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勵志獎學金屬於什麼級別
國家勵志獎學金屬於國家級別的。
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其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
2007年,我國首次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獎勵對象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覆蓋面將達到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
國家勵志獎學金今後將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的學生傾斜。
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高校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2007年9月新學期開學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投入14億元,發放首批國家勵志獎學金。
(1)勵志獎學金啥意思啊擴展閱讀: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二、發放與監督
1、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2、地方財政部門要按有關規定落實所負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加強管理。
3、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② 國家勵志獎學金與國家助學金有什麼區別
國家勵志獎學金與國家助學金區別:
一、內容不同:
1、國家勵志獎學岩纖螞金: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2、國家助學金: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粗埋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施行國家助學金政策。
二、針對對象不同:
1、國家勵志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目的不同:
1、國家勵志獎學金: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2、國家助豎肆學金: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四、作用不同
1、國家勵志獎學金:使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2、國家助學金: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五、資金不同:
1、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
2、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圍內確定。
③ 優秀學生獎學金與國家勵志獎學金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國家獎來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源人每年8000元。申請條件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國家獎學金」榮譽證書[1]
評審和發放: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勵志獎學金
為了幫助更多學習優異的貧困生完成學業,2007年,我國首次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獎勵對象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覆蓋面將達到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
一個是獎勵優秀學生,一個是獎勵家庭貧困,品學兼優的學生.
④ 什麼是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 :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
其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
有幫助,求採納。
⑤ 優秀學生獎學金與國家勵志獎學金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獎學金的頒發主體和范圍不同,有學校的和國家的
⑥ 國家勵志獎學金算是什麼級別
當然是國家的啦,和國家獎學金是同一級別的。只不過授予的對象有所不同。國家勵志獎學金主要是針對品學兼優的貧困生的;而國家獎學金主要是針對各方面都很突出的學生,沒有貧困生條件的限制。當然,這兩個獎項通常情況下是不同時兼得的。O(∩_∩)O~
⑦ 【國家勵志獎學金證書】有什麼作用和意義
1、作用和意義:有了這個證書,也就證明了你的成績足夠優異,擔當得起重任,並且由於家境貧寒,將會能夠吃苦,不怕累。這些都會稱為將來公司在錄用人才時的選擇條件。一份國家勵志獎學金,能夠給以後自己在應聘的時候增加很大的籌碼。 當然,對於國家勵志獎學金證書我們還可以作為一個年輕時奮斗的經歷來珍藏。不論如何,是有勵志獎學金或者沒有勵志獎學金,都應該在以後的道路上不斷努力,提升自己,創造屬於自己的人生業績。
⑧ 國家獎學金與勵志獎學金有什麼區別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申請條件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國家獎學金」榮譽證書[1]
評審和發放: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勵志獎學金
為了幫助更多學習優異的貧困生完成學業,2007年,我國首次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獎勵對象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覆蓋面將達到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
一個是獎勵優秀學生,一個是獎勵家庭貧困,品學兼優的學生.
⑨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規則是什麼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細則
第一條為激勵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71號)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鄂財教發[2007]88號)精神,結合我院獎學金評定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我院全日制高職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
第四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未受過任何校紀校規處理;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無曠課行為,上學年所學課目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無補考紀錄;5、通過學院貧困生的認定,當年被確定為學院資助對象;6、若學生獲得學校級以上(不含學校級)表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第八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和評審程序1、學校成立以學校領導組成的領導小組,校學生工作部是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歸口職能部門,明確為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國家獎(助)學金日常管理、組織工作。2、學校成立由學生工作部、團委、教務處、財務處、紀委、院學生會等部門組成的國家獎(助)學金復審機構。各校區領導負責指導和督促各二級學院成立相應的初審組織,確定專人負責申請、評審過程中政策咨詢、異議申訴、宣傳解答工作,與學校學生工作部對口,公布聯系人電話。3、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二級學院輔導員遞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4、二級學院輔導員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結果和本辦法進行審核,在適當范圍內徵求主要任課教師意見,提出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初步名單並報二級學院領導。5、二級學院領導和評審小組對輔導員上報的名單進行初審,應慎重地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名單確定後進行不少於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審核確認後上報學生工作部,填寫湖北省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名單備案表並附二級學院評審報告(經校區部長審核簽字),並上傳電子文檔。6、同一學年內,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同時可以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和學院設立的獎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學校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九條校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中心)和各二級學院要切實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真正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條校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中心)和各二級學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拆分,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學校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學校希望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發放工作,各二級學院加強宣傳引導工作,使全校師生受到教育鼓舞,強化學生努力學習專業知識技能的熱情,營造一種學習上「比、學、趕、超」的氛圍,促進學院良好學風的形成。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