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下哪些情況,無其當年度獎學金參評資格
根據桂林醫學院公布的《關於評選2015年度桂林醫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通知》的規定,桂林醫學院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條件是: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各科平均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所有課程無補考。
5、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參評研究生提供的榮譽、成果和論文等佐證材料須以桂林醫學院研究生身份在讀研究生相應階段取得。
6、綜合素質:關心同學,熱愛集體,積極參加班級、學院、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綜合表現突出,評價較好;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
7、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1)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
(2)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3)參評學年請病假、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者;學籍狀態處於休學、保籍者。
(4)其他違反社會公德之不端行為。
Ⅱ 華東師范大學:生科院研究生學費是多少,獎學金比例如何
學術型的是不交學費的,每個月有250塊補貼。(也就相當於以前的公費,只要考上100%公費)
另有助管助教崗位可以申請,每月400元。
專業碩士(學科教學這樣的專業)是要交學費的,每年10000塊。
也可以申請助管助教,補貼是一樣的。
Ⅲ 請教華東師大研究生獎學金問題
我就是該校學生,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自2007年起我校試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學校在現有國家撥款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各方面對研究生培養資金的投入,建立和實施新的研究生獎助學金資助體系,並實行動態管理。為充分調動導師和研究生的積極性,鼓勵在校研究生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提高研究生學術科研創新能力,特製定本辦法。
一、獎學金種類及數額
研究生獎學金用於資助研究生當年培養費和部分生活費,具體設置如下:
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分為A、B、 C三類,100%碩士研究生(不含在職)均可獲得。其中A類獎學金占本年級碩士研究生(不含在職)的10%,獎勵金額為每年1.5萬元(含培養費全額資助每年1萬元);B類獎學金占碩士研究生(不含在職)的60%,獎勵金額為每年1.3萬元(含培養費全額資助每年1萬元);C 類獎學金占碩士研究生(不含在職)的30%,獎勵金額為每年0.3萬元。
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獎勵金額為每年1.6萬元(含培養費全額資助每年1.2萬元),100%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職)均可獲得。
二、參評對象和資格
研究生獎學金參評對象為全日制非在職研究生(在職研究生不參加獎學金的評定)。
參評研究生須遵守國家法律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勤奮學習、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各項有益的集體活動。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該學年參加獎學金評定的資格:
(一)參評學年度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各級處分或校、學院、系、所通報批評;
(二)在學術研究中有悖學術道德;
(三)參評學學業考評結果為D等;
(四)參評學年度"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五)本人未提出申請。
三、評定標准
(一)新生根據入學考試的初試復試綜合評定。
(二)二、三年級根據研究生學業考評結果,結合中期考核,按照各院系獎學金評定細則實行動態調整,引進激勵機制。
四、評定時間及流程
(一)評定時間
新生定於入學考試結束後進行,二、三年級定於中期考核結束後進行。
(二)評定流程
1、學校根據參評學生人數和各類獎學金比例下達各院系所獎學金指標。
2、符合評定條件者提出申請。新生獎學金申請在入學考試的復試階段提出,二、三年級研究生在中期考核結束後提出申請。所有申請獎學金的學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真實准確地填報相關書面資料。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資料者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3、各院系所審核申請人的相關資料和學業考評情況,根據本單位獎學金評定細則在學校下達的獎學金指標內提出獎學金獲得者建議名單,並在本單位公示無異議後將評審材料及結果報學校審批。
4、研究生教育資助管理委員會在審批後將獎學金獲得者名單通過網路進行公布。
5、獎學金獲得者由學校頒發證書,獎學金中生活費資助部分按標准每年分十個月在規定時間內由財務處劃入獲獎研究生的銀行卡中。
五、管理機構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教育資助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獎學金的全面管理,指導檢查獎學金的評定和落實情況,審核院系所獎學金評定委員會的評定結果。
(二)各院系所應本著充分體現民主的原則,成立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按本辦法結合學科特點,制定本單位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負責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的具體工作。
六、其他
(一)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應充分體現動態原則,各院系所應從學生實際情況出發,保證評定的公正性;應充分發揮獎學金的激勵作用,鼓勵優秀研究生脫穎而出,使研究生在科研方面形成良好的競爭氛圍。
(二)對參評過程中提供不符事實的個人,將取消該生當年的評獎資格並予以公示;對協助提供不實材料的教師,將報學校予以批評乃至處分。
(三)研究生獎學金制度創新是學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關系我校研究生教育發展的重大事項。各院系所應高度重視獎學金工作,在評定過程中,要以學生為本,進一步規范和落實對研究生的各項管理要求,同時注意在研究生中宣傳獎學金評定的條件、方式、意義,做好各項政策的解釋工作。
(四)本辦法從2007級研究生開始實行,2007年以前入學的研究生獎學金管理按原辦法實施。
(五)本辦法由校研究生教育資助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Ⅳ 新入學的研究生可以參評國家獎學金嗎 如果可以怎麼樣才能拿到獎學金
CFA考試可以申請獎學金。獎學金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勵志助學金,另一類是榮譽獎學金。考生每年度只能申請一次獎學金。如果一個申請人同時申請了勵志助學金和榮譽獎學金,如果獲得了勵志助學金,榮譽獎學金的申請將被作廢。
獎學金申請步驟:
第一步:進入官網,進入CFA項目中的獎學金項目;
第二步:點擊進入申請頁面;
第三步:選擇獎學金申請;
第四步:選擇申請的獎學金;
第五步:填寫個人基本信息,*部分為必填信息(填寫各項個人信息:郵箱,地址,電話聯系方式);
第六步:填寫自己的聯系信息;
第七步:填寫兩個支持並了解你情況的聯系人的信息,CFA協會工作人員及CFA協會會員不包括在內;
協會要求你提供2位證明人的相關基本信息,在需要的時候協會會與他們聯系,核實你提供信息的真實狀況。
第八步:填寫一位對你有經濟依賴的家庭成員的信息;
第九步:填寫個歲模人及家庭收入情況;
列舉依靠你收入生活的人,包括你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子女等等的基本信息;
簡單說就是,講一個你和CFA的故事。此處特別強調,一個真實且生動的自我陳述是申請成功的法寶。
第十步:家庭資產及投資情況;
以年計,按要求填寫工資收入,配偶的工資櫻戚,其他生意的收益,出脊雀陵租房屋的收入、養老金收入,投資債券、股票的收入,系統會自動加總。
獎學金申請表一旦上交,不可更改;一旦獎學金申請成功,必須參加考試,否則今後不可再申請獎學金。
Ⅳ 獎學金評定的時候參評學年度總學分怎麼算
這種情況你可以問下上一級的學姐學長,最好是同學院的。按照你的描述,我覺得是每人按自己修的所有課程總學分算。
Ⅵ 急!關於輔導員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推薦意見;關於xx同學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綜合客觀的綜述材料
去網上搜啊。好多的!首先你要成績達到獎學金的標准還有就是家庭要貧困。不過這個可以自己隨便寫,沒關系的!
Ⅶ 深圳大學 的獎學金制度如何
深圳大學法學院學生獎學金評選細則
一、評選目的
為了培養「四有」新人,推進校風學風建設,培養追求學術的風氣,培養責任感和服務意識,鍛煉能力,培養創新精神,引入競爭,激勵上進,表彰德智體美等方面優秀的學生,為了使得評優更加公平合理,根據《深圳大學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暫行)》,制定本細則。
二、各類榮譽稱號的設置
1、深圳大學獎學金(含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
2、優秀學生幹部獎(含一等獎、二等獎)
3、社會工作獎(三等獎)
4、文體優秀獎(三等獎)
5、優秀道德風尚獎(三等獎)
6、文化科技創新獎(含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
三、參評資格
1、本院在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
2、認真執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本學年沒有受到過學校、學院黨團行政處分。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其察看期間不得參評。
3、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集體活動,本學年沒有受到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各類榮譽稱號評選的具體條件與辦法
(一)深圳大學獎學金
1、評選條件
(1)本學年度所選課程(含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各科成績必須合格。
(2)一等、二等獎參評者成績單上的平均績點排序在班上前30%。
(3)特等獎參評者所選課程(含必修課、選修課)成績原則上必須達到B以上而且平均績點排序在班上前兩名。
2、評選辦法
(1)以班為單位,把所有參評學生的所選課程(含必修課、選修課)平均績點按分數高低排序,分數相同時,按本年度所選課程的多少來確定排名先後。
(2)對照評選條件,取出相應的前幾名,分別為該學年度的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候選人。其中,一等獎學金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人數的7%(含不超過1%的特等獎),二等獎學金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人數的8%。
(二)優秀學生幹部獎
1、評選條件
(1)本年度擔任本院的學生幹部。學生幹部的范疇是:院學生黨支部委員、團委副書記、委員、部長、副部長,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班團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班委班長、副班長、委員。校團委、校學生會副部長以上的幹部、校督導隊、樓委會、軍樂團、廣播站、校報、義工協會等機構的第一負責人。
(2)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任勞任怨,主動參與策劃、組織各類具體的學生活動,成績顯著;對班風學風作出突出貢獻。
(3)本學年所選課程(含必修課、專業選修課)成績必須合格。
(5)本學年成績單上的平均績點原則上排序在班上前50%。
2、評選辦法
( 1 )採取個人申報的形式,填寫申報表。
(2 )由學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評選。
(3)工作績效由職務加分、參與組織策劃活動加分、獲得榮譽稱號及通報表揚加分累計,作為評定的重要依據。
①職務加分:
級別職務工作績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校學生會主席 校學生會副主席、院學生黨支部委員、院團委副書記、院學生會主席 校團委、學生會部長、院團委委員、院學生會副主席 院團委部長、院學生會部長、團支書、班長院團委副部長、團支部副書記、院學生會副部長、、副班長 團支部委員、班委委員
優秀 15 12 9 7 5 3
良好 12 9 7 5 3 2
一般 9 7 5 3 1 1
a、班團支部副團支書、委員的工作績效由團支書鑒定;班委副班長、委員的工作績效由班長鑒定;
b、院團委委員、部長、副部長、團支書的工作績效由團委副書記鑒定;院學生會副主席、部長、副部長、班長的工作績效由學生會主席鑒定;
c、院學生黨支部委員、團委副書記、院學生會主席的工作績效由學院輔導員老師鑒定;
d、校團委、校學生會幹部的工作績效由校團委老師作出鑒定;
e、職務分累加不超過2項。
②參與組織策劃活動加分:
級別 校級 院級 班級
分數 4(獲前三名的另加3分) 4 2
注:以上所加分數為上限,在有分項目的活動中,總負責人加滿分,其餘分項目活動負責人視參與度各加滿分或各個級別一半的分數。
③獲各類榮譽稱號的加分:
級別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區級、校級 院級
分數 20 16 12 9 5
註:榮譽稱號包括各級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黨員、優秀團干、優秀團員、學生工作積極分子。
④通報表揚加分校級加5分,院級加2分。
(3)各班對申報人選進行全班投票,投票結果作為評選的參考標准,但不另進行加分。
(4)對照評選條件,按照比例評出候選人。獲二等以上獎學金人數不超過參評人數的3
(含一等獎不超過0.6%),優秀學生幹部1%的名額從院團委、院學生會中選出。
(三)社會工作獎
1、評選條件
(1)社會工作獎評獎范圍:院黨支部成員、院團委學生會成員、班委成員、團支部成員、校團委、學生會、文明督導隊、軍樂團、儀仗隊、樓委會、校廣播站、校報編輯部幹部幹事,義工協會成員,社團主要成員。
(2)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為校風建設做出貢獻。
2、評選辦法
(1) 採取個人申報的形式,填寫申報表。
(2) 由各班的評優工作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評選
(3)工作績效由參加活動加分、獲得榮譽稱號及通報表揚加分累計,作為評定的重要依據。
①參加活動加分
級別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區級 校級、院級 班級
分數 20 1612 9 52
註:以上活動如有獲獎,獲一、二等獎另加4分;三等獎、優秀獎等獎項另加2分。
②榮譽稱號加分與「優秀學生幹部獎」加分相同,榮譽稱號包括:各級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黨員、優秀團干、優秀團員、學生工作積極分子、優秀義工。
③通報表揚加分校級加5分,院級加2分。
(3)各班對申報人選進行全班投票,投票結果作為評選的參考標准,但不另進行加分
(四)文體優秀獎
1、評選條件
(1)積極參加集體組織的文體活動,沒有兩次以上的無故缺席記錄。
(2)在班、院、校及以上單位組織的各項文娛、體育競賽活動中,因成績優秀,獲得書面表彰的。
(3)身體健康,體育成績C以上。
2、評選辦法
(1) 採取個人申報的形式,填寫申報表。
(2)由各班的評優工作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評選
(3)工作績效由參加活動加分、獲得文體榮譽證書及通報表揚加分累計,作為評定的重要依據。
①參加活動加分
級別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區級 校級、院級 班級
分數 20 1612 95 2
②獲得文體榮譽證書的加分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區級、校級 院級
一等獎(第1名)20 15 12106
二等獎(第2名) 16 1210 8 4
三等獎(第3名)1210 86 4
鼓勵獎(前5名)108641
註:在體育比賽中,破校、市、省、國家記錄者,分別再加5分、8分、12分、15分。
③通報表揚加分(與獲得文體榮譽證書不重復加分)
校級加5分,院級加2分。
(3)各班對申報人選進行全班投票,投票結果作為評選的參考標准,但不另進行加分。
(五)優秀道德風尚獎
1、評選條件(符合任一條件即可)
(1)模範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愛護公物等有突出事跡者。
(2)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為創造良好校風、優化校園環境作出突出貢獻者。
(3)團結互助、拾金不昧、搶險救災、見義勇為等有突出事跡者。
2、評選辦法
(1) 採取個人申報的形式,填寫申報表。
(2) 由各班的評優工作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評選
(3)突出事跡者必須有相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或相關報道。
(4)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發表非學術性文章的加分,可作為評定的主要依據。發表非學術性文章每篇加分
級別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校、區級 院級
分數 2016 12 9(800字以上) 5(800字以上)
註: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的文章按篇數計算,字數在500字以上的可以另加4分。
(3)各班對申報人選進行全班投票,投票結果作為評選的參考標准,但不另進行加分.
以上3項三等獎名額總數按照參評人數的8%評出候選人。
(六)文化科技創新獎
1、評選條件(符合任一條件即可)
(1)本學年度參加過或正在參加由老師牽頭或指導的科研項目、課題的研究,是項目或課題組的成員之一。
(2)在國家、省、市級報紙、刊物上發表過理論研究文章。
(3)因學術理論、科技發明創造等方面成績突出,獲得過國家、省、市、校、院表彰的。
(4)在學術、科技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
2、評選辦法
(1) 採取個人申報的形式,填寫申報表,並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包括個人鑒定、發表文章的復印件、所參加科研、學術活動情況等。
(2) 由各班的評優工作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評選.
(3)獲獎名額不設比例,由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對申報材料和獲獎進行初審,並報校學生工作部確認。
五、評選程序
1、評選時間:9月——10月
2、學院成立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由負責學生工作的領導、政治輔導員和班主任組成。負責全院評優工作的開展,審核有關評獎材料的真實性,監督評獎工作的公正進行,解決評獎工作中出現的爭議。聯系電話:26536227
3、各班成立評優工作小組(3~5人),由本學年的團支書、班長、學生代表等組成。按照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和要求,開展本班的評優工作,包括進行全班成績排序、接受和審核申報材料、組織投票、公布評選結果、解答同學的評選質疑等,保證本班評優工作的順利進行。
4、各班評優工作小組嚴格按本細則選出各獎項的候選人,並上報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
5、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班提交的候選人名單及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對名額總量控制,余額微調。
6、評選結果的公布:
班評優工作小組評選的結果作為第1榜,向全班同學公示,時間為3天。如果對評選結果有異議,先向班評選工作小組申述。評選工作小組要耐心細致解答,如有錯漏,應及時進行更正。
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在校內計算機網路上公布第2榜,時間為3天。如果同學對評選結果仍有疑問,可向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申述,如有錯漏,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要對評選結果督促更正。
經過兩榜公示後,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獲獎名單,並報校學生處審批發文。
7、超過公示期,不受理任何申述。
六、表彰獎勵辦法
1、先進個人由學校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發給獎學金。其個人填寫的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2、獎學金標准:
特等獎學金5000元;一等獎學金3000元;二等獎學金1500元;三等獎學金800元。獎學金分10個月發放。
3、獲獎學金者,優先由組織推薦為黨、團培養對象。
4、凡是連續三年(專科生連續兩年)獲得獎學金者,畢業時可以作為「優秀畢業生」候選人,並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5、在校期間,受過行政或黨、團處分的學生,如一年後獲得獎學金,可撤銷其處分。
七、違紀處分
1、凡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選工作公正進行的個人,一經發現,取消該學生當年度的參選資格,並根據該學生的行為給予相應處分。
2、凡因違紀而受到行政或黨、團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的學生,已獲得先進稱號者,撤銷其已獲得的稱號,收回榮譽證書:如獎學金仍未發完的,從處分決定下達之日起,停發獎學金。
Ⅷ 2015深圳大學華強新生特等獎學金的演算法
深圳大學法學院學生獎學金評選細則
一、評選目的
為了培養「四有」新人,推進校風學風建設,培養追求學術的風氣,培養責任感和服務意識,鍛煉能力,培養創新精神,引入競爭,激勵上進,表彰德智體美等方面優秀的學生,為了使得評優更加公平合理,根據《深圳大學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暫行)》,制定本細則。
二、各類榮譽稱號的設置
1、深圳大學獎學金(含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
2、優秀學生幹部獎(含一等獎、二等獎)
3、社會工作獎(三等獎)
4、文體優秀獎(三等獎)
5、優秀道德風尚獎(三等獎)
6、文化科技創新獎(含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
三、參評資格
1、本院在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
2、認真執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本學年沒有受到過學校、學院黨團行政處分。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其察看期間不得參評。
3、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集體活動,本學年沒有受到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各類榮譽稱號評選的具體條件與辦法
(一)深圳大學獎學金
1、評選條件
(1)本學年度所選課程(含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各科成績必須合格。
(2)一等、二等獎參評者成績單上的平均績點排序在班上前30%。
(3)特等獎參評者所選課程(含必修課、選修課)成績原則上必須達到B以上而且平均績點排序在班上前兩名。
2、評選辦法
(1)以班為單位,把所有參評學生的所選課程(含必修課、選修課)平均績點按分數高低排序,分數相同時,按本年度所選課程的多少來確定排名先後。
(2)對照評選條件,取出相應的前幾名,分別為該學年度的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候選人。其中,一等獎學金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人數的7%(含不超過1%的特等獎),二等獎學金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人數的8%。
(二)優秀學生幹部獎
1、評選條件
(1)本年度擔任本院的學生幹部。學生幹部的范疇是:院學生黨支部委員、團委副書記、委員、部長、副部長,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班團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班委班長、副班長、委員。校團委、校學生會副部長以上的幹部、校督導隊、樓委會、軍樂團、廣播站、校報、義工協會等機構的第一負責人。
(2)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任勞任怨,主動參與策劃、組織各類具體的學生活動,成績顯著;對班風學風作出突出貢獻。
(3)本學年所選課程(含必修課、專業選修課)成績必須合格。
(5)本學年成績單上的平均績點原則上排序在班上前50%。
2、評選辦法
(1)採取個人申報的形式,填寫申報表。
(2)由學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評選。
(3)工作績效由職務加分、參與組織策劃活動加分、獲得榮譽稱號及通報表揚加分累計,作為評定的重要依據。
①職務加分:
級別職務工作績效一二三四五六
校學生會主席校學生會副主席、院學生黨支部委員、院團委副書記、院學生會主席校團委、學生會部長、院團委委員、院學生會副主席院團委部長、院學生會部長、團支書、班長院團委副部長、團支部副書記、院學生會副部長、、副班長團支部委員、班委委員
優秀15129753
良好1297532
一般975311
a、班團支部副團支書、委員的工作績效由團支書鑒定;班委副班長、委員的工作績效由班長鑒定;
b、院團委委員、部長、副部長、團支書的工作績效由團委副書記鑒定;院學生會副主席、部長、副部長、班長的工作績效由學生會主席鑒定;
c、院學生黨支部委員、團委副書記、院學生會主席的工作績效由學院輔導員老師鑒定;
d、校團委、校學生會幹部的工作績效由校團委老師作出鑒定;
e、職務分累加不超過2項。
②參與組織策劃活動加分:
級別校級院級班級
分數4(獲前三名的另加3分)42
注:以上所加分數為上限,在有分項目的活動中,總負責人加滿分,其餘分項目活動負責人視參與度各加滿分或各個級別一半的分數。
③獲各類榮譽稱號的加分:
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校級院級
分數20161295
註:榮譽稱號包括各級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黨員、優秀團干、優秀團員、學生工作積極分子。
④通報表揚加分校級加5分,院級加2分。
(3)各班對申報人選進行全班投票,投票結果作為評選的參考標准,但不另進行加分。
(4)對照評選條件,按照比例評出候選人。獲二等以上獎學金人數不超過參評人數的3
(含一等獎不超過0.6%),優秀學生幹部1%的名額從院團委、院學生會中選出。
(三)社會工作獎
1、評選條件
(1)社會工作獎評獎范圍:院黨支部成員、院團委學生會成員、班委成員、團支部成員、校團委、學生會、文明督導隊、軍樂團、儀仗隊、樓委會、校廣播站、校報編輯部幹部幹事,義工協會成員,社團主要成員。
(2)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為校風建設做出貢獻。
2、評選辦法
(1)採取個人申報的形式,填寫申報表。
(2)由各班的評優工作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評選
(3)工作績效由參加活動加分、獲得榮譽稱號及通報表揚加分累計,作為評定的重要依據。
①參加活動加分
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校級、院級班級
分數201612952
註:以上活動如有獲獎,獲一、二等獎另加4分;三等獎、優秀獎等獎項另加2分。
②榮譽稱號加分與「優秀學生幹部獎」加分相同,榮譽稱號包括:各級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黨員、優秀團干、優秀團員、學生工作積極分子、優秀義工。
③通報表揚加分校級加5分,院級加2分。
(3)各班對申報人選進行全班投票,投票結果作為評選的參考標准,但不另進行加分
(四)文體優秀獎
1、評選條件
(1)積極參加集體組織的文體活動,沒有兩次以上的無故缺席記錄。
(2)在班、院、校及以上單位組織的各項文娛、體育競賽活動中,因成績優秀,獲得書面表彰的。
(3)身體健康,體育成績C以上。
2、評選辦法
(1)採取個人申報的形式,填寫申報表。
(2)由各班的評優工作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評選
(3)工作績效由參加活動加分、獲得文體榮譽證書及通報表揚加分累計,作為評定的重要依據。
①參加活動加分
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校級、院級班級
分數201612952
②獲得文體榮譽證書的加分
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校級院級
一等獎(第1名)201512106
二等獎(第2名)16121084
三等獎(第3名)1210864
鼓勵獎(前5名)108641
註:在體育比賽中,破校、市、省、國家記錄者,分別再加5分、8分、12分、15分。
③通報表揚加分(與獲得文體榮譽證書不重復加分)
校級加5分,院級加2分。
(3)各班對申報人選進行全班投票,投票結果作為評選的參考標准,但不另進行加分。
(五)優秀道德風尚獎
1、評選條件(符合任一條件即可)
(1)模範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愛護公物等有突出事跡者。
(2)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為創造良好校風、優化校園環境作出突出貢獻者。
(3)團結互助、拾金不昧、搶險救災、見義勇為等有突出事跡者。
2、評選辦法
(1)採取個人申報的形式,填寫申報表。
(2)由各班的評優工作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評選
(3)突出事跡者必須有相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或相關報道。
(4)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發表非學術性文章的加分,可作為評定的主要依據。發表非學術性文章每篇加分
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校、區級院級
分數2016129(800字以上)5(800字以上)
註: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的文章按篇數計算,字數在500字以上的可以另加4分。
(3)各班對申報人選進行全班投票,投票結果作為評選的參考標准,但不另進行加分.
以上3項三等獎名額總數按照參評人數的8%評出候選人。
(六)文化科技創新獎
1、評選條件(符合任一條件即可)
(1)本學年度參加過或正在參加由老師牽頭或指導的科研項目、課題的研究,是項目或課題組的成員之一。
(2)在國家、省、市級報紙、刊物上發表過理論研究文章。
(3)因學術理論、科技發明創造等方面成績突出,獲得過國家、省、市、校、院表彰的。
(4)在學術、科技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
2、評選辦法
(1)採取個人申報的形式,填寫申報表,並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包括個人鑒定、發表文章的復印件、所參加科研、學術活動情況等。
(2)由各班的評優工作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評選.
(3)獲獎名額不設比例,由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對申報材料和獲獎進行初審,並報校學生工作部確認。
五、評選程序
1、評選時間:9月——10月
2、學院成立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由負責學生工作的領導、政治輔導員和班主任組成。負責全院評優工作的開展,審核有關評獎材料的真實性,監督評獎工作的公正進行,解決評獎工作中出現的爭議。聯系電話:26536227
3、各班成立評優工作小組(3~5人),由本學年的團支書、班長、學生代表等組成。按照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和要求,開展本班的評優工作,包括進行全班成績排序、接受和審核申報材料、組織投票、公布評選結果、解答同學的評選質疑等,保證本班評優工作的順利進行。
4、各班評優工作小組嚴格按本細則選出各獎項的候選人,並上報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
5、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班提交的候選人名單及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對名額總量控制,余額微調。
6、評選結果的公布:
班評優工作小組評選的結果作為第1榜,向全班同學公示,時間為3天。如果對評選結果有異議,先向班評選工作小組申述。評選工作小組要耐心細致解答,如有錯漏,應及時進行更正。
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在校內計算機網路上公布第2榜,時間為3天。如果同學對評選結果仍有疑問,可向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申述,如有錯漏,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要對評選結果督促更正。
經過兩榜公示後,院評優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獲獎名單,並報校學生處審批發文。
7、超過公示期,不受理任何申述。
六、表彰獎勵辦法
1、先進個人由學校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發給獎學金。其個人填寫的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2、獎學金標准:
特等獎學金5000元;一等獎學金3000元;二等獎學金1500元;三等獎學金800元。獎學金分10個月發放。
3、獲獎學金者,優先由組織推薦為黨、團培養對象。
4、凡是連續三年(專科生連續兩年)獲得獎學金者,畢業時可以作為「優秀畢業生」候選人,並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5、在校期間,受過行政或黨、團處分的學生,如一年後獲得獎學金,可撤銷其處分。
七、違紀處分
1、凡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選工作公正進行的個人,一經發現,取消該學生當年度的參選資格,並根據該學生的行為給予相應處分。
2、凡因違紀而受到行政或黨、團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的學生,已獲得先進稱號者,撤銷其已獲得的稱號,收回榮譽證書:如獎學金仍未發完的,從處分決定下達之日起,停發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