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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时间

发布时间:2020-12-14 02:37:10

Ⅰ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什么时候发

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规定,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时间扩展阅读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定:“高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考虑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办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体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为保护此类学生的隐私,国家不会统一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对教育部的这一解释,有网友表示,由于获奖要公示,其实保护隐私的作用并不大。

Ⅱ 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什么时候评选呢

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各学院评选公示、上报结果:9月27日—10月10日
2、学校审核上报:10月11日—10月17日
3、省资助中心审核、学校修改、最终确定:10月18日—10月24日
二、评定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要求:
1、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所在学院评选工作,带领学院全体政工干部和学生要认真学习《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评选工作应当认真细致、公正透明,按时完成。各学院评选结果在上报以前应当向全体学生公示三天。
3、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
4、本次奖学金评定不受学校机构调整影响,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原学院、原年级、原专业统一评定。
四、具体操作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获奖学生申请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申请书的相关要求见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需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相关的填表要求见附件5;
2、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各学院需要在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情况,填表的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完备,不能留有空白(具体录入方法见附件6),否则将无法通过省资助中心的审核。
3、以上所有材料均需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0日下午5点前报送学生管理科,相关电子文档以“xx学院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为文件名压缩后通过OA系统发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张锋处或者用电子信箱发至[email protected]
学生管理科电话:3329373
联系人:张锋

Ⅲ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研二研三奖学金如何评定何时评定多少

1.对研究生新生来说关注和取得的奖学金主要有2类:“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
(1)学业奖学金 直接抵扣学费(学费7000专硕学硕一样),A类(7000元)免交学费,B类免交一半学费(3500元),C类(0元)全额交学费。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类:A类免交全额学费,约占85%;;C类自筹学费,约占15%。现在貌似没有B类了,之前有。

(2)助研奖学金 分为三等,获奖面达85%。一等奖学金6000元/年,占10%;二等奖学金5000元/年,占60%;三等奖学金4000元/年,占15%.(其实一等三等四等都很少,二等是最多的)

注意:(1)研一阶段的学业助研奖学金是由初试复试成绩决定的,研二研三阶段重新评定,标准当然是学习成绩和学术成就结合,比例还是这样的。
(2)学业和助研奖学金的比例只是参考,很多学院其实是比这个比例高的,假设一个学院一百个研究生自筹学费的可能也就是两三个人左右,助研奖学金也是这个道理,一般比这个比例高。

Ⅳ 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从评选到发放要多久

每个学校办事效率不一样,没有标准 。一般为两个月左右。

Ⅳ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什么时候评

这个好像学校跟学校的不一样哦 我们学校是每个学期开学前几周的时候就开始着手了····好像要跟前一学期的成绩结合还是什么的···

Ⅵ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什么时候发啊

我的已经发了。。。你是哪个学校的?楼主安心等待,铁板钉钉的事,我们学校在发之前两天,要走了银行卡号……这是一个征兆。望采纳

Ⅶ 请问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每年评一次吗

一般来说是的,不过每个学校也有不同时间发放。

Ⅷ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批复。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8)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时间扩展阅读: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

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Ⅸ 国家励志奖学金 大二上学期评定在九月份以大一上下学期成绩为标准,大约什么时候学校下发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都是高等级的奖学金
在评到奖之后
通常很快就会发的
那时候在学校看到过同学们领过
还是数额不小的
一般5000块钱的样子

Ⅹ 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12:5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批复。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地方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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