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光华教育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1“光华奖学金”由清华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2“光华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向系级单位提出申请,系里同意后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研究生思想教育处预留不超过全校少数民族学生比例的名额,向少数民族同学调配。
4每年11-12月间举行颁奖仪式。
『贰』 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能管几年呢
现在好的复学校已经没有公费不公制费研究生了
而是采用奖学金来代替
一般一等是全奖,即全额学费
二等是半额
奖学金的话就是一年评一次,是根据你上一学年的成绩排名来定的
现在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达80左右
所以只要你稍微下点功夫面向拿奖学金还是很EASY的
『叁』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奖学金是不是必须回国
是的。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内容,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提取保证金等手续。
参考资料: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第六章 派出与管理
第十五条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提取保证金等手续。
『肆』 助学金由大学哪个部门管。
财务部!
『伍』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奖学金申请问题
需要先申请学校,拿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再想csc申请,每年6月获得名单后交学校做签证。
『陆』 应届毕业生在简历上乱写获得奖学金,当什么社长可以么,会不会有什么档案会被发现
进了单位谁还管你这些。不过你写了人家就会问
『柒』 大学奖学金是按单科成绩还是总成绩
大学奖学金,除了竞赛奖学金,科技奖学金,其他基本全是根据总成绩颁发。
大学奖学金分几种: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自己的奖学金,和社会的公司或者单位提供的奖学金,如三星奖学金等。
国家奖学金是基本上完全以成绩来定的,总成绩的排名作为评选标准。
励志奖学金是针对贫困生的奖学金,在贫困证明的基础上,以总成绩排名来定。
学校自己的奖学金,一般分了很多小类,像体育、科技、管理类的,不太看成绩
社会提供的,一般有特殊的要求,比如毕业过后去那上班,或者有某些特长。
『捌』 校内奖学金由学校哪个部门负责
在我们学校是学委统计好上报给学生会学习部,然后申请到系辅导员那里,签字,交给教务处审批。不知道你们学校是否也是这个流程。
『玖』 学校不发奖学金犯法吗
如果你说的事是真实的学校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奖学金的管理条例可以向教育局投诉让教育局制止学校的违法行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拾』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七条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科研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略)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略)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