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疆农业大学奖学金怎么评的
新疆农业大学中粮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疆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培养高素质新疆农业科技后备人才,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农业大学协商,出资设立“新疆农业大学中粮奖学金”。
第二条 为做好“新疆农业大学中粮奖学金”(以下简称“中粮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两名(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农业大学各一名),副主任两名(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农业大学各一名),成员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农业大学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其中,新疆农业大学成员由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等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处。
第四条 “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职责
1.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每年的“中粮奖学金”的评选活动;
2.审核确定每年获得“中粮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3.筹备召开每年的“中粮奖学金”颁奖大会;
4.在校内外广泛宣传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形象;
5.负责管理“中粮奖学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财务清晰;
6.面向社会和学生解答有关“中粮奖学金”设置、评选等方面的事项,确保“中粮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7.引导和鼓励新疆农业大学毕业生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就业。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中粮奖学金”基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利息用于奖励,本金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每年全额支付“中粮奖学金”获得者奖励费用。
第六条 “中粮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5.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研究生。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七条 根据每年“中粮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情况,可酌情设立“中粮奖学金”单项奖或特别奖,其评选人数和奖励金额由“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这部分奖学金主要奖励在道德风尚、见义勇为、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个单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增加学校学风建设“正能量”,同时宣传中粮企业文化,扩大中粮集团在学生中的影响力等。评选人数和奖励标准,由“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章 评审程序与要求
第八条 “中粮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程序主要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有关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学校复审,“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这四个部分组成。每年4月开始评审的准备工作,5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第九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在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或得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可申请“中粮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自治区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奖项;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自治区和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自治区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奖项,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自治区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
8.经过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认定的向中粮集团积极缴纳农产品的生产者的子女;
9.经过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认定的已与中粮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条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中粮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初评工作,初评结果要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中粮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初评材料进行汇总、复审后,报“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9月底前将“中粮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新疆农业大学财务处、审计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❷ 中粮奖学金什么时候打钱
您的问题,这样的情况,一般是元旦前后;一定要注意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