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遼寧省國家助學金發放政策是什麼省里名單是怎麼來的好心人幫幫忙,非常感激。
一般學校助學金都是學校先評出來然後向上申請批準的。沒有省里直接出名單的。省里只是先分給學校不同名額。我覺得你的這個問題還是在於學院這邊。找輔導員好好溝通下,把自己的疑問,家裡的情況都說說,態度好點。請老師以後有其他類似評比能記得你。這次助學金已評完就無法變了。期待以後的機會吧。好運。
⑵ 遼寧工業大學獎學金設置。
政府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都是8000,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必須是貧困生,得內有貧困證明),校獎容學金一等獎1000,二等獎500,三等獎300
專業成績前20%都會有獎學金,校一等不只一個,不過政府和國家每年全年級就那麼2、3個
當初我成績比人家拿勵志獎學金的好,但是我就得了校的一等獎學金才1000,委屈啊!
⑶ 遼寧大學獎學金是怎麼得的
(一)評選限定條件
1、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取消當學期評選資格。
2、當學期內有不及格課程,原則上不能參加評選一等、二等獎學金。
(二)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一學期總平均學分值+日常表現得分;日常表現加分或減分最多不超過5分。
(三)日常表現加減分「量化」考核標准
1、加分
(1)在國家、省市級報刊發表專業性論文或較高水平的文章(由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認定)分別加5分、3分、2分。
(2)參加國家、省市比賽獲得獎勵或榮譽稱號加2分。
(3)參加學校活動或比賽一次加0.5分,獲獎或取得名次再加0.5分。
(4)外語通過四級加0.5分(只加一次),通過六級加1分(只加1次)。
(5)當學期每次寢室衛生檢查均得100分,寢室長加3分,其它成員加2分;每次均得95分以上,寢室長加2分,其它成員加1分;每次均得90分以上,寢室長加1.5分,其它成員加0.5分。
(6)按工作態度、工作成績,校、院系團委、分團委、學生會幹部,由團委、分團委和學生會討論,提出具體加分意見,報團委或分團委書記批准,分五等加分:一等加3分(每個院系總數不多於3人),二等加2分(每個院系總數不多於3人),三等加1.5分(每個院系總數不多於3人),四等加1分(每個院系總數不多於3人),五等加0.5分;班委會和團支部幹部由班委會、團支部討論提出具體加分意見報輔導員批准,分三等加分:一等加2分(總數不多於2人),二等加1.5(總數不多於2人)分,三等加0.5分。學生幹部加分不兼得,只計所得最高分。
(7)一項主題活動參加其中多項並獲獎或取得名次,最多加2分(如運動會、藝術節等)。
(8)一學期內因參加大型活動或比賽,經批准學習成績×1.25(或×1.35)者,該學期所有方面「量化」均不再加分。
(9)因參加大型活動或比賽,學習成績×1.25(或×1.35)者,綜合成績達到一、二等獎學金標准,加分前學習成績分別排在班級前5名和10名以內,並無不及格者,可參評一、二等獎學金;否則,只可參評三等(含三等)以下獎學金。
(10)參加大型活動或比賽免考者,只能參評三等(含三等)以下獎學金。
2、減分
(1)沈陽市內學生寒假期間少參加除雪一次減0.5分。
(2)被要求參加各種活動(包括會議、勞動等),缺席一次減0.5分。
(3)不經批准擅自離校或曠課1天減2分。
(4)宿舍檢查扣5分、10分、11分以上,分別減責任者0.5分、1分、3分。
遼寧大學國家及省政府獎學金評選辦法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關懷,幫助在校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進取,國家和遼寧省政府分別於2002年和2005年起設立「國家獎學金」和「遼寧省政府獎學金」。為做好我校國家及省政府獎學金的管理工作,把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實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財教[2005]75號)和省財政廳、教育廳《遼寧省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遼財教[2005]543號)文件,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並按規定繳費注冊;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刻苦,成績優秀。在上一學年內,獲校內獎學金均為一等或二等以上(含二等)且至少有一次獲得一等者可評選國家獎學金;
5、學習刻苦,成績優良。在上一學年內,獲校內獎學金均為二等以上(含二等)者,可評選遼寧省政府一等獎學金,上一學年內,獲校內獎學金均為三等以上(含三等)者可評選遼寧省政府二等獎學金;
6、大一新生高考成績優秀,成績排名在本院系前列者;
7、家庭貧困,生活儉朴;
8、當年獲其他大額資助者,不參與評選。
(三)獎學金金額
「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獎學金4000元;遼寧省政府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年3000元,遼寧省政府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年1500元。
(四)名額分配
根據國家和遼寧省政府劃撥我校名額,按照院系學生人數進行分配。
(五)評定程序和時間
1、每年10月上旬,由個人向所在院系申請;
2、每年11月下旬左右教育廳下達受助名額到校,院系按學校所分配名額,對所有申請者按照民主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定,等額確定符合條件人選,在院系內公示一周無異議後,報學生處助學辦公室;
3、學校審查後通過校園網在全校范圍公示(學生工作處網頁、學校BBS)一周,無異議者列入推薦名單上報遼寧省教育廳。
(六)其他
1、我校將實行持續監督機制,設立投訴電話並隨機抽取獲助學生進行家訪,如發現受助學生所報信息與事實不符或有濫用獎金奢侈揮霍等行為,一經查實學校有權取消其今後評選資格,並給予嚴厲批評。
2、同一年度內,國家獎學金與遼寧省政府獎學金不兼得,與國家助學金和遼寧省政府助學金亦不兼得。
(七)本辦法由遼寧大學學生處負責解釋。
⑷ 2019遼寧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
一般都是每年的6月與12月發放國家助學金,我領過,所以知道
⑸ 在遼工大要獲獎學金需要什麼條件
不掛科,期末加權平均分為學院前3%為一等(2000元),前5%為二等(500元),沒有三等版,一般加權權平均分(就是加上了各種加分)在90以上得一等幾率大,二等一般在87以上(各個學院的人數不同,對獲獎有一定影響,所以平均分不盡相同,以上我是說的機械學院的),當幹部外加分比較高,好像當一個班長在最後期末平均分上加5分,當幹部相比其他還是更容易得獎學金的。
獎學金為資助世界各國學生、學者到中國高等學校進行學習和研究,增進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誼,發展中國與世界各國在教育、科技、文化、經貿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中國政府設立了中國政府獎學金。教育部負責根據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達成的協議或計劃對外提供中國政府獎學金,並委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Chinese Scholarships Council,簡稱CSC)具體負責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的外國學生(以下簡稱獎學金生)的招生及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
⑹ 遼寧大學獎學金多久給一次,一學期一次還是一年一次
獎學金都是按學年算的,一個學年評一次。
⑺ 遼寧省助學金今年發了多少監督電話是多少
撥發專款6345萬 遼寧首次政府給貧困生發助學金
我省首次設立針對高校貧困生的政府助學獎學金,省政府為此已經撥發專款6345萬元,將盡快發到貧困學生手中。至此,僅全國和我省政府獎學金就將使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90%以上獲得資助。
優秀貧困生每年補3000元
這次我省設立的政府助學獎學金分為獎學金和助學金兩種,額度之高、范圍之廣前所未有。
記者昨日從省教育廳貸款辦獲悉,具體補助標准已經出台,政府獎學金資助對象為省屬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設立一、二等獎學金兩個等級:一等獎學金為每人每學年3000元,並且將有十分之一的在校貧困學生獲得一等獎學金,如果按照我省去年10萬在校貧困大學生的標准,每年將有近萬人獲得這個獎勵;二等獎學金獎勵面為在校貧困學生的20%,標准為每人每學年1500元。
政府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省屬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主要幫助解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在校期間的伙食費問題。政府助學金標准為每人每月10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政府助學金將覆蓋在校特困學生的50%,如果按照去年我省6萬特困生的標准,也將有大約3萬人受到資助。
省屬本專科貧困生都有份
這次我省設立的政府助學獎學金將面向省屬高校在校本專科學生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市屬高校參照執行。
省教育廳貸款辦有關負責人說:「為更多地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我省規定政府助學獎學金與國家助學獎學金二者不能兼得。據此,在國家助學獎學金資助基礎上,我省通過實施政府助學獎學金制度,將使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90%以上獲得資助。」
基本保證困難生順利畢業
據省教育廳2004年年末的調查,我省地方高校在校生約53.5萬人,其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有10萬人,佔全省在校大學生的20%左右;其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有6萬人,約佔全省在校大學生的10%。
隨著高等學校招生規模的擴大,今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還有增加的趨勢。這些貧困家庭的學生入學後,高校根據學生的困難狀況,將採取獎、貸、助、補、減等政策予以資助,其中比較主要的有國家助學獎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此外學校還會根據其情況在生活、伙食或學習上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減免學費等,現在又有了政府助學獎學金,可以說我省將基本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⑻ 遼寧省政府獎學金有證書嗎
遼寧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政府)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07]35號)以及《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全部由中央出資設立,用於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省政府相應設立省政府獎學金,用於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所需資金全部由省政府承擔。各市可設立市政府獎學金。各高校仍然設立校內獎學金,所需資金由學校自籌解決。
第四條 高校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由省財政廳、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國家獎學金人數,以及全省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師范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省政府獎學金資助名額每年為1500人,獎勵對象為省屬以下高校學生,分配名額與國家獎學金統籌確定。
第二章 獎勵標准與基本條件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 每天8月20日前,省財政廳、教育廳委託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根據國家分配我省的國家獎學金獎勵名額和預算,提出我省國家獎學金的分配建議方案,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審核。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審核後對省教育部門和各市下達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
省政府獎學金根據上述要求同時下達。
第八條 每年8月底前,由各級財政、教育站門負責將上級下達的經費預算以及分配下達給各高校。其中:省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廳對省教育廳下達預算指標,資金支付按國庫集中支付方式辦理;市屬高校國家和省政府獎學金所需資金,由省政廳直接對市財政局、教育局下達預算指標並撥付資金。
第四章 評審
第九條 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十條 獲得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不兼得。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一條 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二條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本校當年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逐級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 高校應於資金到位後20個工作日內,將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發放給獲獎學生,同時頒發國家和省政府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四條 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十五條 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納入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的獎勵范圍。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政廳、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