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徽师范大学的奖学金在每年什么时候发放按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各多少奖金
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发放,
一等奖学金:1200元
二等奖学金:800元
三等奖学金(单项奖):400元
另外还有朱敬文奖学金,美国晨光奖学金,奇瑞汽车奖学金等等。
B. 奖学金是如何奖厉法
师大的奖学金还是蛮多的,
刚入学的时候有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然后就有儒林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等……
奖学金嘛,就是奖励那些“好学生”的,而所谓“好学生”的判定依据是什么呢?
就是我这里要给大家说的一年一度的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分为三个档次:一等1200,二等800,三等400,金额差距还是蛮大的!
每个档次有不同的称号:
一等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二等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等就多了:学习进步奖,文体活动奖,科技进步奖,精神文明奖,劳动卫生奖,社会工作奖(统称为单项奖)
下面的图片是“安徽师范大学XX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
可以很明显的看到 分为四个部分: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70%),体育素质(10%)和能力素质积分(10%)
每个部分会分开评测后乘以比例,再加在一起就会得到最后的总积分!
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拿到高分的窍门!
最重要的自然是占据70%比例的智育素质,这个没得说,成绩决定一切!
依据我的经验,专业课成绩平均分达不到75以上很难拿到单项奖,达不到85以上二等够呛,达不到90以上一等甭提!
所以想拿奖学金就得好好学习,这个也是理所当然的,学生嘛,学习为第一!
剩下三个部分,体育素质也没的说,体育成绩啊,早操成绩啊,只要按时出勤,体育考试过了,基本上差距不大!
嘿嘿 有的一说的就是德育素质积分和能力素质积分了!
接着写吧:
先说下德育素质积分:
包括两部分:辅导员评分与综合测评组评分!综合测评组有学生组成:班委占一半,学生占一半
好了,答案出来了,想拿高分怎么办?
两个部分:跟辅导员处好关系,在班里混个好人缘
(这两个部分都可以再开个帖子写了,可参见 龙明见 的帖子,写得很精辟!我这里也不赘述,这里强烈BS那种靠送礼混上一官半职的人!)
然后是能力素质积分:
流程是这样:由学生把自己一年内的能力表现提交给综合测评组统计后评分
可以提交的部分包括:好人好事,在校.院.班级担任职务(含学生会副股长,社团副社长以上职务),国家.省.市.校.院级获奖情况等等
好了,答案也出来了:
尽量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表现自己的能力,学生会啊社团啊都可以去干干(这里推荐大家去学生会,可以接触院里领导,你会受益的)
(说到好人好事,想起一件事,大三时候统计能力素质积分,看到个令人喷饭的:陪同学去宿州看鳄鱼……)
C. 陈峰的获奖情况
省级以上奖项:
2011年 “法治江苏”征文三等奖
2010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学会论文一等奖
2010年 第一届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
2009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年会论文二等奖
2008年 获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
2008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年会论文三等奖
2007年 获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
2004年 获江苏省大中专学生暑期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成果奖
校级以上奖项:
2010年 获苏州大学“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全校三人之一,文科唯一一人)
2010年 获苏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
2009年 获苏州大学2008~2009年度校学术标兵称号(全校六人之一)
2009年 获苏州大学“王健奖学金”
2008年 获校“学习十七大、学习新党章”主体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
2007年获苏州大学王健奖学金
2006年 荣获苏州大学2006年度王健奖学金
2005年 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第二次论文发布会二等奖
2004年 获苏州大学 2003~2004年度人民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2004年 获苏州大学 2003~2004年度校优秀学生干部
2003年 获苏州大学 2002~2003年度人民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003年 获苏州大学 2002~2003年度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
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校三好学生
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校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奖学金
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专项奖学金
2001年 获苏州大学2000~2001年度人民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001年 获2000~2001年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优秀学生干部
2001年 获苏州大学2000~2001年度校暑期实践先进个人
最近5年曾发表过的主要著作、论文(包括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合作者及本人在合作者中排名次序):
1) 2010年参编(副主编)学术论著《中国行政法学专题研究述评(2000-2010)》(苏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 2009年合著(第二作者)学术专著《行政协助过程规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 《建议制定我国宪法性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另一种思路》,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四卷),第二作者,2010年3月版;
4) 《协力行政的兴起及其行为型态探析》,载《求是学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10年第期;
5) 《协商民主:提供“审议”传统宪政理念的新视角》,载于《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08年第4期;
6) 《互联网管制背景下的网络人权保障体系探析》,载于《法治论丛》,第二作者,2008/02,并于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8年第8期转载;
7) 《审议民主:一种“审议”传统宪政理念的宪政观》,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核心期刊),(CSSCI来源集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08年第4期;
8) 《试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CSSCI来源集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二作者,2008年春秋号;
9) 《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2008年10月“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集,独立作者(该文获2008年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
10)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启示》,载于《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独立作者,2008年11月版(该文获2007年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
11) 《协力行政及其行为型态研究意义考略——”公民有序参与”法治化路径研究》,载《法政研究》(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集刊),2009年创刊号。
12) 《行政协力行为初论》,载《东方法学》,独立作者,2009年第4期,并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9年第12期转载;
13) 《农村群体性事件法治化的制度逻辑——基于城镇化背景的分析》,第二作者,2010年全国行政法年会论文。
14) 《行政协力范畴探略——行政协力的概念与若干相关问题》,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一作者,2009年第4期;
15) 《论行政程序中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相对性》,载《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独立作者,2009年;
16) 《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2008年10月《“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集》,独立作者(该文获2008年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
17) 《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特征》,载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第一作者2008/04。
18) 《行政证据收集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由“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载于《”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会“论文集》,第二作者(该文获第一届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
19) 《基于过程理念的行政程序法研究——评《中国行政程序法的理念与实践》》,载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独立作者2008年第4期;
20)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启示》,载于《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独立作者,2008年11月版(该文获2007年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
21) 《协力行政及其行为型态研究意义考略——“公民有序参与”法治化路径研究》,载《法政研究》(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集刊),2009年创刊号;
2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的法治路径探析》,载于《江苏农村经济》,第二作者,2008年第5期;
23) 《论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下的对等”之性质》,载于《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第一作者,2009年第2期;
24) 《论行政程序中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相对性——以行政调查程序为例》,载于《学习论坛》,独立作者,2010年第1期;
2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载于《鄂州大学学报》,第二作者,2009年第4期;
26) 《评翁岳生主编之<行政法>》,《湖南农机》,第一作者,2008年第11期;
27)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第一作者,2007年第11期;
28) 《透视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程序缺陷及其完善》,《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4期(第二作者)
29) 《行政指导价值基础初探》,《西南法学》2005年第四卷,吉林文史出版社(独立作者)
30) 《试论行政指导在行政法意义上的理论基础》,《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独立作者)
31) 《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研究集大成之巨著——评翁岳生主编之<行政法>》,《美中法律评论》,2007年第1期(独立作者)
32) 《试论电子政务对传统行政行为理论的影响》,《社科研究》,2006年第3期(香港杂志)(独立作者)
33) 《试论我国公共人事服务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研究生法学杂志》,2006年第五卷第2期(独立作者)
34) 《行政权:行政法逻辑起点的科学界定》,《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7月(第一作者)
35) 《浅论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宪政意义》,《河南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4期(第一作者)
36) 《司法赔偿委员会若干问题分析和改革建议》,《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报》,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
37) 《公共人事服务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一作者)
38) 《论行政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学术论坛》2004年第一辑“法学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第28页~29页(独立作者)
39) 《农民权利保障问题探析》,《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
40) 《刍议我国行政诉讼收费制度》,《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
41) 《确立行政权为行政法逻辑起点的可行性分析》,《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
42) 《试论我国建立行政法人制度的可行性》,《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一作者)
43) 《试论行政法逻辑起点》,《检察研究》(2006年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第一作者)
44)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精髓是政府法治文化》,《工商管理科学》,2006年第8期(第二作者)
45) 《侦查权性质之定性探讨》,《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7期(第二作者)
46) 《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之构想》,《法学教育》,2006年第4期(第二作者)
47) 《论西部大开发与法治现代化》,《理论新探索》,2006年第3期(第二作者)
48) 《和谐工商 法治先行》,《工商管理科学》,2006年第12期(第二作者)
49) 《行政紧急程序初论》,《大连干部学刊》,2006年第6期(第二作者)
50) 《浅谈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年3月号(第二作者)
D. 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有奖学金吗
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有奖学金。参照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
一、奖学金类别及标准:
计划内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如下:
序号 工作年限 博士生 硕士生 1 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 230元/月 190元/月 2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两年而不满四年者。 250元/月 210元/月 3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者。 270元/月 230元/月 2、优秀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元 评定比例(占所有统考者)不超过15%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元 评定比例(占所有统考者)不超过10%3、捐赠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每年评定25--30名,奖学金金额1000元/人 朱敬文特别奖:每年评定1名,奖学金金额3000元/人(须申报评出)其他捐赠奖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定。
二、申报条件
(一)凡经过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并经审查录取后的计划内研究生(带薪、在职、单考、委培生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享受普通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条例。
3、认真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申请优秀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研究生除符合上述三条的基础上,所有统考研究生(不分计划内与计划外,但带薪、在职、单考、委培生除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学习成绩突出,科研成果显著。
2、所在宿舍为卫生宿舍(具体参见《苏州大学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3、凡申报各类捐赠奖者,其参评成果必须是在上年度评奖后取得的成果。
三、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普通奖学金
1、普通奖学金每生在读期间评定一次,申请、评审时间在每年新生入学后。2、凡符合普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在入学后,均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参加过实际工作者需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转移证明)。
3、经过院(系)审核,在填写统一的审核表后,集中报研究生部思想教育管理科,院(系)审核工作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
4、研究生部复核后汇总报送财务处,由校财务处负责按月转入获奖学生交行借记卡。
(二)优秀奖学金、捐赠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申请、评审时间在每年4-5月。2、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导师推荐,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交给所在院(系)研究生秘书或班主任。
3、经所在院、系审核,按申请奖项类别分别排出顺序,并按照学校所定比例和名额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张榜公开征求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部思想教育管理科。
4、研究生部负责审核,校奖学金委员会审批。
5、评定结束后,由学校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各类奖学金和证书。
E.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费
2020年扬州来大学广陵学院学费自
学费:医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65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本科专业17000元/学年。住宿费:1500元/学年。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的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收费同其他普通学生,赴美交流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费,美方学费按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5)朱敬文奖学金多少钱扩展阅读:
奖、助、贷学金
1、奖助学金: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面达 40%以上,年发放金额近 700 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年·生、校长奖学金 6000 元/年·生。学院为考取研究生的学生专设“学恒”奖学金。学院还设有扬州五亭桥缸套奖学金、擎天柱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年发放金额超过 100 万元。
2、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超过 300 万元。
F. 南京师范大学生物博士一个月补助总共多少钱啊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和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分两档,二、三年级分三档。文件特别强调,“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分两档,二三年级分三档。其中,“博士研究生中‘985’高校、‘211’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入选者”,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为1.8万元;此外,学校还多方筹集专项资金,建立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主要包括: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同曦集团助学奖学金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工资收入者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学校还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救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生活有困难或者研究生本人发生突发重病等情况。
G. 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什么时候发
朱敬文奖学金是最晚发的,在评奖评优之后次年三月份,学生处对全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发放。
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在学习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资助求学期间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其经济困难,鼓励他们战胜困难、努力学习、立志成才。
H.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硕士学费多少
学费是每年1万元
教育管理专业为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南京市物价部门最新核定为准,参照2020年教育管理硕士全日制学费为每年1万元人民币,学制为两年;非全日制学员学费为每年2万元人民币,学制为三年。
研究生奖助体系面向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生每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经费由国家下达。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三、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名同学,每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14名,每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83名;每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
I. 扬州大学奖学金
你好,不会一起发的,朱敬文奖学金是最晚发的,在评奖评优之后次年三月份,学生处对全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发放。
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
第一条
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在扬州大学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协议和有关会议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在学习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资助求学期间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其经济困难,鼓励他们战胜困难、努力学习、立志成才。
第三条 朱敬文奖学金分为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和荣誉奖学金三类。
(一)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和非在职的在读研究生。
(二)荣誉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广陵学院)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
第四条
朱敬文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且朱敬文奖学金与助学金不可兼得。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不可兼报。
第五条 朱敬文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
(二)本科生在评奖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或本专业同年级)名列前茅,为评奖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三)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本科生,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的评比: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各类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或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为学校争得荣誉。
6、获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成绩都在85分以上;或者各课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学业和科研工作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普通奖学金评比:
1、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2、在本学科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方面有一定创新,其成果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且为评奖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评比:
1、在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中对原有的理论或技术有新的突破或创新;
2、其研究成果在国家经济建设或社会管理中获得显著成效;
3、在新成果推广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必须经过校外有关专家评议或经过有关技术鉴定。
第六条 朱敬文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的研究生(带薪者除外);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三)学习成绩良好,在本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特殊困难的学生成绩可放宽至70分),且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所在地平均水平、经济比较困难。
(四)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
1、其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给本人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
2、家庭或个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本人学习、生活费用的。
第七条 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的指标分配及金额标准
(一)学生处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给我校下达的奖、助学金总指标确定各学院奖、助学金指标。其中,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名额原则上按下达指标的3:2比例进行分配;本科生特别奖学金为19名,研究生特别奖学金为7名(硕、博士研究生至少各有2名),由申报者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朱敬文荣誉奖学金年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朱敬文助学金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年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荣誉奖学金100名,奖励经费由广陵学院自筹。
第八条 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
(一)学校成立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二)每年九月份,由各学院向学生作评定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动员,宣传朱敬文“为国储材、自助助人”的敬文精神,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根据校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开展评定工作。
(三)各学院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由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上一学年学生素质测评结果及必修课平均成绩,对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条件,按所下达名额提出获奖、助学金的初步人选,交班级学生讨论,再由班主任集中学生意见后确定名单,填写《朱敬文奖学金登记表》或《朱敬文助学金登记表》,由各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朱敬文奖助学金审批表》,报校学生处。
(四)申报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对照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本科生候选人报学生处,研究生候选人报研究生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分别组织答辩评审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次年三月份,学生处对全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发放。
(六)举行颁奖仪式,向朱敬文奖、助学金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终止执行。
J. 学姐你好,我是扬州大学12级的学生,明天我即将参加朱敬文奖学金的答辩,您能告诉我在答辩是需注意什么吗
苏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条例
《苏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条例》
一、根据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对苏州大学部分优秀学生的奖励专款,特设立苏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
二、凡属苏州大学在籍学生(不包括夜大、函授及带薪学生),品学兼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朱敬文奖学金。
1、本、专科学生:该生每学年中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同时在所在系科达到8-12名者。
2、研究生:该生每学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在国内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鉴定成果者。
三、朱敬文奖学金金额每生每年定为500元。
四、申请朱敬文奖学金需经过下列手续:
1、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推荐并填写朱敬文奖学金审批表。
2、院、系主任签注初审意见后报送朱敬文奖学金委员会。
3、朱敬文奖学金委员会负责审批及发放。
五、本条例根据《苏州大学接受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意向书》有关条款制度,并随意向书条款变动修改作出相应的变动修改,于每学年终结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