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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03 02:19:26

㈠ 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纯粹就是瞎话连篇,上海工作怎么才3000一年,连租房都不够,一个月还有可能,当老师,如今还有200块一个月的老师,开车跑运输一个月也不只才1000块呀,难道你们学校批助学金的这些人都脑残了,还一等,真是气死人了,真正贫困的却拿不到助学金!!真怀疑她是不是利用了什么不正当手段

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谢谢

申请对象: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贫困生和非贫困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人数,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定。(09-10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
2、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本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校公选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少于70分,且综合测评
总成绩排列在班级25%以前(含25%), 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列都在班级30%以前(含30%);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必须有60%达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要有一门为优秀。(划分标准:80—90分为良,90—100分为优)
(2)在同等条件下,获科研成果单项奖学金或其它专项奖励者优先。
3、奖学金申请事项:
(1)基本申请条件中第一条,今年有调整。具体请见下面的“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进行调整的说明”。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一般是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帐户里,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资助性奖、助学金。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时可以参加学校其他奖学金评眩
(5)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
①凡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但是累计两学年拖欠学费却未申请助学贷款者。
②凡拖欠上一学年学费,并承诺会在该年6月30日前还清所欠学费,却未按时还清。(家庭突发意外和大一欠费的除外,家庭意外变故的需相关有效证明)
4、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1)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按时上交。
(2)附上学年绩单及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表,及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3)“班委意见”栏需班长或其他班委认真填写

㈢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谁知道给我说说越详细越好,高分送上!

http://xgb.hnufe.e.cn/zhengcefagui/20080509/171.html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财办教〔2007〕114号)
省直有关厅(局、委),各省辖市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高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肢野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高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以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也要对以上特殊学科专业予以倾斜。
第四条高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地方分担部分,按照学校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财政负担,省辖市属高校由省与省辖市按比例分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高校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纯颤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每年4月底前,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各省辖市按照规定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上报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各高校、各省辖市报送的学生数进行审核,并提出国家历裤喊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5月底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的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后,报财政部、教育部。
第八条每年9月1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我省的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分配下达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各省辖市。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二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高校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七条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制定具体的资助及资金管理办法,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接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省辖市、各高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办教〔2005〕176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5〕185号)同时废止。过去有关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助学金等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口A、城镇 B、农村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本人关系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评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发布部门:河南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7年08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08月16日(地方法规)

㈣ 大学生奖学金分几种,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一样吗

通常分为三种,奖学金有许多种类——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的,还有一些私人成立的,国家奖学金是含金量最高也是最难拿的;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最实用的,但是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的就是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和研究生奖学金。不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金额不尽相同。

  1. 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是对上学期的学业完成情况以及德智体美劳的发展就行评估,符合本学院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同学,则有机会获得学院奖学金。一般来说,讲学发放都是在学期最后一个月的时候,也就是期末考试之前几天。

  2. 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发放时间差不多,只不过学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比较严格,而且评定流程比较多一点。所以每学期获得学校奖学金的人比学院奖学金的人少。

  3.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是由省财政厅安排的专项资金设立的,由学校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统一一次性发放。要注意,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但是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学业完成情况优秀的学生的,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人数每个系只有一两个。规定的是国家奖学金是每年的11月30号之前统一一次性发放,并且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证书,还要计入学习档案的。但是有的高校在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学生名单以后,等到来年5月份才发放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5.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除了品学兼优,还得是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同学才可以申请。发放时间同国家奖学金一样,规定每年的11月30日前由学校统一一次性发放,也要计入学籍档案的。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

㈤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㈥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规则是什么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精神,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所学课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纪录;5、通过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当年被确定为学院资助对象;6、若学生获得学校级以上(不含学校级)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1、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归口职能部门,明确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组织工作。2、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复审机构。各校区领导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初审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请、评审过程中政策咨询、异议申诉、宣传解答工作,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口,公布联系人电话。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辅导员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4、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本办法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征求主要任课教师意见,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并报二级学院领导。5、二级学院领导和评审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应慎重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名单确定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审核确认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填写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并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经校区部长审核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6、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学校希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使全校师生受到教育鼓舞,强化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热情,营造一种学习上“比、学、赶、超”的氛围,促进学院良好学风的形成。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㈦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版学校的家庭经济权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㈧ 大学奖学金都分几个等级啊,要什么条件

学校奖学金、省市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条件: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踊跃参与各种励志活动,积极参与竞选学校学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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