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西南政法大學什麼樣的本科生具備推免研究生資格
學校從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中擇優選撥推免生:
(一)德育
1.有正確的價值觀,愛國愛校,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在校期間依法履行應盡義務。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無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二)智育
1.學習態度端正,刻苦鑽研;邏輯思維清楚,反應敏銳;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遵守學術道德規范,無考試作弊和抄襲他人學術成果等學術不端記錄;
3.各類課程考核成績無經補考或重修及格記錄,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30%以內;
4.全國大學英語等級考試的四級考試成績不低於497分或六級考試成績不低於425分(其他英語水平測試成績或外語語種測試成績參照此水平標准)。
(三)體育
身心健康,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及格標准和本校體育課教學大綱的合格要求。
第七條 在校學習期間,經學校同意到指定的境內外高校交流學習的學生,交流學習期間獲得的學分滿足須沖抵的各類學分的,如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具備推免資格。
參加本校輔修專業學習的學生,已取得的輔修專業課程學分滿足須沖抵的選修課學分的,如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具備推免資格。
第八條 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可不受第六條(二)中第3項和第4項的限制,可按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及程序申請破格推薦。
㈡ 西南大學研究生院免試生一般怎麼復試啊知道的說說,謝啦!
三、復試內容與要求
1、復試總分為200分,包括面試和筆試兩部分,各100分。面試包括外語能力20分,專業素質與創新能力60分,綜合素質與能力20分。面試和筆試及格線均為60分,復試總成績及格線為120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擬錄取名單按復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
2、加強復試導師遴選,提高人才選拔質量。西南政法大學各學院要選拔師德好、專業優、責任心強的導師參加推免復試錄取工作,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
3、西南政法大學各推免生復試小組組長要在復試前組織導師們商議復試程序及考量側重點,科學提問,翔實記錄。每個復試小組由不少於多位研究生導師和工作秘書組成。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共同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4、西南政法大學各學院要嚴格推免復試過程監管。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15分鍾,要給考生充分表達的時間。
5、西南政法大學各學院要按入學初試的統一要求,切實做好筆試復試階段的命題、制卷與評卷工作。制卷與評卷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執行。
6、全體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人員須簽訂《保密責任書》。在面試與筆試現場,導師與考生均須關閉通訊工具,並集中保管。
7、西南政法大學考研推免生復試期間,學校領導、研究生院、紀監辦及督導委將到各學院巡視,詳細檢查復試情況。
四、錄取
1、西南政法大學各學院根據推免生的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結果,提出擬錄取名單,並報研究生院審核。
2、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後在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站上進行公示,並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向有關推免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3、收到西南政法大學待錄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時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進行待錄取確定,完成推免生錄取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聯系方式詳見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官網。
㈢ 西南政法大學考研經濟法專業一般招生102—105人,推免6個。那按這個招生人數它一般會讓多少人進入
1.1到1.5比例進去復試
㈣ 急求2010年西南政法大學接收外校推免生政策
西南政法大學08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研究生說明
根據教育部、重慶市招辦及學校研招委的部署,我校2008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工作從即日起已啟動。現將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日程公告如下:
時間
地點(沙坪壩校區)
參加人員及工作內容
9月11日-23日
函件
校外(不含西南政法大學)已獲推薦資格者提供如下材料:
本科就讀學校研招辦或教務部門出具的「已獲推薦資格函」、成績單;
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
科研成果及社會實踐等材料、證明。
9月26日14:30
辦公大樓二樓
第三會議室
本校獲推免生資格者:
告之接收推免生的具體要求
發放《推免生登記表》。
10月8日14:00
辦公大樓二樓
第三會議室
已獲推免生資格的考生向研招辦提交《推免生登記表》及加蓋教務處公章的歷年學習成績表;
填報專業志願;
確認復試資格,了解復試日程。
10月9日-10日
各學科組的復試安排張貼在研招辦展板上。
各學科組進行復試
10月12日
14:00至17:00
辦公大樓二樓第三會議室
選拔公費生考試(筆試)
10月13日-19日
在校園網研究生招生信息欄及沙坪壩校區、渝北校區張貼欄。
公布接收推免生名單
(張榜7天)
10月22日下午
研招辦展板
公布選拔考試的成績(張榜2天)
10月29日16:00
辦公大樓北樓五樓研究生部會議室
簽訂合同;
領取網上報名「校驗碼」;
交待網報、現場確認報名事宜等。
★註:①不按時並親自參加完成上述各程序的具有推薦資格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被我校接收。
②教育部規定:至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薦免試生不再保留資格。
③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