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招生单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能看到考生填报的三个所有志愿吗
1、每个考生要有自己的考研复习节奏,按照自己制定的复习安排进行复习。招生单位可以在教育部考研报名相同查看到报考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情况。
2、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时间节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2015年9月25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3、全国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4、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至14日。
5、准考证下载时间:12月15日开始。
6、2016年考研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8日进行。
⑵ 教育部推免报名系统什么时候开放
1、用等48间别计算研招网面说明2、第二志愿随填写点击考调剂报名相应位置(调剂志愿前)填写即覆盖已经填写志愿
⑶ 教育部每年什么时候给各高校推免生名额
东北大学每年是8月15号至24号之间的某一天,一般是在22号左右吧
⑷ 请问教育部有关于硕士推免生是否可以转专业的规定吗不跨类,只是小的方向调剂,审计转会计~
没听说有相关规定,可以咨询学校
⑸ 请问是凭推免生资格还是拥有的推免生名额进入教育部系统报名推免生资格和推免生名额的区别是什么呢谢
推免以后会给你一个编号,正常报名,然后选免试,填那个给你的编号就行
⑹ 大四保研后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上已经填过了读学硕,已被学校录取,但是目前还未入学,可以转为专硕吗
你好:不能的。也没有必要去转专硕的。因为专硕不仅学费贵,而且社会认可度没有学硕高的。
⑺ 人民大学保研名额是如何确定的
保研名额首先取决于你所在的学校具有的推免资格数量。例如,你们专业共有30名学生,按照你们学校的分配指标,你们专业有5%的中国人民大学推免名额,那么你们专业就有6个推免指标。然后,你们学校会根据你们大学四年的专业成绩、平时表现、科研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可以视为优秀毕业生),最终前6名能够进行中国人民大学的推免申请。
具体申请申请流程如下(参考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登录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中国人民大学各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985重点大学,报考生源多;地处北京,地理位置优越,竞争激烈;加上每年接受推免生的名额有限,所以具有一定的难度。
拓展资料:
推免指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用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而直接读研。
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外校推免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免生如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经学院(系)考察认可后,可适当放宽申请要求(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的;在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的)。
4.满足所申请院(系)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参见各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
(二)本校推免生
本校推免生首先应符合学校教务处有关文件的规定,还须满足所申请院(系)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参见学校教务处及相关院(系)的通知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推免生复试办法及要求:
1.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院(系)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按规定在本院(系)网站公布。
2.院(系)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推免生报到、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院(系)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 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4.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3)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5.各院(系)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或录像)。
6.复试内容应包括: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3)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具体以院系要求为准)。
⑻ 教育部对考研推免招生所占比例怎么规定
1、教育部规定,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保送研究生名额一般按该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
2、在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另外,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⑼ 研究生推免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要学习前几名才可以
教育部文件,研究生推免就是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入学。你们学校有一个评分体系,主要是按照成绩+科研加分+额外加分综合排名,然后通过学校考核之后获得保研资格。一般来说按照学院推免名额来说,都是前十名。
文件如下
教育部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2006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进一步推动招生单位(推荐高校)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生单位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就推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
各推荐高校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校和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四、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荐高校和接收单位推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调整优化工作程序
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六、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各推荐高校应在推荐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各招生单位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招生单位要将招收推免生章程、专业目录以及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七、加强规范管理
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分别是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推免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本地区推免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提高推免招生选拔质量。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招生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5日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