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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20-12-20 11:37:19

⑴ 2015年南京醫科大學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等2w,二等8k,三等5k。等開學發的學生手冊會有詳細細則。真高中學霸才會有。

⑵ 南昌大學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怎麼評

南昌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建立研究生教育質量的長效保障機制和內在激勵機 制,形成有利於激發研究生創新熱情和創新實踐的培養機制和獎助機 制,根據《南昌大學研究生資助體系改革暫行辦法》文件精神,特製 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主要資助研究生學費。 學校按照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總人數70%,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總人數 100%的比例設立 學業獎學金。學業獎學金設置比例及額度見下表: 學業獎學金資助額度表 類別 等級 百分比 額度(元/學年) 備注 碩士研究生 一等 30% 8000 全額資助學費 碩士研究生 二等 40% 4000 半額資助學費 博士研究生 100% 12000 全額資助學費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指標中的 95%分配到各學院,5% 由校研究生資助體系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向國家重點學科、國家重點 實驗室、優秀碩士生導師、基礎性學科、特殊引進人才等傾斜。
第四條 研究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學業獎學金的評定資格: (1)因違反校紀校規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2)學術道德差,抄襲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 (3)學位課程考試有一門以上(含一門)不及格者,或有兩門 以上(含兩門)課程考試成績不合格; (4)未完成繳費注冊;
第五條 對於在獎學金評定過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實 行「一票否決」;對於通過弄虛作假而獲取的獎助學金,將如數追回, 並給予相關責任者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六條 各培養單位可以根據本辦法的具體規定(見附則)和本 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將實施 辦法報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審批備案。
第七條 學校在入學前直接根據入學成績評定一次研究生學業獎 學金,調劑考生一般不參與評定,特別優秀的調劑考生(畢業於 211 學校並報考211 學校或中科院,復試成績突出)可由所在學院向研究 生院提出申請,由研究生院組織專家統一評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 定工作在畢業前一年再組織一次,由各培養單位根據學校制定的評定 原則和本單位的實施細則,依照所分配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指標,組 織評定本單位研究生的申請,並將結果予以公布。(這意味著2 年半 學制的專業只享受半年的獎學金資助,依此類推獲得獎學金同學的資 助金額減半)
第八條 學校對評定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在下次評定前一般不予 調整。
第九條 學校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行宏觀調控,本著公平、公 正、公開的原則進行管理。研究生對學業獎學金評定結果持有異議, 可向所在培養單位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訴,所在培養單位或研究生院應 當給予答復。若有爭議,最終由校資助體系改革領導小組裁決。
第十條 本辦法從2009 級研究生試行。(附則由各學院實施細則 組成)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⑶ 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大一拿獎學金的條件 盡可能的詳細 謝謝!

1.新生獎學金:普通高中高考總分(不含加分)超過第一批本科(重點本科)錄取分數線的考生獎勵5000元(以上分數線以省招辦第一次公布的分數線為准,不含降分後的分數線)。
2.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學校獎學金: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2000元,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1250元,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750元,優秀畢業生每人一次性獎勵500元。
①學院對以第一志願考入的新生實行相應比例的一次性優秀新生獎學金。其中,深圳市內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按普高、職高比例從高分到低分設立如下獎項:特等獎10人,獎學金5000元/人;一等獎20人,獎學金3000元/人;二等獎50人,獎學金2000元/人;三等獎80人,獎學金1000元/人;深圳市外廣東省內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普高類考生:從高分到低分獎勵前5名,獎學金3000元/人。②學院每學期對學習成績優秀和表現優秀的學生實行學期獎學金:優秀學業獎學金:一等獎2000元/學期、二等獎1200元/學期、三等獎600元/學期;素質獎學金:一等獎800元/學期、二等獎400元/學期、三等獎200元/學期③為鼓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關心特困生,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學院已制定《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實施辦法(試行)》、《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行學費減免、勤工助學、貸學金。

⑷ 貴州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怎樣規定的謝謝啦

還是等等換蘇偉華師大發的規劃的誰說的地方撒旦是的方式多樣化大哥還是在答復GV答復丁叔多少個施工

⑸ 上海海事大學獎學金在入學多久後可以申報每年大概幾個人有拿到獎學金一個人可以報幾種

如果你說的是平時的學年獎學金,分為校內和校外兩種,都是一學年評一次,在次學期開學初公布。校內的不用申報,按綜測績點排名,一般專業前30%就有可能拿到獎學金,校外獎學金是由企業提供,需要申報的,一般是專業10%。另外還有一些貧困生可申請助學金。各專業人數不同,分配的名額也不同,比如有些船公司資助的獎學金是只有水上專業同學才能拿的。如果你符合評比條件,一般是校內校外各拿一個,雖然沒有規定說限制一人可以報幾種,但往往為了平衡考慮,不可能你得第一名就所有獎學金都你得吧~你可以留下郵箱,我給你發份資料是具體的獎學金項目一覽表。

如果你說的是新生獎學金,那麼是在入學後一個月內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一、獎勵對象

第一志願或A志願填報我校,並被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優秀新生,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新生獎學金。

1.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名列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文史類前300名、理工類前500名的入學新生。

3.省、自治區、直轄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以上稱號獲得者。

二、設獎等級及金額

特等獎:30000元

一等獎:20000元

二等獎:10000元

三等獎:5000元

三、評獎要求

1.特等獎:凡獲得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等獎,或高考成績列於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類前100名、理工類前150名的申請者,授予特等獎。

2.一等獎:凡獲得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二等獎,或高考成績列於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類101—200名、理工類151—300名的申請者,授予一等獎。

3. 二等獎:凡獲得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三等獎,或高考成績列於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類201—300名、理工類301—500名的申請者,授予二等獎。

4.三等獎:其他具備新生獎學金申請資格的申請者,授予三等獎。

四、實施辦法

1.新生入學後一月內由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新生獎學金申請表》並附上有關證書(證明)的復印件或原件,由所在學院核實後統一報校招生辦公室審核。

2.學生處招生辦公室將審核後的准確名單交學生處綜合評審,確定獲獎學生名單及獲獎等級並予以公布。

3.學生處根據評審結果,向獲獎新生頒發獎學金。

新生獎學金採取分期發放,學生處從第二學年開始,對原定獎學金獲得者進行審核,審核標准見《上海海事大學新生獎學金實施細則》,若符合基本條件,發放該學年新生獎學金,否則剩餘部分不再發放。

五、附則

1. 獲獎者在校期間如有違反國法黨紀及校紀校規行為受到處分,學校將取消其當年及其後幾學年的獲獎資格,並進行嚴肅處理。

2. 本實施辦法經批准後自 2009 級新生起執行。

3. 本實施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⑹ 武漢大學研究生新生獎學金與學業獎學金

一年一萬,武大的研究生是兩年制的,兩年學費一共兩萬。獎學金分全額獎學金和部分獎學金,一般是 %的比例

⑺ 怎樣辦理大學生國家補助金

辦理大學生國家補助金的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結合該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該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按隸屬關系報至中央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備案。

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各省確定。

(7)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擴展閱讀:

《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九條: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財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門確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⑻ 上海海事大學有獎勵政策嗎

查看
http://www2.shmtu.e.cn/admission/

一、獎勵對象

第一志願或A志願填報我校,並被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優秀新生,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新生獎學金。

1.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名列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文史類前300名、理工類前500名的入學新生。

3.省、自治區、直轄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以上稱號獲得者。

二、設獎等級及金額

特等獎:30000元

一等獎:20000元

二等獎:10000元

三等獎:5000元

三、評獎要求

1.特等獎:凡獲得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等獎,或高考成績列於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類前100名、理工類前150名的申請者,授予特等獎。

2.一等獎:凡獲得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二等獎,或高考成績列於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類101—200名、理工類151—300名的申請者,授予一等獎。

3. 二等獎:凡獲得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三等獎,或高考成績列於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類201—300名、理工類301—500名的申請者,授予二等獎。

4.三等獎:其他具備新生獎學金申請資格的申請者,授予三等獎。

四、實施辦法

1.新生入學後一月內由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新生獎學金申請表》並附上有關證書(證明)的復印件或原件,由所在學院核實後統一報校招生辦公室審核。

2.學生處招生辦公室將審核後的准確名單交學生處綜合評審,確定獲獎學生名單及獲獎等級並予以公布。

3.學生處根據評審結果,向獲獎新生頒發獎學金。

新生獎學金採取分期發放,學生處從第二學年開始,對原定獎學金獲得者進行審核,審核標准見《上海海事大學新生獎學金實施細則》,若符合基本條件,發放該學年新生獎學金,否則剩餘部分不再發放。

五、附則

1. 獲獎者在校期間如有違反國法黨紀及校紀校規行為受到處分,學校將取消其當年及其後幾學年的獲獎資格,並進行嚴肅處理。

2. 本實施辦法經批准後自 2009 級新生起執行。

3. 本實施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上海海事大學

二○○九年四月

⑼ 有沒有人知道重慶大學獎學金的具體算分方法

重慶大學2010年新生獎學金獎勵實施辦法

為了鼓勵優秀的高中畢業生報考重慶大學,學校重新調整了新生獎學金獎勵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特別獎學金:

1、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並以保送生資格錄取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一次性獎勵2萬元。

2、梵谷考原始總分名列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前3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願填報學校且被錄取者,一次性分別給予2萬元(第1—200名)、1萬元(第201—300名)的獎勵。

優秀獎學金: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學科奧林匹克學科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並以保送生資格錄取到學校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一次性獎勵 5000元 。

2、凡第一志願報考學校,高考原始總分超過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線:理科80分以上、文科70分以上(或標准分超過重點線150 分以上),且名列學校在其省(直轄市、自治區)文科或理科公布計劃數前2%(重慶、四川專業前10%)、且總分不低於550分的新生,一次性給予5000元獎勵。

3、凡第一志願報考學校,高考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理綜、文綜)在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前50名的新生,一次性給予5000元獎勵。

藝術類:梵谷考成績在考生生源地一本線以上且專業成績排名在各專業(未作來源計劃的)或各省(已作來源計劃的)招生計劃的10%以內的新生,一次性給予5000元獎勵。

備註:符合以上條件的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立即將有關證明材料寄到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便新生獎學金評審。

備註:1、滿足多項條件者,按其中等級最高的一項發放獎金。

2、獲得新加坡獎學金項目者,若同時獲得新生獎學金,只頒發獲獎證書,不重復發放獎學金。

3、符合以上條件的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立即將相關證明材料寄到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便新生獎學金評審。

⑽ 天津理工大學獎學金是怎麼設的要四年的。。。

天津理工大學學生獎勵評定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細則是對《天津理工大學關於學生表彰獎勵的規定》中涉及的獎勵項目及其評選辦法的詳細規定。

第二條 申報各項獎勵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按《天津理工大學關於學生表彰獎勵的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獎勵時限為一學年內發生的事跡和取得的成績,各類背景材料應發生在當年8月31日前,上溯到上年9月初。

第二章 評選與獎勵細則

第四條 校級先進集體

(一)評選條件
1、政治進步
集體成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認真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愛黨、愛國、愛校。積極要求進步,有50%以上成員提交入黨申請書,50%以上同學參加了各級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研究會的活動。在關繫到學校和社會穩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場堅定。
2、操行文明
集體成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守並認真貫徹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和管理制度,本學年內無人違法違紀。積極參加各項活動,愛護公物,講究衛生,維護公共秩序,在校園內自行車不亂放,所使用的教室、實驗室、宿舍內整潔文明,不亂寫亂畫,不亂丟紙屑垃圾,不大聲喧嘩。尊敬師長,敢於指出並勸戒其他人的不文明行為。
3、學風優良
集體成員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勤奮嚴謹、學風優良,學習成績排在同類集體前列,無考試作弊現象。同學團結、先進幫後進。能夠結合本專業或團體的特點,開展各類學習競賽活動和課外科技學術活動,並取得良好成績。
4、活動突出
積極開展體育活動,體育合格率超過85%,堅持開展群體鍛煉,課外活動個人出勤率達到85%以上,積極參加校、院(系)組織的各項體育活動,取得較好成績。積極參加校園各類文化活動,成績優良,表現突出。
5、幹部優秀
有一支素質較高的學生幹部隊伍,其中黨員骨幹,學生幹部工作認真負責,團結協作,堅持原則,有較健全的工作制度,積極組織本集體成員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活動,在各項活動或評比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績。出色完成校、院(系)交給的各項任務。

(二)評選辦法
1、校級先進集體由各學院根據學生處下達的名額,在學生集體自由申報的基礎上,通過競選的辦法,產生初選名單,由各學院(系)學生表彰獎勵工作評審組評議,報學生處批准。
2、已正式注冊且涉及多個學院(系)的學生社團,可通過校團委申報校級先進集體;只涉及一個學院(系)的學生社團可通過校團委申報,也可向所在學院(系)申報校級先進集體。在社團中通過競選產生候選先進集體,由校團委常委會討論評議,由學生處批准。
3、校級先進集體標兵和市級先進集體在基層評選、推薦的基礎上經學生處篩選,集體評議後,報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三)獎勵辦法
1、獎勵名額:校級先進集體的獲獎名額由學生處根據參評集體數量確定。
2、評為校級先進集體的學生集體,學校將進行表彰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校級先進集體獎勵活動經費500元。在校級先進集體評選的基礎上,推薦天津市先進集體,事跡特別突出的集體,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為校級先進集體標兵。市級先進集體和校級先進集體標兵獎勵活動經費1000元。

第五條 校級優良學風集體

(一)評選條件
1、有明確的學習目的和學習態度
全體同學學習目的明確,學習風氣濃厚,勤奮好學,團結互助,尊師愛校,認真嚴謹地對待每一個教學環節。
2、有嚴明的學習紀律
全體同學能自覺遵守和維護學習紀律,做到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抄襲作業和實驗報告、不擾亂學校秩序、考試不作弊、自修時間學習人數多。
3、有良好的學習效果
全體同學在形成優良學風過程中學習效果顯著,在全年內考試考查課不及格情況。
4、集體積極組織有利於學風建設的各種活動。
5、本年度內無違反校規校紀或受到紀律處分者。

(二)評選辦法
校級優良學風集體由各學院(系)根據學生處下達的名額,在學生集體自由申報的基礎上,通過競選的辦法,產生初選名單,由各學院(系)學生表彰獎勵工作評審組評議,報學生處批准。

(三)獎勵辦法
1、獎勵名額:校級優良學風集體的獲獎名額由學生處根據參評集體數量確定。
2、評為優良學風集體者,學校給與物質和精神獎勵,獎勵活動經費300元。連續兩次獲得優良學風集體稱號的集體,獎勵活動經費500元。先進集體獲得者不同時兼得優良學風集體獎勵金。

第六條 「理工楷模」特等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1、學習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較高,德才兼備,全面發展,有較強的創新意識並具有一定的學術研究能力。
2、有標志性的事跡和成果。
3、「理工楷模」特等獎學金原則上從市級獎勵獲得者中產生。

(二)評選辦法
在各學院(系)評選推薦基礎上,由學生處主持,通過競選答辯選舉產生,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三)獎勵辦法
每年評選不超過10名。在評選過程中嚴格依據條件評選,獎勵金額為3000元。

第七條 人民獎學金一等獎

(一)評選條件
1、一、二年級本科生(含高職接本生)及一、二年級專科(高職)學生英語考試成績不低於75分,三、四年級本科生(聾人工學院、藝術學院除外)應通過英語四級(含四級)以上考試。(本款適用於非外語專業學生)
2、學習測評成績85分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80分(學年制)或平均績點3.5(含3.5)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3.0(學分制)。
3、綜合測評成績優良,在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等集體活動中表現積極,在班集體內有群眾基礎。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按參評人數的3% 設置獎勵名額,學生處按比例將名額分配給各學院,各單位在學生申報和綜合測評的基礎上,由包括學生在內的評審組討論,提出一等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向全體學生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處審批。獎勵金額為1000元。(2003年以後入學的學生一等獎學金比例為5%,獎勵金額為1200元)

第八條 人民獎學金二等獎、三等獎

(一)評選條件
1、各門功課成績全部及格。
2、依據綜合測評排名情況和本單位名額情況確定獲獎者。
3、三等獎可以側重獎勵在綜合測評基礎上某方面突出、具有特長的學生。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由各學院(系)根據獎勵金額度和參評學生數,以及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評比細則,通過評選和公示確定獲獎者,並報學生處備案。(2003年以後入學的學生二等獎學金比例為10%,獎勵金額為700元;三等獎學金比例為18%,獎勵金額為400元)

第九條 新生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1、新生獎學金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
2、新生獎學金一等獎獲獎學生應滿足如下條件:各科學習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80分(學年制)或平均績點3.5(含3.5)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3.0(學分制);
3、新生獎學金二等獎獲獎學生應滿足如下條件:各科學習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75分(學年制)或平均績點3.0(含3.0)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2.5(學分制);
4、新生獎學金三等獎獲獎學生應滿足如下條件:各科學習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70分(學年制)或平均績點2.5(含3.5)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2.0(學分制);
5、日常表現良好,在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等集體活動中表現積極,在班集體內有群眾基礎。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一等獎按參評人數的3%設置獎勵名額,獎勵金額為1000元。
二等獎按參評人數的3%設置獎勵名額,獎勵金額為600元。
三等獎按參評人數的6%設置獎勵名額,獎勵金額為300元。
各單位在學生申報的基礎上,由包括學生在內的評審組討論,提出各等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向全體學生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處審批。

第十條 「理工之星」特別貢獻獎

(一)評選條件
1、各科學習成績及格。
2、單項成績特別突出的學生(特招生除外)。例如:全國學科競賽三等獎以上(或前六名),全市學科競賽一等獎(或前三名);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挑戰杯」競賽三等獎以上(或前十名),全市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挑戰杯」競賽一等獎(或前三名)以上;全國文藝匯演競賽三等獎以上(或前十名),全市文藝匯演競賽一等獎(或前三名);全國大學生運動會或全國性單項賽事個人前八名,全市大學生運動會或全市單項賽事個人前三名;以及其他在全國、全市有影響的競賽中為學校爭得榮譽,取得較好名次者。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1、個人獎勵金額2000元,並頒發證書或證章。
2、集體授予「理工之星團隊」稱號,獎勵4000元。
3、學生自由申報,並提供佐證材料,由各學院初審後,報學生處復審,由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第十一條 社會工作優秀獎

(一)評選條件
1、在各類社會公益工作和集體活動中表現突出,群眾普遍認可的學生骨幹或學生幹部。
2、無不及格科目。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1、社會工作優秀獎學金評選比例不超過本單位參評學生總數的3%。
2、社會工作優秀獎學金獲得者獎勵金額基礎標准為200元,各學院可根據情況上下浮動。
3、採取個人申報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提名辦法,在符合條件人數多於規定名額時,由本單位學生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4、各學院(系)在初評公示後,報學生處批准。
5、社會工作優秀獎獲得者是學生幹部的,同時獲「校級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第十二條 學科競賽優勝獎

(一)評選條件
由學校職能部門組織或事先認可,並報學生處備案的校級、校級以上及行業性、區域性專業競賽的獲獎者。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全國學科競賽優勝獎,全市學科競賽等級獎(或前十名),全校學科競賽獲一等獎(或前三名)者及行業性、區域性專業競賽獎項與此相當者,個人獎勵200元,集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生科技成果獎

(一)評選條件
由學校職能部門組織或事先認可,並報學生處備案的學生科技活動獲獎者。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挑戰杯」競賽優勝獎,全市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挑戰杯」競賽等級獎,全校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獲一等獎者,個人獎勵200元,集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優秀論文獎

(一)評選條件
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科技刊物上發表科技論文者。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1、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含核心期刊)以上等級刊物發表論文獎勵200元。
2、本科生在國家級刊物發表論文獎勵200元;在省市級刊物發表論文獎勵100元。

第十五條 文藝匯演優勝獎

(一)評選條件
由學校有關部門組織並報學生處備案的文藝匯演獲獎者(特招生除外)。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全市文藝匯演獲等級獎,個人獎勵200元,集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體育競賽優勝獎

(一)評選條件
由學校有關部門組織並報學生處備案的市級以上運動會(含校運動會破記錄者)或單項賽事獲獎者(特招生除外)。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全市大學生運動會或全市單項賽事個人前四?八名、校運動會破校記錄者個人獎勵200元,集體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自強自立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已列入學校生活困難學生名單,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努力,學習測評成績70分以上(學年制)或平均績點2.0以上(學分制),無不及格科目。此項獎學金旨在鼓勵勤儉自強。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天津理工大學自強自立獎學金獎勵金額為500元,獎勵金由勤工助學經費列支。一般按學校掌握的特困生總數的5%確定名額。在天津理工大學自強自立獎學金評選的基礎上,根據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推薦天津市獎勵助學金候選人。 此獎項由學生處將名額下達給各學院(系),與各單位協商依據條件篩選,報學生處審批。

第十八條 外語學習優秀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1、非英語專業學生本學年度通過由學校組織的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中成績優秀者;
2、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外語口語(口譯)競賽獲獎者。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外語學習優秀獎學金採取本人申報,教務處和各學院(系)提供名單相結合的方式產生獲獎者。獎勵金額為100元。

第十九條無私奉獻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本年度參加無償獻血或對社會及他人提供巨大無私幫助的學生。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在事跡清楚的前提下,由學院(系)提名,學生處審核產生獲獎者。獎勵金額為100元。

第二十條「理工英才」優秀畢業生獎

(一)評選條件
應屆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優秀畢業生:
1、獲得國家級獎勵或榮譽稱號者(國家助學獎學金除外),且畢業實踐和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優良。
2、獲得一次「市級三好(優秀)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市級優秀共青團員」、「市級優秀團幹部」、市級獎學金等榮譽稱號和獎勵,且畢業實踐和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優良。
3、二次獲得校級一等獎學金及榮譽稱號;一次獲得「理工楷模」特等獎學金及榮譽稱號;一次獲得「理工之星」特別貢獻獎及榮譽稱號;且畢業實踐和畢業論文成績優良。

(二)評選辦法
由各學院(系)每年3月對優秀畢業生資格進行初評,在畢業論文和畢業設計完成後給予確認,報學生處審核,在畢業典禮時給予表彰。

(三)獎勵辦法
1、就業時可獲得以校長名義簽發的推薦信。
2、學校給予優秀畢業生就業單位的優先選擇權,並在新聞媒體或互聯網上以學校名義優先推薦畢業生。
3、學校向優秀畢業生頒發證書或證章。
4、學校在校史陳列室設優秀畢業生紀念冊,記載每年優秀畢業生的姓名、照片等。

第二十一條「志願服務西部」優秀畢業生獎
應屆畢業生自願參加「服務西部計劃」,被西部省市單位錄用且最終成行的畢業生,學校授予「志願服務西部」優秀畢業生獎,頒發證書或證章,同時獎勵2000元。

第二十二條有關說明
本章所涉及獎項除有特別規定外,各種獎勵金不可兼得,一般只獲得最高獎勵金,獲獎者可同時獲得榮譽稱號。若獲獎者為團隊,10人左右團隊獎勵金不超過500元,20人左右團隊獎勵金不超過1000元,30人以上團隊獎勵金不超過2000元,「理工之星」團隊獎勵金不超過4000元。享受「理工之星」個人獎勵的應是團隊中排名前兩位或做出貢獻最大的學生。不在上述表彰范圍之內,有特別突出的貢獻或成績的集體或個人,可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研究確定獎勵辦法。

第三章 關於其它獎項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系)自行設立的獎學金,按設立單位與學生處協商的評選條件及獎勵辦法執行。共青團系統的表彰獎勵由校團委制定獎勵辦法,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自然人設立的獎項,由學生處參照本細則與設立者協商制定細則,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執行。

第四章 獎勵評定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綜合測評是學生評定獎學金的依據和基礎工作,各學院必須認真公正地操作,特規定如下:
(一)各學院(系)須嚴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學學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做好綜合測評工作。綜合測評應包括德、智、體、美等各方面,所佔權重由各學院(系)自行確定。學習測評成績所佔權重不得低於綜合測評成績的60%(本學年的必修課和選修課應全部計算在內)。
(二)對在學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學生可由各學院(系)在綜合測評成績核算中考慮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應向學生公布並報學生處批准。加分以後,排序變化不得超過加分前排序結果的3位。
(三)體育測評成績除考察學生體育課程成績外,還要考察其在課外體育活動中的表現。體育活動一項都未參加的學生記入體育成績時要減半,各學院(系)都要提前公布幾個本單位組織的標准體育活動項目,並將參加結果由學生工作幹部記錄在案,如沒有組織活動由各學院(系)負責做出說明。
(四)美育的考察主要根據學生參加校園文化活動和有關社團活動的情況,由各學院(系)提供活動名單和活動記錄,其權重一般在10%。
(五)各學院(系)可以根據《天津理工大學關於學生表彰獎勵的規定》和本細則的上述規定,在學校方案的基礎上,自行制定綜合測評的具體操作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開、公平、公正是獎勵工作的重要原則,關繫到學校的形象、育人質量、校園穩定,各學院要做到「四公開」即名額公開、標准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評選結果除有具體規定外,一般要公示3天以上,公示欄設在各學院(系)辦公室門前明顯位置,如不公示學生有權向學生處反映,並視為評選無效。

第二十七條 要注意評獎工作的嚴謹性和嚴肅性,不得弄虛作假。要嚴格依據許可權審批,重要獎勵項目需要集體討論,有分歧時要投票表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自2005年9月1日開始施行,此前相關的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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