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學獎學金都分幾個等級啊,要什麼條件
兩個。
國家最高獎學金額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獎學金生活費和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具體標准如下:
本科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
漢語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具有大學畢業以上學歷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普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高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
上述各類獎學金生學習期限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600元人民幣;學習期限不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300元人民幣。
條件: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考查科目成績不低於「良好」,同等條件下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優先;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為學院發展建設做出貢獻;
6、認真履行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賦予學生的義務,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1)學業獎學金條件擴展閱讀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並報主管部門備案。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本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將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將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審核、匯總後,統一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於每年11月15日前批復並公告。
❷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在校生,符合以下內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容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2)學業獎學金條件擴展閱讀: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3、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❸ 中國科學院大學碩士生有入學獎學金嗎
中國科學院大學碩士生沒有入學獎學金。但碩博連讀轉博考生經考核錄取為博士入學時,按博士身份繳納學費並享受對應的獎助體系;推薦免試為直博生的,按博士身份繳納學費並享受對應的獎助體系。
參照《中國科學院大學201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第十一條,中國科學院大學實行完善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學生按照國科大相關規定,可享受和參評的獎助學金設置主要包括六個類別:
即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中科院獎學金、國科大學業獎學金、研究所獎學金、「助研/助教/助管」崗位津貼。學習科研表現優秀的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中科院、研究所設立的各類獎學金。
(3)學業獎學金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本專科學生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考試科目單科成績不低於85分,平均成績不低於90分,考查科目成績不低於「良好」,同等條件下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優先;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為學院發展建設做出貢獻;
6、認真履行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賦予學生的義務,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❹ 獎學金的申請理由應該寫哪些內容
獎學金的申請理由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闡述:
一、思想方面,有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積極樂觀,對學習的正確態度等。
二、學習方面,體現學習成績優秀,還要寫清楚自己的學期或學年綜合測評成績,獲得過什麼證書獎勵等。在認真學習課程專業知識的同時,還不斷補充課外知識,不斷豐富和完善自己。
三、生活方面,主要是友善待人,關心集體,積極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等。
另外,還可以在申請理由中簡要寫明獎學金的用途及日後有什麼樣的學習計劃等。
❺ 請問考選調生的條件要求的校級以上獎勵,那麼碩士的入學獎學金和學業獎學金符合條件嗎
貴州選調生報考條件: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獲得過校級以上表彰(不含獎學金、競賽型獎勵、競賽名次等);系(含校屬學院)級「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三好學生」。
獎學金等表彰不包含在裡面。
❻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理由怎麼寫
1.思想品德方面:在思想方面積極要求進步,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在大學期間,積極的提交了入黨申請書,現是一名積極分子。接受著黨的教育和監督,努力使自己做得更好,爭取早日成為有利於社會的共產黨員。
2.學習成績方面:研究生期間完成了學校規定的學位和專業課程,並取得了優良的成績。對自己的專業知識有了深入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己的專業水平。
3.科學研究方面:經過研究生期間的學習,培養了我嚴謹的科學態度,掌握了western blot、PCR、ELISA、細胞培養和造動物模等基本的實驗技術,能熟練地運用文獻檢索工具及文獻閱讀,能熟練地運用SPSS統計軟體和sigplot及piegraph等作圖軟體。在研究生期間,發表了一篇論文,一篇已被山東大學學報收錄待發表。
❼ 河北大學研究生的獎學金是多少
碩士研究生一抄等獎學金每生每襲年8000元,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年4000元;
博士研究生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博士(碩士)研究生獲獎比例為在讀學生的90%,其中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獲得者均各占總人數的10%、30%、50%。
(7)學業獎學金條件擴展閱讀:
河北大學是教育部與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的重點綜合性大學,也是河北省重點支持的國家一流大學建設一層次高校。
學校佔地2430畝,有本部、新校區和醫學部等校區,建築面積133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32億元。設有一級學科博士點15個;一級學科碩士點46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30種;94個本科專業。
學校有教職員工3278人,其中,專任教師1960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達到53.3%;擁有兩院院士、「長江學者」、國家傑青、「萬人計劃」、國家級教學名師、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❽ 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有什麼區別
1、針對對象不同: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2、出資對象不同: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用來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
3、獎勵標准不同:
國家獎學金對本、專科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碩士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每年3萬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
4、外文名不同:
國家獎學金的外文名是China National Scholarship。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外文名是National Endeavor Scholarship。
(8)學業獎學金條件擴展閱讀:
2007年,我國首次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獎勵對象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覆蓋面將達到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
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高校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2007年9月新學期開學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投入14億元,發放首批國家勵志獎學金。
有規定,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但是現有高校卻不讓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
❾ 廈門大學本科生獎學金評獎辦法
廈門大學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培養創新型人才,鼓勵學生多樣性與個性化發展,促進在各方面有優秀表現的學生成長成才、全面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廈門大學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獎學金種類
第三條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種類為: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二)學業進步獎學金;
(三)學術創新獎學金;
(四)社會實踐獎學金;
(五)志願服務獎學金;
(六)社會工作獎學金;
(七)文體優秀獎學金。
第四條第三條列舉的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除學業優秀獎學金和學業進步獎學金不可同時兼得外)可以同時申請、同時兼得,但最多隻能同時獲得兩項獎學金。
第五條第三條列舉的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級獎學金在同一自然年內不能同時兼得。
第三章 獎勵條件
第六條凡參評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除應具備《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中第十一條的要求外,其應修課程(包括往年應當重修的課程,全校性選修課不計在內)全部合格,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採用學生在其班級(或專業)成績排名的方式評選,不同類別課程的權重以及可納入參評范圍的課程由學院根據各自的學科特點確定。
(二)學業進步獎學金:獎勵學業有較大進步的學生,學習成績應在班級(或專業)排名前50%以內,且成績排名較上一學年提高30%。
(三)學術創新獎學金:獎勵在學科競賽、科技競賽、學術研究和科研創新等方面成績優秀的學生。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學科競賽、科技競賽等取得較好成績;
2.參加學術和科研活動,取得突出成果;
3.積極參加學術和科研活動,取得一定的成果,經項目負責老師推薦,並獲得學院專家評審小組評審認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單位必須是廈門大學的方可參評。
(四)社會實踐獎學金的獲得者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校院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受表彰;
2.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出色完成社會實踐任務,成果被有關部門採用或在院級以上優秀論文評比中獲獎;
3.組織、策劃校內外重大社會實踐活動,產生良好的社會影響。
(五)志願服務獎學金:獎勵在共青團組織或志願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願者,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經常從事支教開發、社區建設、環境保護、校園公益、應急救助等志願服務工作,參評學年累計登記的志願服務時間達到80小時以上(含80小時),並得到志願服務對象認可;
2.參評學年從事支教開發、社區建設、環境保護、校園公益、應急救助等某一專項志願服務時間達到50小時以上(含50小時),並得到志願服務對象認可;
3.參加過重大活動的志願服務工作並獲得服務單位或組織單位的表彰;
4.在志願服務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現的。
(六)社會工作獎學金的獲得者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擔任班級、年級學生幹部,以身作則,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在增強班級凝聚力、形成優良學風和班風中發揮骨幹作用;
2.擔任校院兩級學生組織學生幹部或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代表同學利益,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開展各項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並配合校院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以上各級學生幹部需任期滿一年方可參評。
(七)文體優秀獎學金的獲得者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校級以上文藝匯演、文學、書法、美術、攝影、演講等比賽取得優異成績;
2.參加校級以上運動會、各單項體育項目的比賽,取得較好名次。
藝術類學生必須在省級正式文藝比賽(不含邀請賽)中獲得二等獎以上獎勵或全國正式文藝比賽(不含邀請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或在國際正式文藝比賽中獲得較好名次的方可參評。體育特招生必須在校運會破記錄或參加省級正式體育比賽(不含邀請賽)獲得前3名或參加全國正式體育比賽(不含邀請賽)獲得前8名或在國際正式體育比賽中獲得較好名次的方可參評。
第四章 獎勵方式
第七條學校對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頒發獎學金。
第八條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比例總計不超過50%(其中學業優秀獎學金30%,其他幾項優秀學生獎學金合計不超過20%),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獎勵金額和評選比例分別為: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一等 1000元/人可參評學生數的10%
二等 500元/人可參評學生數的20%
(二)學業進步獎學金: 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2%
(三)學術創新獎學金: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10%(四)社會實踐獎學金: 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五)志願服務獎學金: 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六)社會工作獎學金: 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七)文體優秀獎學金: 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第五章 評審辦法
第九條學校成立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學生工作處、教務處、校團委的負責人組成,負責評審和監督工作。學生工作處為評審領導小組的秘書單位負責全校的具體評審組織與監督工作。
第十條各學院(研究院、教學部)應成立評審小組,由院領導擔任組長,小組成員為院領導、各系分管教學的系(副)主任、輔導員、教學秘書、師生代表等,負責本單位的優秀學生獎學金評獎工作。各學院應根據本單位學科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具體實施細則,並報學生工作處審核備案後方可執行。
第十一條每學年度評定一次。畢業班於每年6月份評定本學年獎學金,與畢業鑒定結合進行;其他年級於每年10月份評定上一學年度的獎學金,與學年鑒定結合進行。
第十二條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審程序為:
(一)學生工作處下發評獎通知;
(二)學院組織評獎工作,接受學生個人申報;
(三)學院審核、確定初評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學生工作處審核;
(四)學生工作處審核,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分管校領導批准,學校發文表彰;
(五)發放獎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優秀學生獎學金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於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獲得獎學金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十四條對參評學生要嚴格要求,寧缺毋濫:
(一)在評獎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資格,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並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
(二)頒獎後,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獎學金,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並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
第十五條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小組提出申訴,學院評審小組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原發布的《廈門大學本、專科優秀學生獎學金評獎辦法》(廈大學〔2003〕17號)和《廈門大學本、專科學生單項獎學金評獎辦法(2007年修訂)》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