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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獎學金獎勵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10 18:21:27

①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的獎學金評定製度,具體就一年評幾次,是一年一次還是一學期一次還有就是每個等級的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的獎學金評定製度具體一年評一次

等級如下: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由國家設立,獎勵對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的學生,獎勵標准為8000元/人/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國家設立,獎勵資助對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獎勵資助標准為5000元/人/年。

2、綜合獎學金:

綜合獎學金由學校設立,旨在獎勵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學生。分為四個等級。
(1)特等獎:2000元/人/次
(2)一等獎:1000元/人/次
(3)二等獎:500元/人/次
(4)三等獎:300元/人/次

連續兩次獲得特等獎學金者於當年年末授予「校優秀學生」稱號,連續兩次獲得二等及以上獎學金者於當年年末授予「校三好學生」稱號。

3、專項獎學金:

專項獎學金由熱心於學校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海內外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捐資設立,例如我校現有的東軟、東北大學教育基金會、羅克韋爾獎學金、宋炳方獎學金等。各種專項獎學金的比例、等級和金額按照捐資者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4、單項獎學金:

單項獎學金由學校設立,每年評選一次,旨在獎勵某一方面有特殊才華或特殊貢獻的學生。單項獎學金100元/人/次。

5、校長特別獎:

校長特別獎由學校設立,每年評選1次,旨在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弘揚無私奉獻、見義勇為精神。

② 廈門大學本科生獎學金評獎辦法

廈門大學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培養創新型人才,鼓勵學生多樣性與個性化發展,促進在各方面有優秀表現的學生成長成才、全面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廈門大學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獎學金種類
第三條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種類為: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二)學業進步獎學金;
(三)學術創新獎學金;
(四)社會實踐獎學金;
(五)志願服務獎學金;
(六)社會工作獎學金;
(七)文體優秀獎學金。
第四條第三條列舉的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除學業優秀獎學金和學業進步獎學金不可同時兼得外)可以同時申請、同時兼得,但最多隻能同時獲得兩項獎學金。
第五條第三條列舉的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級獎學金在同一自然年內不能同時兼得。
第三章 獎勵條件
第六條凡參評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除應具備《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中第十一條的要求外,其應修課程(包括往年應當重修的課程,全校性選修課不計在內)全部合格,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採用學生在其班級(或專業)成績排名的方式評選,不同類別課程的權重以及可納入參評范圍的課程由學院根據各自的學科特點確定。
(二)學業進步獎學金:獎勵學業有較大進步的學生,學習成績應在班級(或專業)排名前50%以內,且成績排名較上一學年提高30%。
(三)學術創新獎學金:獎勵在學科競賽、科技競賽、學術研究和科研創新等方面成績優秀的學生。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學科競賽、科技競賽等取得較好成績;
2.參加學術和科研活動,取得突出成果;
3.積極參加學術和科研活動,取得一定的成果,經項目負責老師推薦,並獲得學院專家評審小組評審認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單位必須是廈門大學的方可參評。
(四)社會實踐獎學金的獲得者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校院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受表彰;
2.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出色完成社會實踐任務,成果被有關部門採用或在院級以上優秀論文評比中獲獎;
3.組織、策劃校內外重大社會實踐活動,產生良好的社會影響。
(五)志願服務獎學金:獎勵在共青團組織或志願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願者,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經常從事支教開發、社區建設、環境保護、校園公益、應急救助等志願服務工作,參評學年累計登記的志願服務時間達到80小時以上(含80小時),並得到志願服務對象認可;
2.參評學年從事支教開發、社區建設、環境保護、校園公益、應急救助等某一專項志願服務時間達到50小時以上(含50小時),並得到志願服務對象認可;
3.參加過重大活動的志願服務工作並獲得服務單位或組織單位的表彰;
4.在志願服務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現的。
(六)社會工作獎學金的獲得者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擔任班級、年級學生幹部,以身作則,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在增強班級凝聚力、形成優良學風和班風中發揮骨幹作用;
2.擔任校院兩級學生組織學生幹部或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代表同學利益,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開展各項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並配合校院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以上各級學生幹部需任期滿一年方可參評。
(七)文體優秀獎學金的獲得者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校級以上文藝匯演、文學、書法、美術、攝影、演講等比賽取得優異成績;
2.參加校級以上運動會、各單項體育項目的比賽,取得較好名次。
藝術類學生必須在省級正式文藝比賽(不含邀請賽)中獲得二等獎以上獎勵或全國正式文藝比賽(不含邀請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或在國際正式文藝比賽中獲得較好名次的方可參評。體育特招生必須在校運會破記錄或參加省級正式體育比賽(不含邀請賽)獲得前3名或參加全國正式體育比賽(不含邀請賽)獲得前8名或在國際正式體育比賽中獲得較好名次的方可參評。
第四章 獎勵方式
第七條學校對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頒發獎學金。
第八條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比例總計不超過50%(其中學業優秀獎學金30%,其他幾項優秀學生獎學金合計不超過20%),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獎勵金額和評選比例分別為: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一等 1000元/人可參評學生數的10%
二等 500元/人可參評學生數的20%
(二)學業進步獎學金: 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2%
(三)學術創新獎學金: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10%(四)社會實踐獎學金: 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五)志願服務獎學金: 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六)社會工作獎學金: 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七)文體優秀獎學金: 500元/人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第五章 評審辦法
第九條學校成立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學生工作處、教務處、校團委的負責人組成,負責評審和監督工作。學生工作處為評審領導小組的秘書單位負責全校的具體評審組織與監督工作。
第十條各學院(研究院、教學部)應成立評審小組,由院領導擔任組長,小組成員為院領導、各系分管教學的系(副)主任、輔導員、教學秘書、師生代表等,負責本單位的優秀學生獎學金評獎工作。各學院應根據本單位學科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具體實施細則,並報學生工作處審核備案後方可執行。
第十一條每學年度評定一次。畢業班於每年6月份評定本學年獎學金,與畢業鑒定結合進行;其他年級於每年10月份評定上一學年度的獎學金,與學年鑒定結合進行。
第十二條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審程序為:
(一)學生工作處下發評獎通知;
(二)學院組織評獎工作,接受學生個人申報;
(三)學院審核、確定初評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學生工作處審核;
(四)學生工作處審核,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分管校領導批准,學校發文表彰;
(五)發放獎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優秀學生獎學金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於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獲得獎學金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十四條對參評學生要嚴格要求,寧缺毋濫:
(一)在評獎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資格,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並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
(二)頒獎後,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獎學金,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並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
第十五條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小組提出申訴,學院評審小組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原發布的《廈門大學本、專科優秀學生獎學金評獎辦法》(廈大學〔2003〕17號)和《廈門大學本、專科學生單項獎學金評獎辦法(2007年修訂)》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③ 深圳大學 的獎學金制度如何

深圳大學法學院學生獎學金評選細則

一、評選目的

為了培養「四有」新人,推進校風學風建設,培養追求學術的風氣,培養責任感和服務意識,鍛煉能力,培養創新精神,引入競爭,激勵上進,表彰德智體美等方面優秀的學生,為了使得評優更加公平合理,根據《深圳大學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暫行)》,制定本細則。

二、各類榮譽稱號的設置
1、深圳大學獎學金(含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
2、優秀學生幹部獎(含一等獎、二等獎)
3、社會工作獎(三等獎)
4、文體優秀獎(三等獎)
5、優秀道德風尚獎(三等獎)
6、文化科技創新獎(含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

三、參評資格
1、本院在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
2、認真執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本學年沒有受到過學校、學院黨團行政處分。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其察看期間不得參評。
3、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集體活動,本學年沒有受到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各類榮譽稱號評選的具體條件與辦法

(一)深圳大學獎學金
1、評選條件
(1)本學年度所選課程(含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各科成績必須合格。
(2)一等、二等獎參評者成績單上的平均績點排序在班上前30%。
(3)特等獎參評者所選課程(含必修課、選修課)成績原則上必須達到B以上而且平均績點排序在班上前兩名。

2、評選辦法
(1)以班為單位,把所有參評學生的所選課程(含必修課、選修課)平均績點按分數高低排序,分數相同時,按本年度所選課程的多少來確定排名先後。
(2)對照評選條件,取出相應的前幾名,分別為該學年度的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候選人。其中,一等獎學金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人數的7%(含不超過1%的特等獎),二等獎學金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人數的8%。

(二)優秀學生幹部獎
1、評選條件
(1)本年度擔任本院的學生幹部。學生幹部的范疇是:院學生黨支部委員、團委副書記、委員、部長、副部長,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班團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班委班長、副班長、委員。校團委、校學生會副部長以上的幹部、校督導隊、樓委會、軍樂團、廣播站、校報、義工協會等機構的第一負責人。
(2)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任勞任怨,主動參與策劃、組織各類具體的學生活動,成績顯著;對班風學風作出突出貢獻。
(3)本學年所選課程(含必修課、專業選修課)成績必須合格。

(5)本學年成績單上的平均績點原則上排序在班上前50%。

2、評選辦法
( 1 )採取個人申報的形式,填寫申報表。
(2 )由學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評選。
(3)工作績效由職務加分、參與組織策劃活動加分、獲得榮譽稱號及通報表揚加分累計,作為評定的重要依據。

①職務加分:
級別職務工作績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校學生會主席 校學生會副主席、院學生黨支部委員、院團委副書記、院學生會主席 校團委、學生會部長、院團委委員、院學生會副主席 院團委部長、院學生會部長、團支書、班長院團委副部長、團支部副書記、院學生會副部長、、副班長 團支部委員、班委委員

優秀 15 12 9 7 5 3
良好 12 9 7 5 3 2
一般 9 7 5 3 1 1

a、班團支部副團支書、委員的工作績效由團支書鑒定;班委副班長、委員的工作績效由班長鑒定;

b、院團委委員、部長、副部長、團支書的工作績效由團委副書記鑒定;院學生會副主席、部長、副部長、班長的工作績效由學生會主席鑒定;

c、院學生黨支部委員、團委副書記、院學生會主席的工作績效由學院輔導員老師鑒定;

d、校團委、校學生會幹部的工作績效由校團委老師作出鑒定;

e、職務分累加不超過2項。

②參與組織策劃活動加分:
級別 校級 院級 班級
分數 4(獲前三名的另加3分) 4 2
注:以上所加分數為上限,在有分項目的活動中,總負責人加滿分,其餘分項目活動負責人視參與度各加滿分或各個級別一半的分數。

③獲各類榮譽稱號的加分:
級別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區級、校級 院級
分數 20 16 12 9 5
註:榮譽稱號包括各級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黨員、優秀團干、優秀團員、學生工作積極分子。

④通報表揚加分校級加5分,院級加2分。
(3)各班對申報人選進行全班投票,投票結果作為評選的參考標准,但不另進行加分。
(4)對照評選條件,按照比例評出候選人。獲二等以上獎學金人數不超過參評人數的3
(含一等獎不超過0.6%),優秀學生幹部1%的名額從院團委、院學生會中選出。

(三)社會工作獎

1、評選條件
(1)社會工作獎評獎范圍:院黨支部成員、院團委學生會成員、班委成員、團支部成員、校團委、學生會、文明督導隊、軍樂團、儀仗隊、樓委會、校廣播站、校報編輯部幹部幹事,義工協會成員,社團主要成員。

(2)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為校風建設做出貢獻。

2、評選辦法
(1) 採取個人申報的形式,填寫申報表。
(2) 由各班的評優工作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評選
(3)工作績效由參加活動加分、獲得榮譽稱號及通報表揚加分累計,作為評定的重要依據。

①參加活動加分

級別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區級 校級、院級 班級
分數 20 1612 9 52

註:以上活動如有獲獎,獲一、二等獎另加4分;三等獎、優秀獎等獎項另加2分。
②榮譽稱號加分與「優秀學生幹部獎」加分相同,榮譽稱號包括:各級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黨員、優秀團干、優秀團員、學生工作積極分子、優秀義工。

③通報表揚加分校級加5分,院級加2分。

(3)各班對申報人選進行全班投票,投票結果作為評選的參考標准,但不另進行加分

(四)文體優秀獎

1、評選條件
(1)積極參加集體組織的文體活動,沒有兩次以上的無故缺席記錄。
(2)在班、院、校及以上單位組織的各項文娛、體育競賽活動中,因成績優秀,獲得書面表彰的。
(3)身體健康,體育成績C以上。

2、評選辦法
(1) 採取個人申報的形式,填寫申報表。
(2)由各班的評優工作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評選
(3)工作績效由參加活動加分、獲得文體榮譽證書及通報表揚加分累計,作為評定的重要依據。

①參加活動加分
級別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區級 校級、院級 班級
分數 20 1612 95 2

②獲得文體榮譽證書的加分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區級、校級 院級
一等獎(第1名)20 15 12106
二等獎(第2名) 16 1210 8 4
三等獎(第3名)1210 86 4
鼓勵獎(前5名)108641

註:在體育比賽中,破校、市、省、國家記錄者,分別再加5分、8分、12分、15分。
③通報表揚加分(與獲得文體榮譽證書不重復加分)

校級加5分,院級加2分。
(3)各班對申報人選進行全班投票,投票結果作為評選的參考標准,但不另進行加分。

(五)優秀道德風尚獎
1、評選條件(符合任一條件即可)
(1)模範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愛護公物等有突出事跡者。
(2)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為創造良好校風、優化校園環境作出突出貢獻者。
(3)團結互助、拾金不昧、搶險救災、見義勇為等有突出事跡者。
2、評選辦法
(1) 採取個人申報的形式,填寫申報表。
(2) 由各班的評優工作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評選
(3)突出事跡者必須有相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或相關報道。
(4)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發表非學術性文章的加分,可作為評定的主要依據。發表非學術性文章每篇加分

級別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校、區級 院級
分數 2016 12 9(800字以上) 5(800字以上)
註: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的文章按篇數計算,字數在500字以上的可以另加4分。

(3)各班對申報人選進行全班投票,投票結果作為評選的參考標准,但不另進行加分.

以上3項三等獎名額總數按照參評人數的8%評出候選人。

(六)文化科技創新獎
1、評選條件(符合任一條件即可)
(1)本學年度參加過或正在參加由老師牽頭或指導的科研項目、課題的研究,是項目或課題組的成員之一。
(2)在國家、省、市級報紙、刊物上發表過理論研究文章。
(3)因學術理論、科技發明創造等方面成績突出,獲得過國家、省、市、校、院表彰的。
(4)在學術、科技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
2、評選辦法
(1) 採取個人申報的形式,填寫申報表,並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包括個人鑒定、發表文章的復印件、所參加科研、學術活動情況等。
(2) 由各班的評優工作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評選.
(3)獲獎名額不設比例,由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對申報材料和獲獎進行初審,並報校學生工作部確認。

五、評選程序
1、評選時間:9月——10月
2、學院成立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由負責學生工作的領導、政治輔導員和班主任組成。負責全院評優工作的開展,審核有關評獎材料的真實性,監督評獎工作的公正進行,解決評獎工作中出現的爭議。聯系電話:26536227
3、各班成立評優工作小組(3~5人),由本學年的團支書、班長、學生代表等組成。按照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和要求,開展本班的評優工作,包括進行全班成績排序、接受和審核申報材料、組織投票、公布評選結果、解答同學的評選質疑等,保證本班評優工作的順利進行。
4、各班評優工作小組嚴格按本細則選出各獎項的候選人,並上報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
5、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班提交的候選人名單及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對名額總量控制,余額微調。
6、評選結果的公布:
班評優工作小組評選的結果作為第1榜,向全班同學公示,時間為3天。如果對評選結果有異議,先向班評選工作小組申述。評選工作小組要耐心細致解答,如有錯漏,應及時進行更正。
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在校內計算機網路上公布第2榜,時間為3天。如果同學對評選結果仍有疑問,可向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申述,如有錯漏,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要對評選結果督促更正。
經過兩榜公示後,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獲獎名單,並報校學生處審批發文。
7、超過公示期,不受理任何申述。

六、表彰獎勵辦法
1、先進個人由學校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發給獎學金。其個人填寫的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2、獎學金標准:
特等獎學金5000元;一等獎學金3000元;二等獎學金1500元;三等獎學金800元。獎學金分10個月發放。
3、獲獎學金者,優先由組織推薦為黨、團培養對象。
4、凡是連續三年(專科生連續兩年)獲得獎學金者,畢業時可以作為「優秀畢業生」候選人,並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5、在校期間,受過行政或黨、團處分的學生,如一年後獲得獎學金,可撤銷其處分。

七、違紀處分
1、凡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選工作公正進行的個人,一經發現,取消該學生當年度的參選資格,並根據該學生的行為給予相應處分。
2、凡因違紀而受到行政或黨、團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的學生,已獲得先進稱號者,撤銷其已獲得的稱號,收回榮譽證書:如獎學金仍未發完的,從處分決定下達之日起,停發獎學金。

④ 獎學金制度

深圳大學,有完善的獎學金制度。
為了推進校風學風建設,激勵上進,內表彰德智體美等方面容優秀的學生,為了使得評優更加公平合理,深圳大學制定有專門的《深圳大學學生獎學金評選暫行辦法》。

根據該校獎學金評選辦法,獎學金由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 社會獎學金三類構成,每類又分設有特等獎、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在校全日制二、三、四年級學年度內所有的課程及格的學生,均有評選資格。申請獎學金,採取採取個人申報、院系的形式。評選以學生學業成績平均績點或各方面表現為主要依據,對照評選條件,取出相應名次,同時以各評選細則規定為指導,評選出相關獲獎等級。
該校獎學金評選結果,必須在全年級同學中公示,時間為2天。公示後無異議者,即可分十個月逐月予以發放。

⑤ 華南師范大學獎學金制度

華南師范大學優秀考生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鼓勵更多的優秀考生報考華南師范大學,決定對在普通高考中提前批或第一批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各本科專業的優秀考生給予獎勵。

第二條 廣東省普通類,提前批或第一批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各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原始總分在:

1.高於一本線50分(含50分)以上,獎勵人民幣6000元/每生,受獎勵人數不超過該類錄取總數的5%,如超過則按總分由高至低決定受獎考生。

2.高於一本線80分(含80分)以上,獎勵人民幣12000元/每生,不限受獎人數。

3.高於一本線120分(含120分)以上,獎勵人民幣30000元/每生,不限受獎人數。

第三條 廣東省藝術類,提前批或第一批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各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原始文化總分高於該類一本線180分(含180分)以上,獎勵人民幣6000元/每生,受獎勵人數不超過該類錄取總數的5%,如超過則按總分由高至低決定受獎考生。

第四條 廣東省體育類,提前批或第一批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各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原始文化總分高於該類一本線120分(含120分)以上,獎勵人民幣6000元/每生,受獎勵人數不超過該類錄取總數的5%,如超過則按總分由高至低決定受獎考生。

第五條 非廣東省生源,提前批或第一批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各本科專業的考生,普高總分按原始分計算的省份,執行本條款的第一條;按標准分計算的省份,參照本條款的第一條,分別給予獎勵。受獎人數不超過各省該類錄取總數的5%,如超過則按總分由高至低決定受獎考生。

第六條 以上條款由華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華南師范大學助學主要措施

一、獎助學金:

1.學生學年評優獎學金分三等,獎學金分別為:普通專業2000元、1000元、500元;藝術類專業4000元、2000元、1000元。學年評優獎每學年評選一次,獲獎面綜合班和國防生為40%,其它為25%。

2.學習優秀獎,獎學金為500元,每學年評選一次,每次130人。

3.創新獎,獎金500元至3000元不等,每學年評選一次,人數不限。

4.國家獎學金若干名,每人4000元。

5.國家助學金若干名,每人1500元。

此外,還有「鎮泰」獎助學金、「為了明天」教學獎、「培英工程」等多種獎助學金。

二、其他助學措施: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採取如下措施幫助他們解決在校學習期間的困難:

1.給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減免學費,減免總體指標控制在新生總人數的2%以內。

2.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總額及學生人數比例由銀行與學校簽訂的銀校合作協議來確定。

3.適當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推薦參加校外勤工助學活動。

⑥ 獎學金機制

獎學金制度是指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為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學習特殊專業的學生而設立的經濟資助制度。
獎學金制度的功能是多樣的,設立獎學金既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優秀的學生完成學業,又能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形成良性的學習競爭氛圍。目前學校中設立的獎學金,包括國家設立的獎學金、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和經有關部門批准由社會各界設立的獎學金。

⑦ 請問大學里的獎學金有什麼制度

」第一沒有不及格,第二你的平均分排在可以拿獎學金的名次以內」這是以前有朋友在知道上給的答案,引自http://..com/question/243374.html
我覺得可作補充
就網上找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為例,以下是其獎學金細則
(確實是各大大學都是不同的,這是隨便舉的一例,各高校獎學金制度都是在其主站上有明文規定申明的,你去哪個學校,可以找找,很容易找到的)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獎學金計劃:

一、 設獎目的:
旨在鼓勵本校學生努力學習,不輕言放棄,順利畢業,為一生的事業打下基礎。

二、 頒獎對象:
凡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深圳教學中心報讀以下專業的學生均有機會獲得獎學金:
1.1月份MBA及10月份MBA
2.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專業:
經濟法、 民商法、 行政管理學、 社會保障學、 企業管理學、
國民經濟學、 世界經濟、 財政學、金融學、投資學

三、 獎金形式:

MBA: 1. 凡報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每年1月份或10月份MBA聯考,總分成績全國第一名、單科成績都過線者,獲全國狀元獎:獎金5萬元。
2. 凡報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每年1月份或10月份MBA聯考,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錄取,總分第一名者,獲中財狀元獎:獎金5000元
3. 凡報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每年1月份或10月份MBA聯考,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錄取,總分佔前五名者,獲中財優秀獎:獎金2000元

同等學力: 1. 凡第一年考試(第一年沒報的,第二年報通過兩門的不算),一次性通過兩門統考(外語及專業綜合)者,獲一類一等獎學金:2000元。
2. 凡報讀行政管理、社會保障學專業的,第一年考試(第一年沒報的,第二年報考通過的不算),通過外語者,獲二類一等獎學金:1000元
註:以上各項獎金不可同時領取!(即每人只可領取一項獎金)

四、 評獎辦法:
考生在收到成績單後30天內,攜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發票或收據、成績通知書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深圳教學中心辦理登記手續,經核實,頒發頒獎通知書。

五、 頒獎方式:
各獎項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深圳教學中心的公開論壇中公開頒獎。獲獎學員按通知書指定時間、地點攜頒獎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領獎。本中心將在公證監督下當眾頒獎。

以上獎學金計劃來自http://www.zncd.com/pro/jxj.asp

⑧ 南開大學的獎學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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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中山大學的獎學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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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武漢大學的獎學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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