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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发布时间:2020-12-11 06:17:31

① 我湖南 高考后 有个上大学的助学金 要申请 是什么情况 申请步骤是什么 怎么申请

一、国家助学金

为体现党和Government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4)勤奋好学,积极上进;
(5)通过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金额: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二、新疆少数民族品学兼优贫困学生专项补助金
新疆教育厅资助经费大部分用于学生的直接补贴。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
1、资助对象:
全校新疆少数民族在校本科生
2、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3、资助金额:一等2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三等1000/人。

三、美国晨光基金会助学金
由美国晨光基金会在我校捐资设立湖南大学“美国晨光基金会助学金”。用以支持湖南爱心事业,激励湖南大学在校优秀贫困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为推动未来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
1、资助对象:

湖南大学非毕业班在校本科学生。
2、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的贫困生数据库内;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评比学年无重修科目;
(4)申报者须在学校、学院、各班级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和团干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有一定实绩.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3、资助名额:每年50名,约2000元/人。

四、白芳礼励志助学金

为帮助湖南大学身患重大疾病、身体残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积极克服困难、勇敢挑战自我,并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形成榜样力量。湖南大学北美校友个人捐赠湖南大学第一期“白芳礼励志助学金”。
1、资助对象:
湖南大学在籍或申请报考并被湖南大学录取的身患重大疾病、身体残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特别想读书;
(3)能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自强不息,勇敢面对挫折困难;
(4)家庭特别困难。
3、资助额度: 2000-8000元不等。

五、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湖南大学助学金
香港新鸿基集团是香港最大的地产公司之一,主要经营地产,物业等。集团下属的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是一个非盈利的民间组织,旨在“育人树人科教兴国” 。香港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与我校在2005年6月达成协议,基金会将在2005年至2012年资助我校143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标准为5500元/人/年。资助金总金额为786.5万元。
1、申报条件:
(1)我校每年度全日制本科生新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遵守法纪,行为文明,作风严谨;
(3)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大学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且必须在贫困生库内,来自西部、国家重点扶贫县的同学优先;
(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且专业加权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以内;
(5)个人品德优秀,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资助金额:5500元/人/年
六、汇丰银行奖学金
1、资助对象
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的在校本科生。对于经济与贸易学院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适度优先考虑,以进一步表示汇丰银行对商业教育及环境保护的支持。
2、申报条件:
(1)上一学年度专业排名处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
(2)综合素质排名处于班级前10%,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课外文体活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在满足前两个条件下,家庭状况贫困的学生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4)在满足前两个条件下,农村生源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3、资助额度: 8000元/人/年
七、新长城助学金
由中国扶贫基金会设立,根据社会各界捐助金额,资助签约高校的相关特困学生。
1、资助对象:
经济特困的在校本科生。
2、资助金额:
每人每年2000元或1840元生活费用。

八、EMBA助学金:

由湖南大学EMBA同学会捐资设立“EMBA助学基金”,帮助湖南大学来自汶川地震灾区的受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资助对象:
在汶川地震中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失的全日制在校贫困本科生。
2、申报条件:
(1)家庭因地震受灾比较严重的重灾区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并有当年的贫困证明;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社会责任感;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3、资助额度:每人4000元/年。

九、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

1、扶助对象:
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申请人于大三学年期末直接通过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向基金会提出申请。主要扶助对象为亟待提高就业能力的贫困学生。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湖南大学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大三学生,不包括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

(2)在所有大学课程中,不可超过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不合格者;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3、资助额度:每人5000元/年(其中4000元用于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1000元用于受助学生就业能力培训)。

② 请问湖南大学的专业硕士在奖学金、助学金方面与学术型有什么不同

湖南大学奖助学金政策未区分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均按以下标准执行: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每年10000元,获奖比例为40%;

二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获奖比例为30%;

三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获奖比例为30%。

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未按时缴纳学费;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考试舞弊;本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出国留学;自动退学。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人·年。

(2)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扩展阅读:

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

1、思想品德方面:在思想方面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学习成绩方面:研究生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位和专业课程,并取得优良的成绩;

3、科学研究方面:研究生期间的学习,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掌握良好的研究技能;

4、技能水平方面:研究生期间的学习,技能水平方面全面提高;

5、学术活动方面:研究生期间的学习,学术水平方面也全面提高;

6、社会活动方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③ 我有一个特别好奇的问题想问一下,为什么中南大学和湖南大学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是湖南师大的将近十倍呢

前两所学院牛一点啦!

④ 湖南大学申请国家助学金需要什么

恩,那两个表格要填还要盖章,具体章印表格下面有的。我记得好像有两个专章印吧!村和镇的。
需要书属面申请说明并盖章,村章。;
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复印件。;
贫困证明一张,盖好村、镇、县的章印就好。不严的话盖村章就可以了

你可以开学后,上学的时候办也行啊,这样可以咨询导员。不过表格和书面申请你可以先盖好章,贫困证明也做好准备~到时学校评选贫困生的时候贫困证明是有效的证据…

希望帮到你~

⑤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什么时候评定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九月评审一次,全校奖励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根据实际分配名额到各学院。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一)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 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三)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七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八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财务处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常事务,统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的比例,下达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三条 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汇总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⑥ 请问2011年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下半年什么时候发放 这都快放假了

往年已经发了,这次被学校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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