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1、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本科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在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或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大学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其相关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Ⅱ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Ⅲ 国家励志奖学金有什么样的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 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评选范围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扩展到20%(含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但必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
3. 原则上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方能申报,上学年无补考或者重修
特别优秀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风险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方面上取得突出的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必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比赛专业学了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金奖或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非体育专业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奖项前三名,集体奖项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为主。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7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以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Ⅳ 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什么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材料:
1、学生申请书(手写,用学校标准稿纸)。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请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表格最下方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并注意下列事项:
是否参加公益活动及家庭户口选项打印出来后在A或者B上打对勾;
请注意,人均“月收入”一栏,防止有些学生不认真看表填成“年收入”;
家庭住址填写至门牌号,即具体的通信地址;
本学年必修课程总数一个专业统一,请大家按照参与测评评定门数统一;优秀90及90以上;良好80及80以上;中等70及70以上;及格60及60以上
所有涉及需要填写年度的地方均为上一学年度,除过签名、日期外,其余一律打印;涉及学院领导、教务员及院办盖章的地方,由负责奖学金的老师统一盖章。
3、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
(4)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扩展阅读: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Ⅳ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有什么区别
1、针对对象不同: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2、出资对象不同: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3、奖励标准不同:
国家奖学金对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外文名不同:
国家奖学金的外文名是China National Scholarship。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外文名是National Endeavor Scholarship。
(5)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扩展阅读:
2007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
有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是现有高校却不让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Ⅵ 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有什么区别
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区别:
一、内容不同:
1、国家励志奖学岩纤蚂金: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粗埋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施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二、针对对象不同:
1、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目的不同:
1、国家励志奖学金: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国家助竖肆学金: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四、作用不同
1、国家励志奖学金:使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国家助学金: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五、资金不同: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
Ⅶ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规则是什么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精神,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所学课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纪录;5、通过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当年被确定为学院资助对象;6、若学生获得学校级以上(不含学校级)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1、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归口职能部门,明确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组织工作。2、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复审机构。各校区领导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初审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请、评审过程中政策咨询、异议申诉、宣传解答工作,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口,公布联系人电话。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辅导员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4、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本办法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征求主要任课教师意见,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并报二级学院领导。5、二级学院领导和评审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应慎重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名单确定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审核确认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填写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并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经校区部长审核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6、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学校希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使全校师生受到教育鼓舞,强化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热情,营造一种学习上“比、学、赶、超”的氛围,促进学院良好学风的形成。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Ⅷ 国家励志奖学金级别
看名字就知道肯定是国家级别啦,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