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般比例是多少
您好,2014年研究生學費需要查看招生章程,學費依據研究生類別和學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包括非定向生、定向生、委託生、自籌經費生,而我們接觸的比較多的一般意義上的研究生,一般包括非定向生和自籌經費生,非定向生,由國家財政撥款培養,不交學費,每月有大約200-500元的補助,,畢業後自主擇業;自籌經費生,每年交大約7000-15000的學費,沒有補助,畢業後自主擇業。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的劃分,一般是依據初試和復式的分數,也有個別現象,與高校內部政策有關。現在有獎學金制度,分為一、二、三等。一等是不用交學費的,而且還有補助;二等只有學費,沒有補助;三等省去50~60學費,學生自己還是要交相當大部分的費用。一等就是過去的公費。學費的多少是和你的考研成績相關的,考研成績直接關系著你研一時的學費和獎學金。歡迎向158教育在線知道提問。
②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是什麼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是為了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中央財政針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設立的獎學金。
③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為做好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三條 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中央高校負責組織實施。中央高校應按規定統籌利用財政撥款、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四條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對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准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所需資金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門預算。 第五條 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准、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准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准),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准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准進行動態調整。
第六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七條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八條 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第九條 中央高校應建立健全與該校研究生規模和管理機構相適應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機制。
第十條 中央高校應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該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該校評審工作,並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第十一條 中央高校下設的基層單位(院、系、所,下同)應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基層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十二條 基層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後,應在本基層單位內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於2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條 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基層單位公示階段向所在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基層單位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四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五條 中央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六條 中央主管部門和中央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教育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精神,確定地方財政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支持力度,制定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 科研機構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④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設立目的
為了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中央財政針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⑤ 安徽大學學業獎學金名額怎麼分配
如果是研一,就按入學成績,取前百分之40.
推免生自動享受第一學年獎學金,名額單列。
其他年紀學生是按照課程成績+學術成果+學術活動,綜合評價,也是前40%,安大很摳的。
⑥ 什麼是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1. 什麼是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網頁鏈接
答: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獎勵標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對中央培養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准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中央高校應根據研究生收費標准、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准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准)。中央培養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准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
地方培養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研究制定。
3.申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學生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⑦ 學業獎學金是什麼
應該跟專業獎學金差不多吧
⑧ 大學獎學金都分幾個等級啊,要什麼條件
兩個。
國家最高獎學金額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獎學金生活費和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具體標准如下:
本科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
漢語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具有大學畢業以上學歷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普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高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
上述各類獎學金生學習期限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600元人民幣;學習期限不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300元人民幣。
條件: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考查科目成績不低於「良好」,同等條件下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優先;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為學院發展建設做出貢獻;
6、認真履行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賦予學生的義務,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8)學業獎學金分設擴展閱讀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並報主管部門備案。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本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將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將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審核、匯總後,統一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於每年11月15日前批復並公告。
⑨ 學業獎學金什麼時候發
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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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特設立國家獎學金,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是中央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提供的無償資助。
第二章 國家獎學金的資助對象和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包括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專科生。
第四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道德品質優良;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執行大學生守則和學校規章制度,生活儉朴;
3.身體健康;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
第五條 高等學校可按照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制定相應的綜合測評辦法,並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思想品德、學習成績、體育鍛煉、校規校紀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考核。
第三章 國家獎學金資助人數和資助金額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分為二個等級,全國每年定額發放給45000名學生,其中10000名特別優秀的學生享受一等獎學金,標准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學生享受二等獎學金,標准為每人每年4000元。 ?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其所在學校減免當年的全部學費。
第四章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審
第八條 國家獎學金按年度申請和評審,每年10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2月底前評審完畢。
第九條 根據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高等學校學生個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可每年連續申請),並提交《國家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1)。 ?
第十條 國家獎學金的評審程序如下:
1.財政部根據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人數,於每年9月1日前確定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國家獎學金的推薦名額;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按照財政部確定的國家獎學金推薦名額,確定各高校國家獎學金的推薦名額,對重點高校和師范、農林、民族、體育、航海、水利、地質、礦產、石油等專業的學生佔在校生比例較大的高校適當傾斜。
2.各高校學生將個人的申請材料於每年10月1日前提交給所在學校,由學校在限額內等額評審後,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推薦名單及有關材料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送中央主管部門或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省教育主管部門將審核意見報省財政廳(局)復核);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局)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復核後的獲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名單備案表報財政部備案(表格見附件2)。
第五章 國家獎學金的發放
第十一條 財政部按照國家獎學金推薦名額,確定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國家獎學金預算。在接到國家獎學金學生名單備案材料後,1個月內將國家獎學金預算下達給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局)。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局)(通過省教育主管部門)將資金撥給高校,由高校統一發放給獲國家獎學金的學生。
第六章 國家獎學金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二條 國家獎學金實行公示制,各高校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向中央主管部門和省教育主管部門報送評審名單及有關推薦材料之前,應將評審名單向全校師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
第十三條 資金使用單位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專款專用,及時發放給獲資助的學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要接受財政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由本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參照本辦法設立本地區的政府獎學金,可稱為「XX省(市、區)政府獎學金」。具體資助人數及實施細則,由各省自定。?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根據國家教育部和遼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營口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助學金評選及發放辦法。具體實施細則收入到《營口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制度匯編》中,並發放到各系、分院學生管理工作人員和全校學生手中。現將2006至2007學年度助學金發放具體辦法做如下說明:
按照遼寧省教育廳遼教函[2006]342號文件規定,我院決定將2006至2007學年度助學金實行分期發放。共分三次,即第一次發放時間為:2007年3月15日;第二次發放時間為:2007年5月15日;第三次發放時間為:2007年9月18日。
根據《華中科技大學資助工作整體政策》、《華中科技大學資助包計劃實施方案》、《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先進個人評選及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2007暑假修改版)和《華中科技大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並結合本年度工作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評選方案。
一、本評選方案制定背景
由於2007-2008學年度教育部下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以下簡稱國家助學金獎學金)時間比規定時間晚了一個月(教育部規定時間是9月1日),導致今年國家助學金獎學金評選工作和原來制定的實施細則中相關規定向沖突,為了解決該問題,特製定本年度具體評選方案。
二、目前國家助學獎學金評選工作面臨的問題
1、評選時間滯後、順序錯亂
按照我校國家助學獎學金實施細則規定,國家助學金獎學金應該在9月底評選完畢,先於人民獎學金評選和發放。
目前出現的情況是人民獎學金目前已經評選完畢,國家助學獎學金才開始評選。
2、發生國家助學獎學金和人民獎學金重疊的情況
按照《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先進個人評選及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2007暑假修改版)規定,國家助學獎學金先行評選,再評選人民獎學金。已經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同學不能獲評人民獎學金,但是可以獲得榮譽稱號。
目前存在的問題是人民獎學金已經全部評選完畢,按照國家助學獎學金評選條件,今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將會從三好學生中產生,所以這批學生出現獎學金重疊;按照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條件,今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將90%從人民獎學金獲得者中產生,也必然導致這些學生出現獎學金重疊。
三、初步解決方案
1、國家助學獎學金評選工作還是按照《華中科技大學資助工作整體政策》、《華中科技大學資助包計劃實施方案》、《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先進個人評選及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2007暑假修改版)和《華中科技大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執行。
2、由於時間錯亂,補充規定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必須從三好學生中產生,其他條件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文件規定執行。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同學所獲人民獎學金不予發放,由學校統一收回後統籌安排。
3、國家勵志獎學金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中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條件進行,對於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同學,如果已經獲得人民獎學金,人民獎學金不予發放,由學校統一收回後統籌安排。
4、對於統一回收的人民獎學金,學校統籌安排,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取名為「學校助學金」,具體評選辦法嚴格參照《華中科技大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中國家助學金評選辦法進行,分為三個等級,具體標准為1000、2000、3000元/人。
5、國家助學金評選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實施。
四、新方案導致的資助或獎勵比例變化
1、目前校三好學生:
最低人民獎學金:1200+600=1800
最高人民獎學金:1200+800+600=2600
人民獎學金獲得者:
最低人民獎學金:600=600
最高人民獎學金:1200+800+600=2600
2、國家獎學金學校人數為536人,所產生的資金余額:
536*1800=96.48萬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人數為1190人,所產生的資金余額:
1190*1000*0.9=107.1萬元
累計資金余額:
96.48+107.1=203.58萬元
3、剩餘資金資助比例:
(203.58/1685.8)*0.22=2.6%
4、目前學校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總體力度:
3%(國家勵志獎學金)+22%(國家助學金)+2.6%(學校助學金)=27.6%
根據該比例測算,國家助學獎學金和學校助學金將覆蓋學校絕大部分貧困學生,生活費資助額度為3000-1000元/年。
五、人民獎學金、國家助學獎學金發放時間:
人民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同時發放。時間為10月下旬。
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助學金發放時間為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分十個月按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