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学中的奖学金是怎样评定的
每个学校有自己不同的评估方法,一般采用学业成绩+表现分的形式,其中学业成绩是最主要的。
大学的奖学金评选:
1、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
2、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
3、成绩约占50%~60%的比例,奖学金是用来奖励优秀学生的,学生的本职工作就是学习,所以学习成绩,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4、除学习外,还包括德育、智育、体育三大项评选标准。
B.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规则是什么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精神,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所学课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纪录;5、通过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当年被确定为学院资助对象;6、若学生获得学校级以上(不含学校级)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1、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归口职能部门,明确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组织工作。2、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复审机构。各校区领导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初审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请、评审过程中政策咨询、异议申诉、宣传解答工作,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口,公布联系人电话。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辅导员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4、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本办法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征求主要任课教师意见,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并报二级学院领导。5、二级学院领导和评审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应慎重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名单确定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审核确认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填写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并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经校区部长审核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6、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学校希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使全校师生受到教育鼓舞,强化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热情,营造一种学习上“比、学、赶、超”的氛围,促进学院良好学风的形成。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C. 南财奖学金评定
本校各有关部门: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南财大研字[2007]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评选对象:2006级、2007级在校研究生。二、 评优内容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2、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等单项奖学金的评定不设比例和名额。3、各院(系)申报名额见“2008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报评名额分配表”(附件1)。三、 评定依据及办法请各有关院(系)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参照《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南财大研字[2007]14号)文件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细则,并按规定的评选程序开展评优工作。评选结果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至少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等其他单项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不设比例,由学校评审组根据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决定。五、 其他事项请各有关院(系)于9月28日前将评审公示后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评优初审名单汇总表”(可从 http://yjsc.njue.e.cn/培养管理/相关下载/其他 下载)按要求填写、签章后,报送研究生处。同时,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信箱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凡经核查不符合条件落选者,不再增补。
D. 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呢
一般大学的奖学金是按照年度的学习成绩来划分的,当然不能有挂科、补考、违纪处分的情况发生。
一般10%可以获得三好学生称号,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或学校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三好学生还要与其它专业和其它院校pk,综合评定,学院奖学金基本可以拿下。
一般20%可以获得优秀学生,申请学院奖学金。
一般30%可以获得进步奖学金,申请学院奖学金。
另外很多学校还设置了很多奖励基金,看各个专业和学科的奖励要求去申请。
如果大学期间每年都进入了前30%的话,在大四可以申请保送研究生资格,保送研究生有校外研究生和本校研究生两种名额,如果是保送校外研究生的话要与各个院校和其它大学的学生综合pk,评比。保送本校研究生相对容易些。
E.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为:一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本版、专科学生人数的权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可在按规定标准和比例计算的经费总额内,适当降低一、二等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增加三等奖学金比例或增设单项奖。但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的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35%以内。其中,获得单项奖的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F. 大学的奖学金好拿吗是按照什么标准给的
大学的奖学金挺好拿的。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每个大学的标准都不一样,因此这要看你读的是什么大学,但多数大学的评定标准是类似的,都是成绩前百分之多少和德育测评前百分之多少的学生或获得奖学金,但前提是各科考试成绩不能挂科,一旦挂科,奖学金应该是没有的。下面以浙江大学为例,说一下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仅供参考。奖学金一般分为校级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几种,校级奖学金是比较容易获得的。校级奖学金分为三等,浙大一等奖学金占3%,奖金2000元,二等占8%,奖金1500元,三等占15%,奖金1000元。奖学金评定会严格按照比例进行评定,参照学习成绩和德育测评排名先后顺序划定奖学金人数,因此只要大家努力,就一定能够得到奖学金。不能说每学年都能得到奖学金,但大学努力了,总不至于一次也得不得吧
大学想拿奖学金,德育测评上多参加活动,也可以和班长搞好关系;上课时和老师搞好关系,好好学习,即使听不懂,听课态度也要认真,老师不会太为难你的,要拿奖学金,做好这两点就差不多了。文科生可能要求会高一点,理科生估计不挂科就应该能拿奖学金了,但好学校可能要求会高一些,毕竟学生起点都高。
G. 中国奖学金有什么标准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各院系所在奖学金的评定中应遵照《中国人民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原则,坚持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标准,使奖学金的评比真正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目的。
一、??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在校生均可申请。无比例。每人每次5000元。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我校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原则、标准,由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参评的学生在思想道德品质、专业文化知识、身体心理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学校和国家赢得声誉,做出特殊贡献;
2、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3、参加有影响的国际交流活动,在国内外产生影响;
4、在科研活动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5、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可
操作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纳和采用。
二、?? 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我校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原则标准,军事理论课、体育课成绩计入必修课成绩,学年论文和社会调查(实习)报告考核成绩须在良好以上。
??? 学习优秀奖学金在我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中评定。设特等、一、二、三等。
1、特等奖:
??? 无评选比例,每人每次3000元。凡申请学习优秀特等奖的学生应连续二年以上(不含二年)获学习优秀一等以上奖学金或同等程度的学习类社会赞助奖学金。
2、一等奖:
??? 按本科生参评人数的5%评选。每人每次1200元。凡申请一等奖的学生在本学年内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优秀率85%以上、优良率100%的标准。
3、二等奖:
??? 按本科生参评人数的10%评选。每人每次800元。申请二等奖的学生在本学年内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优秀率75%以上、优良率90%以上、允许有一个中;或优秀率65%以上、优良率100%的标准。
4、三等奖:
??? 按本科生参评人数的15%评选。每人每次600元。申请三等奖的学生在本学年内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优秀率50%以上、优良率80%以上、允许有两个中;或优秀率35%左右、优良率100%的标准。
三、科研创新奖学金
在校生均可申请。无比例。每人每次3000元。申请科研创新奖学金的本科生在参评年度应有在有国内外有影响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优秀研究论文,并有相关领域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的推荐意见。研究生在参评年度应有在国外有影响的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优秀论文两篇以上,并有相关领域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的推荐意见。申请科研创新奖学金的学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学术方面刻苦钻研,有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对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在评选当年发表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二、在技术创新方面通过努力,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并得到相关领域专家的认可。
三、在全球、国家级或省(部)级学术性论文比赛或技术性比赛中成绩突出,获得奖励。
四、通过与社会合作将科研成果付诸实践,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四、基础学科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申请基础学科奖学金的学生应热爱所学专业,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成绩参考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标准执行。
??? 基础学科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在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限经济学专业)、马列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等基础学科的本科生中评定;一等每人每次8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每人每次5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定;三等每人每次3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2%评定。
??? 另外,为奖励哲学专业、历史专业、中文专业、经济学专业(按10%计算)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在入学当年凡第一专业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均可获得基础学科二等奖学金。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文体优秀奖学金由体育部和团委负责评定。
??? 申请文体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成绩优秀,为学校争得荣誉(一般应为前三名)或为学校的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申请文体优秀奖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均在及格以上。
??? 文体优秀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设特等、一、二、三等,按学生人数5%评定。一等奖与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的比例为2:3:5。????????????????
1、特等奖:
无评选比例。每人每次1000元。凡参加国家级以上比赛、演讲获得个人第一名(一等奖以上);或学习成绩在本学年应符合学习优秀奖学金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条件,且连续二年以上获文体优秀一等奖。
2、一等奖:
??? 每人每次300元。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第一名,或在组织和开展学校的文体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3、二等奖:
??? 每人每次200元。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为促进和活跃学校的文体活动做出较大的贡献。
4、三等奖:
?? 每人每次100元。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为促进和活跃学校的文体活动做出积极有益的贡献。
六、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
???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由各院系所和团委负责申报。
???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按在校生参评人数的10%评选。其中,团委评选3.5%,各院系所评选6.5%。每人每次200元。申请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的学习成绩应均在及格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充满热情地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和各院系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用,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书面表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能联系专业实际写出高水平的专题论文,提出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方案、办法,并有明显的实际效果。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表扬。
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执行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生为每人每次400元,按15%的比例评选,硕士生为每人每次300元,按10%的比例评选;
????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在我校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中评选。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考试成绩应在良以上(且考试门数应不少于二门),没有考试的研究生应有二篇以上的论文公开发表。
八、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设一、二、三等。一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按学生总数的6%评定。其中,各院专业评定4.5%,团委评定1.5%。一等奖与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的比例为2:3:5。
???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应在校团委、院系所团总支和班级党团支部担任委员工作,或在校、院专业所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担任委员工作,或担任班委会委员、校广播站正副站长、校级各社团正副职负责人。且担任以上工作应在半年以上。
???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干部应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积极热情做好自己所承担的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成绩显著。
???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考试成绩可参照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的要求执行,本学年学习成绩应均在及格以上。
九、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学金由团委负责申报。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的在校生。设一、二等。一等300元,二等200元。按参评学生的5%评定。一等奖与二等奖的比例为3:7。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2、在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宿舍活动中受到学校的表彰。
3、在挂职锻炼工作中受到所在单位的表彰。
4、在学校组织的其他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学校的表彰。
5、参评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学生在学习上应无不及格。同时应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条件。
?
十、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社会赞助奖学金是根据在我校设立奖学金的社会各界的要求命名、设立和评选的。设奖协议对获奖学生条件有特别要求的,依照协议执行;无特别要求的,评定时参照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标准执行。
?? 设奖方在协议中对获奖证书有特殊要求的按协议办理,无特殊要求的发放我校统一的奖学金证书。
十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1、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在我校二年级以上本科生中评选。按参评本科生人数的10%评定。
2、申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本学年须获得学习优秀类的奖学金。
3、获奖学生只发获奖证书鼓励,不发奖金。
十二、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分为市、校系(院、所)级,其评定办法、条件及比例见当年度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优秀毕业生评比要求。
??? 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应服从国家需要,正确对待就业。在校期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党团或行政处分。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的优秀率应不低于50%,平均总学分绩在4.2左右。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各门成绩应达到优良。另外,家在外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标准。毕业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优先评选。
1、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只在本科毕业生中评选。按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评定。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应获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的称号,且综合测评居班级前十名。
2、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按毕业生人数的5%评定。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市、校级获奖学生除发放获奖证书鼓励外,另发“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毕业生”纪念铜牌。
4、院系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按毕业生的5%评定。由学生所在院系发放获奖证书。
十三、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和比例
1、 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评定由体育部具体负责。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在评定中获奖比例应不超过获文体优秀奖学金学生的20%。
2、申请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学生应在参加市级以上比赛和演讲中获得前三名或在组织和开展学校的文体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但学习成绩达不到文体优秀奖学金要求的在校生。
3、获奖学生只发获奖证书鼓励,不发奖金。
H. 大学的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每个学校的评定标准都不一致。
拿我们学校举例,在评定奖学金的时候,一般会按照平时的成绩和品德表现来进行评定,如果一个学生的成绩特别优秀,但是品德分却特别差,那么它根本就不具备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而也有一些学校,他们会用日常行为分作文考量规定如果你各方面条件都符合,但是曾经有过逃课或者论文抄袭等行为,那么也不能够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不过也有一些人觉得奖学金很容易使学生出现攀比心,但在我看来,这种良性的竞争更容易促进学生的积极性和探索欲望,让他们对于好的事情更加向往,从而使他们变得优秀成熟。
每一个学校的奖学金金额都不同,而且奖学金很可能分为好几种,需要达到不同的要求,才能去获得更高金额的奖学金,这种分级的方式,也很容易促进学生的积极性和竞争性,是非常好的一个做法。
I. 在哪些情况下学生不能评定奖学金
奖学金是提供给特抄定学生的金钱奖励,颁发对象包括学业成绩优异、操行良好或课外活动如体育、艺术等方面表现杰出者。奖学金的额度不等,有些额度甚小,仅是象征性意义;有些则额度甚大,足以支付学杂费、书籍费,甚至是生活费,让学生得以在无经济压力下专心向学。
不能参与奖学金竞争的情况有很多种,不同学校有不同的规定,但归纳来讲有一下几种:
1、触犯国家法律,造成违法犯罪的;
2、违反学校制度和规定的,被学校有关部分处罚过的;
3、在竞争奖学金的过程中,采用不良手段的。
以上三种行为,都会造成不能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当然也有个别其他情况,属于个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