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辽宁省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是什么省里名单是怎么来的好心人帮帮忙,非常感激。
一般学校助学金都是学校先评出来然后向上申请批准的。没有省里直接出名单的。省里只是先分给学校不同名额。我觉得你的这个问题还是在于学院这边。找辅导员好好沟通下,把自己的疑问,家里的情况都说说,态度好点。请老师以后有其他类似评比能记得你。这次助学金已评完就无法变了。期待以后的机会吧。好运。
⑵ 辽宁工业大学奖学金设置。
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都是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必须是贫困生,得内有贫困证明),校奖容学金一等奖1000,二等奖500,三等奖300
专业成绩前20%都会有奖学金,校一等不只一个,不过政府和国家每年全年级就那么2、3个
当初我成绩比人家拿励志奖学金的好,但是我就得了校的一等奖学金才1000,委屈啊!
⑶ 辽宁大学奖学金是怎么得的
(一)评选限定条件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学期评选资格。
2、当学期内有不及格课程,原则上不能参加评选一等、二等奖学金。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一学期总平均学分值+日常表现得分;日常表现加分或减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日常表现加减分“量化”考核标准
1、加分
(1)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专业性论文或较高水平的文章(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分别加5分、3分、2分。
(2)参加国家、省市比赛获得奖励或荣誉称号加2分。
(3)参加学校活动或比赛一次加0.5分,获奖或取得名次再加0.5分。
(4)外语通过四级加0.5分(只加一次),通过六级加1分(只加1次)。
(5)当学期每次寝室卫生检查均得100分,寝室长加3分,其它成员加2分;每次均得95分以上,寝室长加2分,其它成员加1分;每次均得90分以上,寝室长加1.5分,其它成员加0.5分。
(6)按工作态度、工作成绩,校、院系团委、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分团委和学生会讨论,提出具体加分意见,报团委或分团委书记批准,分五等加分:一等加3分(每个院系总数不多于3人),二等加2分(每个院系总数不多于3人),三等加1.5分(每个院系总数不多于3人),四等加1分(每个院系总数不多于3人),五等加0.5分;班委会和团支部干部由班委会、团支部讨论提出具体加分意见报辅导员批准,分三等加分:一等加2分(总数不多于2人),二等加1.5(总数不多于2人)分,三等加0.5分。学生干部加分不兼得,只计所得最高分。
(7)一项主题活动参加其中多项并获奖或取得名次,最多加2分(如运动会、艺术节等)。
(8)一学期内因参加大型活动或比赛,经批准学习成绩×1.25(或×1.35)者,该学期所有方面“量化”均不再加分。
(9)因参加大型活动或比赛,学习成绩×1.25(或×1.35)者,综合成绩达到一、二等奖学金标准,加分前学习成绩分别排在班级前5名和10名以内,并无不及格者,可参评一、二等奖学金;否则,只可参评三等(含三等)以下奖学金。
(10)参加大型活动或比赛免考者,只能参评三等(含三等)以下奖学金。
2、减分
(1)沈阳市内学生寒假期间少参加除雪一次减0.5分。
(2)被要求参加各种活动(包括会议、劳动等),缺席一次减0.5分。
(3)不经批准擅自离校或旷课1天减2分。
(4)宿舍检查扣5分、10分、11分以上,分别减责任者0.5分、1分、3分。
辽宁大学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帮助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进取,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起设立“国家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为做好我校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75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辽宁省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辽财教[2005]543号)文件,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在上一学年内,获校内奖学金均为一等或二等以上(含二等)且至少有一次获得一等者可评选国家奖学金;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上一学年内,获校内奖学金均为二等以上(含二等)者,可评选辽宁省政府一等奖学金,上一学年内,获校内奖学金均为三等以上(含三等)者可评选辽宁省政府二等奖学金;
6、大一新生高考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前列者;
7、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8、当年获其他大额资助者,不参与评选。
(三)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学金4000元;辽宁省政府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辽宁省政府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四)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划拨我校名额,按照院系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五)评定程序和时间
1、每年10月上旬,由个人向所在院系申请;
2、每年11月下旬左右教育厅下达受助名额到校,院系按学校所分配名额,对所有申请者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综合评定,等额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在院系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助学办公室;
3、学校审查后通过校园网在全校范围公示(学生工作处网页、学校BBS)一周,无异议者列入推荐名单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六)其他
1、我校将实行持续监督机制,设立投诉电话并随机抽取获助学生进行家访,如发现受助学生所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有滥用奖金奢侈挥霍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今后评选资格,并给予严厉批评。
2、同一年度内,国家奖学金与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不兼得,与国家助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助学金亦不兼得。
(七)本办法由辽宁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⑷ 2019辽宁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
一般都是每年的6月与12月发放国家助学金,我领过,所以知道
⑸ 在辽工大要获奖学金需要什么条件
不挂科,期末加权平均分为学院前3%为一等(2000元),前5%为二等(500元),没有三等版,一般加权权平均分(就是加上了各种加分)在90以上得一等几率大,二等一般在87以上(各个学院的人数不同,对获奖有一定影响,所以平均分不尽相同,以上我是说的机械学院的),当干部外加分比较高,好像当一个班长在最后期末平均分上加5分,当干部相比其他还是更容易得奖学金的。
奖学金为资助世界各国学生、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进行学习和研究,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中国政府奖学金。教育部负责根据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达成的协议或计划对外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并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hinese Scholarships Council,简称CSC)具体负责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的外国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的招生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⑹ 辽宁大学奖学金多久给一次,一学期一次还是一年一次
奖学金都是按学年算的,一个学年评一次。
⑺ 辽宁省助学金今年发了多少监督电话是多少
拨发专款6345万 辽宁首次政府给贫困生发助学金
我省首次设立针对高校贫困生的政府助学奖学金,省政府为此已经拨发专款6345万元,将尽快发到贫困学生手中。至此,仅全国和我省政府奖学金就将使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90%以上获得资助。
优秀贫困生每年补3000元
这次我省设立的政府助学奖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种,额度之高、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贷款办获悉,具体补助标准已经出台,政府奖学金资助对象为省属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设立一、二等奖学金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并且将有十分之一的在校贫困学生获得一等奖学金,如果按照我省去年10万在校贫困大学生的标准,每年将有近万人获得这个奖励;二等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贫困学生的20%,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
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省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主要帮助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费问题。政府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政府助学金将覆盖在校特困学生的50%,如果按照去年我省6万特困生的标准,也将有大约3万人受到资助。
省属本专科贫困生都有份
这次我省设立的政府助学奖学金将面向省属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市属高校参照执行。
省教育厅贷款办有关负责人说:“为更多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规定政府助学奖学金与国家助学奖学金二者不能兼得。据此,在国家助学奖学金资助基础上,我省通过实施政府助学奖学金制度,将使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90%以上获得资助。”
基本保证困难生顺利毕业
据省教育厅2004年年末的调查,我省地方高校在校生约53.5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10万人,占全省在校大学生的20%左右;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6万人,约占全省在校大学生的10%。
随着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今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有增加的趋势。这些贫困家庭的学生入学后,高校根据学生的困难状况,将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政策予以资助,其中比较主要的有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此外学校还会根据其情况在生活、伙食或学习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减免学费等,现在又有了政府助学奖学金,可以说我省将基本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⑻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有证书吗
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5号)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全部由中央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相应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所需资金全部由省政府承担。各市可设立市政府奖学金。各高校仍然设立校内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学校自筹解决。
第四条 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人数,以及全省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师范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省政府奖学金资助名额每年为1500人,奖励对象为省属以下高校学生,分配名额与国家奖学金统筹确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天8月20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委托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分配我省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预算,提出我省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后对省教育部门和各市下达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
省政府奖学金根据上述要求同时下达。
第八条 每年8月底前,由各级财政、教育站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以及分配下达给各高校。其中:省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对省教育厅下达预算指标,资金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市属高校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政厅直接对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预算指标并拨付资金。
第四章 评审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兼得。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一条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逐级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校应于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和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纳入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范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