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學期間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條件
可以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所以一個學生大學期間最多可以申請3次國家勵志獎學金,上一學年獲得了,下一學年還可以申請。但是申請了不一定能得到,因為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獎勵優秀貧困生的,且每年名額有限,所以在同等條條件下應該優先考慮沒有獲得過的同學,除非你情況特殊。 如果你特別優秀,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每人每年。 具體情況可以問你們的輔導員或班主任。
參考資料:教育部官方網站: http://www.moe.e.cn/edoas/website18/45/info33845.htm
2.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不是很難申請一般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勵志獎學金要滿足的要求為:沒有最低或最高的收入或資產水平要求;考生目前的僱主企業沒有提供經濟援助;考生每年度只能申請一次獎學金;提交獎學金申請時,提交個人信息證明資料。
CFA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
1.獎學金申請人,可以是從未報名過的新考生也可以是目前在考的考生。對於申請人沒有最低或最高的收入或資產水平要求。
2.如果考生目前的僱主企業有提供任何經濟援助的話,該考生將沒有資格申請該獎學金。
3.考生每年度只能申請一次獎學金。如果一個申請人同時申請了勵志獎學金和榮譽獎學金,如果獲得了勵志獎學金,榮譽獎學金的申請將被作廢。
4.在提交獎學金申請,考生應該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l)同意遵守由勵志獎學金官方制定規則;
(2)證明申請人自己不存在官方規定的利益沖突、關聯關系。如果有任何潛在的利益沖突、關聯關系己經顯現,申請人必須進行充分的披露;
(3)證明申請人目前的僱主沒有對申請人參加CFA考試提供任何經濟援助;
(4)證明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提供的信息是正確的和真實的;
(5)證明申請人無法獲得足夠的資金來全額支付CFA考試費用;
(6)允許CFA協會公布或評估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的信息。
CFA協會規定的利益沖突或關聯關系,凡存在下列情況的申請人需在申請中充分披露:
獎學金申請人有親屬在CFA協會任職或是CFA會員;
申請人聘請CFA協會工作人員為個人提供咨詢服務;
申請人目前或過去曾是CFA協會的工作人員或CFA協會的會員;
申請人受到過CFA協會的處罰;
申請人目前所從事的活動會給CFA協會帶來負面效應的。
3.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條件有哪些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7.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
4.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CFA勵志獎學金要滿足的要求為:沒有最低或最高的收入或資產水平要求;考生目前的僱主企業沒有提供經濟援助;考生每年度只能申請一次獎學金;提交獎學金申請時,提交個人信息證明資料。
CFA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
1.獎學金申請人,可以是從未報名過的新考生也可以是目前在考的考生。對於申請人沒有最低或最高的收入或資產水平要求。
2.如果考生目前的僱主企業有提供任何經濟援助的話,該考生將沒有資格申請該獎學金。
3.考生每年度只能申請一次獎學金。如果一個申請人同時申請了勵志獎學金和榮譽獎學金,如果獲得了勵志獎學金,榮譽獎學金的申請將被作廢。
4.在提交獎學金申請,考生應該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l)同意遵守由勵志獎學金官方制定規則;
(2)證明申請人自己不存在官方規定的利益沖突、關聯關系。如果有任何潛在的利益沖突、關聯關系己經顯現,申請人必須進行充分的披露;
(3)證明申請人目前的僱主沒有對申請人參加CFA考試提供任何經濟援助;
(4)證明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提供的信息是正確的和真實的;
(5)證明申請人無法獲得足夠的資金來全額支付CFA考試費用;
(6)允許CFA協會公布或評估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的信息。
CFA協會規定的利益沖突或關聯關系,凡存在下列情況的申請人需在申請中充分披露:
獎學金申請人有親屬在CFA協會任職或是CFA會員;
申請人聘請CFA協會工作人員為個人提供咨詢服務;
申請人目前或過去曾是CFA協會的工作人員或CFA協會的會員;
申請人受到過CFA協會的處罰;
申請人目前所從事的活動會給CFA協會帶來負面效應的。
5.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條件包括哪些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內憲法和法律,遵容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三、家庭經濟困難;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四、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5)正規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提出該校當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於11月15日前批復。
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6. 拿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條件
關於獎學金大家可能都有或多或少的了解,步入大學的小夥伴們肯定都聽說過國家勵志獎學金吧,那國家勵志獎學金是什麼?如何才能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呢?下面筆者跟大家分享一下與此相關的內容。
國家勵志獎學金(英文:)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簡單來說就是資助支持那些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們。
其獎勵標准就是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支付完成。對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支出都有不小的幫助,能有效地減輕學生的家庭經濟負擔。下面來看看申請條件都有哪些呢?
⒈年級限制。因為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需要對學生的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進行評定,剛進入大學的大一新生是不能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等到大二有了上一學年的成績和綜合測評的排名才能知道自己是否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所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想申請卻還是大一寶寶們別急哈。
⒉成績要求。要求必修課選修課無掛科,成績排名和綜合測評排名必須在班裡名列前茅。原則上應在評選范圍內的兩個學期分別位於前10%(共獲得兩次校級三好學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擴展到前20%(含20%),但須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後面說的情況很少,總之成績和綜合測評排名幾乎就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最主要的因素了。
⒊家庭貧困。國家勵志獎學金要求學生必須是家庭經濟困難。如果你已經足夠優秀,成績和綜測排名都非常靠前的話,那麼這條就可以說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決定性因素了。如果你足夠優秀但是家庭不貧困的話,國家勵志獎學金是與你無緣了,但是你可以試著去申請國家獎學金,這個沒有家庭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⒋獲得證書。想要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機會更大的話,證書是必不可少的。在校期間獲得的證書多,會成為你自身的一個亮點,給老師留下深刻的印象,在相同競爭者中的優勢會更大一些。這樣你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的機會也就更多一些。(在申請表上你獲得的證書一目瞭然,數量得多少真的不一樣。)
7. 國家勵志獎學金需要什麼材料
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材料:
1、學生申請書(手寫,用學校標准稿紙)。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一式一份)
請按照《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表格最下方的填寫要求認真填寫。並注意下列事項:
是否參加公益活動及家庭戶口選項列印出來後在A或者B上打對勾;
請注意,人均「月收入」一欄,防止有些學生不認真看錶填成「年收入」;
家庭住址填寫至門牌號,即具體的通信地址;
本學年必修課程總數一個專業統一,請大家按照參與測評評定門數統一;優秀90及90以上;良好80及80以上;中等70及70以上;及格60及60以上
所有涉及需要填寫年度的地方均為上一學年度,除過簽名、日期外,其餘一律列印;涉及學院領導、教務員及院辦蓋章的地方,由負責獎學金的老師統一蓋章。
3、學生上一學年成績單。
(7)正規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發放。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7、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8.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在校生,符合以下內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容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8)正規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3、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9.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專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屬法》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7.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
國家勵志獎學金 (National Endeavor Fellowship)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其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
10.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規則是什麼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細則
第一條為激勵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71號)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鄂財教發[2007]88號)精神,結合我院獎學金評定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我院全日制高職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
第四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未受過任何校紀校規處理;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無曠課行為,上學年所學課目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無補考紀錄;5、通過學院貧困生的認定,當年被確定為學院資助對象;6、若學生獲得學校級以上(不含學校級)表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第八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和評審程序1、學校成立以學校領導組成的領導小組,校學生工作部是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歸口職能部門,明確為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國家獎(助)學金日常管理、組織工作。2、學校成立由學生工作部、團委、教務處、財務處、紀委、院學生會等部門組成的國家獎(助)學金復審機構。各校區領導負責指導和督促各二級學院成立相應的初審組織,確定專人負責申請、評審過程中政策咨詢、異議申訴、宣傳解答工作,與學校學生工作部對口,公布聯系人電話。3、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二級學院輔導員遞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4、二級學院輔導員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結果和本辦法進行審核,在適當范圍內徵求主要任課教師意見,提出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初步名單並報二級學院領導。5、二級學院領導和評審小組對輔導員上報的名單進行初審,應慎重地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名單確定後進行不少於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審核確認後上報學生工作部,填寫湖北省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名單備案表並附二級學院評審報告(經校區部長審核簽字),並上傳電子文檔。6、同一學年內,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同時可以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和學院設立的獎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學校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九條校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中心)和各二級學院要切實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真正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條校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中心)和各二級學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拆分,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學校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學校希望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發放工作,各二級學院加強宣傳引導工作,使全校師生受到教育鼓舞,強化學生努力學習專業知識技能的熱情,營造一種學習上「比、學、趕、超」的氛圍,促進學院良好學風的形成。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