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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证书发放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0-12-16 07:52:21

A.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记入档案

会计入的。在你毕业的时候会写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其中有一项就会写你的荣版誉。而毕业生登记表会放在你权的档案里的。

B. 哈理工二等奖学金多少钱

以下为哈理工的奖学金执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在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的规定,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本宗旨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培养学生既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实际本领、开拓性的创造能力、严谨的科学态度;又具有爱国主义的热忱、共产主义理想和埋头苦干的精神,使学生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 比例标准
奖学金按以下等级、金额及比例评定:
特等奖学金 1500元/学期,比例为总人数的 1‰;
一等奖学金 750元/学期, 比例为总人数的 2%;
二等奖学金 400元/学期, 比例为总人数的 5%;
三等奖学金 200元/学期, 比例为总人数的 10%;
单项奖学金 200元/学期, 比例为总人数的 2%。
第三条获奖条件
一、本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均有参评奖学金的权利,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1、在参评学期内,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参评学期处于留、降级后第一学年内的留、降级者;
3、参评学期内没有修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者;
4、在参评学期内有非因病缓考或补考课程者。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班级由辅导员、班级干部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综合评议;
三、奖学金评定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五条 评定办法
一、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按年级分专业实施。
二、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内的排名中等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评单项奖学金: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社会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
2、文体积极分子奖学金:在文艺和体育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3、精神文明奖学金:在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单科课程优秀奖学金:在某一学科上有独特创建,单科成绩优秀和毕业设计优秀者;
5、科研成果奖学金:有科研成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参加国家、省、市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者。
三、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各类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六条 管理办法
一、特等奖学金由学生处根据比例统一确定评定人数,并分配到各学院,学院根据各年级、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综合评定。单项奖学金和一、二、三等奖学金由学院根据比例自行评定,报学生处审核;
二、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各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五周、第六周两周内完成上学期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的奖学金在毕业设计答辩后进行评定发放;
三、各学院在评定奖学金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等级和比例的标准进行评定。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在奖学金评定时,要统一标准,统一评定。各学院要认真填 写《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一份、《单项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一份、《奖学金发放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奖学金汇总表》一式两份;
四、各学院要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院长办公会通过,评定结果公示三天,公示中注明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的办公电话和学生处电话;
五、公示后,各学院将填写的《奖学金评审表》、《单项奖学金评审表》和《奖学金发放登记表》按照年级、班级的顺序整理好与《奖学金汇总表》送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标准、比例和总额审核后,在《奖学金汇总表》(一份)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学院凭此表到财务处领取奖学金并发放;
六、学生处将《奖学金评审表》和《单项奖学金评审表》转交学生档案室,存入获奖学金同学的档案中,将《奖学金发放登记表》(一份)和《奖学金汇总表》(一份)存档备查。各学院将另一份《奖学金发放登记表》在学生领取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奖学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设立,对来自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哈尔滨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根据教育部规定,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C. 综合奖学金表格中主要表现怎么填

可以从三个方面写:学习情况,思想状态和工作方面。

举例说明:

申请理由:

本人在学习上学习刻苦,积极配合老师工作,按时完成作业,不旷课,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专业前列.顺利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教师资格证和第二外语日语的n1等级考试,同时也在学习上为同学们做出表率.

在工作方面,担任班长一职,积极为同学们服务,认真组织班内活动,配合辅导员老师的工作,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同学们一致好评.

在思想上保持积极进步,拥护党和国家,遵纪守法,并且在2017年6月顺利加入中国共产党,荣幸的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并且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同时因为生活在农村,生活并不富裕,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减轻家庭负担,为父母减轻压力。

D.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奖学金绩点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奖学金简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的种类、等级、金额及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1、综合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0.3%;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80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3%;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6%;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12%。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奖、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奖、体育成绩优秀奖、学习成绩优秀奖、创新实践奖。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18%。
二、奖学金的评奖标准
1、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比例择优评定,具体标准参照下表:
--------总分 德育 智育 体育 美育 创新与实践 加分 扣分 备注
满分 100 12 70 5 5 8 不限 不限
特等 95 11.4 63.0 4.5 4.8 7.6 30 0 市级奖
一等 90 10.8 59.5 4.4 4.5 7.2 20 校级奖
二等 85 10.2 57.4 4.3 4.3 6.8 10 10
三等 80 9.6 2.5 4.0 4.0 6.4 5 20
注: 各类奖项获得, 成绩分数不低于上述分数.
2、单项奖学金
(1)德育测评分数须达到85分以上;
(2)智育、体育、美育以及创新与实践能力成绩须分别达到70分以上;
(3)某单项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
三、奖学金的评奖资格
1、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册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奖。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2)考试有作弊现象或违反考场纪律的;
(3)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现象的;
(4)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规定学分的;
(5)一学年旷课累计达12课时,请病、事假累计达一学年1/5学时的。
3、任何一项分数在各等奖学金规定的最低分以下的,取消该等奖学金的评奖资格。
4、评定各类奖学金必须坚持标准,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择优评选,宁缺勿滥。
四、评奖时间和方法
1、每学年评奖一次,评奖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3-5周;第7周发放,毕业班评奖时间为毕业实习最后三周内完成,毕业前发放。
2、名额分配以学院为单位,根据学生数按比例分配奖学金获奖名额;评奖以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若干个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
3、各班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由辅导员负责。评奖时,由辅导员会同班团干部对每一位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标准和比例评定出各类奖学金的获得者,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特等奖学金获得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4、各学院对初步确定的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学生处在审批获奖者的过程中,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
5、在公示过程中,对师生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奖资格。
五、附 则
1、对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处发文全校通报,并授予“奖学金证书”,毕业时填写奖学金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由社会捐助的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不适用本细则,其评奖要求和标准一般应根据捐助者的要求另行制定。
3、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 西安美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何时下发

这种问题应该问你们导员而不是网络

F. 深圳大学 的奖学金制度如何

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目的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追求学术的风气,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入竞争,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为了使得评优更加公平合理,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制定本细则。

二、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1、深圳大学奖学金(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优秀学生干部奖(含一等奖、二等奖)
3、社会工作奖(三等奖)
4、文体优秀奖(三等奖)
5、优秀道德风尚奖(三等奖)
6、文化科技创新奖(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参评资格
1、本院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没有受到过学校、学院党团行政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其察看期间不得参评。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本学年没有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与办法

(一)深圳大学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本学年度所选课程(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各科成绩必须合格。
(2)一等、二等奖参评者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排序在班上前30%。
(3)特等奖参评者所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B以上而且平均绩点排序在班上前两名。

2、评选办法
(1)以班为单位,把所有参评学生的所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平均绩点按分数高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本年度所选课程的多少来确定排名先后。
(2)对照评选条件,取出相应的前几名,分别为该学年度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候选人。其中,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含不超过1%的特等奖),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
1、评选条件
(1)本年度担任本院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的范畴是: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团委副书记、委员、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班委班长、副班长、委员。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干部、校督导队、楼委会、军乐团、广播站、校报、义工协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2)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主动参与策划、组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显著;对班风学风作出突出贡献。
(3)本学年所选课程(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必须合格。

(5)本学年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原则上排序在班上前50%。

2、评选办法
(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 )由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3)工作绩效由职务加分、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①职务加分:
级别职务工作绩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校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校团委、学生会部长、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副主席 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团支书、班长院团委副部长、团支部副书记、院学生会副部长、、副班长 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

优秀 15 12 9 7 5 3
良好 12 9 7 5 3 2
一般 9 7 5 3 1 1

a、班团支部副团支书、委员的工作绩效由团支书鉴定;班委副班长、委员的工作绩效由班长鉴定;

b、院团委委员、部长、副部长、团支书的工作绩效由团委副书记鉴定;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的工作绩效由学生会主席鉴定;

c、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的工作绩效由学院辅导员老师鉴定;

d、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绩效由校团委老师作出鉴定;

e、职务分累加不超过2项。

②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加分:
级别 校级 院级 班级
分数 4(获前三名的另加3分) 4 2
注:以上所加分数为上限,在有分项目的活动中,总负责人加满分,其余分项目活动负责人视参与度各加满分或各个级别一半的分数。

③获各类荣誉称号的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校级 院级
分数 20 16 12 9 5
注:荣誉称号包括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④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4)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比例评出候选人。获二等以上奖学金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
(含一等奖不超过0.6%),优秀学生干部1%的名额从院团委、院学生会中选出。

(三)社会工作奖

1、评选条件
(1)社会工作奖评奖范围:院党支部成员、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校团委、学生会、文明督导队、军乐团、仪仗队、楼委会、校广播站、校报编辑部干部干事,义工协会成员,社团主要成员。

(2)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为校风建设做出贡献。

2、评选办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 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工作绩效由参加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①参加活动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院级 班级
分数 20 1612 9 52

注:以上活动如有获奖,获一、二等奖另加4分;三等奖、优秀奖等奖项另加2分。
②荣誉称号加分与“优秀学生干部奖”加分相同,荣誉称号包括: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优秀义工。

③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四)文体优秀奖

1、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没有两次以上的无故缺席记录。
(2)在班、院、校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获得书面表彰的。
(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C以上。

2、评选办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工作绩效由参加活动加分、获得文体荣誉证书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①参加活动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院级 班级
分数 20 1612 95 2

②获得文体荣誉证书的加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校级 院级
一等奖(第1名)20 15 12106
二等奖(第2名) 16 1210 8 4
三等奖(第3名)1210 86 4
鼓励奖(前5名)108641

注:在体育比赛中,破校、市、省、国家记录者,分别再加5分、8分、12分、15分。
③通报表扬加分(与获得文体荣誉证书不重复加分)

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五)优秀道德风尚奖
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等有突出事迹者。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为创造良好校风、优化校园环境作出突出贡献者。
(3)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有突出事迹者。
2、评选办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 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突出事迹者必须有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或相关报道。
(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加分,可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每篇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区级 院级
分数 2016 12 9(800字以上) 5(800字以上)
注: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按篇数计算,字数在500字以上的可以另加4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以上3项三等奖名额总数按照参评人数的8%评出候选人。

(六)文化科技创新奖
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本学年度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是项目或课题组的成员之一。
(2)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过理论研究文章。
(3)因学术理论、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过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
(4)在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2、评选办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个人鉴定、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所参加科研、学术活动情况等。
(2) 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获奖名额不设比例,由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和获奖进行初审,并报校学生工作部确认。

五、评选程序
1、评选时间:9月——10月
2、学院成立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负责全院评优工作的开展,审核有关评奖材料的真实性,监督评奖工作的公正进行,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争议。联系电话:26536227
3、各班成立评优工作小组(3~5人),由本学年的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等组成。按照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本班的评优工作,包括进行全班成绩排序、接受和审核申报材料、组织投票、公布评选结果、解答同学的评选质疑等,保证本班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班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本细则选出各奖项的候选人,并上报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5、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交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名额总量控制,余额微调。
6、评选结果的公布:
班评优工作小组评选的结果作为第1榜,向全班同学公示,时间为3天。如果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先向班评选工作小组申述。评选工作小组要耐心细致解答,如有错漏,应及时进行更正。
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内计算机网络上公布第2榜,时间为3天。如果同学对评选结果仍有疑问,可向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申述,如有错漏,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评选结果督促更正。
经过两榜公示后,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校学生处审批发文。
7、超过公示期,不受理任何申述。

六、表彰奖励办法
1、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学金。其个人填写的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奖学金标准:
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奖学金分10个月发放。
3、获奖学金者,优先由组织推荐为党、团培养对象。
4、凡是连续三年(专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奖学金者,毕业时可以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5、在校期间,受过行政或党、团处分的学生,如一年后获得奖学金,可撤销其处分。

七、违纪处分
1、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参选资格,并根据该学生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2、凡因违纪而受到行政或党、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已获得先进称号者,撤销其已获得的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如奖学金仍未发完的,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G. 2015深圳大学华强新生特等奖学金的算法

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目的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追求学术的风气,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入竞争,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为了使得评优更加公平合理,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制定本细则。

二、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1、深圳大学奖学金(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优秀学生干部奖(含一等奖、二等奖)
3、社会工作奖(三等奖)
4、文体优秀奖(三等奖)
5、优秀道德风尚奖(三等奖)
6、文化科技创新奖(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参评资格
1、本院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没有受到过学校、学院党团行政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其察看期间不得参评。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本学年没有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与办法

(一)深圳大学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本学年度所选课程(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各科成绩必须合格。
(2)一等、二等奖参评者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排序在班上前30%。
(3)特等奖参评者所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B以上而且平均绩点排序在班上前两名。

2、评选办法
(1)以班为单位,把所有参评学生的所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平均绩点按分数高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本年度所选课程的多少来确定排名先后。
(2)对照评选条件,取出相应的前几名,分别为该学年度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候选人。其中,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含不超过1%的特等奖),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
1、评选条件
(1)本年度担任本院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的范畴是: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团委副书记、委员、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班委班长、副班长、委员。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干部、校督导队、楼委会、军乐团、广播站、校报、义工协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2)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主动参与策划、组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显著;对班风学风作出突出贡献。
(3)本学年所选课程(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必须合格。

(5)本学年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原则上排序在班上前50%。

2、评选办法
(1)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由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3)工作绩效由职务加分、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①职务加分:
级别职务工作绩效一二三四五六
校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学生会部长、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团支书、班长院团委副部长、团支部副书记、院学生会副部长、、副班长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

优秀15129753
良好1297532
一般975311

a、班团支部副团支书、委员的工作绩效由团支书鉴定;班委副班长、委员的工作绩效由班长鉴定;

b、院团委委员、部长、副部长、团支书的工作绩效由团委副书记鉴定;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的工作绩效由学生会主席鉴定;

c、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的工作绩效由学院辅导员老师鉴定;

d、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绩效由校团委老师作出鉴定;

e、职务分累加不超过2项。

②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加分:
级别校级院级班级
分数4(获前三名的另加3分)42
注:以上所加分数为上限,在有分项目的活动中,总负责人加满分,其余分项目活动负责人视参与度各加满分或各个级别一半的分数。

③获各类荣誉称号的加分:
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院级
分数20161295
注:荣誉称号包括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④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4)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比例评出候选人。获二等以上奖学金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
(含一等奖不超过0.6%),优秀学生干部1%的名额从院团委、院学生会中选出。

(三)社会工作奖

1、评选条件
(1)社会工作奖评奖范围:院党支部成员、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校团委、学生会、文明督导队、军乐团、仪仗队、楼委会、校广播站、校报编辑部干部干事,义工协会成员,社团主要成员。

(2)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为校风建设做出贡献。

2、评选办法
(1)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工作绩效由参加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①参加活动加分

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院级班级
分数201612952

注:以上活动如有获奖,获一、二等奖另加4分;三等奖、优秀奖等奖项另加2分。
②荣誉称号加分与“优秀学生干部奖”加分相同,荣誉称号包括: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优秀义工。

③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四)文体优秀奖

1、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没有两次以上的无故缺席记录。
(2)在班、院、校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获得书面表彰的。
(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C以上。

2、评选办法
(1)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工作绩效由参加活动加分、获得文体荣誉证书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①参加活动加分
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院级班级
分数201612952

②获得文体荣誉证书的加分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院级
一等奖(第1名)201512106
二等奖(第2名)16121084
三等奖(第3名)1210864
鼓励奖(前5名)108641

注:在体育比赛中,破校、市、省、国家记录者,分别再加5分、8分、12分、15分。
③通报表扬加分(与获得文体荣誉证书不重复加分)

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五)优秀道德风尚奖
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等有突出事迹者。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为创造良好校风、优化校园环境作出突出贡献者。
(3)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有突出事迹者。
2、评选办法
(1)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突出事迹者必须有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或相关报道。
(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加分,可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每篇加分

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区级院级
分数2016129(800字以上)5(800字以上)
注: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按篇数计算,字数在500字以上的可以另加4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以上3项三等奖名额总数按照参评人数的8%评出候选人。

(六)文化科技创新奖
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本学年度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是项目或课题组的成员之一。
(2)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过理论研究文章。
(3)因学术理论、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过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
(4)在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2、评选办法
(1)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个人鉴定、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所参加科研、学术活动情况等。
(2)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获奖名额不设比例,由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和获奖进行初审,并报校学生工作部确认。

五、评选程序
1、评选时间:9月——10月
2、学院成立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负责全院评优工作的开展,审核有关评奖材料的真实性,监督评奖工作的公正进行,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争议。联系电话:26536227
3、各班成立评优工作小组(3~5人),由本学年的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等组成。按照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本班的评优工作,包括进行全班成绩排序、接受和审核申报材料、组织投票、公布评选结果、解答同学的评选质疑等,保证本班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班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本细则选出各奖项的候选人,并上报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5、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交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名额总量控制,余额微调。
6、评选结果的公布:
班评优工作小组评选的结果作为第1榜,向全班同学公示,时间为3天。如果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先向班评选工作小组申述。评选工作小组要耐心细致解答,如有错漏,应及时进行更正。
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内计算机网络上公布第2榜,时间为3天。如果同学对评选结果仍有疑问,可向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申述,如有错漏,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评选结果督促更正。
经过两榜公示后,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校学生处审批发文。
7、超过公示期,不受理任何申述。

六、表彰奖励办法
1、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学金。其个人填写的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奖学金标准:
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奖学金分10个月发放。
3、获奖学金者,优先由组织推荐为党、团培养对象。
4、凡是连续三年(专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奖学金者,毕业时可以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5、在校期间,受过行政或党、团处分的学生,如一年后获得奖学金,可撤销其处分。

七、违纪处分
1、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参选资格,并根据该学生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2、凡因违纪而受到行政或党、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已获得先进称号者,撤销其已获得的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如奖学金仍未发完的,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H. 扬州大学奖学金

你好,不会一起发的,朱敬文奖学金是最晚发的,在评奖评优之后次年三月份,学生处对全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发放。

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
第一条
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在扬州大学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协议和有关会议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在学习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资助求学期间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其经济困难,鼓励他们战胜困难、努力学习、立志成才。

第三条 朱敬文奖学金分为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和荣誉奖学金三类。

(一)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和非在职的在读研究生。

(二)荣誉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广陵学院)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

第四条
朱敬文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且朱敬文奖学金与助学金不可兼得。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不可兼报。

第五条 朱敬文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

(二)本科生在评奖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或本专业同年级)名列前茅,为评奖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三)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本科生,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的评比: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各类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或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为学校争得荣誉。

6、获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成绩都在85分以上;或者各课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学业和科研工作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普通奖学金评比:

1、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2、在本学科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方面有一定创新,其成果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且为评奖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评比:

1、在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中对原有的理论或技术有新的突破或创新;

2、其研究成果在国家经济建设或社会管理中获得显著成效;

3、在新成果推广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必须经过校外有关专家评议或经过有关技术鉴定。

第六条 朱敬文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的研究生(带薪者除外);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三)学习成绩良好,在本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特殊困难的学生成绩可放宽至70分),且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所在地平均水平、经济比较困难。

(四)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

1、其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给本人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

2、家庭或个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本人学习、生活费用的。

第七条 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的指标分配及金额标准

(一)学生处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给我校下达的奖、助学金总指标确定各学院奖、助学金指标。其中,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名额原则上按下达指标的3:2比例进行分配;本科生特别奖学金为19名,研究生特别奖学金为7名(硕、博士研究生至少各有2名),由申报者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朱敬文荣誉奖学金年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朱敬文助学金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年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荣誉奖学金100名,奖励经费由广陵学院自筹。

第八条 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

(一)学校成立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二)每年九月份,由各学院向学生作评定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动员,宣传朱敬文“为国储材、自助助人”的敬文精神,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根据校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开展评定工作。

(三)各学院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由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上一学年学生素质测评结果及必修课平均成绩,对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条件,按所下达名额提出获奖、助学金的初步人选,交班级学生讨论,再由班主任集中学生意见后确定名单,填写《朱敬文奖学金登记表》或《朱敬文助学金登记表》,由各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朱敬文奖助学金审批表》,报校学生处。

(四)申报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对照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本科生候选人报学生处,研究生候选人报研究生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分别组织答辩评审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次年三月份,学生处对全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发放。

(六)举行颁奖仪式,向朱敬文奖、助学金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终止执行。

I.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会放入学籍档案里吗如何计入学籍档案里

什么都不要担心哈。只要家庭成员没有违法乱纪的就不会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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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学习,参加社团,当班委,参加竞赛,做好社会实践,搞好班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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