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翻译:社会工作奖、体育活动奖奖学金;演讲比赛优秀奖;适应环境能力强,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
正式的应该是专
Award of Social Work,Scholarship of Sporting Activity Award,Honorable Mention of Speech Contest, great adaptive capacity to environment and strong sense of collective honor
strong capability of coordinating ,organizing and communicating.
that's all , thanks !属
⑵ 我报了大连民族学院了,想知道大连民族学院的奖学金政策是怎么样的以及住宿条件是在怎么样的
大连民族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调动班级和广大学生参与学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发挥专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集体奖学金
(一)先进集体评选种类
1、优良学风标兵班
2、优良学风班
3、学风进步班
(二)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标准
⑴班委会和团支部团结、进取。班干部以身作则、积极工作、勇于创新、学习成绩优良。
⑵全班学生都能够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⑶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平均成绩在本年级中较高,考试不及格率在本年级中较低,无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⑷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学术科研及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5)班级在文明寝室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6)在一个学年内,校学风评价结果均达到A级。
2、优良学风班评选标准
⑴班级学习效果显著,全班平均成绩较高,不及格率较低。
⑵全班学生都能够遵守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等违反校规校纪者。
(3)在文明寝室建设工作中班级成绩较为突出。
(4)在一个学年内,校学风评价结果均达到B级以上。
3、学风进步班评选标准
⑴班级学习成绩进步明显,全班平均成绩较上一学年有较大提高,不及格率明显下降。
⑵能较好地遵守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3)在文明寝室建设工作中班级成绩较为突出。
(4)在一个学年内,校学风评价结果均达到C级以上。
(三)先进集体评比比例
1、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比例为全校班级总数的5%。
2、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15%。
3、学风进步班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15%。
(四)先进集体申报评选要求
1、各学院依据本办法自行制定本学院的先进集体申报、阶段验收及评选办法,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并组织实施。
2、各学院学生先进集体评选结果须报学生处审核确定。
3、各学院要本着“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结合《大连民族学院教师评价学生学风工作办法》,做好学生先进集体的申报评选工作,营造优良学风。
(五)先进集体的奖励
1、被评为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学风进步班的班级,由学校统一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和奖学金。
2、优良学风标兵班奖金为2000元、优良学风班奖金为1500元、学风进步班奖金为1000元。
3、优良学风标兵班和优良学风班的荣誉和奖金不兼得。
二、个人奖学金
(一)参评奖学金的基本要求
1、大连民族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预科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
3、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4、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大连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
5、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考核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考试(或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2、有违法或违纪行为且受到校、院级纪律处分者。
(三)奖学金的种类、等级、金额和比例
学生奖学金分两类: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
⑴特等奖学金授予“优秀三好学生标兵”称号,奖金4000元/人;全校十名。
设立特等奖学金旨在对学习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励,树立全校范围内的标兵,带动学风建设。
⑵综合一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优秀三好学生”称号,奖金2000元/人;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2%。
⑶综合二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优秀三好学生”称号,奖金1000元/人;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4%。
⑷综合三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奖金700元/人;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6%。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分类四类:校外竞赛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
⑴校外竞赛奖学金
为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于参加市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取得优异者,予以奖励。
①学生在参加各项科技活动或单科学习竞赛活动中,有发明创造、突出事迹或成绩优异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其他名次
市级 集体 1000元 800元 500元
个人 800元 500元 200元
省级 集体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个人 2000元 1000元 500元
国家级 集体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个人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②学生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奖励200元;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奖励300元;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者奖励500元至2000元(以上论文,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③参加市级以上有组织的文艺、体育、摄影、演讲、辩论等活动,表现突出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其他名次
市级 集体 800元 600元 400元
个人 600元 400元 200元
省级 集体 2000元 1000元 800元
个人 1000元 800元 400元
国家级 集体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个人 2000元 1000元 800元
④学生参加各种比赛如为集体项目,10人以下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10人以上标准则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⑤对于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成绩特别突出者,学校可予以特殊奖励。在其它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可参照以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⑥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均指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经学校同意,参加政府部门所属学会举办的可参照执行,其他部门组织的除外。奖励标准如政府部门有文件的,按文件执行,奖励时间以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
⑦学生的校外竞赛是学习方面的需经学校教务处鉴定,科研方面的需经学需创新教育中心、科技处鉴定,文体竞赛的需经体育教学部、团委鉴定后有效。
⑵新生入学奖学金
用于奖励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高考成绩特别优异者。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一等奖学金为2000元、二等奖学金为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每年可根据新生情况表彰50名左右。
⑶校内单项奖学金
①单项特等奖学金授予“**单项优秀标兵”称号,奖金2000元/人,全校十名。
设立单项特等奖学金旨在对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从而使学生良好的个性和才能得到发展。
②单项一等奖学金授予“**单项先进个人”称号,奖金700元/人,比例不超过二级学院参评人数的3%。
③单项二等奖学金授予“**单项先进个人”称号,奖金500元/人,比例不超过二级学院参评人数的7%。
⑷单项奖学金种类:
①学习优秀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在各二级学院单项奖学金的评定中比例应不低于30%。
②学习进步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中进步突出的学生,学习进步一等奖学金原则上进步20名;学习进步二等奖学金原则上进步10名。
③勤俭自强奖学金
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但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大影响者。该项奖学金仅限于经学校认定的特困生,以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为主要评定依据。
④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⑤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活动或文艺、体育方面有一定特长,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⑥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用于奖励坚持原则,率先垂范,勇于创新,不计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分管工作效果显著并取得一定成绩,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的班级学生干部或参加各级学生会及校级社团组织的学生干部。获得该项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各二级学院单项奖学金的评定中比例不超过20%。
⑸其它奖学金
①考取研究生奖励1000元。
②学生在外语四、六级考试中成绩优秀,四级奖励200元,六级奖励500元。
三、奖学金的评定时间、评选办法
1、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具体评比时间。
2、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校外竞赛奖学金、校内特等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组织评审工作。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质量评价中心、创新教育中心、科技处、团委、体育教学部、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学生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主任由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主管副部长担任。
3、各学院自主设立本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奖学金的评比方案,组织本学院奖学金的评比工作。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人员名单连同获奖学生名单一并报学生处备案。
4、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学生奖励审批表》,并存入本人档案;除校外竞赛奖学金外获得各项奖学金的学生均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5、毕业班学生不加参校内奖学金的评比,只参加校外竞赛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和就业先进个人评选。
四、关于奖学金评定的几点说明
1、校外竞赛奖学金、校内特等奖学金的参评人员由各学院推荐或认为有资格参评的学生自荐,最终参评人员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特等奖学金参评人员可同时参评其他种类的奖学金,大连市优秀大学生标兵的推荐人选由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学生中择优确定。
2、学生所获得的各项奖学金可以兼得荣誉称号,奖金按其中高额奖学金的金额颁发。
3、享受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兼得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可以兼得。
4、参加国际比赛的比照国家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特殊情况需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申诉
对奖学金的评比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学院奖学金评比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获得批准后,将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及所在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住宿条件还可以,主校区男生8人寝室和6人寝室,大二以后4人寝室
金石滩校区条件能好些~
⑶ 先进性学生集体发多少钱
国家最高奖学金额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本科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
普通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上述各类奖学金生学习期限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600元人民币;学习期限不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300元人民币。
(3)集体奖学金扩展阅读: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名额分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⑷ 在校奖惩情况怎么写
一般分为以下两类:
1、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奖学金;
2、在校期间所获得的个人和集体奖励证书、荣誉称号等;
在校期间的惩罚情况,一般同学都没有,就填写“无”。如果真有的话,也应如实填写,但是建议写清楚惩罚原因以及自己后续为所犯错误做的弥补和改正。
当然我们每个人在填写的时候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例如有的同学奖励特别多,那就应该挑主要的来写。
⑸ 普通高中奖学金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怎么写.(速求)
这个需要写你认抄为你可以得到奖学金的理由,从学习、社会实践活动、品德、体育等多方面来谈一谈你的优势和对这项奖学金的契合度。例如您可以这样写:
我觉得我具备申请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并且有强烈的愿望获得该份奖学金。我是XX学校XX年级的一名普通学生,我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学习成绩(如果你知道自己名次可以写进来),常阅读国内外经典名著,不懂就问。自入学以来,共同进步。与班级同学相处融洽。互相学习不想帮助,思想端正,一直坚持努力学。课下,力争上游。我乐于助人,与同学们团结友爱,有同学需要帮助时我总会第一个帮助他们。我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班级的打扫卫生时也积极去做。另外我在班级也组织了一些集体活动,比如进行义卖来帮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我积极锻炼身体。高中阶段从没有因为生病请过假,每天坚持晨跑。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我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申请助学金的标准,现申请XX奖学金,望得到批准。
⑹ 奖学金规格是多少
根据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达成的协议或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由教育部负责对外提供,并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hinese Scholarships Council,简称CSC)具体负责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的外国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的招生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奖学金类别、提供对象、期限和申请条件
中国政府奖学金按学生类别分为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汉语进修生奖学金、普通进修生奖学金和高级进修生奖学金,另外按项目分为长城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HSK优胜者奖学金、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和中华文化研究项目等。
本科生奖学金:向申请到中国大学攻读学士学位者提供,期限一般为4学年(医学专业等为5学年)。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并通过中国大学入学考试或经推荐被中国大学免试录取,年龄在25周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向申请到中国大学攻读硕士学位者提供,期限2-3学年。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学习成绩优秀,在中国境外申请者需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在华申请者应已获得中国高校的录取,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向申请到中国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者提供,期限3学年。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学习成绩优秀,在中国境外申请者需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在华申请者应已获得中国高校的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汉语进修生奖学金:向非汉语专业毕业或无汉语基础、申请来华专门学习汉语者提供,期限l-2学年。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以上的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普通进修生奖学金:向申请来华进修原本人所学专业者提供,期限l-2学年。申请者应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或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高级进修生奖学金:向申请来华就某一专题在中国导师指导下进修提高者提供,期限l-2学年。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的学历,并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申请上述中国政府奖学金者,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汉语进修生和申请以外语作为授课语言者除外);汉语水平达不到学习要求者,可安排最长不超过2学年的汉语补习,其中需要汉语补习的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期限相应延长,进修生的汉语补习时间计入规定的奖学金期限。
长城奖学金: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招生类别为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提供对象、期限及申请条件与普通进修生奖学金和高级进修生奖学金要求相同。
优秀生奖学金:向已完成原定在华学习计划,并于当年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且品学兼优者提供。期限和申请条件与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要求相同。
HSK优胜者奖学金:向在中国境外参加汉语水平考试(HSK)的成绩优胜者提供,来华学习专业为汉语,期限不超过一学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资助从事汉语教学的外国专职汉语教师来华短期研修,课堂教学时间为4周;另安排2周免费教学旅行,可自愿参加;申请者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汉语教学3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中华文化研究项目:资助从事中国文化研究的外国学者短期来华,在中国导师的指导下或者与中国学者合作开展研究,期限不超过5个月。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位,出版或发表过有关中国语言、文化、历史等方面的专著或论文,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部分奖学金内容
1、中国政府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
2、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内容如下: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住宿费;
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提供入学时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学校所在城市、汉语补习院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时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的火车硬座车票(乘坐通宵火车时为硬卧车票);
奖学金生的国际旅费原则上由派遣方负担。另有协议者按协议规定办理。
3、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本科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
普通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
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上述各类奖学金生学习期限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600元人民币;学习期限不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300元人民币。
长城奖学金:与全额普通进修生奖学金或高级进修生奖学金待遇相同。
优秀生奖学金:与全额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或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待遇相同。
HSK优胜者奖学金:与全额汉语进修生奖学金待遇相同。
中华文化研究项目:免交注册费、研究费、住宿费和紧急医疗费,另按月发给研究补助费3000元人民币,提供一次性图书资料费750元人民币和学术旅行补助费1000元人民币。
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免交注册费、学费、住宿费和紧急医疗费,提供一次性生活补助费2000元人民币;参加集体教学旅行者免交住宿费和交通费,并另提供650元人民币的餐费贴补。中国政府将不定期调整奖学金标准,具体情况请参见由CSC印制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指南》。
部分地方政府和学校也设有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具体情况请直接向有关地方政府和大学查询。
⑺ 奖学金颁奖词 全勤奖,学习积极分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最佳学生会部门
不要不礼貌,他们只不过是想加分吗!
⑻ 天津理工大学奖学金是怎么设的要四年的。。。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是对《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中涉及的奖励项目及其评选办法的详细规定。
第二条 申报各项奖励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按《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奖励时限为一学年内发生的事迹和取得的成绩,各类背景材料应发生在当年8月31日前,上溯到上年9月初。
第二章 评选与奖励细则
第四条 校级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政治进步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党、爱国、爱校。积极要求进步,有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研究会的活动。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操行文明
集体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在校园内自行车不乱放,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宿舍内整洁文明,不乱写乱画,不乱丢纸屑垃圾,不大声喧哗。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戒其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3、学风优良
集体成员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勤奋严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排在同类集体前列,无考试作弊现象。同学团结、先进帮后进。能够结合本专业或团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活动突出
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合格率超过85%,坚持开展群体锻炼,课外活动个人出勤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加校园各类文化活动,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5、干部优秀
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学生干部队伍,其中党员骨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坚持原则,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本集体成员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在各项活动或评比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出色完成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集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2、已正式注册且涉及多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只涉及一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也可向所在学院(系)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在社团中通过竞选产生候选先进集体,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评议,由学生处批准。
3、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和市级先进集体在基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学生处筛选,集体评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先进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学生集体,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校级先进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在校级先进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天津市先进集体,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市级先进集体和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
第五条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
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2、有严明的学习纪律
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和实验报告、不扰乱学校秩序、考试不作弊、自修时间学习人数多。
3、有良好的学习效果
全体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在全年内考试考查课不及格情况。
4、集体积极组织有利于学风建设的各种活动。
5、本年度内无违反校规校纪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办法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优良学风集体者,学校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活动经费300元。连续两次获得优良学风集体称号的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先进集体获得者不同时兼得优良学风集体奖励金。
第六条 “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2、有标志性的事迹和成果。
3、“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原则上从市级奖励获得者中产生。
(二)评选办法
在各学院(系)评选推荐基础上,由学生处主持,通过竞选答辩选举产生,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在评选过程中严格依据条件评选,奖励金额为3000元。
第七条 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一)评选条件
1、一、二年级本科生(含高职接本生)及一、二年级专科(高职)学生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三、四年级本科生(聋人工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应通过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本款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2、学习测评成绩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3.5(含3.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3.0(学分制)。
3、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按参评人数的3% 设置奖励名额,学生处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各单位在学生申报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奖励金额为1000元。(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1200元)
第八条 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
(一)评选条件
1、各门功课成绩全部及格。
2、依据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和本单位名额情况确定获奖者。
3、三等奖可以侧重奖励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某方面突出、具有特长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根据奖励金额度和参评学生数,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评比细则,通过评选和公示确定获奖者,并报学生处备案。(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7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8%,奖励金额为400元)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新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3.5(含3.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3.0(学分制);
3、新生奖学金二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3.0(含3.0)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2.5(学分制);
4、新生奖学金三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2.5(含3.5)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2.0(学分制);
5、日常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一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600元。
三等奖按参评人数的6%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300元。
各单位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各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条 “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
(一)评选条件
1、各科学习成绩及格。
2、单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招生除外)。例如: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六名),全市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以上;全国文艺汇演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文艺汇演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赛事个人前八名,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三名;以及其他在全国、全市有影响的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较好名次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个人奖励金额2000元,并颁发证书或证章。
2、集体授予“理工之星团队”称号,奖励4000元。
3、学生自由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复审,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
(一)评选条件
1、在各类社会公益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学生骨干或学生干部。
2、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基础标准为200元,各学院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提名办法,在符合条件人数多于规定名额时,由本单位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4、各学院(系)在初评公示后,报学生处批准。
5、社会工作优秀奖获得者是学生干部的,同时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校级、校级以上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的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学科竞赛优胜奖,全市学科竞赛等级奖(或前十名),全校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前三名)者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奖项与此相当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科技成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学生科技活动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优胜奖,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等级奖,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优秀论文奖
(一)评选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含核心期刊)以上等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
2、本科生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在省市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100元。
第十五条 文艺汇演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文艺汇演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文艺汇演获等级奖,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市级以上运动会(含校运动会破记录者)或单项赛事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四?八名、校运动会破校记录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自强自立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已列入学校生活困难学生名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测评成绩70分以上(学年制)或平均绩点2.0以上(学分制),无不及格科目。此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勤俭自强。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奖励金由勤工助学经费列支。一般按学校掌握的特困生总数的5%确定名额。在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推荐天津市奖励助学金候选人。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名额下达给各学院(系),与各单位协商依据条件筛选,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八条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度通过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优秀者;
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外语口语(口译)竞赛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采取本人申报,教务处和各学院(系)提供名单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十九条无私奉献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或对社会及他人提供巨大无私帮助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在事迹清楚的前提下,由学院(系)提名,学生处审核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二十条“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
(一)评选条件
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优秀毕业生:
1、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国家助学奖学金除外),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2、获得一次“市级三好(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市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和奖励,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3、二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及荣誉称号;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每年3月对优秀毕业生资格进行初评,在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后给予确认,报学生处审核,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三)奖励办法
1、就业时可获得以校长名义签发的推荐信。
2、学校给予优秀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优先选择权,并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以学校名义优先推荐毕业生。
3、学校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或证章。
4、学校在校史陈列室设优秀毕业生纪念册,记载每年优秀毕业生的姓名、照片等。
第二十一条“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颁发证书或证章,同时奖励2000元。
第二十二条有关说明
本章所涉及奖项除有特别规定外,各种奖励金不可兼得,一般只获得最高奖励金,获奖者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若获奖者为团队,1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500元,2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1000元,30人以上团队奖励金不超过2000元,“理工之星”团队奖励金不超过4000元。享受“理工之星”个人奖励的应是团队中排名前两位或做出贡献最大的学生。不在上述表彰范围之内,有特别突出的贡献或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可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奖励办法。
第三章 关于其它奖项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系)自行设立的奖学金,按设立单位与学生处协商的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执行。共青团系统的表彰奖励由校团委制定奖励办法,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设立的奖项,由学生处参照本细则与设立者协商制定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定奖学金的依据和基础工作,各学院必须认真公正地操作,特规定如下:
(一)各学院(系)须严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应包括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所占权重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学习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综合测评成绩的60%(本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全部计算在内)。
(二)对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各学院(系)在综合测评成绩核算中考虑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应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批准。加分以后,排序变化不得超过加分前排序结果的3位。
(三)体育测评成绩除考察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外,还要考察其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育活动一项都未参加的学生记入体育成绩时要减半,各学院(系)都要提前公布几个本单位组织的标准体育活动项目,并将参加结果由学生工作干部记录在案,如没有组织活动由各学院(系)负责做出说明。
(四)美育的考察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的情况,由各学院(系)提供活动名单和活动记录,其权重一般在10%。
(五)各学院(系)可以根据《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和本细则的上述规定,在学校方案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综合测评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开、公平、公正是奖励工作的重要原则,关系到学校的形象、育人质量、校园稳定,各学院要做到“四公开”即名额公开、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除有具体规定外,一般要公示3天以上,公示栏设在各学院(系)办公室门前明显位置,如不公示学生有权向学生处反映,并视为评选无效。
第二十七条 要注意评奖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依据权限审批,重要奖励项目需要集体讨论,有分歧时要投票表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此前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⑼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什么是社会实践 集体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活动指学校和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面向全体学生的公益性、集体 性活动。评定由基础分和加分组成,上限100 分。基础分的分值为70 分(凡坚 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 70 分,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给予评定,并经学 院党团总支审核)。
⑽ 想请问一下国家对于大学里被评为省级优秀班集体的班级有没有奖学金之类的奖励
在评选国家或者省级奖学金时会增加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