评先、奖学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完成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全校学生有关评先、奖学金评定的接待和咨询等工作。
3.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定校内各奖学金的设立。
(2)制定各项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的政策,管理和使用各项奖学金的资金。
(3)开辟奖学金资金来源。
(4)评审国家奖学金,审定“校三好学生”以上(含校三好学生)的综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项“社会奖学金”。审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5)审定先进班集体的评比结果。
(6)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重大问题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各学院将各类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的评审登记表汇总,报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分校、院两级颁发获奖荣誉证书,财务部门负责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学年根据教育部通知及学校有关文件进行,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核。
2.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的评审工作,每学年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同步进行。
3.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全国高考成绩评定。
4.专业奖学金为我校指定专业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后直接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获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其它各类奖学金。
5.社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各自合同或约定进行,获得社会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6.国防奖学金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当年的计划,在指定的专业,按一定的条件挑选,经学校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审批后,学生本人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签定协议,学生按所签协议的要求完成学业,毕业后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部队工作。获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权申请。申请奖学金必须满足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第一章 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选项目
1.校三好学生标兵。
2.校优秀三好学生。
3.校优秀学生干部。
4.校三好学生。
5.院三好学生。
6.院优秀学生干部。
7.单项奖。
二、评选条件
1.校三好学生标兵。综合测评为班级第1名;德育为优,承担一定的班级或校院工作;学年学习平均成绩(平均学分绩,下同)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含体育成绩,下同),二年级(被测评学年,下同)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须参加一定的科研活动。
2.校优秀三好学生。综合测评为同年级专业或班级前17%名;德育为优;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3.校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成绩突出者,综合测评为同年级专业或班级前17%名;德育为优;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4.校三好学生。综合测评为同年级专业或班级前34%名;德育为优;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5.院三好学生。综合测评为同年级专业或班级前50%名;德育为优;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2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6.院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工作称职者,综合测评为同年级专业或班级前60%名;德育为优;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6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2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三年级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7.单项奖。综合测评德育为良好以上,在学习进步、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精神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且有显著成绩。
三、评选比例
1.校三好学生标兵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
2.校优秀三好学生占参评学生总数的2%。
3.校优秀学生干部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
4.校三好学生占参评学生总数的8%。
5.院三好学生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2%。
6.院优秀学生干部占参评学生总数的3%。
7.单项奖,共四项,每项占参评学生总数的3%。
四、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1.校三好学生标兵获特等奖学金,2500元/人。
2.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获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
3.校三好学生获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
4.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获三等奖学金,500元/人。
5.单项奖,100元/人。
五、评选办法
1.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工作按学校的统一部署,在各学院直接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
2.各学生班的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先条件和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原则上由高到低评选)推荐本班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单。
3.各班的推荐名单确定后,将评选材料上报所在学院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初审后,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然后报学校审批。
4.学校成立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生工作部(处)为副主任委员单位,教务处、团委、体育部、监察处、国际教育学院、网络(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为成员单位。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学校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审定。
5.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参加所在学院的各类奖项的评选。
6.评先、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
六、表彰和奖励
1.凡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者,均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发给奖学金。
2.凡被评为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者,由所在学院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由学校发放奖学金。
3.单项奖获得者,由学院发给证书,予以表彰,由学校发放奖学金。
现在国家奖学金升到8000,要求就更加严格了。各个学校要求都更加严格。
首先你必须贫困,如果没有贫困证明,想拿国家奖学金连门都没有。
❻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的资助奖励办法
本人在这个学校待了四年,想必还是比较了解的。以下就是办法:
1、学校设有奖学金,分为专业的、学院的。专业的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获奖的前提一般是考试没挂科,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三等奖需要你在班上排名前十名左右,二等奖那名次更要靠前了,一等奖那就是成绩在专业比较拔尖的了。奖金都是几百块钱。
2、国家拨款的奖学金(金额要多很多)。国家的奖学金分为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呢,好像是八千,一个班就一个人,要求自然是品学兼优。而助学金一般来说需要出具你的家庭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贫困证明。说实话,这些都是人为的,奖学金按照班为单位分配下来,很多是情况下班长就做主了,我觉得这样很不公平。所以看你的运气了。大学里不公平的事太多了
3、利用休息时间去打工。学校食堂需要盛汤的,我在那会儿,一个月好像才给60,包吃。这个好处就是不影响你的时间,只是中午在那儿盛一个多小时的汤。再者就是周末去兼职之类的,这里要提醒你,现在由很多骗人的中介,他们要你交服务费之类的,别交!!在你没什么社会经验的时,我推荐你做一些家教,可以去一些家教中心找,当然,收费是很正常的。如果你有什么其它投资的方法,比如炒股票,做期货之类的也可以,对于学生来说,这些都是有风险的。再一个,在寝室卖点儿东西也可以。总之,大学时代是自由的,无约束的,你自由发挥吧,尽量让自己的大学生活丰富多彩,尽量不要给自己留下什么遗憾。最重要的是,学习是最重要的,不仅仅学习课本上的知识,还有很多以后你用的上的知识。
祝你能过一个充实,多彩,难忘,让你一生受益的大学生活。
❼ 大学 什么叫校级奖励
校级奖励是学校按照办法的校级奖励评定办法给学生颁发的奖励。每个学校的校级奖回励类目不同,评定方答法也不同。
例如河南大学的校级奖励有:河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河南大学优秀团学干部(,河南大学优秀团员,河南大学优秀学生,河南大学奖学金(有证书),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河南大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河南大学优秀志愿者等等。
❽ 请问大学里的奖学金有什么制度
”第一没有不及格,第二你的平均分排在可以拿奖学金的名次以内”这是以前有朋友在知道上给的答案,引自http://..com/question/243374.html
我觉得可作补充
就网上找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以下是其奖学金细则
(确实是各大大学都是不同的,这是随便举的一例,各高校奖学金制度都是在其主站上有明文规定申明的,你去哪个学校,可以找找,很容易找到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奖学金计划:
一、 设奖目的:
旨在鼓励本校学生努力学习,不轻言放弃,顺利毕业,为一生的事业打下基础。
二、 颁奖对象:
凡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深圳教学中心报读以下专业的学生均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1.1月份MBA及10月份MBA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
经济法、 民商法、 行政管理学、 社会保障学、 企业管理学、
国民经济学、 世界经济、 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
三、 奖金形式:
MBA: 1. 凡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每年1月份或10月份MBA联考,总分成绩全国第一名、单科成绩都过线者,获全国状元奖:奖金5万元。
2. 凡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每年1月份或10月份MBA联考,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录取,总分第一名者,获中财状元奖:奖金5000元
3. 凡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每年1月份或10月份MBA联考,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录取,总分占前五名者,获中财优秀奖:奖金2000元
同等学力: 1. 凡第一年考试(第一年没报的,第二年报通过两门的不算),一次性通过两门统考(外语及专业综合)者,获一类一等奖学金:2000元。
2. 凡报读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学专业的,第一年考试(第一年没报的,第二年报考通过的不算),通过外语者,获二类一等奖学金:1000元
注:以上各项奖金不可同时领取!(即每人只可领取一项奖金)
四、 评奖办法:
考生在收到成绩单后30天内,携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发票或收据、成绩通知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深圳教学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实,颁发颁奖通知书。
五、 颁奖方式:
各奖项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深圳教学中心的公开论坛中公开颁奖。获奖学员按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携颁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领奖。本中心将在公证监督下当众颁奖。
以上奖学金计划来自http://www.zncd.com/pro/jxj.asp
❾ 中山大学 奖学金制度如何
本科生奖学金30项,奖励总金额611.83万元。奖学金最高金额5000元/年,最低金额200元/年
1、凯思奖学金
由中山大学校友捐赠,奖励对象为当年被中山大学录取的本科新生。每年奖励200名
,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人民币,在入学当年发放。评奖条件:
l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计算机)、生物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双科获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l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高考总分按原始分计分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重点大学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或按标准分计分超过80分以上的新生,根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的奖励名额,以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并适当考虑学科平衡,择优奖励。
2、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生每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涵盖学业成绩、社会活动、社会工作、各类竞赛等方面)评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按测评成绩而定。获奖金额为一等奖2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获奖面一般在30%左右。
3、单项奖学金
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获奖金额为800元/人/年。获奖面一般在3%左右。
4、捐赠奖学金
捐赠奖学金是由社会团体、个人或公司的捐赠所设立的奖学金。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以上,符合捐赠者规定的条件者可申请。
5、优秀毕业生奖:
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和纪念品。优秀毕业生人数按条件而定,不限名额,符合条件的均可评选。
❿ 厦门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不同类别课程的权重以及可纳入参评范围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确定。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艺术类学生必须在省级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全国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体育特招生必须在校运会破记录或参加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3名或参加全国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8名或在国际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
第四章 奖励方式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学金。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
二等 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九条学校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的负责人组成,负责评审和监督工作。学生工作处为评审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全校的具体评审组织与监督工作。
第十条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应成立评审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院领导、各系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师生代表等,负责本单位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每学年度评定一次。毕业班于每年6月份评定本学年奖学金,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其他年级于每年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度的奖学金,与学年鉴定结合进行。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发放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对参评学生要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一)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二)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第十五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原发布的《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和《厦门大学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奖办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