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奖学金评定制度,具体就一年评几次,是一年一次还是一学期一次还有就是每个等级的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奖学金评定制度具体一年评一次
等级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设立,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设立,奖励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旨在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四个等级。
(1)特等奖:2000元/人/次
(2)一等奖:1000元/人/次
(3)二等奖:500元/人/次
(4)三等奖:300元/人/次
连续两次获得特等奖学金者于当年年末授予“校优秀学生”称号,连续两次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者于当年年末授予“校三好学生”称号。
3、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例如我校现有的东软、东北大学教育基金会、罗克韦尔奖学金、宋炳方奖学金等。各种专项奖学金的比例、等级和金额按照捐资者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4、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每年评选一次,旨在奖励某一方面有特殊才华或特殊贡献的学生。单项奖学金100元/人/次。
5、校长特别奖:
校长特别奖由学校设立,每年评选1次,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弘扬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精神。
② 厦门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不同类别课程的权重以及可纳入参评范围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确定。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艺术类学生必须在省级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全国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体育特招生必须在校运会破记录或参加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3名或参加全国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8名或在国际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
第四章 奖励方式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学金。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
二等 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九条学校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的负责人组成,负责评审和监督工作。学生工作处为评审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全校的具体评审组织与监督工作。
第十条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应成立评审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院领导、各系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师生代表等,负责本单位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每学年度评定一次。毕业班于每年6月份评定本学年奖学金,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其他年级于每年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度的奖学金,与学年鉴定结合进行。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发放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对参评学生要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一)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二)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第十五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原发布的《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和《厦门大学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奖办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③ 深圳大学 的奖学金制度如何
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目的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追求学术的风气,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入竞争,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为了使得评优更加公平合理,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制定本细则。
二、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1、深圳大学奖学金(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优秀学生干部奖(含一等奖、二等奖)
3、社会工作奖(三等奖)
4、文体优秀奖(三等奖)
5、优秀道德风尚奖(三等奖)
6、文化科技创新奖(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参评资格
1、本院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没有受到过学校、学院党团行政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其察看期间不得参评。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本学年没有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与办法
(一)深圳大学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本学年度所选课程(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各科成绩必须合格。
(2)一等、二等奖参评者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排序在班上前30%。
(3)特等奖参评者所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B以上而且平均绩点排序在班上前两名。
2、评选办法
(1)以班为单位,把所有参评学生的所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平均绩点按分数高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本年度所选课程的多少来确定排名先后。
(2)对照评选条件,取出相应的前几名,分别为该学年度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候选人。其中,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含不超过1%的特等奖),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
1、评选条件
(1)本年度担任本院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的范畴是: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团委副书记、委员、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班委班长、副班长、委员。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干部、校督导队、楼委会、军乐团、广播站、校报、义工协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2)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主动参与策划、组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显著;对班风学风作出突出贡献。
(3)本学年所选课程(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必须合格。
(5)本学年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原则上排序在班上前50%。
2、评选办法
(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 )由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3)工作绩效由职务加分、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①职务加分:
级别职务工作绩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校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校团委、学生会部长、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副主席 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团支书、班长院团委副部长、团支部副书记、院学生会副部长、、副班长 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
优秀 15 12 9 7 5 3
良好 12 9 7 5 3 2
一般 9 7 5 3 1 1
a、班团支部副团支书、委员的工作绩效由团支书鉴定;班委副班长、委员的工作绩效由班长鉴定;
b、院团委委员、部长、副部长、团支书的工作绩效由团委副书记鉴定;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的工作绩效由学生会主席鉴定;
c、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的工作绩效由学院辅导员老师鉴定;
d、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绩效由校团委老师作出鉴定;
e、职务分累加不超过2项。
②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加分:
级别 校级 院级 班级
分数 4(获前三名的另加3分) 4 2
注:以上所加分数为上限,在有分项目的活动中,总负责人加满分,其余分项目活动负责人视参与度各加满分或各个级别一半的分数。
③获各类荣誉称号的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校级 院级
分数 20 16 12 9 5
注:荣誉称号包括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④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4)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比例评出候选人。获二等以上奖学金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
(含一等奖不超过0.6%),优秀学生干部1%的名额从院团委、院学生会中选出。
(三)社会工作奖
1、评选条件
(1)社会工作奖评奖范围:院党支部成员、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校团委、学生会、文明督导队、军乐团、仪仗队、楼委会、校广播站、校报编辑部干部干事,义工协会成员,社团主要成员。
(2)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为校风建设做出贡献。
2、评选办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 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工作绩效由参加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①参加活动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院级 班级
分数 20 1612 9 52
注:以上活动如有获奖,获一、二等奖另加4分;三等奖、优秀奖等奖项另加2分。
②荣誉称号加分与“优秀学生干部奖”加分相同,荣誉称号包括: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优秀义工。
③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四)文体优秀奖
1、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没有两次以上的无故缺席记录。
(2)在班、院、校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获得书面表彰的。
(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C以上。
2、评选办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工作绩效由参加活动加分、获得文体荣誉证书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①参加活动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院级 班级
分数 20 1612 95 2
②获得文体荣誉证书的加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校级 院级
一等奖(第1名)20 15 12106
二等奖(第2名) 16 1210 8 4
三等奖(第3名)1210 86 4
鼓励奖(前5名)108641
注:在体育比赛中,破校、市、省、国家记录者,分别再加5分、8分、12分、15分。
③通报表扬加分(与获得文体荣誉证书不重复加分)
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五)优秀道德风尚奖
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等有突出事迹者。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为创造良好校风、优化校园环境作出突出贡献者。
(3)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有突出事迹者。
2、评选办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 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突出事迹者必须有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或相关报道。
(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加分,可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每篇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区级 院级
分数 2016 12 9(800字以上) 5(800字以上)
注: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按篇数计算,字数在500字以上的可以另加4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以上3项三等奖名额总数按照参评人数的8%评出候选人。
(六)文化科技创新奖
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本学年度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是项目或课题组的成员之一。
(2)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过理论研究文章。
(3)因学术理论、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过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
(4)在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2、评选办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个人鉴定、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所参加科研、学术活动情况等。
(2) 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获奖名额不设比例,由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和获奖进行初审,并报校学生工作部确认。
五、评选程序
1、评选时间:9月——10月
2、学院成立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负责全院评优工作的开展,审核有关评奖材料的真实性,监督评奖工作的公正进行,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争议。联系电话:26536227
3、各班成立评优工作小组(3~5人),由本学年的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等组成。按照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本班的评优工作,包括进行全班成绩排序、接受和审核申报材料、组织投票、公布评选结果、解答同学的评选质疑等,保证本班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班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本细则选出各奖项的候选人,并上报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5、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交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名额总量控制,余额微调。
6、评选结果的公布:
班评优工作小组评选的结果作为第1榜,向全班同学公示,时间为3天。如果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先向班评选工作小组申述。评选工作小组要耐心细致解答,如有错漏,应及时进行更正。
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内计算机网络上公布第2榜,时间为3天。如果同学对评选结果仍有疑问,可向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申述,如有错漏,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评选结果督促更正。
经过两榜公示后,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校学生处审批发文。
7、超过公示期,不受理任何申述。
六、表彰奖励办法
1、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学金。其个人填写的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奖学金标准:
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奖学金分10个月发放。
3、获奖学金者,优先由组织推荐为党、团培养对象。
4、凡是连续三年(专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奖学金者,毕业时可以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5、在校期间,受过行政或党、团处分的学生,如一年后获得奖学金,可撤销其处分。
七、违纪处分
1、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参选资格,并根据该学生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2、凡因违纪而受到行政或党、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已获得先进称号者,撤销其已获得的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如奖学金仍未发完的,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④ 奖学金制度
深圳大学,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激励上进,内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容优秀的学生,为了使得评优更加公平合理,深圳大学制定有专门的《深圳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根据该校奖学金评选办法,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三类构成,每类又分设有特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在校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学年度内所有的课程及格的学生,均有评选资格。申请奖学金,采取采取个人申报、院系的形式。评选以学生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或各方面表现为主要依据,对照评选条件,取出相应名次,同时以各评选细则规定为指导,评选出相关获奖等级。
该校奖学金评选结果,必须在全年级同学中公示,时间为2天。公示后无异议者,即可分十个月逐月予以发放。
⑤ 华南师范大学奖学金制度
华南师范大学优秀考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华南师范大学,决定对在普通高考中提前批或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本科专业的优秀考生给予奖励。
第二条 广东省普通类,提前批或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原始总分在:
1.高于一本线50分(含5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每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按总分由高至低决定受奖考生。
2.高于一本线80分(含8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2000元/每生,不限受奖人数。
3.高于一本线120分(含12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30000元/每生,不限受奖人数。
第三条 广东省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原始文化总分高于该类一本线180分(含18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每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按总分由高至低决定受奖考生。
第四条 广东省体育类,提前批或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原始文化总分高于该类一本线120分(含12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每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按总分由高至低决定受奖考生。
第五条 非广东省生源,提前批或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本科专业的考生,普高总分按原始分计算的省份,执行本条款的第一条;按标准分计算的省份,参照本条款的第一条,分别给予奖励。受奖人数不超过各省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按总分由高至低决定受奖考生。
第六条 以上条款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助学主要措施
一、奖助学金:
1.学生学年评优奖学金分三等,奖学金分别为:普通专业2000元、1000元、500元;艺术类专业4000元、2000元、1000元。学年评优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获奖面综合班和国防生为40%,其它为25%。
2.学习优秀奖,奖学金为5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130人。
3.创新奖,奖金500元至3000元不等,每学年评选一次,人数不限。
4.国家奖学金若干名,每人4000元。
5.国家助学金若干名,每人1500元。
此外,还有“镇泰”奖助学金、“为了明天”教学奖、“培英工程”等多种奖助学金。
二、其他助学措施: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如下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困难:
1.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减免总体指标控制在新生总人数的2%以内。
2.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总额及学生人数比例由银行与学校签订的银校合作协议来确定。
3.适当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推荐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⑥ 奖学金机制
奖学金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学习特殊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经济资助制度。
奖学金制度的功能是多样的,设立奖学金既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又能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形成良性的学习竞争氛围。目前学校中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学金。
⑦ 请问大学里的奖学金有什么制度
”第一没有不及格,第二你的平均分排在可以拿奖学金的名次以内”这是以前有朋友在知道上给的答案,引自http://..com/question/243374.html
我觉得可作补充
就网上找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以下是其奖学金细则
(确实是各大大学都是不同的,这是随便举的一例,各高校奖学金制度都是在其主站上有明文规定申明的,你去哪个学校,可以找找,很容易找到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奖学金计划:
一、 设奖目的:
旨在鼓励本校学生努力学习,不轻言放弃,顺利毕业,为一生的事业打下基础。
二、 颁奖对象:
凡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深圳教学中心报读以下专业的学生均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1.1月份MBA及10月份MBA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
经济法、 民商法、 行政管理学、 社会保障学、 企业管理学、
国民经济学、 世界经济、 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
三、 奖金形式:
MBA: 1. 凡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每年1月份或10月份MBA联考,总分成绩全国第一名、单科成绩都过线者,获全国状元奖:奖金5万元。
2. 凡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每年1月份或10月份MBA联考,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录取,总分第一名者,获中财状元奖:奖金5000元
3. 凡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每年1月份或10月份MBA联考,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录取,总分占前五名者,获中财优秀奖:奖金2000元
同等学力: 1. 凡第一年考试(第一年没报的,第二年报通过两门的不算),一次性通过两门统考(外语及专业综合)者,获一类一等奖学金:2000元。
2. 凡报读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学专业的,第一年考试(第一年没报的,第二年报考通过的不算),通过外语者,获二类一等奖学金:1000元
注:以上各项奖金不可同时领取!(即每人只可领取一项奖金)
四、 评奖办法:
考生在收到成绩单后30天内,携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发票或收据、成绩通知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深圳教学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实,颁发颁奖通知书。
五、 颁奖方式:
各奖项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深圳教学中心的公开论坛中公开颁奖。获奖学员按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携颁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领奖。本中心将在公证监督下当众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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