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谢谢
申请对象: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贫困生和非贫困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人数,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定。(09-10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
2、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本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校公选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少于70分,且综合测评
总成绩排列在班级25%以前(含25%), 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列都在班级30%以前(含30%);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必须有60%达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要有一门为优秀。(划分标准:80—90分为良,90—100分为优)
(2)在同等条件下,获科研成果单项奖学金或其它专项奖励者优先。
3、奖学金申请事项:
(1)基本申请条件中第一条,今年有调整。具体请见下面的“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进行调整的说明”。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一般是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帐户里,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资助性奖、助学金。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时可以参加学校其他奖学金评眩
(5)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
①凡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但是累计两学年拖欠学费却未申请助学贷款者。
②凡拖欠上一学年学费,并承诺会在该年6月30日前还清所欠学费,却未按时还清。(家庭突发意外和大一欠费的除外,家庭意外变故的需相关有效证明)
4、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1)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按时上交。
(2)附上学年绩单及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表,及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3)“班委意见”栏需班长或其他班委认真填写
Ⅱ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有什么要求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获得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20%(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与评选)
3、三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
4、可惜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程均在良好以上。
5、符合学校科研创新奖学金、自强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问题活动奖学金等几项奖学金评选条件中的一项及以上。
6、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年医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解释:
1大二,四级,优秀,前20%名,一般名额为每100人1~2个人,国家奖学金证书盖的是教育部长的章!这是光耀家族的荣誉,好好争取吧。8000块钱!
2附加分,因为国家奖学金不是单纯以成绩为主,还以其他为主,如附加分和投票分。所以成绩高,附加分不一定高。附加分也不是很好拿的,而且也要付出代价。具体看其他加分细则,如竞赛,发表论文,四六级A级,干部,实践等等都可以获得加分。拿的奖越多,加的分也越多。投票分就是你平时做事不太出格,评委(一般是辅导员和各个班级的代表)不会太为难你。
3义工要超过三十个小时!
4必须获得一些小奖,如文体,优干,自强等,另外必须是校三好!否则无资格评选国奖。
所以综上,国家奖学金的核心还是在于附加分!附加分的分差是5分!而加权成绩的前二十名的分差一般也在5分以内。所以就给了20名5分补偿的机会来超过第一名。
比如说100人中20名加权分85分,有5个附加分,1名90分,无附加分!那么他们的总分差就是0分。也就是说,20名是90分,1名是90分(注意,实际上90分的人可以加1分的,为91分)。那么两个90分就有竞争力了,就保证20的人也有可能拿到国家奖学金。
我朋友有好几个也拿到国奖,他们的排名比较靠后,但是竞赛,外语,干部等获得不少,所以加了不少附加分,超过了第一名,而且评委分也得些。
加油吧,对于你,加权分弄到85以上,附加分弄到3~5分就有希望入选了。
Ⅲ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推荐上报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学校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党委校长办公室、校党委宣传部、校监察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审计处、校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
各学院(系)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发放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各学院(系)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选指标主要有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家庭经济状况、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31日前上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七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学生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申请者在简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并作出信誉承诺后;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在民主评议会上介绍的,可直接向学院(系)评定小组说明情况,由学院(系)评定小组审定。
3.学院(系)评定小组初审。学院(系)评定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4.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推荐。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推荐名单。并在上报前公示五天,对公示无任何异议者进行上报。
5.教育部审核批准。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课程考试作弊者;
3.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4.私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5.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6.实际每月消费明显偏高或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7.诚信意识较差者;
8.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9.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Ⅳ 国家励志奖学金有什么样的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 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评选范围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扩展到20%(含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但必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
3. 原则上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方能申报,上学年无补考或者重修
特别优秀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风险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方面上取得突出的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必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比赛专业学了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金奖或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非体育专业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奖项前三名,集体奖项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为主。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7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以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Ⅳ 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见刊吗
1、不一定。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一定必须见刊,有的学校只要提供用稿通知即可。
2、每个学校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都不一样,所以具体还是要咨询学校研究生院或者专业学院的老师。
Ⅵ 华侨大学境内生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要求是什么
评选奖学金的唯一标准是你的综合素质评分。即你的学习成绩(占很大一部分)和平时一些活动,学生工作的参与加分,和身体素质等。这个比例评选的时候要和你们详细说。
假设你的成绩(大学说绩点)是4,而你们的学生会会长是3.9,你没有承担学生工作,其他方面一样的情况下肯定不会评你(学生会成员有几分的加分),此之所谓的综合素质。
也就是说你要在保证学习成绩足够好的情况下,(一般在专业排名前三),尽可能地参加一些活动啊,学生工作什么的,为你的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然而体育不能落下,起码要保证及格(不及格啥都评tm不上),老子四年都没及格,即使有一年学习成绩排名第一,连p的三等奖学金都没评给我。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很重要。
此外,你的科研情况(论文发表,竞赛参与)和证书获取(四六级,电脑及其他)都可为你的总和素质加分。
好了,其他的你进大学后会有人和你慢慢道来。如果你在读的话,想评还不了解我说的这些那么你也太不上心了:)。
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包括哪些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内宪法和法律,遵容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三、家庭经济困难;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四、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条件扩展阅读: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该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批复。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Ⅷ 国家奖学金怎么评审的啊
财政部与教育部2012年10月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目前全国各高校与科研机构通用做法,只有研二研三与博士二三年级才能参评,入学当年不能参评。目前目前部分中央部属高校(重庆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等)已经开始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省属要到10月以后。
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财政部有关领导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聘期3年,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评审小组和工作组。各组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不少于5人。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由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全体评审委员参加。评审领导小组向评审委员介绍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审委员会向各评审小组宣布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按照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和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第八条评审委员对各地区、各部门和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中央主管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上报了完整的材料;
(二)各高校、各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审核工作;
(三)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评审小组发现中央部门主管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在初评和审核工作中有下列第(一)、第(二)条情形时,应报请评审委员会同意后,要求其限期改正后重新报送评审材料;发现下列第(三)条情形时,应不予通过审查,由评审小组写出书面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一)评选程序违反规定的;
(二)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三)推荐的候选学生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
第十条各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由教育部向各有关中央部门主管司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各直属高校批复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教育部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教育部批复评审意见后,各高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