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江漢大學的,我有課需要在大四下重修影響拿畢業證學位證嗎
沒啥影響,只要你最後考試能過,畢業證比別人延遲幾天拿也是可以的,一般老師都會通融都會給過的吧,這沒什麼。
② 限選課算評獎學金的科目嗎
不需要,根據《江漢大學學生手冊》的相關規定,計算加權成績時不含公選課,但是公選課不能掛科,獎學金評定應由成績與民族評議相結合。一等獎學金需要體測成績達到75分,二、三等獎學金只需60分
③ 江漢大學的獎學金一般什麼時候發啊證書都拿了很久了,錢還沒發~~~
往年是年底發的,今年比較晚,大家都沒發,耐心等等啰~
④ 急,江漢大學的學生,馬上又要體側了,聽說體測不過得不發畢業證,就真相。 蠻擔心啊,還有說跟畢業沒關系
很有關系的,體測幾個不是很困難的。
如果你現在沒有幾個,到了大四還是要回來補考專的親。
所以屬,每一年的體測還是好好去考試,及格了就沒有什麼問題。
如果想要拿到一等獎學金的話,這一年的體測成績必須要在75分以上喔。
⑤ 江漢大學每年學費多少
全日制本科生5200(包括1200住宿費四人間,你也可以申請住六人間900元)。
沒什麼優惠,如果你入學成績非常好,那麼你就能夠拿到新生入學獎學金,很多的!!!
ps:江大屬於二批一
⑥ 苦惱啊,想學一門技能不知道學什麼好聽說江漢大學MBT不錯
不清楚啊!你覺得好就可以了…
⑦ 江漢大學文理學院的各種獎學金怎麼得
江漢大學學生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不斷增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激勵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績。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財政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的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獎學金包括國家級獎學金、地方政府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四大類。
第四條 各項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獎學金的類型
第五條 國家級獎學金
國家級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
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以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用以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六條 地方政府獎學金
由地方政府設立,用以獎勵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七條 學校獎學金
(一)校長獎學金
用以獎勵思想道德品質優秀、專業知識功底扎實,綜合素質優異,或實踐創新能力強,特殊專長表現突出,在學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優秀學生。
(二)優秀學生標兵獎學金
用以獎勵學生中的優秀代表,表彰其在德、智、體、美各方面全面發展,品學兼優,成績突出,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能起引領示範作用的優秀學生。
(三)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
用以獎勵品學兼優,組織管理能力強,為學校、學院學生工作做出較大貢獻的學生幹部。
(四)優秀學生獎學金
用以獎勵品學兼優,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的二年級及以上學生。該獎項分為一、二、三等獎學金3個等級。
(五)優秀畢業生獎學金
用以獎勵大學期間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取得優秀成績的畢業生。
(六)單項獎學金
用以獎勵在精神文明、專業學習、社會實踐、科技創新、社會工作、文化藝術、體育等某個方面表現突出且有顯著成績的學生。
1.優秀新生獎
用以獎勵第一志願報考江漢大學,並符合優秀新生獎評選條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2.專業獎學金
用以獎勵體育、園藝專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
3.科技創新獎
用以獎勵在學科競賽、發明專利、學術論文、課題研究等方面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
4.精神文明獎
用以獎勵在精神文明建設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5.學習進步獎
用以獎勵學習進步特別顯著的學生。
6.社會工作積極分子獎
用以獎勵在社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學生。
7.社會實踐獎
用以獎勵在社會實踐方面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
8.軍訓優秀獎
用以獎勵在軍事訓練中表現特別突出的新生。
9.社團活動積極分子獎
用以獎勵在社團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
10.文體競技獎
用以獎勵在文化藝術、體育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
11.重大貢獻獎
用以獎勵為學校和國家贏得較高聲譽或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
第八條 社會獎學金
社會獎學金是由企事業單位、個人及社會團體等與學校(學院)簽訂相關捐資協議設立的,用以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社會獎學金分為校級獎學金和院級獎學金。
第九條 獲得獎學金基本條件
申請獎學金除滿足各項獎學金的具體條件外,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熱愛所學專業,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成績合格。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該學年的各種獎學金評定:
(一)受到紀律處分的;
(二)學校或學院規定的其他不具備申報資格的。
第三章 獎學金的評審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學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學生處主要負責人擔任,委員由黨委宣傳部、紀委、教務處、科學研究處、校團委、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財務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擔任。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辦公室主任由學生處主要負責人兼任。
第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是獎學金評審和管理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修改獎學金管理辦法,領導和監督各項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審批全校獎學金獲獎名單,討論和決定有關獎學金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 各學院成立由學生工作負責人、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輔導員、班主任、班團幹部、學生代表組成的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第十四條 獎學金評審工作由各學院評審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學院可參照相關評選條件,結合本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院的評定細則,報學生處備案,並在學院予以公布。
第十五條 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定在學生當學年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上進行(優秀新生獎除外)。
第十六條 獎學金的評選實行申報制。凡本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符合條件者均有資格提出申請,本人未提出申請不能獲得獎學金(重大貢獻獎由學院直接申報的情況除外)。
第十七條 評審程序
(一)國家級獎學金、地方政府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定按照教育部、地方教育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二)學校獎學金
1.符合條件的學生、集體提出申請,報學院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2.學院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根據申報情況和各項獎學金的要求進行初評,初評結果在全院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將材料報學生處審核。
3.學生處匯總審核上報名單,並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請評審委員會審批,行文表彰。
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標兵獎學金、十佳社團由校評審委員會組織評選並公示;新生優秀獎學金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根據新生入學時的成績確定名單。
(三)社會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定按照學校與企事業單位、個人及社會團體等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八條 學生個人對獎學金申報資格審核或評選結果有異議者,應在學院和學校公示期間內向學院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訴。學院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應在接到申訴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學生作出書面答復。
如學生對學院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收到答復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學生處提出書面申訴。學生處應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後的5個工作日內綜合審查後提出處理意見,報請評審委員會審批後,由學生所在學院將處理結果通知學生本人。此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第四章 獎勵與表彰
第十九條 學校對獎學金獲得者頒發獎學金和榮譽證書。
第二十條 社會獎學金的表彰獎勵形式,由學校(學院)與設獎單位及個人協商決定。
第五章 獎學金的發放
第二十一條 國家獎學金在教育部專項款到達後發放;學校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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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金每年表彰後發放;社會獎學金的發放按照協議書條款執行,款到後及時發放。
各項獎學金由財務處通過學生入校時辦理的銀行卡發放。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原《江漢大學學生獎勵辦法》(江校學[2013]16號)同時廢止。
⑧ 江漢大學獎學金問題
按每年期末考試成績的總平均分取前N名,具體多少人拿獎學金要看班裡專人數,我們班是40個屬人 1個1等獎學金1500塊錢,2個二等獎學金1000塊錢,9個三等獎學金500塊錢。 在每年10月份的時候發。 人為因素有但是不大。
⑨ 求助:各位江漢大學的學長學姐們
是承認的,我們畢業的時候是江漢大學文理學院的畢業證書,江漢大學的學位證書。不過現在上學的話就是發江漢大學文理學院自己的學位證書了。並且找工作時才發現能力和口才,人品最重要的。
⑩ 大學的獎學金一般有多少錢
國家最高獎學金額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獎學金生活費和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具體標准如下:
本科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
漢語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具有大學畢業以上學歷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普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高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
上述各類獎學金生學習期限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600元人民幣;學習期限不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300元人民幣。
(10)江漢大學微博獎學金擴展閱讀: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考查科目成績不低於「良好」,同等條件下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優先;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為學院發展建設做出貢獻;
6、認真履行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賦予學生的義務,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名額分配: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當年國家獎學金的總人數,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於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批。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及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