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發放時間具體是什麼時候
每年11月30日前。
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1號規定,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高校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2007年9月新學期開學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投入14億元,發放首批國家勵志獎學金。
(1)國家勵志獎學金幾月份下來擴展閱讀:
為了幫助更多學習優異的貧困生完成學業,2007年,我國首次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獎勵對象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覆蓋面將達到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
有規定,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但是現有高校卻不讓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
參考資料:網路-國家勵志獎學金
② 國家勵志獎學金什麼時候下來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發放時間,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 2009年月26日 星期四 12:5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中央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資助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資助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第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國家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章 獎勵標准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第八條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國家勵志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第九條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③ 國家勵志獎學金要多久才下來,主
第十三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回關規定,答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第十四條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提出本校當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於11月15日前批復。
第十五條 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④ 國家勵志獎學金什麼時候發呀
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五條 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十六條 地方財政部門要按有關規定落實所負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加強管理。
第十七條 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4)國家勵志獎學金幾月份下來擴展閱讀:
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第八條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國家勵志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第九條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⑤ 國家勵志獎學金大概什麼時候發放啊
國家勵志獎學金復是國家獎勵優制秀且有困難的學生的,每一個學校發放的時間都不一樣,提交申請後要等學校、市、省、國家審核了,再逐級地下發獎金的,大概都是學期末就應該會有了,有些學校快的能在11月底就收到了,有些要等到過年的時候。如果你認識你們學校勤助中心的人就可以問問了。
⑥ 國家勵志獎學金一般什麼時候發放
國家每年秋季將獎學金撥給學校,學校評定需要一段時間,應該在12月前後發到學生手中。
⑦ 國家勵志獎學金一般什麼時候發啊
2017大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發放時間
根據教育部國家高校獎學金的管理辦法規定,獎學金應於2017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專科本科學生:
1、 學生提出申請,學校審定並公示;
2、 各高校於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並上報;
3、 各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者,頒發國家統一印發的證書,並記入學籍檔案。
研究生:
1 、學生提出申請,獲得推薦的學生,須在所在單位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2、每年11月30日前,高等學校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中央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並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國家勵志獎學金一般什麼時候發
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1號規定,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⑧ 國家勵志獎學金什麼時候申請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和預回算下達所屬各高校。答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⑨ 國家勵志獎學金一般什麼時候發
每年11月30日前。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1號規定,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高校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2007年9月新學期開學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投入14億元,發放首批國家勵志獎學金。
(9)國家勵志獎學金幾月份下來擴展閱讀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規定:「高校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考慮到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高校全日制本辦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體現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
為保護此類學生的隱私,國家不會統一頒發國家勵志獎學金榮譽證書。對教育部的這一解釋,有網友表示,由於獲獎要公示,其實保護隱私的作用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