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般比例是多少
您好,2014年研究生学费需要查看招生章程,学费依据研究生类别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包括非定向生、定向生、委托生、自筹经费生,而我们接触的比较多的一般意义上的研究生,一般包括非定向生和自筹经费生,非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不交学费,每月有大约200-500元的补助,,毕业后自主择业;自筹经费生,每年交大约7000-15000的学费,没有补助,毕业后自主择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划分,一般是依据初试和复式的分数,也有个别现象,与高校内部政策有关。现在有奖学金制度,分为一、二、三等。一等是不用交学费的,而且还有补助;二等只有学费,没有补助;三等省去50~60学费,学生自己还是要交相当大部分的费用。一等就是过去的公费。学费的多少是和你的考研成绩相关的,考研成绩直接关系着你研一时的学费和奖学金。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什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中央财政针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奖学金。
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中央高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五条 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九条 中央高校应建立健全与该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
第十条 中央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该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一条 中央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中央主管部门和中央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确定地方财政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力度,制定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④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目的
为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中央财政针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⑤ 安徽大学学业奖学金名额怎么分配
如果是研一,就按入学成绩,取前百分之40.
推免生自动享受第一学年奖学金,名额单列。
其他年纪学生是按照课程成绩+学术成果+学术活动,综合评价,也是前40%,安大很抠的。
⑥ 什么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什么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网页链接
答: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中央高校应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中央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地方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
3.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⑦ 学业奖学金是什么
应该跟专业奖学金差不多吧
⑧ 大学奖学金都分几个等级啊,要什么条件
两个。
国家最高奖学金额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本科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
普通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上述各类奖学金生学习期限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600元人民币;学习期限不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300元人民币。
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8)学业奖学金分设扩展阅读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⑨ 学业奖学金什么时候发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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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 高等学校可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九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高等学校学生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财政部根据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高校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2.各高校学生将个人的申请材料于每年10月1日前提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局)复核);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复核后的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备案表报财政部备案(表格见附件2)。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 财政部按照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国家奖学金预算。在接到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材料后,1个月内将国家奖学金预算下达给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局)(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将资金拨给高校,由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高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应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参照本办法设立本地区的政府奖学金,可称为“XX省(市、区)政府奖学金”。具体资助人数及实施细则,由各省自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办法。具体实施细则收入到《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并发放到各系、分院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和全校学生手中。现将2006至2007学年度助学金发放具体办法做如下说明: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教函[2006]342号文件规定,我院决定将2006至2007学年度助学金实行分期发放。共分三次,即第一次发放时间为:2007年3月15日;第二次发放时间为:2007年5月15日;第三次发放时间为:2007年9月18日。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工作整体政策》、《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包计划实施方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07暑假修改版)和《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本评选方案制定背景
由于2007-2008学年度教育部下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时间比规定时间晚了一个月(教育部规定时间是9月1日),导致今年国家助学金奖学金评选工作和原来制定的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向冲突,为了解决该问题,特制定本年度具体评选方案。
二、目前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面临的问题
1、评选时间滞后、顺序错乱
按照我校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应该在9月底评选完毕,先于人民奖学金评选和发放。
目前出现的情况是人民奖学金目前已经评选完毕,国家助学奖学金才开始评选。
2、发生国家助学奖学金和人民奖学金重叠的情况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07暑假修改版)规定,国家助学奖学金先行评选,再评选人民奖学金。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能获评人民奖学金,但是可以获得荣誉称号。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人民奖学金已经全部评选完毕,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条件,今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将会从三好学生中产生,所以这批学生出现奖学金重叠;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将90%从人民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也必然导致这些学生出现奖学金重叠。
三、初步解决方案
1、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还是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工作整体政策》、《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包计划实施方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07暑假修改版)和《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
2、由于时间错乱,补充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三好学生中产生,其他条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所获人民奖学金不予发放,由学校统一收回后统筹安排。
3、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对于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如果已经获得人民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不予发放,由学校统一收回后统筹安排。
4、对于统一回收的人民奖学金,学校统筹安排,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取名为“学校助学金”,具体评选办法严格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进行,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标准为1000、2000、3000元/人。
5、国家助学金评选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实施。
四、新方案导致的资助或奖励比例变化
1、目前校三好学生:
最低人民奖学金:1200+600=1800
最高人民奖学金:1200+800+600=2600
人民奖学金获得者:
最低人民奖学金:600=600
最高人民奖学金:1200+800+600=2600
2、国家奖学金学校人数为536人,所产生的资金余额:
536*1800=96.48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人数为1190人,所产生的资金余额:
1190*1000*0.9=107.1万元
累计资金余额:
96.48+107.1=203.58万元
3、剩余资金资助比例:
(203.58/1685.8)*0.22=2.6%
4、目前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总体力度:
3%(国家励志奖学金)+22%(国家助学金)+2.6%(学校助学金)=27.6%
根据该比例测算,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将覆盖学校绝大部分贫困学生,生活费资助额度为3000-1000元/年。
五、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发放时间:
人民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发放。时间为10月下旬。
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发放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分十个月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