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下哪些情况,无其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根据桂林医学院公布的《关于评选2015年度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的规定,桂林医学院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平均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所有课程无补考。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参评研究生提供的荣誉、成果和论文等佐证材料须以桂林医学院研究生身份在读研究生相应阶段取得。
6、综合素质:关心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综合表现突出,评价较好;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籍者。
(4)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之不端行为。
Ⅱ 华东师范大学:生科院研究生学费是多少,奖学金比例如何
学术型的是不交学费的,每个月有250块补贴。(也就相当于以前的公费,只要考上100%公费)
另有助管助教岗位可以申请,每月400元。
专业硕士(学科教学这样的专业)是要交学费的,每年10000块。
也可以申请助管助教,补贴是一样的。
Ⅲ 请教华东师大研究生奖学金问题
我就是该校学生,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自2007年起我校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各方面对研究生培养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实施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并实行动态管理。为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研究生学术科研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及数额
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当年培养费和部分生活费,具体设置如下: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A、B、 C三类,100%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均可获得。其中A类奖学金占本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的10%,奖励金额为每年1.5万元(含培养费全额资助每年1万元);B类奖学金占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的60%,奖励金额为每年1.3万元(含培养费全额资助每年1万元);C 类奖学金占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的30%,奖励金额为每年0.3万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年1.6万元(含培养费全额资助每年1.2万元),100%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均可获得。
二、参评对象和资格
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参评研究生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一)参评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级处分或校、学院、系、所通报批评;
(二)在学术研究中有悖学术道德;
(三)参评学学业考评结果为D等;
(四)参评学年度"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五)本人未提出申请。
三、评定标准
(一)新生根据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综合评定。
(二)二、三年级根据研究生学业考评结果,结合中期考核,按照各院系奖学金评定细则实行动态调整,引进激励机制。
四、评定时间及流程
(一)评定时间
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结束后进行,二、三年级定于中期考核结束后进行。
(二)评定流程
1、学校根据参评学生人数和各类奖学金比例下达各院系所奖学金指标。
2、符合评定条件者提出申请。新生奖学金申请在入学考试的复试阶段提出,二、三年级研究生在中期考核结束后提出申请。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书面资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各院系所审核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和学业考评情况,根据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细则在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指标内提出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及结果报学校审批。
4、研究生教育资助管理委员会在审批后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布。
5、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奖学金中生活费资助部分按标准每年分十个月在规定时间内由财务处划入获奖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五、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资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
(二)各院系所应本着充分体现民主的原则,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六、其他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充分体现动态原则,各院系所应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保证评定的公正性;应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优秀研究生脱颖而出,使研究生在科研方面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
(二)对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个人,将取消该生当年的评奖资格并予以公示;对协助提供不实材料的教师,将报学校予以批评乃至处分。
(三)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创新是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各院系所应高度重视奖学金工作,在评定过程中,要以学生为本,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宣传奖学金评定的条件、方式、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四)本办法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实行,2007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按原办法实施。
(五)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教育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Ⅳ 新入学的研究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吗 如果可以怎么样才能拿到奖学金
CFA考试可以申请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励志助学金,另一类是荣誉奖学金。考生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奖学金。如果一个申请人同时申请了励志助学金和荣誉奖学金,如果获得了励志助学金,荣誉奖学金的申请将被作废。
奖学金申请步骤:
第一步:进入官网,进入CFA项目中的奖学金项目;
第二步:点击进入申请页面;
第三步:选择奖学金申请;
第四步:选择申请的奖学金;
第五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部分为必填信息(填写各项个人信息:邮箱,地址,电话联系方式);
第六步:填写自己的联系信息;
第七步:填写两个支持并了解你情况的联系人的信息,CFA协会工作人员及CFA协会会员不包括在内;
协会要求你提供2位证明人的相关基本信息,在需要的时候协会会与他们联系,核实你提供信息的真实状况。
第八步:填写一位对你有经济依赖的家庭成员的信息;
第九步:填写个岁模人及家庭收入情况;
列举依靠你收入生活的人,包括你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子女等等的基本信息;
简单说就是,讲一个你和CFA的故事。此处特别强调,一个真实且生动的自我陈述是申请成功的法宝。
第十步:家庭资产及投资情况;
以年计,按要求填写工资收入,配偶的工资樱戚,其他生意的收益,出脊雀陵租房屋的收入、养老金收入,投资债券、股票的收入,系统会自动加总。
奖学金申请表一旦上交,不可更改;一旦奖学金申请成功,必须参加考试,否则今后不可再申请奖学金。
Ⅳ 奖学金评定的时候参评学年度总学分怎么算
这种情况你可以问下上一级的学姐学长,最好是同学院的。按照你的描述,我觉得是每人按自己修的所有课程总学分算。
Ⅵ 急!关于辅导员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意见;关于xx同学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客观的综述材料
去网上搜啊。好多的!首先你要成绩达到奖学金的标准还有就是家庭要贫困。不过这个可以自己随便写,没关系的!
Ⅶ 深圳大学 的奖学金制度如何
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目的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追求学术的风气,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入竞争,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为了使得评优更加公平合理,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制定本细则。
二、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1、深圳大学奖学金(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优秀学生干部奖(含一等奖、二等奖)
3、社会工作奖(三等奖)
4、文体优秀奖(三等奖)
5、优秀道德风尚奖(三等奖)
6、文化科技创新奖(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参评资格
1、本院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没有受到过学校、学院党团行政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其察看期间不得参评。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本学年没有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与办法
(一)深圳大学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本学年度所选课程(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各科成绩必须合格。
(2)一等、二等奖参评者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排序在班上前30%。
(3)特等奖参评者所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B以上而且平均绩点排序在班上前两名。
2、评选办法
(1)以班为单位,把所有参评学生的所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平均绩点按分数高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本年度所选课程的多少来确定排名先后。
(2)对照评选条件,取出相应的前几名,分别为该学年度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候选人。其中,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含不超过1%的特等奖),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
1、评选条件
(1)本年度担任本院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的范畴是: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团委副书记、委员、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班委班长、副班长、委员。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干部、校督导队、楼委会、军乐团、广播站、校报、义工协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2)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主动参与策划、组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显著;对班风学风作出突出贡献。
(3)本学年所选课程(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必须合格。
(5)本学年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原则上排序在班上前50%。
2、评选办法
(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 )由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3)工作绩效由职务加分、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①职务加分:
级别职务工作绩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校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校团委、学生会部长、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副主席 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团支书、班长院团委副部长、团支部副书记、院学生会副部长、、副班长 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
优秀 15 12 9 7 5 3
良好 12 9 7 5 3 2
一般 9 7 5 3 1 1
a、班团支部副团支书、委员的工作绩效由团支书鉴定;班委副班长、委员的工作绩效由班长鉴定;
b、院团委委员、部长、副部长、团支书的工作绩效由团委副书记鉴定;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的工作绩效由学生会主席鉴定;
c、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的工作绩效由学院辅导员老师鉴定;
d、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绩效由校团委老师作出鉴定;
e、职务分累加不超过2项。
②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加分:
级别 校级 院级 班级
分数 4(获前三名的另加3分) 4 2
注:以上所加分数为上限,在有分项目的活动中,总负责人加满分,其余分项目活动负责人视参与度各加满分或各个级别一半的分数。
③获各类荣誉称号的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校级 院级
分数 20 16 12 9 5
注:荣誉称号包括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④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4)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比例评出候选人。获二等以上奖学金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
(含一等奖不超过0.6%),优秀学生干部1%的名额从院团委、院学生会中选出。
(三)社会工作奖
1、评选条件
(1)社会工作奖评奖范围:院党支部成员、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校团委、学生会、文明督导队、军乐团、仪仗队、楼委会、校广播站、校报编辑部干部干事,义工协会成员,社团主要成员。
(2)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为校风建设做出贡献。
2、评选办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 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工作绩效由参加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①参加活动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院级 班级
分数 20 1612 9 52
注:以上活动如有获奖,获一、二等奖另加4分;三等奖、优秀奖等奖项另加2分。
②荣誉称号加分与“优秀学生干部奖”加分相同,荣誉称号包括: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优秀义工。
③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四)文体优秀奖
1、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没有两次以上的无故缺席记录。
(2)在班、院、校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获得书面表彰的。
(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C以上。
2、评选办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工作绩效由参加活动加分、获得文体荣誉证书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①参加活动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院级 班级
分数 20 1612 95 2
②获得文体荣誉证书的加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校级 院级
一等奖(第1名)20 15 12106
二等奖(第2名) 16 1210 8 4
三等奖(第3名)1210 86 4
鼓励奖(前5名)108641
注:在体育比赛中,破校、市、省、国家记录者,分别再加5分、8分、12分、15分。
③通报表扬加分(与获得文体荣誉证书不重复加分)
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五)优秀道德风尚奖
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等有突出事迹者。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为创造良好校风、优化校园环境作出突出贡献者。
(3)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有突出事迹者。
2、评选办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 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突出事迹者必须有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或相关报道。
(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加分,可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每篇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区级 院级
分数 2016 12 9(800字以上) 5(800字以上)
注: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按篇数计算,字数在500字以上的可以另加4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以上3项三等奖名额总数按照参评人数的8%评出候选人。
(六)文化科技创新奖
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本学年度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是项目或课题组的成员之一。
(2)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过理论研究文章。
(3)因学术理论、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过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
(4)在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2、评选办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个人鉴定、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所参加科研、学术活动情况等。
(2) 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获奖名额不设比例,由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和获奖进行初审,并报校学生工作部确认。
五、评选程序
1、评选时间:9月——10月
2、学院成立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负责全院评优工作的开展,审核有关评奖材料的真实性,监督评奖工作的公正进行,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争议。联系电话:26536227
3、各班成立评优工作小组(3~5人),由本学年的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等组成。按照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本班的评优工作,包括进行全班成绩排序、接受和审核申报材料、组织投票、公布评选结果、解答同学的评选质疑等,保证本班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班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本细则选出各奖项的候选人,并上报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5、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交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名额总量控制,余额微调。
6、评选结果的公布:
班评优工作小组评选的结果作为第1榜,向全班同学公示,时间为3天。如果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先向班评选工作小组申述。评选工作小组要耐心细致解答,如有错漏,应及时进行更正。
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内计算机网络上公布第2榜,时间为3天。如果同学对评选结果仍有疑问,可向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申述,如有错漏,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评选结果督促更正。
经过两榜公示后,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校学生处审批发文。
7、超过公示期,不受理任何申述。
六、表彰奖励办法
1、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学金。其个人填写的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奖学金标准:
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奖学金分10个月发放。
3、获奖学金者,优先由组织推荐为党、团培养对象。
4、凡是连续三年(专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奖学金者,毕业时可以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5、在校期间,受过行政或党、团处分的学生,如一年后获得奖学金,可撤销其处分。
七、违纪处分
1、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参选资格,并根据该学生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2、凡因违纪而受到行政或党、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已获得先进称号者,撤销其已获得的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如奖学金仍未发完的,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Ⅷ 2015深圳大学华强新生特等奖学金的算法
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目的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追求学术的风气,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入竞争,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为了使得评优更加公平合理,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制定本细则。
二、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1、深圳大学奖学金(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优秀学生干部奖(含一等奖、二等奖)
3、社会工作奖(三等奖)
4、文体优秀奖(三等奖)
5、优秀道德风尚奖(三等奖)
6、文化科技创新奖(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参评资格
1、本院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没有受到过学校、学院党团行政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其察看期间不得参评。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本学年没有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与办法
(一)深圳大学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本学年度所选课程(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各科成绩必须合格。
(2)一等、二等奖参评者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排序在班上前30%。
(3)特等奖参评者所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B以上而且平均绩点排序在班上前两名。
2、评选办法
(1)以班为单位,把所有参评学生的所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平均绩点按分数高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本年度所选课程的多少来确定排名先后。
(2)对照评选条件,取出相应的前几名,分别为该学年度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候选人。其中,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含不超过1%的特等奖),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
1、评选条件
(1)本年度担任本院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的范畴是: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团委副书记、委员、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班委班长、副班长、委员。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干部、校督导队、楼委会、军乐团、广播站、校报、义工协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2)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主动参与策划、组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显著;对班风学风作出突出贡献。
(3)本学年所选课程(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必须合格。
(5)本学年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原则上排序在班上前50%。
2、评选办法
(1)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由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3)工作绩效由职务加分、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①职务加分:
级别职务工作绩效一二三四五六
校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学生会部长、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团支书、班长院团委副部长、团支部副书记、院学生会副部长、、副班长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
优秀15129753
良好1297532
一般975311
a、班团支部副团支书、委员的工作绩效由团支书鉴定;班委副班长、委员的工作绩效由班长鉴定;
b、院团委委员、部长、副部长、团支书的工作绩效由团委副书记鉴定;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的工作绩效由学生会主席鉴定;
c、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的工作绩效由学院辅导员老师鉴定;
d、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绩效由校团委老师作出鉴定;
e、职务分累加不超过2项。
②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加分:
级别校级院级班级
分数4(获前三名的另加3分)42
注:以上所加分数为上限,在有分项目的活动中,总负责人加满分,其余分项目活动负责人视参与度各加满分或各个级别一半的分数。
③获各类荣誉称号的加分:
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院级
分数20161295
注:荣誉称号包括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④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4)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比例评出候选人。获二等以上奖学金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
(含一等奖不超过0.6%),优秀学生干部1%的名额从院团委、院学生会中选出。
(三)社会工作奖
1、评选条件
(1)社会工作奖评奖范围:院党支部成员、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校团委、学生会、文明督导队、军乐团、仪仗队、楼委会、校广播站、校报编辑部干部干事,义工协会成员,社团主要成员。
(2)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为校风建设做出贡献。
2、评选办法
(1)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工作绩效由参加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①参加活动加分
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院级班级
分数201612952
注:以上活动如有获奖,获一、二等奖另加4分;三等奖、优秀奖等奖项另加2分。
②荣誉称号加分与“优秀学生干部奖”加分相同,荣誉称号包括: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优秀义工。
③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四)文体优秀奖
1、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没有两次以上的无故缺席记录。
(2)在班、院、校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获得书面表彰的。
(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C以上。
2、评选办法
(1)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工作绩效由参加活动加分、获得文体荣誉证书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①参加活动加分
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院级班级
分数201612952
②获得文体荣誉证书的加分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院级
一等奖(第1名)201512106
二等奖(第2名)16121084
三等奖(第3名)1210864
鼓励奖(前5名)108641
注:在体育比赛中,破校、市、省、国家记录者,分别再加5分、8分、12分、15分。
③通报表扬加分(与获得文体荣誉证书不重复加分)
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五)优秀道德风尚奖
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等有突出事迹者。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为创造良好校风、优化校园环境作出突出贡献者。
(3)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有突出事迹者。
2、评选办法
(1)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
(2)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突出事迹者必须有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或相关报道。
(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加分,可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每篇加分
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区级院级
分数2016129(800字以上)5(800字以上)
注: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按篇数计算,字数在500字以上的可以另加4分。
(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
以上3项三等奖名额总数按照参评人数的8%评出候选人。
(六)文化科技创新奖
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
(1)本学年度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是项目或课题组的成员之一。
(2)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过理论研究文章。
(3)因学术理论、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过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
(4)在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2、评选办法
(1)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个人鉴定、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所参加科研、学术活动情况等。
(2)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3)获奖名额不设比例,由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和获奖进行初审,并报校学生工作部确认。
五、评选程序
1、评选时间:9月——10月
2、学院成立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负责全院评优工作的开展,审核有关评奖材料的真实性,监督评奖工作的公正进行,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争议。联系电话:26536227
3、各班成立评优工作小组(3~5人),由本学年的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等组成。按照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本班的评优工作,包括进行全班成绩排序、接受和审核申报材料、组织投票、公布评选结果、解答同学的评选质疑等,保证本班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班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本细则选出各奖项的候选人,并上报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5、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交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名额总量控制,余额微调。
6、评选结果的公布:
班评优工作小组评选的结果作为第1榜,向全班同学公示,时间为3天。如果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先向班评选工作小组申述。评选工作小组要耐心细致解答,如有错漏,应及时进行更正。
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内计算机网络上公布第2榜,时间为3天。如果同学对评选结果仍有疑问,可向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申述,如有错漏,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评选结果督促更正。
经过两榜公示后,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校学生处审批发文。
7、超过公示期,不受理任何申述。
六、表彰奖励办法
1、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学金。其个人填写的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奖学金标准:
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奖学金分10个月发放。
3、获奖学金者,优先由组织推荐为党、团培养对象。
4、凡是连续三年(专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奖学金者,毕业时可以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5、在校期间,受过行政或党、团处分的学生,如一年后获得奖学金,可撤销其处分。
七、违纪处分
1、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参选资格,并根据该学生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2、凡因违纪而受到行政或党、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已获得先进称号者,撤销其已获得的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如奖学金仍未发完的,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