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考研的學校選擇
在選擇考來研院校時,可源以通過院校排名、學習氛圍、師資力量等對該校的總體狀況有一個大致的認識。選擇專業的時候一定要仔細分析自己本專業的現狀與就業前景,並分析自己的興趣是什麼、將來准備做什麼工作。一旦決定,就要堅定自己的選擇,切勿搖擺不定而影響大局。
B. 新研究生推免制度改革下如何擇校擇專業
今年起,推薦優秀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不再設置留校限額。8月4日,教育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推薦高校不得將報考本校作為遴選推免生的條件,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報考。(京華時報8月5日)
推免新政對推免考生應該說是利好,因為這擴大了學生的選擇權,而擴大學生的選擇權,是我國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學生的選擇權擴大能否變為現實,還需要高校在招生錄取中,消除對推免生的身份歧視,秉持公平、公正地錄取理念。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校不能再限定推免生必須報考本校,或者以報考本校作為前提給學生推免資格,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因此可自由選擇接收推免生的學校。另外,根據新的推免政策,獲得推免的學生,可自由選擇學術碩士、專業碩士,不再限定必須是學術碩士、專業碩士,國家也希望通過這一政策,給學碩、專碩平等的競爭空間。
而從目前情況看,雖然取消了留校名額限制,但招生自主權掌握在招生學校,如果招生學校把更多的招生機會給本校推免生——對應取消留校限制,學校也沒有了招生本校學生名額的限制,以前的留校名額限制,還有防止近親繁殖的考慮——那麼,教育部門想給學生更多選擇機會的初衷會落空,一校的學生獲得推免資格之後,可以自由報考其他高校,可如果其他高校青睞本校學生,這些學生也難獲得錄取機會,對於名校來說,更是如此。
在研究生推免中,各校的情況各不相同,一些非名校往往想以名額限制留住本校優秀學生(學生不願意留在本校則不給資格),名校則認為名額限制防止他們招到更多本校學生(學生都願意繼續在本校讀研);往往非名校學生抱怨本校設置留校障礙限制申請其他高校,而名校則抱怨留校限制使老師要招更多本校學生的想法無法實現。
所以,取消留校名校限制,是擴大學生選擇權,還是助長大學近親繁殖,就取決於大學招生是否能消除學校歧視,給每所學校的推免生平等的機會,如果研招單位更傾向於錄取來自本校的學生,那麼外校學生的機會就會受影響,結果還會是本校招收本校的推免生多。簡單地說,按照推免新政,北大、清華有可能招更多的本校推免生,留給其他學校的機會會減少。這是不得不考慮的推免新政的負面影響。
而取消學碩和專碩限制,在目前的辦學情況下,可能會是學碩一枝獨秀,更多學生會傾向選擇學術碩士,不能被學碩錄取,才會轉到專碩,因此推免中學碩的競爭會比以前更急激烈,要引導學生合理選擇學碩、專碩,還需要大學提高專碩的辦學質量和地位,不能讓專碩是低於學碩一等的研究生教育。
筆者更關心的是通知提高的另一點,即教育部推出了「推免服務系統」,要求保障推免生自主報考,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自主多次平行報考多個招生單位及專業。不清楚這是否意味著一名考生能同時獲得多張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如果能在推免中,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再選擇大學,這樣的話,學生會有更多選擇機會,學生關注的將不是被一所大學錄取,而是在被大學錄取之後,再比較學校、專業進行選擇,這會促進大學把精力用到辦學上,用教育質量、教育服務來吸引生源,而不是在錄取承諾上做文章。
為防止各高校違規搶生源,教育部的通知明確要求,推薦、接收工作在時間上分為互不交叉的兩個階段。推薦階段招生單位不得進行與考生簽訂接收錄取協議等接收階段工作,接收階段不得開展推薦工作。但有的高校還可能會提前做一些動作,比如通過夏令營等方式,給學生如果報考本校推免生即錄取的承諾(其實已通過這種方式把學生確定掉),最終到推免服務系統報名就變為一個形式。要讓學生理性選擇學校、大學規范招生,期待推免服務系統的「自主多次平行報考多個招生單位及專業」是學生和學校雙向多選,學生可自由申請多校、獲得多校錄取。這將帶來研究生招生錄取的全面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