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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

发布时间:2020-12-22 04:53:56

㈠ 非贫困生能否申请大学贷款,相关政策是什么

非贫困生也可申请贷款

最高还款期10年

UIB就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最大的区别,就是不以学生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为限制条件,凡符合UIB就学贷款相关合同规定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都可以提出申请。

彭明意说,这主要是考虑到有些家庭并不贫困的学生,在不影响家庭经济条件的前提下,也需要资金来发展自己,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根据“UIB就学贷款申请学生评估标准”,UIB就学贷款额度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和保险费四项,根据当地学校收费标准和生活费标准确定,一般为每生每学年6000-10000元。借款学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并支付须投保的就学贷款保证保险的保费及利息。保费也由银行贷款给学生。

而学生一旦投保并顺利拿到就学贷款,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当贷款学生发生按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时,该学生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的约定赔偿。主要的保险责任包括,贷款学生因意外、疾病导致身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道德风险与还贷能力而产生的按合同规定的欠贷本息等。

UIB就学贷款规定借款学生最长还款期为毕业后10年。

彭明意说,UIB就学贷款模式有效地转移和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也使得高校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用于教学和研究,而UIB就学贷款项目也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来保证项目的健康运行,包括就学贷款风险评估标准的制定、借款学生信用体制的完善、借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借款学生安全健康的管理、借款学生就业的推进机制、就学贷款网站和借款学生毕业后的信息反馈及追踪机制等。

他透露,这种服务于高校学子的新型商业贷款,最快将于今年9月开始在海南实施。

但是不同的地方政策也不大一致,所以:

◆3种助学贷款及其申请办法

目前,助学贷款分为“学生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3种。

学生贷款是由学生所在学校经办的无息贷款,对象是除去享受专业奖学金的本、专科贫困生,由家长担保,贷款数额为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减去奖学金,力度较小,还贷期限最长为毕业后6年内,可以减免。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经办的国家贴息50%的贷款,对象是研究生、本、专科贫困生,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信用担保4种形式,对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数额为: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力度较大,还贷最长期限为毕业后4年内,可展期,不能减免。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由开办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经办的商业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不能使用信用担保,贷款数额一般在2000~3000元之间,期限由各商业银行规定,不能减免。

1.如何申请学生贷款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1)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2)奋发向上,努力学习;(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学生申请贷款,应由本人向学校贷款审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提供还贷担保人。

申请学生贷款的程序:学生本人向学校提交贷款申请报告,经院(系)审核同意后,填写“学生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学生将申请表寄给家长签署确认贷款意见并承担还贷担保。家长所在单位或区、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后,寄回学校审核批准。

学生申请贷款每学期(年)审批一次,学校核准后按月发放。

学生贷款的额度和比例: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数额,由学校根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准或本校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基本需要研究确定。

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如生活仍有困难,还可以申请贷款。其申请贷款的数额,由学校在贷款和获得奖学金的两项之和能够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基本需要以内掌握。

享受贷款的学生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本、专科学生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数,在规定的贷款经费总额内确定。

目前各高校学生贷款实际额度一般每年在1000元以上。

学生贷款偿还形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2.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③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⑤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⑥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程序: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与其他形式贷款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允许大学生申请“无担保助学贷款”,即“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办理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只需要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见证人必须两名),以个人信用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且介绍人和见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既可以发放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发放担保助学贷款;对法定监护人一般可以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50%由借款学生个人负担。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季或月),具体还款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贷本息应当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

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展期,但逾期部分国家不再给予贴息。

3.如何申请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其申请办法与商业贷款相同。

◆高校的奖学金设置

高等学校奖学金分类:(1)本、专科生奖学金分为3种: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2)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两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目前在我国高校中,奖学金的种类形式除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外,还有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3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此外,还可设立单项奖。

(2)国家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是: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

由于社会物价和生活水平的变化,目前一般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实际标准已高于上述规定标准,具体可见各校每年的招生简章。

专业奖学金获奖条件:

专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凡被录取为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均享受专业奖学金。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较高等级的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的标准、等极和评定比例:

(1)专业奖学金分为3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另外,还可设立单项奖。

(2)为了鼓励学生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专业,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和学习基本需要,自1994年9月1日起国家提高了专业奖学金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按学生人数平均计算,民族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700元,其他类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专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及实施办法,由各学校自定。除专业奖学金外,上述专业学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

定向奖学金获奖条件:

定向奖学金是指有关部门和地区为鼓励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自愿从事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等艰苦行业的在校大学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定向奖学金的评定: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确定为享受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定向奖学金不能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兼得。

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制度后,原来规定的有关享受加发40%以内的特殊专业伙食补助费用和由学校集中掌握的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费的政策继续执行,标准不变。

◆贫困生可在校参加勤工助学

岗位设置:高等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可以为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的岗位,不能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教育部规定,各高等学校必须结合当前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力争使50%以上的在校研究生能够拥有“三助”岗位;积极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努力开辟、增加新的勤工助学岗位。

劳动报酬的标准和来源: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标准要合理适当。学校可参照当地同类工种或岗位的酬劳标准,并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标准予以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类人员的酬劳标准,也可适当提高,以充分体现资助的原则。学校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的劳动报酬。

勤工助学基金的经费来源:设立勤工助学基金是为了使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勤工助学基金的经费来源有4个:1、在教育事业费中,根据国家任务学生数,按照每生每月3~5元标准提取的费用;2、从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3、从学校预算外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4、基金增值。

◆特困生可享受特别困难补助

除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外,特困学生还可以通过“特别困难学生补助”获取帮助。

申请特别困难补助学生资格:对于那些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国家任务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特别困难补助的标准:对于“特困生”的困难补贴的标准可参照学校所在地所需的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

◆缴纳学费有困难可申请学费减免

随着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入,普通高等学校中部分学生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全部学费有困难。为帮助这部分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不因此影响学业,在收取学费的普通高等院校中,对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减免学费学生资格:国家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对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订。

教育部要求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精神,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经企业、街道出具证明,学校应酌情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额度:由各高等学校根据本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本校的实施办法,结合学生本人表现及经济状况,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研究决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有什么区别

1、针对对象不同: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2、出资对象不同: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3、奖励标准不同:

国家奖学金对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外文名不同:

国家奖学金的外文名是China National Scholarship。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外文名是National Endeavor Scholarship。

(2)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扩展阅读:

2007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

有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是现有高校却不让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㈢ 大学里的奖学金是怎么评的,怎样折合考试成绩

大学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参考二、奖学金本专科学生申请条件。
一、本专科学生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二、本专科学生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三、名额分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四、奖励标准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㈣ 奖学金应该缴税嘛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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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 高等学校可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九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高等学校学生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财政部根据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高校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2、各高校学生将个人的申请材料于每年10月1日前提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局)复核);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复核后的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备案表报财政部备案(表格见附件2)。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 财政部按照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预算。在接到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材料后,1个月内将国家奖学金预算下达给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将资金拨给高校,由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高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应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本办法设立本地区的政府奖学金,可称为“XX省(市、区)政府奖学金”。具体资助人数及实施细则,由各省自定。

㈤ 国家对大学生每月有补助么

关于大学生的生活补助问题,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一般都对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发放“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人数是由财政部按照2002年各高校2000年的在校生数为基准核定的。2002年中央部门高校“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12.5元。此后,有的高校根据物价上涨情况,作了相应的调整。

地方高校学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地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制订具体的发放和管理办法。据了解,一些省份已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办法。有的地方高校按照规定标准向所有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专科学生发放了生活补贴。有的高校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资助任务较重,将这部分经费集中用于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北京市的情况是:1998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发放大中专学生生活物价补贴的通知》,规定凡是财政安排事业费拨款的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享受生活物价补贴。市属普通大专院校的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市属师范院校为每生每月100元,市属农业院校为每生每月116元。

(5)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扩展阅读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㈥ 大学的国家奖学金每个人四年内只能拿一次吗

不是。

大学的国家奖学金是每年评审一次,只要符合条件,每年都可以申请的。

本专科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是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6)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扩展阅读: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4、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㈦ 国家奖学金分几等级

国家奖学金分三等级。

奖励标准: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作为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是一项莫大的荣誉。

(7)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扩展阅读:

适用对象类别:

1、本专科学生

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研究生

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为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定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定为每生每年2万元。

㈧ 国家助学金发放的目的是什么

国家助学金发放的目的:

1、贯彻国家政策

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首先是对国家相关助学政策的实施情况的贯彻,国家的相关助学的政策法规很大程度上照顾了广大学生实际需求并解决了学生一定的实际困难。因此,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能够让国家的政策法规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出相关政策出台的意义。

2、促进学校德育教育发展

“助学金”,顾名思义,是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并非是一种面向广大家庭条件参差不齐的学生的奖励方式。

3、辅助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金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帮助,还是一份温暖的关心和关怀,更有千万学子们心灵的慰藉。可以让学生感受到学校的关爱,在他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手,传递一份爱心。

同时,助学金也为学生父母减轻了负担,帮助了一个又一个家庭,让大学生更有动力去学习,并能让学生全心投入学习之中。让他们时刻保持积极的心态,高标准要求自己,妥善处理学习和业余活动之间的关系,这不仅能促进学生取得优异的成绩,更能使他们全面发展。

(8)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扩展阅读

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开立活期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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