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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

发布时间:2020-11-28 16:09:06

1. 华中师范大学综合类奖学全有哪些

奖学金的种类和申请条件:
综合类奖学金分为集体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五种,单项类奖学金分为优胜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毕业生服务西部和基层奖学金等三种。
综合类奖学金的种类和申请条件:
(一)集体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分为三等,一等奖励金额为人民币600元,二等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元,三等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凡上一学年被评为先进集体者均可申请。其中,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可以申请一等,优秀社团(团队)可以申请二等,文明寝室可以申请三等。
(二)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8000元。凡上一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者均可申请,包括上一学年在内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三、四年级学生以及二年级三好学生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也可申请。
(三)博雅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2600元,二等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2200元,三等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1800元。凡上一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者均可申请。其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者可申请一等,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者可申请二等。
(四)树人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700元,二等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600元,三等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500元。凡上一学年获得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各类积极分子者均可申请。其中,连续三年获得该类荣誉者可以申请一等,连续两年获得该类荣誉者可以申请二等。
(五)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分学校和院(系)两类。校级社会奖学金的名称和奖励金额及评选条件由学校与捐资方共同确定。院(系)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学校按院(系)筹资比例的50%—100%拨付配套资金。院(系)应与捐资方协商确定奖学金的具体名称和奖励金额及评选办法,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接受审查和监督。每次评审发放时,须将拟定的获奖名单报学生资助中心,并同时拨付相应的资金。学生资助中心收到院(系)资金后,再予以配套,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 华中师范大学 补助费

我是华师的~~免费师范生的补助是每月400· 不是免费的是大概30几块钱吧~ 华师的奖学金名额每年都变的~~肯定的 但是不只是成绩好就可以得的~~重要的还需要参加一些活动~~或者学生会的机会比较大~~最高奖学金可以达到8000

3. 华中师范大学学校奖学金有哪几类

您好,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分为政府奖学金、校设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类。

4.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比例分别是多少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比例参照: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和培养质量,吸引优质生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与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及单项奖学金和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资金由国家下达,评选按照《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行字2012‟649号)执行。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比例
博士生 一等 1.5万元 10%
二等 1.2万元 20%
三等 1万元 70%
硕士生 一等 1.2万元 20%
二等 0.8万元 40%
三等 0.4万元 4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优秀及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及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二年级以上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比例
博士生 一等 0.3万元 15%—20%
二等 0.2万元
三等 0.1万元
硕士生 一等 0.2万元 15%—20%
二等 0.15万元
三等 0.1万元
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01—0.05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由各培养单位视具体情况确定,由院级院财力承担。
研究生优秀及单项奖学金评选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3‟443号)执行。
4.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包括中凯研究生奖学金、章开沅奖学金、蔡勖研究创新基金、余家菊奖学金、辞修奖学金、鼎利通信奖学金等。其评选办法、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无固定收入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万元(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额度),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最多按3年计。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学校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5%比例设置“三助”岗位。导师给获得助研岗位的每名研究生支出津贴额度按照学科不同、研究生类别不同而不同;助教岗位津贴按照每年10 个月发放,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500元/月,由院级财力承担;助管岗位津贴按照每年 10 个月发放,助管岗位只在硕士研究生中设置,助管津贴标准为500元/月。
3.研究生特殊困难救助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救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生活有困难或者研究生本人发生突发重病等情况。研究生特殊困难救助金来源于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收入,预算标准为20元/生〃年,对于研究生一般困难补助给予500-1000元,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5000元,特殊情况下给予困难补助10000元左右。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由研工部视实际情况发放。各培养单位可视财力状况,参照本标准资助本学院经济困难生。
4.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金。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根据学校研究生评优评先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1.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在国家财政专项拨款的基础上,为保证新奖助体系的实施,在原有基础上,学校将逐年增加研究生奖助资金投入。
3.本办法从2014年9月开始实施,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生活补助)停止发放,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本办法的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9月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施,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按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办法执行。

5. 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什么时候发

12月中旬左右

6. 华中师范大学有哪些奖学金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设立情况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设立者:华中师范大学
奖金总数:每年200多万元
奖励范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等级、额度、人数:
师范类一等2000元/人学年学生总数的5%(优秀三好学生)
二等1200元/人学年学生总数的10%(三好学生)
三等400元/人学年 学生总数的85%
非师范类一等2000元/人学年学生总数的5%(优秀三好学生)
二等1200元/人学年学生总数的10%(三好学生)
三等800元/人学年 学生总数的15%

二.单项奖学金
设立者:华中师范大学
奖金总数:每年约20万元
奖励范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等级、额度、人数:
400元/人学年 学生总数的5%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立者:华中师范大学
设立时间:2001年
奖金总数:每年约50—60万元
奖励范围:一年级本、专科生中高考成绩优秀的第一志愿报考者
等级、额度、人数:
特等10000元/人文、理科第1名一等5000元/人 二等2000元/人

四.“李玲瑶奖学金”
设立者:爱国知名人士李玲瑶女士
设立时间:1997年
基金总数:10万元,每年发放1万元
奖励条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
等级、额度、人数:
2000元/人学年 5名(至今已评选五届)

五.“宋瑞临奖学金”
设立者:台湾知名人士宋瑞临先生
设立时间:1997年
基金总数:10万元,每年发放1万元
奖励条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等级、额度、人数:
1000元/人学年 10名(至今已评选五届)

六.“精伦奖”奖学金
设立者: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1998年
基金总数:每年10万元
奖励范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等级、额度、人数:
一等3000元/人学年本科生:6人研究生:3人
二等2000元/人学年本科生:12人研究生:5人
三等1000元/人学年本科生:30人研究生:9人(至今已评选三届,2001年暂停)

七.“寒窗学子奖学金”
设立者:深圳华为公司
设立时间:1998年
基金总数:30万元
奖励范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等级、额度、人数:
1000元/人学年(2000年评选了第一届100人)

7. 华中师范大学学校有奖学金吗

您好,目前华中师范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70余项,每年有近8000余人获得奖学金,奖学金总额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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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奖学金 评定细则

各个院系不同,有的院系只看专业成绩排名,有的要加上素质学分,素质学分各个院权重也可能不同,要看你们院是怎么评的。一般国家奖学金也就是班上总评第一名的,三好学生占专业20%左右

9. 华中师范大学叶圣陶奖学金多少钱

根据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基金会函〔2015〕16号)精神,为支持教育领域中师范生培养工作,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支持下,苏州市人民政府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叶圣陶奖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全国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优秀在校生,鼓励他们在走上教师岗位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近期,我校将开展2016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优秀在校生。
二、评奖人数及奖励金额
全校9人,每人3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
(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五)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七)以前年度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评选。

10. 华中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等级、金额和比例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

名称

金额

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

8000元

由学校分配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称

金额

评选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

由学校分配

第八条 博雅奖学金

等级

金额

评选比例

备注

博雅金桂(一等)

5000元

1%

不下放到年级

博雅银桂(二等)

3000元

2%

不下放到年级

博雅丹桂(三等)

2000元

16%

下放到年级

第九条 树人奖学金

等级

金额

评选比例

备注

树人金桂(一等)

2000元

0.5%

不下放到年级

树人银桂(二等)

1000元

1%

不下放到年级

树人丹桂(三等)

500元

6%

下放到年级

第十条 社会奖学金

名称

类型和金额

评选名额

社会奖学金

以每年学校公布情况为准

由学校分配

第十一条 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学生每年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一次性获得奖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申报资格

(一)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从入学第二年起均有权申请;
(二)评奖当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公必或专必)或两门及以上非主干课程(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有重修记录者;
2.一学期累计无故旷课六节以上者;
3. 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当年度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成绩和综合排名名列前茅;
(五)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可申报;
(六)当学年度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者可申报;
(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免费师范专业学生不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当学年度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第十五条 博雅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纪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当年素质拓展学分;
(五)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良好;
(六)当学年度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第十六条 树人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纪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当年素质拓展学分;
(五)当学年度被评为院级及以上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第十七条 社会类奖学金评定条件
面向全校或我院的社会奖学金由学生资助中心或我院依据各奖学金章程进行评选,并与以上各类奖学金统筹评定。
第五章 评定时间和程序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博雅奖学金和树人奖学金一年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9月-11月。社会类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时间以学校资助中心公布或我院的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评定程序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不少于11人),成员由分管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各年级(或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
(一)学校(学院)发布评审信息,学生通过信息系统自愿申报;
(二)年级(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在民主评议基础上进行初评,将评审结果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学院审核后公示,并提交校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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