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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温州

发布时间:2020-12-07 04:19:26

㈠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有多少啊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是没有有,只有学校会授予“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毕业生作为毕业班中最优秀的一批学生,必须具备好的品质以及优异的学习成绩才能获得这个称号,人生道路上,不会都是撒满阳光和鲜花。优等生也同样不能像花房里的鲜花,经不起风霜,不能只会享受荣誉、成功,还要能正确对待批评和挫折。因此,在教育教学中对优等生进行耐挫折能力的培养和教育是不容忽视的。

㈡ 请问我曾被评上由浙江省政府颁发的省春蚕奖,这个级别是否等同省先进。

春蚕奖,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为了表彰人民教师的辛勤劳动。先进奖是鼓励奖,春蚕奖要好点

㈢ 浙江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什么时候发啊

在放假前应复该会发到手,制下面是浙江工商大学发布的信息:

关于2007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秋季助学金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08-01-07) 发布人(zx) 浏览次数(154)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国家助学金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我校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钱已经到位,其中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将全额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2007年9月—2007年12月,其中一等助学金的同学将拿到1200元,二等助学金的同学将拿到600元。请同学查询校园卡,银行将于近期打入大家校园卡内。

http://xsc.hzic.e.cn/view.php?column=news&cat=news_notice&id=183

㈣ 温州二十中黄茜茜奖学金

温州二十中黄茜茜奖学金,
不挂网公布的。
如有合法需要,
可询问学校办公室、教务处。
以学校的说法为准。

㈤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要是拿每个学期的奖学金好好学习应该可以拿到。但是要是考虑国奖,省奖,或者国家励志 我觉着有点困难。我们专业基本都是总排名的前三名,别说挂过科重修了,就是有一次考的稍微差了一点(我指的是全部通过,但比其他人差了点),都和这些奖学金无望。因为成绩一直好的人有很多。楼主可以看看有没有总体的排名之类的,如果总体排名在专业前五的话可能是有希望的。但即使拿不到奖学金,也要好好学习呀。

㈥ 温州各助学金能给8000吗

温州的助学金的话是可以给8000元的,这个的话是很多住房,那个助学公积金里面都是有的。

㈦ 浙江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时间

以前我们学校是大二第一学期评,然后大二第二学期的4月下旬发放,大三也是如此。每个学校有差异的吧。。。不过应该在那个时间左右

㈧ 大家好!我是外国人。今年申请了浙江大学的(政府)奖学金。请问申请政

你好,下列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内容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4-24

“中国政府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根据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对外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学生类别

专业学习年限

汉语补习年限

奖学金期限

1

本 科 生

4 - 5学年

1 - 2学年

4 - 7学年

2

硕士研究生

2 - 3学年

1 - 2学年

2 - 5学年

3

博士研究生

3 - 4学年

1 - 2学年

3 - 6学年

4

汉语进修生

1 – 2学年



不超过2学年

5

普通进修生

1学年

1学年

不超过2学年

6

高级进修生

1学年

1学年

不超过2学年

按照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留学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生均为汉语授课。凡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本科生来华后需先进行1-2年的汉语补习,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部分研究生和进修生课程可英语授课,学生来华后直接进入专业学习(详情请查阅《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请向有关部门查询。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l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l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l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l 作为汉语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来华进修汉语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

l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来华进修包括汉语专业在内的各学科专业,年龄不超过45周岁;

l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一)全额奖学金

—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校内住宿费;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人民币/月):

l 本 科 生: 1400元

l 汉语进修生: 1400元

l 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 1,700元

l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 2,000元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新生来华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

l 来华学习期限为6个月及6个月以内者:1000元(人民币)

l 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1500元(人民币)

5、门诊医疗费:是指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是指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持有关费用收据并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

7、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新生入学时由入境口岸至学校所在城市或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在校生从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生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

8、国际旅费:中国教育部向有协议的国家来华留学生提供来华或回国的往返或单程的一次性国际旅费,并委托留学基金委负责购买学生所在国首都与中国北京之间的最直接,最经济航线的国际机票。学生如需绕道来华或回国,需多支付的机票款由学生本人自理,行李超重费亦由学生本人自理。

(二)部分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不含安置费和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五、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申请学习本科专业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高中会考成绩单;申请其他类别的学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须出具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6、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7、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8、《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由承办招生事务的中国驻派遣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派遣国驻中国大使馆于2008年4月30日前送达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六、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3所志愿学校和1个志愿专业。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请查阅本指南)和《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中列出的学校和专业目录慎重填写学校和专业名称。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进修来华学习者,请另附纸详述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

七、录取及通知

1、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从境外申请免试来华攻读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者,如其本人学历水平未达到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由学校决定其录取的学生类别或做有条件录取。如专业学习前需要补习汉语或进行预科学习者,应在汉语补习或预科学习期间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或相关的课程考试后方可正式进入专业学习。接受预科教育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考试者,可改读文科专业继续在学习;其他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试者,应作为进修生结业回国。

3、留学基金委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学校和导师(学校的选择限定在中国教育部规定的122所大学中),如申请人已获得学校或导师邀请信,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留学基金委将通知学校直接录取。

4、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中国教育部备案。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经其本人签字同意的,《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留学基金委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 话:亚 洲 事 务 0086-10-66093923

中亚地区事务 0086-10-66093926,66093925

非 洲 事 务 0086-10-66093919,66093920

欧 洲 事 务 0086-10-66093921,66093920

美大地区事务 0086-10-66093926,66093925

传 真:0086-10-66093915

E-mail:亚 洲 事 务 [email protected]

中亚地区事务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非 洲 事 务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欧 洲 事 务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美大地区事务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www.csc.e.cn

地 址:中国 北京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 编:100044
中国政府奖学金最注重你的成绩,如果你学习优秀那么你的奖学金就越高

望采纳thank you

㈨ 浙江省有哪几所大学

1、浙江大学(Zhejiang University),简称“浙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入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为九校联盟(C9)、环太平洋大学联盟、世界大学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成员,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是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曾被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称誉为“东方剑桥”。

在120年的办学历程中,浙江大学始终秉承“求是创新”为校训的优良传统,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归,逐步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海纳江河、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邦国”的浙大精神。

2、中国美术学院(China Academy of Art)是中国第一所综合性的国立高等艺术学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也是最早实施设计学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最早的艺术革命团体发祥地,中国唯一一个美术学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地,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中国美术学院建于1928年,时称“国立艺术院”;1929年,更名为“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1938年,改名为“国立艺术专科学校”;1950年,成为“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1958年,改名为“浙江美术学院”;1993年,更名为“中国美术学院”。

3、宁波大学(Ningbo University),简称宁大,坐落于副省级城市宁波市,是教育部、浙江省、国家海洋局、宁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宁波大学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111计划”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4、浙江工业大学(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浙工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浙江首批省属重点大学,国家“2011计划”首批14所牵头高校。

浙江工业大学是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入选高校,亚洲规划院校联盟(APSA)成员,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国家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

学校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创立的浙江中等工业学堂,1993年12月由浙江工学院更名为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6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签订共建协议,浙江工业大学进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2013年5月,学校牵头的“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全国首批14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之一。

5、浙江农林大学(Zhejiang A&F University),简称“浙农林大”,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类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 “111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获批浙江省属高校首个国家重点实验室、连续七年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称天目林学院,1966年更名为浙江林学院,1970年7月与浙江农业大学合并,1979年2月恢复独立办学,2000年创办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0年更名浙江农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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