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职高助学金
说到750我就火! 我湖州信息工程的! 暑假前的750到现在还没发。专我实习了,就不属用去学校了。 也没人来联系我们拿750。 上次我去湖州市长热线投诉,学校打电话给我说钱已经到位一切都在运转中,不是P话么! 搞了两个多月到现在还在运转,这速度!!!! 你去你们嘉兴的市长热线投诉吧,不想打电话的话就去网上的市长信箱。 会给你投诉单号和密码,到时候按照密码单号查下 写上自己的名字电话 一星期内会有人处理的,也只能这样了。 祝你好运
❷ 独生子女奖学金补贴读职高有补助吗
独生子女没有专项的什么奖学金!
奖学金是要以优异的成绩而获得!
补助与奖学金是两码事!
相关的事宜可以到校教务处询问,
以学校的说法而定。
❸ 高职有奖学金吗
你好,高职也有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
2国家励志奖5000元(平均成绩要85分以上,要参加学校的一些部门工作,提高综合分。让总分高一些,这样比较好拿。
3学校分别有一二三等级的奖学金,我们学校就有一等奖1500 二等奖1000 三等奖500。(这个成绩要求就是75分以上,结合你其它在学校工作的综合分,让总分高一些)
希望能帮到你。
❹ (急)职高生企业奖学金感想
尊敬的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机电系09奎屯铜冠机电班的段晨亮,今天,我很荣幸代表荣获奖学金的同学站在这里发表获奖感言.首先,我很感谢企业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制度。对于我们广大的学生来说,这是对我们在学习上的一种肯定,更是对我们学习上的一种激励和鼓舞,使我们在学习上不敢有丝毫懈怠。其次,我要感谢学校领导的关怀,感谢教育培育我们的老师们,因为有你们的谆谆教诲和辛勤的付出,才有了我们今天的收获。另外,我还要感谢和我一起学习奋战的同学和朋友们,谢谢你们的支持以及对我的关心与帮助。
现在回想起刚步入学校时的迷茫,到现在的略有成长,转眼间,我已经度过了两年多的学校生活。我总结一下学习感受:首先,学习贵在坚持。一件再没有希望的事情,只要勇敢得坚持做下去,都会有希望的。我们都知道,要做好一件事,学好一门专业知识,是不容易的,不是靠临时抱佛脚就能登上高峰,而是需要长时间的积累,不断地训练,学习就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不断地努力,不骄不躁,认真对待学习,不轻言放弃,看淡得失,以一颗平常心,踏实勤奋,才能取得成功。其次,生活贵在简单。在生活中,我们要做到不浪费,不攀比,合理地规划自己的生活,学会合理地理财,健康地生活。同时也要积极锻炼自己的身体,因为“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有健康的体魄才有助于我们学习与工作,有利于减少压力,因此,在课间和周末的时候,也不要忘记锻炼身体。最后,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与生活中,我会加倍努力,做好自我批评和虚心接纳他人意见的工作,我相信,在座的获得奖学金得同学如今的成绩,都是用自己的勤奋努力和老师们的辛勤付出换来的。不过,获得了奖学金并不意味着就达到了我们的目标而可以停滞不前。我们不能因为一时取得好的成绩而骄傲,也不能因为成绩一时不理想而气馁。我们应正确看待这种奖励和荣誉。不断地调整自我,时刻保持前进的姿态,我们如何取得成功,完全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我相信我们会做的更好。
我们相信进入奎屯铜冠厂以后,一定能为企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因为我们有不怕吃苦、不怕受累精神。在企业中我们会不断进取、虚心学习、努力完成工作,不忘领导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 最后,我要再次向企业领导和老师们,以及在学校生活中给予我帮助的同学们表达崇高的敬意,同时祝愿企业领导、老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愿同学们学习进步、心想事成;
❺ 职校三校生有奖学金吗
有奖学金,不过要自己去申请,建议咨询本班辅导员
我也是三校生,其实学费还是要交的,国家会给你负一半,另一半就是自己承担。每年都有奖学金发放。这个是根据你的家庭情况还有学习成绩有关的。
❻ 国家职业高中的助学金怎么规定
一、关于政策
1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份中等职业学校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等,向财政部、教育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财政部、教育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之前,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八条 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及时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12月底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财政部、教育部将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3号)同时废止。
二、关于发放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贫困学生的关怀,体现了党和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此次的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范围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发放的对象则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低保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的标准是每人每年1500元,共资助两年,分10个月按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三、关于申请和发放程序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 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 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 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校要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并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❼ 职高生第三年还有助学金吗
山东的学校有奖学金,但是名额很少。综合测评年级前1、2名的有奖学金,大概5000。第4、5年比较多。
❽ 如果在一个职高没有领上奖学金去别的学校能免吗
你好
应该是不能的,这个是两个不同的学校;
不同的奖学金评选。建议你在这个学校也得奖学金。
希望可以帮到你
❾ 关于职高生每年1500元助学金
你从这里找找答案吧```总之觉得你学校有些不怎么样`
基本上都是按照财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执行的,各个学校还有一定的细则,你可以到你校的网站上去查找细则,应该有的。不知你要找哪个学校的,你可以在网络搜索出输入:四川高校助学金实施细则,注意下面的相关搜索及更多相关搜索,你就会看到部分学校的实施细则。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 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
❿ 关于职高生每年1500元助学金
职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专校和职业学校家属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而设立的。与往年不同的是,以往只是面向贫困生,且资助金额标准仅为每生每年1000元;而自2007年起,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学校在籍在读的一、二年级所有职高生,均可享受到这项资助)。不但资助面扩大了,而且资助金额的标准也上调至每生每年1500元。
当然,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无疑也加大了市财政支出。按照国家助学金分担比例,用于职高学校国家助学金全部经费,除60%由省财政下拨以外,剩下的40%,则由市财政负担。
从2007年9月开始,凡是具有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在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职高生,每生每年将获得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该助学金按每月150元标准发放1次,每年发10个月,每月18日前必须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这是强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