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學獎學金都分幾個等級啊,要什麼條件
兩個。
國家最高獎學金額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獎學金生活費和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具體標准如下:
本科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
漢語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具有大學畢業以上學歷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普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高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
上述各類獎學金生學習期限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600元人民幣;學習期限不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300元人民幣。
條件: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考查科目成績不低於「良好」,同等條件下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優先;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為學院發展建設做出貢獻;
6、認真履行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賦予學生的義務,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1)大學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擴展閱讀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並報主管部門備案。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本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將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將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審核、匯總後,統一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於每年11月15日前批復並公告。
2. 大學的獎學金是怎麼評定的
每個學校的評定標准都不一致。
拿我們學校舉例,在評定獎學金的時候,一般會按照平時的成績和品德表現來進行評定,如果一個學生的成績特別優秀,但是品德分卻特別差,那麼它根本就不具備獎學金的評定資格。
而也有一些學校,他們會用日常行為分作文考量規定如果你各方面條件都符合,但是曾經有過逃課或者論文抄襲等行為,那麼也不能夠參加獎學金的評定。
不過也有一些人覺得獎學金很容易使學生出現攀比心,但在我看來,這種良性的競爭更容易促進學生的積極性和探索慾望,讓他們對於好的事情更加嚮往,從而使他們變得優秀成熟。
每一個學校的獎學金金額都不同,而且獎學金很可能分為好幾種,需要達到不同的要求,才能去獲得更高金額的獎學金,這種分級的方式,也很容易促進學生的積極性和競爭性,是非常好的一個做法。
3. 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誰知道給我說說越詳細越好,高分送上!
http://xgb.hnufe.e.cn/zhengcefagui/20080509/171.html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豫財辦教〔2007〕114號)
省直有關廳(局、委),各省轄市財政局、教育局,各省屬高校: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豫政〔2007〕57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2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制定了《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肢野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豫政〔2007〕57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高校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在分配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以農、林、水、地、礦、油、師范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高校在開展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中,也要對以上特殊學科專業予以傾斜。
第四條高校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其中地方分擔部分,按照學校的現行管理體制和財政隸屬關系,省屬高校、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由省財政負擔,省轄市屬高校由省與省轄市按比例分擔。 第二章資助標准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高校國家助學金主要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各高校國家助學金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第六條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純顫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第三章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每年4月底前,省屬高校、民辦高校和各省轄市按照規定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數上報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委託省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對各高校、各省轄市報送的學生數進行審核,並提出國家歷褲喊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5月底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對省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的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後,報財政部、教育部。
第八條每年9月1日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將財政部、教育部下達我省的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和資金預算分配下達省屬高校、民辦高校和各省轄市。 第四章申請與評審
第九條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條國家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高校組織實施。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一條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第十二條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件)。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三條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高校按照現行管理體制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落實情況逐級報至省教育廳備案。 第五章助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高校應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五條各級地方財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落實所負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加強管理。
第十六條各高校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七條各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附則第十八條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並制定具體的資助及資金管理辦法,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接受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舉辦者按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納入國家招生計劃的普通本專科學生,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各省轄市、各高校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轉發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財辦教〔2005〕176號)、《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於修訂<河南省政府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辦教〔2005〕185號)同時廢止。過去有關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助學金等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本人情況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照片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學時間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家庭經濟情況家庭戶口A、城鎮 B、農村家庭人口總數 家庭月總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來源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家庭成員情況姓名年齡與本人關系工作或學習單位 申請理由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學校資助管理機構評審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學校審核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發布部門:河南省其他機構發布日期:2007年08月16日實施日期:2007年08月16日(地方法規)
4.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規則是什麼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細則
第一條為激勵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71號)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鄂財教發[2007]88號)精神,結合我院獎學金評定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我院全日制高職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
第四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未受過任何校紀校規處理;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無曠課行為,上學年所學課目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無補考紀錄;5、通過學院貧困生的認定,當年被確定為學院資助對象;6、若學生獲得學校級以上(不含學校級)表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第八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和評審程序1、學校成立以學校領導組成的領導小組,校學生工作部是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歸口職能部門,明確為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國家獎(助)學金日常管理、組織工作。2、學校成立由學生工作部、團委、教務處、財務處、紀委、院學生會等部門組成的國家獎(助)學金復審機構。各校區領導負責指導和督促各二級學院成立相應的初審組織,確定專人負責申請、評審過程中政策咨詢、異議申訴、宣傳解答工作,與學校學生工作部對口,公布聯系人電話。3、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二級學院輔導員遞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4、二級學院輔導員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結果和本辦法進行審核,在適當范圍內徵求主要任課教師意見,提出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初步名單並報二級學院領導。5、二級學院領導和評審小組對輔導員上報的名單進行初審,應慎重地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名單確定後進行不少於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審核確認後上報學生工作部,填寫湖北省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名單備案表並附二級學院評審報告(經校區部長審核簽字),並上傳電子文檔。6、同一學年內,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同時可以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和學院設立的獎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學校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九條校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中心)和各二級學院要切實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真正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條校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中心)和各二級學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拆分,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學校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學校希望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發放工作,各二級學院加強宣傳引導工作,使全校師生受到教育鼓舞,強化學生努力學習專業知識技能的熱情,營造一種學習上「比、學、趕、超」的氛圍,促進學院良好學風的形成。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5. 大學生獎學金評比標准
北京電影學院獎學金:
1.學院一等:1000元/學年;
2.柯達一等:3000元/年;
3.三星一等:5000元/年。
助學貸款:等於學費及學雜費的金額。
1.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每年9--10月,學校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和北京市財政局、市教委下達獎勵名額和預算進行評選。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為在校生中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的學生。2、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北京市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用於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9--10月,學校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和北京市財政局、市教委下達獎勵名額和預算進行評選。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為在校生中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的學生。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同學不得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但不影響參評學院其他各類獎學金。3.優秀學生獎學金
"優秀學生獎學金"是學校出資設立的獎學金,用於獎勵我校本科、高職學生中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獎勵金額為一等獎學金4000元/人;二等獎學金2500元/人;三等獎學金1000元/人。每年9--10月份根據上一學年成績、按照等級獎勵參評學生總數的前25%中符合各項評定條件的學生。4.單項獎學金
單項獎學金是學校出資設立的優秀學生獎學金之一,用於獎勵我校本、專科生中在體育優秀、文藝優秀、創作優秀單項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符合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基本條件(一),並符合各單項評比條件的學生均可獲得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人。5.社會獎學金
社會獎學金是由社會出資方在我校設立的對學生的獎勵。該類獎學金的名稱、評選等級、標准、比例及評選范圍見各自的獎學金評選條例。
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每生每年最多可獲得兩項。6.校園文化建設獎
獎勵在為學校社會工作和各種校內外活動做出突出貢獻的學生,每年在學生會、大學生電視台、大學生藝術團等學生組織、學生社團中進行評定,其他根據當年情況做出具體評定。
6. 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標準是什麼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7.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
7. 華中師范大學 國家獎學金 評定細則
各個院系不同,有的院系只看專業成績排名,有的要加上素質學分,素質學分各個院權重也可能不同,要看你們院是怎麼評的。一般國家獎學金也就是班上總評第一名的,三好學生占專業20%左右
8. 請問每個大學的國家獎學金的評定標准都不一樣國家獎學金的評定是不是有一個統一的標准十分感謝!
國家獎學金標準是8000元/人/年(註:全國統一標准,由國家財政拔款)
國家礪志獎學金標準是5000元/人/年
(註:全國統一標准,由國家財政拔款)
國家助學金標準是1到3千元/人/年(根據學習成績評定等級)
其中國家獎學金不論是否為貧困生,只要符合獎勵條件(請查閱您所在學校印發的學生手冊),就可以申請獲得獎勵。而國家礪志獎學金標准和國家助學金,是專門為貧困學生設立的。
上述三種獎學、助學金,均於每個學年結束前申報,第二個學年開始後發放。
9. 大學獎學金如何評定需哪幾項要求
要拿獎來學金,就是努力,自不管是學習上,社交上,實踐上都要努力。每個學校的標准可能都不太一樣,但是,我覺得還是有很多的相關性的,下面大致總結一下,你做個參考:
1,成績一定要好,學習是第一位的,而且是最基礎了,不能掛科並且要考到好的名次,這個和中學時的情況差不多我就不多說了~
2,校內活動、院內活動多參加,這樣一方面可以豐富自己的生活,更重要的是要院內的老師、同學們記得你,讓大家看到你比較積極的學習和生活的態度,也算是是人際關系的一種吧。有機會的話一定要成為班級幹部和進入學生會。
3,多為班級奉獻,做好自己,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獲」
關於獎學金,有些學校會存在「拉選票」的現象,我個人是非常反感的,相信大多數人都是比較反感,進入大學之後,會發現和中學很不一樣,我給你個建議就是「先做人,後做事」,品質的問題不能變。
10. 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標准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版學校的家庭經濟權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7.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