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5年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等2w,二等8k,三等5k。等开学发的学生手册会有详细细则。真高中学霸才会有。
⑵ 南昌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怎么评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 制,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奖助机 制,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资助研究生学费。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70%,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 100%的比例设立 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下表: 学业奖学金资助额度表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元/学年) 备注 硕士研究生 一等 30% 8000 全额资助学费 硕士研究生 二等 40% 4000 半额资助学费 博士研究生 100% 12000 全额资助学费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中的 95%分配到各学院,5% 由校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 实验室、优秀硕士生导师、基础性学科、特殊引进人才等倾斜。
第四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学术道德差,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3)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两门 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 (4)未完成缴费注册;
第五条 对于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 行“一票否决”;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助学金,将如数追回, 并给予相关责任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 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具体规定(见附则)和本 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实施 办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第七条 学校在入学前直接根据入学成绩评定一次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调剂考生一般不参与评定,特别优秀的调剂考生(毕业于 211 学校并报考211 学校或中科院,复试成绩突出)可由所在学院向研究 生院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统一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 定工作在毕业前一年再组织一次,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评定 原则和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依照所分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组 织评定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并将结果予以公布。(这意味着2 年半 学制的专业只享受半年的奖学金资助,依此类推获得奖学金同学的资 助金额减半)
第八条 学校对评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下次评定前一般不予 调整。
第九条 学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宏观调控,本着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 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所在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应 当给予答复。若有争议,最终由校资助体系改革领导小组裁决。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9 级研究生试行。(附则由各学院实施细则 组成)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⑶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一拿奖学金的条件 尽可能的详细 谢谢!
1.新生奖学金:普通高中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超过第一批本科(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奖励5000元(以上分数线以省招办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
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①学院对以第一志愿考入的新生实行相应比例的一次性优秀新生奖学金。其中,深圳市内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普高、职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设立如下奖项:特等奖10人,奖学金5000元/人;一等奖20人,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50人,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80人,奖学金1000元/人;深圳市外广东省内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普高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奖励前5名,奖学金3000元/人。②学院每学期对学习成绩优秀和表现优秀的学生实行学期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学期、二等奖1200元/学期、三等奖600元/学期;素质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学期、二等奖400元/学期、三等奖200元/学期③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关心特困生,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学院已制定《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试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贷学金。
⑷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怎样规定的谢谢啦
还是等等换苏伟华师大发的规划的谁说的地方撒旦是的方式多样化大哥还是在答复GV答复丁叔多少个施工
⑸ 上海海事大学奖学金在入学多久后可以申报每年大概几个人有拿到奖学金一个人可以报几种
如果你说的是平时的学年奖学金,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种,都是一学年评一次,在次学期开学初公布。校内的不用申报,按综测绩点排名,一般专业前30%就有可能拿到奖学金,校外奖学金是由企业提供,需要申报的,一般是专业10%。另外还有一些贫困生可申请助学金。各专业人数不同,分配的名额也不同,比如有些船公司资助的奖学金是只有水上专业同学才能拿的。如果你符合评比条件,一般是校内校外各拿一个,虽然没有规定说限制一人可以报几种,但往往为了平衡考虑,不可能你得第一名就所有奖学金都你得吧~你可以留下邮箱,我给你发份资料是具体的奖学金项目一览表。
如果你说的是新生奖学金,那么是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对象
第一志愿或A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新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名列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文史类前300名、理工类前500名的入学新生。
3.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上称号获得者。
二、设奖等级及金额
特等奖:30000元
一等奖:20000元
二等奖:10000元
三等奖:5000元
三、评奖要求
1.特等奖:凡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或高考成绩列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前100名、理工类前150名的申请者,授予特等奖。
2.一等奖:凡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或高考成绩列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101—200名、理工类151—300名的申请者,授予一等奖。
3. 二等奖:凡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或高考成绩列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201—300名、理工类301—500名的申请者,授予二等奖。
4.三等奖:其他具备新生奖学金申请资格的申请者,授予三等奖。
四、实施办法
1.新生入学后一月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或原件,由所在学院核实后统一报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2.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准确名单交学生处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布。
3.学生处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采取分期发放,学生处从第二学年开始,对原定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审核,审核标准见《上海海事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若符合基本条件,发放该学年新生奖学金,否则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五、附则
1. 获奖者在校期间如有违反国法党纪及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学校将取消其当年及其后几学年的获奖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2. 本实施办法经批准后自 2009 级新生起执行。
3.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⑹ 武汉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
一年一万,武大的研究生是两年制的,两年学费一共两万。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一般是 %的比例
⑺ 怎样办理大学生国家补助金
办理大学生国家补助金的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该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确定。
(7)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扩展阅读: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⑻ 上海海事大学有奖励政策吗
查看
http://www2.shmtu.e.cn/admission/
一、奖励对象
第一志愿或A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新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名列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文史类前300名、理工类前500名的入学新生。
3.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上称号获得者。
二、设奖等级及金额
特等奖:30000元
一等奖:20000元
二等奖:10000元
三等奖:5000元
三、评奖要求
1.特等奖:凡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或高考成绩列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前100名、理工类前150名的申请者,授予特等奖。
2.一等奖:凡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或高考成绩列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101—200名、理工类151—300名的申请者,授予一等奖。
3. 二等奖:凡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或高考成绩列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201—300名、理工类301—500名的申请者,授予二等奖。
4.三等奖:其他具备新生奖学金申请资格的申请者,授予三等奖。
四、实施办法
1.新生入学后一月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或原件,由所在学院核实后统一报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2.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准确名单交学生处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布。
3.学生处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采取分期发放,学生处从第二学年开始,对原定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审核,审核标准见《上海海事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若符合基本条件,发放该学年新生奖学金,否则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五、附则
1. 获奖者在校期间如有违反国法党纪及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学校将取消其当年及其后几学年的获奖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2. 本实施办法经批准后自 2009 级新生起执行。
3.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海事大学
二○○九年四月
⑼ 有没有人知道重庆大学奖学金的具体算分方法
重庆大学2010年新生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重庆大学,学校重新调整了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特别奖学金:
1、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凡高考原始总分名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3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学校且被录取者,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200名)、1万元(第201—300名)的奖励。
优秀奖学金: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到学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5000元 。
2、凡第一志愿报考学校,高考原始总分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理科80分以上、文科70分以上(或标准分超过重点线150 分以上),且名列学校在其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科或理科公布计划数前2%(重庆、四川专业前10%)、且总分不低于550分的新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3、凡第一志愿报考学校,高考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50名的新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艺术类:凡高考成绩在考生生源地一本线以上且专业成绩排名在各专业(未作来源计划的)或各省(已作来源计划的)招生计划的10%以内的新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备注: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立即将有关证明材料寄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便新生奖学金评审。
备注:1、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发放奖金。
2、获得新加坡奖学金项目者,若同时获得新生奖学金,只颁发获奖证书,不重复发放奖学金。
3、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立即将相关证明材料寄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便新生奖学金评审。
⑽ 天津理工大学奖学金是怎么设的要四年的。。。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是对《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中涉及的奖励项目及其评选办法的详细规定。
第二条 申报各项奖励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按《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奖励时限为一学年内发生的事迹和取得的成绩,各类背景材料应发生在当年8月31日前,上溯到上年9月初。
第二章 评选与奖励细则
第四条 校级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政治进步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党、爱国、爱校。积极要求进步,有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研究会的活动。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操行文明
集体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在校园内自行车不乱放,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宿舍内整洁文明,不乱写乱画,不乱丢纸屑垃圾,不大声喧哗。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戒其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3、学风优良
集体成员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勤奋严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排在同类集体前列,无考试作弊现象。同学团结、先进帮后进。能够结合本专业或团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活动突出
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合格率超过85%,坚持开展群体锻炼,课外活动个人出勤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加校园各类文化活动,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5、干部优秀
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学生干部队伍,其中党员骨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坚持原则,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本集体成员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在各项活动或评比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出色完成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集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2、已正式注册且涉及多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只涉及一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也可向所在学院(系)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在社团中通过竞选产生候选先进集体,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评议,由学生处批准。
3、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和市级先进集体在基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学生处筛选,集体评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先进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学生集体,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校级先进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在校级先进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天津市先进集体,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市级先进集体和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
第五条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
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2、有严明的学习纪律
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和实验报告、不扰乱学校秩序、考试不作弊、自修时间学习人数多。
3、有良好的学习效果
全体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在全年内考试考查课不及格情况。
4、集体积极组织有利于学风建设的各种活动。
5、本年度内无违反校规校纪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办法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优良学风集体者,学校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活动经费300元。连续两次获得优良学风集体称号的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先进集体获得者不同时兼得优良学风集体奖励金。
第六条 “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2、有标志性的事迹和成果。
3、“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原则上从市级奖励获得者中产生。
(二)评选办法
在各学院(系)评选推荐基础上,由学生处主持,通过竞选答辩选举产生,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在评选过程中严格依据条件评选,奖励金额为3000元。
第七条 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一)评选条件
1、一、二年级本科生(含高职接本生)及一、二年级专科(高职)学生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三、四年级本科生(聋人工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应通过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本款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2、学习测评成绩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3.5(含3.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3.0(学分制)。
3、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按参评人数的3% 设置奖励名额,学生处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各单位在学生申报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奖励金额为1000元。(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1200元)
第八条 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
(一)评选条件
1、各门功课成绩全部及格。
2、依据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和本单位名额情况确定获奖者。
3、三等奖可以侧重奖励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某方面突出、具有特长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根据奖励金额度和参评学生数,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评比细则,通过评选和公示确定获奖者,并报学生处备案。(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7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8%,奖励金额为400元)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新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3.5(含3.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3.0(学分制);
3、新生奖学金二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3.0(含3.0)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2.5(学分制);
4、新生奖学金三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2.5(含3.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2.0(学分制);
5、日常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一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600元。
三等奖按参评人数的6%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300元。
各单位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各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条 “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
(一)评选条件
1、各科学习成绩及格。
2、单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招生除外)。例如: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六名),全市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以上;全国文艺汇演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文艺汇演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赛事个人前八名,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三名;以及其他在全国、全市有影响的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较好名次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个人奖励金额2000元,并颁发证书或证章。
2、集体授予“理工之星团队”称号,奖励4000元。
3、学生自由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复审,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
(一)评选条件
1、在各类社会公益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学生骨干或学生干部。
2、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基础标准为200元,各学院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提名办法,在符合条件人数多于规定名额时,由本单位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4、各学院(系)在初评公示后,报学生处批准。
5、社会工作优秀奖获得者是学生干部的,同时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校级、校级以上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的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学科竞赛优胜奖,全市学科竞赛等级奖(或前十名),全校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前三名)者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奖项与此相当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科技成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学生科技活动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优胜奖,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等级奖,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优秀论文奖
(一)评选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含核心期刊)以上等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
2、本科生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在省市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100元。
第十五条 文艺汇演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文艺汇演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文艺汇演获等级奖,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市级以上运动会(含校运动会破记录者)或单项赛事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四?八名、校运动会破校记录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自强自立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已列入学校生活困难学生名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测评成绩70分以上(学年制)或平均绩点2.0以上(学分制),无不及格科目。此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勤俭自强。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奖励金由勤工助学经费列支。一般按学校掌握的特困生总数的5%确定名额。在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推荐天津市奖励助学金候选人。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名额下达给各学院(系),与各单位协商依据条件筛选,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八条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度通过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优秀者;
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外语口语(口译)竞赛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采取本人申报,教务处和各学院(系)提供名单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十九条无私奉献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或对社会及他人提供巨大无私帮助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在事迹清楚的前提下,由学院(系)提名,学生处审核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二十条“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
(一)评选条件
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优秀毕业生:
1、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国家助学奖学金除外),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2、获得一次“市级三好(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市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和奖励,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3、二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及荣誉称号;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每年3月对优秀毕业生资格进行初评,在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后给予确认,报学生处审核,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三)奖励办法
1、就业时可获得以校长名义签发的推荐信。
2、学校给予优秀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优先选择权,并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以学校名义优先推荐毕业生。
3、学校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或证章。
4、学校在校史陈列室设优秀毕业生纪念册,记载每年优秀毕业生的姓名、照片等。
第二十一条“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颁发证书或证章,同时奖励2000元。
第二十二条有关说明
本章所涉及奖项除有特别规定外,各种奖励金不可兼得,一般只获得最高奖励金,获奖者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若获奖者为团队,1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500元,2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1000元,30人以上团队奖励金不超过2000元,“理工之星”团队奖励金不超过4000元。享受“理工之星”个人奖励的应是团队中排名前两位或做出贡献最大的学生。不在上述表彰范围之内,有特别突出的贡献或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可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奖励办法。
第三章 关于其它奖项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系)自行设立的奖学金,按设立单位与学生处协商的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执行。共青团系统的表彰奖励由校团委制定奖励办法,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设立的奖项,由学生处参照本细则与设立者协商制定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定奖学金的依据和基础工作,各学院必须认真公正地操作,特规定如下:
(一)各学院(系)须严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应包括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所占权重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学习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综合测评成绩的60%(本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全部计算在内)。
(二)对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各学院(系)在综合测评成绩核算中考虑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应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批准。加分以后,排序变化不得超过加分前排序结果的3位。
(三)体育测评成绩除考察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外,还要考察其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育活动一项都未参加的学生记入体育成绩时要减半,各学院(系)都要提前公布几个本单位组织的标准体育活动项目,并将参加结果由学生工作干部记录在案,如没有组织活动由各学院(系)负责做出说明。
(四)美育的考察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的情况,由各学院(系)提供活动名单和活动记录,其权重一般在10%。
(五)各学院(系)可以根据《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和本细则的上述规定,在学校方案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综合测评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开、公平、公正是奖励工作的重要原则,关系到学校的形象、育人质量、校园稳定,各学院要做到“四公开”即名额公开、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除有具体规定外,一般要公示3天以上,公示栏设在各学院(系)办公室门前明显位置,如不公示学生有权向学生处反映,并视为评选无效。
第二十七条 要注意评奖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依据权限审批,重要奖励项目需要集体讨论,有分歧时要投票表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此前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