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奖学金都分几个等级啊,要什么条件
两个。
国家最高奖学金额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本科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
普通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上述各类奖学金生学习期限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600元人民币;学习期限不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300元人民币。
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1)大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扩展阅读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2. 大学的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每个学校的评定标准都不一致。
拿我们学校举例,在评定奖学金的时候,一般会按照平时的成绩和品德表现来进行评定,如果一个学生的成绩特别优秀,但是品德分却特别差,那么它根本就不具备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而也有一些学校,他们会用日常行为分作文考量规定如果你各方面条件都符合,但是曾经有过逃课或者论文抄袭等行为,那么也不能够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不过也有一些人觉得奖学金很容易使学生出现攀比心,但在我看来,这种良性的竞争更容易促进学生的积极性和探索欲望,让他们对于好的事情更加向往,从而使他们变得优秀成熟。
每一个学校的奖学金金额都不同,而且奖学金很可能分为好几种,需要达到不同的要求,才能去获得更高金额的奖学金,这种分级的方式,也很容易促进学生的积极性和竞争性,是非常好的一个做法。
3.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谁知道给我说说越详细越好,高分送上!
http://xgb.hnufe.e.cn/zhengcefagui/20080509/171.html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财办教〔2007〕114号)
省直有关厅(局、委),各省辖市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高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肢野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高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以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也要对以上特殊学科专业予以倾斜。
第四条高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地方分担部分,按照学校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财政负担,省辖市属高校由省与省辖市按比例分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高校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纯颤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每年4月底前,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各省辖市按照规定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上报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各高校、各省辖市报送的学生数进行审核,并提出国家历裤喊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5月底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的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后,报财政部、教育部。
第八条每年9月1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我省的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分配下达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各省辖市。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二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高校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七条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制定具体的资助及资金管理办法,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接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省辖市、各高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办教〔2005〕176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5〕185号)同时废止。过去有关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助学金等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口A、城镇 B、农村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本人关系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评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发布部门:河南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7年08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08月16日(地方法规)
4.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规则是什么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精神,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所学课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纪录;5、通过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当年被确定为学院资助对象;6、若学生获得学校级以上(不含学校级)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1、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归口职能部门,明确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组织工作。2、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复审机构。各校区领导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初审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请、评审过程中政策咨询、异议申诉、宣传解答工作,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口,公布联系人电话。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辅导员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4、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本办法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征求主要任课教师意见,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并报二级学院领导。5、二级学院领导和评审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应慎重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名单确定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审核确认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填写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并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经校区部长审核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6、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学校希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使全校师生受到教育鼓舞,强化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热情,营造一种学习上“比、学、赶、超”的氛围,促进学院良好学风的形成。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5. 大学生奖学金评比标准
北京电影学院奖学金:
1.学院一等:1000元/学年;
2.柯达一等:3000元/年;
3.三星一等:5000元/年。
助学贷款:等于学费及学杂费的金额。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年9--10月,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奖励名额和预算进行评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北京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9--10月,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奖励名额和预算进行评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影响参评学院其他各类奖学金。3.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本科、高职学生中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5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每年9--10月份根据上一学年成绩、按照等级奖励参评学生总数的前25%中符合各项评定条件的学生。4.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之一,用于奖励我校本、专科生中在体育优秀、文艺优秀、创作优秀单项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并符合各单项评比条件的学生均可获得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人。5.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出资方在我校设立的对学生的奖励。该类奖学金的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见各自的奖学金评选条例。
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每生每年最多可获得两项。6.校园文化建设奖
奖励在为学校社会工作和各种校内外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每年在学生会、大学生电视台、大学生艺术团等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中进行评定,其他根据当年情况做出具体评定。
6.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7. 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奖学金 评定细则
各个院系不同,有的院系只看专业成绩排名,有的要加上素质学分,素质学分各个院权重也可能不同,要看你们院是怎么评的。一般国家奖学金也就是班上总评第一名的,三好学生占专业20%左右
8. 请问每个大学的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都不一样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是不是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十分感谢!
国家奖学金标准是8000元/人/年(注:全国统一标准,由国家财政拔款)
国家砺志奖学金标准是5000元/人/年
(注:全国统一标准,由国家财政拔款)
国家助学金标准是1到3千元/人/年(根据学习成绩评定等级)
其中国家奖学金不论是否为贫困生,只要符合奖励条件(请查阅您所在学校印发的学生手册),就可以申请获得奖励。而国家砺志奖学金标准和国家助学金,是专门为贫困学生设立的。
上述三种奖学、助学金,均于每个学年结束前申报,第二个学年开始后发放。
9. 大学奖学金如何评定需哪几项要求
要拿奖来学金,就是努力,自不管是学习上,社交上,实践上都要努力。每个学校的标准可能都不太一样,但是,我觉得还是有很多的相关性的,下面大致总结一下,你做个参考:
1,成绩一定要好,学习是第一位的,而且是最基础了,不能挂科并且要考到好的名次,这个和中学时的情况差不多我就不多说了~
2,校内活动、院内活动多参加,这样一方面可以丰富自己的生活,更重要的是要院内的老师、同学们记得你,让大家看到你比较积极的学习和生活的态度,也算是是人际关系的一种吧。有机会的话一定要成为班级干部和进入学生会。
3,多为班级奉献,做好自己,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关于奖学金,有些学校会存在“拉选票”的现象,我个人是非常反感的,相信大多数人都是比较反感,进入大学之后,会发现和中学很不一样,我给你个建议就是“先做人,后做事”,品质的问题不能变。
10.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版学校的家庭经济权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