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奖学金学生申请表中的个人主要表现怎么写
应该向下面这样写:XXX同学遵纪守法,经常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能很好内地遵守校规容校纪,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劳动积极肯干。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能独立完成各科作业,学习成绩优秀。能主动协助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很好地完成各种任务。尊敬师长,成绩优异,基础扎实,学习成绩在班上一直能保持前茅,乐于助人,能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学习态度认真,能吃苦,成绩优异,有理想有抱负,上进心强。态度认真,肯钻研,勤思考,学风踏实。按时、按量、保证质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生活艰苦朴素,待人热情大方,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热爱集体,积极配合其他同学搞好班务工作,勤学好问,学习成绩稳定,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是班主任强有力的得力助手。积极参加各种学校活动。
② 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怎么评审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财政部有关领导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聘期3年,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评审小组和工作组。各组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不少于5人。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由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全体评审委员参加。评审领导小组向评审委员介绍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审委员会向各评审小组宣布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按照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和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第八条评审委员对各地区、各部门和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中央主管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上报了完整的材料;
(二)各高校、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审核工作;
(三)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评审小组发现中央部门主管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在初评和审核工作中有下列第(一)、第(二)条情形时,应报请评审委员会同意后,要求其限期改正后重新报送评审材料;发现下列第(三)条情形时,应不予通过审查,由评审小组写出书面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一)评选程序违反规定的;
(二)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三)推荐的候选学生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
第十条各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由教育部向各有关中央部门主管司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各直属高校批复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教育部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教育部批复评审意见后,各高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
③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意见怎么填写
院系意见
(1)首行空两个字,切记;
(2)不能出现称呼“如尊敬的…”,结尾不能出现“此致敬礼、敬礼、谢谢”等字样;
(3)字数必须保持30字以上,切记;
(4)“签名”一定要手签;“盖章”为院(系)公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填写注意事项:
(一)基本标准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切记不得更改表格样式,不要动表格线条,不要更改原表原有字体的位子、大小、粗细,不要更改页边距;凡改动原表格任何一处均视为不合格,须重做。表格所有填写应当字体正确、端正,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能写错别字,不得涂改,不能用涂改液、透明胶(粘撕)等;
2、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后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7、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8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9、基本信息要和电子表核查,已经发现有学生纸质上的学号、专业与电子表的对不上;
10、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一式三份,按上交电子表顺序单独整理存放;
11、“附件1:”删掉,表尾的“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0年版”不能删掉。
(二)、具体细节标准
(一)表头
(1)(2012-2013学年);
(2)“学校” 写全称;
(3)“院系”统一写全称,注意以往已经出现有的同分院的全称不一致;
(4)“学号”统一是10位数,注意以往已经出现有的同学电子表的学号和纸质上的学号不一致。
(二)基本情况
(1)“姓名”两个字的中间不能有空号;
(2)“性别”男或女;
(3)“出生年月”正确写法如“1990年5月”,错误写法如“1990年5月20日”、 “1990.5.20”等;
(4)“政治面貌”必须四选一: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不要出现“团员”写法;
(5)“民族” 一栏填写要出现“族”字,正确如“汉族”
(6)“入学时间”正确写法如“2010年9月”,错误写法如“2010年09月5日”、“2010年8月”、“2010.9”;
(7)“专业”正确写法如“工商管理”,错误写法如“工商管理专业”等不要出现专业二字;
(8)“学制”正确写法如“三年”,错误写法如“3”、“三”等;
(9)“联系电话”一律为11位数字的手机号,不得出现座机电话;
(10)“身份证号”务必填写正确。
(三)学习情况
(1)“成绩排名”填写阿拉伯数字,如1/30;
(2)“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全部选择在“是”框里打钩;
(3)“必修课程”为一学年内的课程,不能计算2年及以上的所有课程;
(4)“排名”和上面(三)(1)项的排名要一致。
(四)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户籍”二选一打钩,一定要选择;
(2)“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收入”、“人均收入”三者数据要相吻合,但不要出现小数点位数;
(3)“收入来源”一般写“务农”、“打工”,不能出现“经商”等字眼;
(4)“家庭住址”详细具体;
(5)“邮政编码”统一为6位数,应和家庭住址相吻合。
(五)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1)“大学获奖情况”一类中“日期”一栏不具体到日,正确写法如“2010年10月”、“2010-2011学年”,错误写法如“2010.10”、“10-11年”等;注意只写2012年8月-2013年7月间获得的奖项,不在此时间段的奖项不要写入,两种日期写法只选择一种。
(2)“奖项名称”一栏只填写一项奖的名称(奖多的写不下就不写)。切记奖项名称不要打引号。切记不要出现“获”“荣获”等字眼,仅仅是奖项名称。
(3)“颁奖单位”切记一定要以盖章上红印子字样为准。
(六)申请理由
(1)“申请理由”主要写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家庭情况等方面;
(2)只能写成一段;
(3)首行空两个字,切记;
(4)不能出现称呼“如尊敬的…”,结尾不能出现“此致敬礼、敬礼、谢谢”等字样;
(5)字数必须保持170—220之间,切记;
(6)“签名”一定要手签;
(7)“年 月 日”统一写“2013年 月 日” 一定要手签。
(七)推荐理由
(1)主要写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家庭情况等方面的表现;不可只写“同意推荐”;
(2)只能写成一段;
(3)首行空两个字,切记;
(4)不能出现称呼“如尊敬的…”,结尾不能出现“此致敬礼、敬礼、谢谢”等字样;
(5)字数必须保持80—120之间,切记;
(6)“签名”一定要手签;
(7)“年 月 日”统一写“2013年 月 日” 一定要手签。
④ 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评语应该怎么写
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评语可以从学生的思想层面,政治觉悟等表现给出相应的评价,下面是几段评语例子,仅供参考:
1、该生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有很强的责任心,和民族责任感,在学习上努力刻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成绩优良,获得二等奖学金。
生活上积极进去,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群众关系良好,曾获军训优秀学员,团日活动先进个人、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优秀团员,校三好学生,市三好学生。
4、该生在校期间在各方面表现积极,勇于进取,该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当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上,该生学习成绩优秀,名列前茅,获得一等奖学金。
该生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常常参加老师的科研项目。在社会工作上,曾担任地科院文艺部部长,工作当真负责,积极参加校内外流动。生活中,该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同学关系较好。
5、该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努力学习马克思,并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并积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学习主观世界,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⑤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学院审核意见怎么写
这个是校方填写的,可以写只写“同意”二字,也可以多写点比如:该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乐于助人之类的!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指的是为被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接受的资助金额总和(除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外)不得超过该生每年需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之和。
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上学年综合测评分不低于75分;
5、在2009-2010、2010-2011两个学年内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特、贫困生,2010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6、本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材料:
1、《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
3、《昆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学院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典型事迹介绍,篇幅在500字以内。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首先在学校认定的特、贫困生中推选,所有特、贫困生都获得任意一项资助后,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名额分配情况,将“国家助学金二等” 的推选范围扩大到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一般困难学生中。
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上学年综合测评分不低于70分;
5、在2009-2010、2010-2011两个学年内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特、贫困生,2010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6、本学年内,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5)奖学金院系评审意见怎么写扩展阅读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该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⑥ 奖学金评议意见怎么写
该生思想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我,无违纪违规。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诚实守信,为人正直,严于律己,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人际关系融洽,活动积极,富有责任心,集体荣誉感强,同时也有较强的活动策划能力、组织能力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历,敢于面对困难,善于从多方面思考问题,并积极寻找妥善的解决办法。经年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评议,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同意报学校审批。
⑦ 国家助学金班级审核意见怎么写
这是学校填写的。你可以只写“同意”,也可以多写,如:这个学生学习成绩优秀,成绩优秀,乐于助人等等!
州助学金申请是学校为被学校认定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州助学金的一种工具。原则上,接受金融援助的总额与经济困难学生在每个学年(除了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贷款来源)的总和不得超过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生需要每年支付。
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应用程序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校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4、校学习成绩优秀,不重考,上学年综合考核不低于75分;
5、2009-2010学年和2010-2011学年,必须为学校认定的特困生或贫困生,2010学年不得参加选拔;
6、申请“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或“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内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7)奖学金院系评审意见怎么写扩展阅读: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补助是根据学年申请和评估的。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之前,学生须向大学根据国家财政援助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条款规定这些措施,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表格对普通本科大学和高等职业学校(见附表)。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享受。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试行免费教育的学生,不再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组织评审学生成绩认定,提出初步名单并享受国家资助水平,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每年11月15日,根据学校的情况,国家资助政策执行时将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厅下属部门备案。
⑧ 奖学金评审表中的班委会意见和辅导员意见怎么填
大二的时候,我们班填写的,都是班长写,可以分这几个方面写,生活上,学习上,思想上。
⑨ 国家奖学金怎么评审的啊
财政部与教育部2012年10月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目前全国各高校与科研机构通用做法,只有研二研三与博士二三年级才能参评,入学当年不能参评。目前目前部分中央部属高校(重庆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等)已经开始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省属要到10月以后。
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财政部有关领导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聘期3年,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评审小组和工作组。各组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不少于5人。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由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全体评审委员参加。评审领导小组向评审委员介绍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审委员会向各评审小组宣布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按照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和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第八条评审委员对各地区、各部门和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中央主管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上报了完整的材料;
(二)各高校、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审核工作;
(三)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评审小组发现中央部门主管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在初评和审核工作中有下列第(一)、第(二)条情形时,应报请评审委员会同意后,要求其限期改正后重新报送评审材料;发现下列第(三)条情形时,应不予通过审查,由评审小组写出书面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一)评选程序违反规定的;
(二)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三)推荐的候选学生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
第十条各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由教育部向各有关中央部门主管司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各直属高校批复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教育部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教育部批复评审意见后,各高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