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期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可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所以一个学生大学期间最多可以申请3次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获得了,下一学年还可以申请。但是申请了不一定能得到,因为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优秀贫困生的,且每年名额有限,所以在同等条条件下应该优先考虑没有获得过的同学,除非你情况特殊。 如果你特别优秀,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每人每年。 具体情况可以问你们的辅导员或班主任。
参考资料:教育部官方网站: http://www.moe.e.cn/edoas/website18/45/info33845.htm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不是很难申请一般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励志奖学金要满足的要求为:没有最低或最高的收入或资产水平要求;考生目前的雇主企业没有提供经济援助;考生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奖学金;提交奖学金申请时,提交个人信息证明资料。
CFA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奖学金申请人,可以是从未报名过的新考生也可以是目前在考的考生。对于申请人没有最低或最高的收入或资产水平要求。
2.如果考生目前的雇主企业有提供任何经济援助的话,该考生将没有资格申请该奖学金。
3.考生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奖学金。如果一个申请人同时申请了励志奖学金和荣誉奖学金,如果获得了励志奖学金,荣誉奖学金的申请将被作废。
4.在提交奖学金申请,考生应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l)同意遵守由励志奖学金官方制定规则;
(2)证明申请人自己不存在官方规定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如果有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己经显现,申请人必须进行充分的披露;
(3)证明申请人目前的雇主没有对申请人参加CFA考试提供任何经济援助;
(4)证明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信息是正确的和真实的;
(5)证明申请人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全额支付CFA考试费用;
(6)允许CFA协会公布或评估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的信息。
CFA协会规定的利益冲突或关联关系,凡存在下列情况的申请人需在申请中充分披露:
奖学金申请人有亲属在CFA协会任职或是CFA会员;
申请人聘请CFA协会工作人员为个人提供咨询服务;
申请人目前或过去曾是CFA协会的工作人员或CFA协会的会员;
申请人受到过CFA协会的处罚;
申请人目前所从事的活动会给CFA协会带来负面效应的。
3.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有哪些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4.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CFA励志奖学金要满足的要求为:没有最低或最高的收入或资产水平要求;考生目前的雇主企业没有提供经济援助;考生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奖学金;提交奖学金申请时,提交个人信息证明资料。
CFA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奖学金申请人,可以是从未报名过的新考生也可以是目前在考的考生。对于申请人没有最低或最高的收入或资产水平要求。
2.如果考生目前的雇主企业有提供任何经济援助的话,该考生将没有资格申请该奖学金。
3.考生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奖学金。如果一个申请人同时申请了励志奖学金和荣誉奖学金,如果获得了励志奖学金,荣誉奖学金的申请将被作废。
4.在提交奖学金申请,考生应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l)同意遵守由励志奖学金官方制定规则;
(2)证明申请人自己不存在官方规定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如果有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己经显现,申请人必须进行充分的披露;
(3)证明申请人目前的雇主没有对申请人参加CFA考试提供任何经济援助;
(4)证明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信息是正确的和真实的;
(5)证明申请人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全额支付CFA考试费用;
(6)允许CFA协会公布或评估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的信息。
CFA协会规定的利益冲突或关联关系,凡存在下列情况的申请人需在申请中充分披露:
奖学金申请人有亲属在CFA协会任职或是CFA会员;
申请人聘请CFA协会工作人员为个人提供咨询服务;
申请人目前或过去曾是CFA协会的工作人员或CFA协会的会员;
申请人受到过CFA协会的处罚;
申请人目前所从事的活动会给CFA协会带来负面效应的。
5.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包括哪些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内宪法和法律,遵容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三、家庭经济困难;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四、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正规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该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批复。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 拿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
关于奖学金大家可能都有或多或少的了解,步入大学的小伙伴们肯定都听说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吧,那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什么?如何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呢?下面笔者跟大家分享一下与此相关的内容。
国家励志奖学金(英文:)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简单来说就是资助支持那些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们。
其奖励标准就是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支付完成。对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支出都有不小的帮助,能有效地减轻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下面来看看申请条件都有哪些呢?
⒈年级限制。因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对学生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刚进入大学的大一新生是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等到大二有了上一学年的成绩和综合测评的排名才能知道自己是否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所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想申请却还是大一宝宝们别急哈。
⒉成绩要求。要求必修课选修课无挂科,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班里名列前茅。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后面说的情况很少,总之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几乎就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最主要的因素了。
⒊家庭贫困。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如果你已经足够优秀,成绩和综测排名都非常靠前的话,那么这条就可以说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决定性因素了。如果你足够优秀但是家庭不贫困的话,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与你无缘了,但是你可以试着去申请国家奖学金,这个没有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⒋获得证书。想要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机会更大的话,证书是必不可少的。在校期间获得的证书多,会成为你自身的一个亮点,给老师留下深刻的印象,在相同竞争者中的优势会更大一些。这样你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机会也就更多一些。(在申请表上你获得的证书一目了然,数量得多少真的不一样。)
7. 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什么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材料:
1、学生申请书(手写,用学校标准稿纸)。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请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表格最下方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并注意下列事项:
是否参加公益活动及家庭户口选项打印出来后在A或者B上打对勾;
请注意,人均“月收入”一栏,防止有些学生不认真看表填成“年收入”;
家庭住址填写至门牌号,即具体的通信地址;
本学年必修课程总数一个专业统一,请大家按照参与测评评定门数统一;优秀90及90以上;良好80及80以上;中等70及70以上;及格60及60以上
所有涉及需要填写年度的地方均为上一学年度,除过签名、日期外,其余一律打印;涉及学院领导、教务员及院办盖章的地方,由负责奖学金的老师统一盖章。
3、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
(7)正规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8.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内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容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正规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9.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专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属法》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国家励志奖学金 (National Endeavor Fellowship)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10.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规则是什么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精神,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所学课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纪录;5、通过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当年被确定为学院资助对象;6、若学生获得学校级以上(不含学校级)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1、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归口职能部门,明确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组织工作。2、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复审机构。各校区领导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初审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请、评审过程中政策咨询、异议申诉、宣传解答工作,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口,公布联系人电话。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辅导员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4、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本办法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征求主要任课教师意见,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并报二级学院领导。5、二级学院领导和评审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应慎重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名单确定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审核确认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填写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并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经校区部长审核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6、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学校希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使全校师生受到教育鼓舞,强化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热情,营造一种学习上“比、学、赶、超”的氛围,促进学院良好学风的形成。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