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光華教育獎學金的管理辦法
1「光華獎學金」由清華大學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2「光華獎學金」由學生本人向系級單位提出申請,系裡同意後報學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批。
3研究生思想教育處預留不超過全校少數民族學生比例的名額,向少數民族同學調配。
4每年11-12月間舉行頒獎儀式。
『貳』 研究生入學獎學金能管幾年呢
現在好的復學校已經沒有公費不公制費研究生了
而是採用獎學金來代替
一般一等是全獎,即全額學費
二等是半額
獎學金的話就是一年評一次,是根據你上一學年的成績排名來定的
現在研究生獎學金覆蓋率達80左右
所以只要你稍微下點功夫面向拿獎學金還是很EASY的
『叄』 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獎學金是不是必須回國
是的。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的內容,留學人員學成後應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及時向國家留學基金委辦理報到、提取保證金等手續。
參考資料:
《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第六章 派出與管理
第十五條 留學人員學成後應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及時向國家留學基金委辦理報到、提取保證金等手續。
『肆』 助學金由大學哪個部門管。
財務部!
『伍』 關於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獎學金申請問題
需要先申請學校,拿到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後,再想csc申請,每年6月獲得名單後交學校做簽證。
『陸』 應屆畢業生在簡歷上亂寫獲得獎學金,當什麼社長可以么,會不會有什麼檔案會被發現
進了單位誰還管你這些。不過你寫了人家就會問
『柒』 大學獎學金是按單科成績還是總成績
大學獎學金,除了競賽獎學金,科技獎學金,其他基本全是根據總成績頒發。
大學獎學金分幾種: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學校自己的獎學金,和社會的公司或者單位提供的獎學金,如三星獎學金等。
國家獎學金是基本上完全以成績來定的,總成績的排名作為評選標准。
勵志獎學金是針對貧困生的獎學金,在貧困證明的基礎上,以總成績排名來定。
學校自己的獎學金,一般分了很多小類,像體育、科技、管理類的,不太看成績
社會提供的,一般有特殊的要求,比如畢業過後去那上班,或者有某些特長。
『捌』 校內獎學金由學校哪個部門負責
在我們學校是學委統計好上報給學生會學習部,然後申請到系輔導員那裡,簽字,交給教務處審批。不知道你們學校是否也是這個流程。
『玖』 學校不發獎學金犯法嗎
如果你說的事是真實的學校違反了教育部關於獎學金的管理條例可以向教育局投訴讓教育局制止學校的違法行為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拾』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具體內容
第一條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為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萬名,碩士研究生3.5萬名。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第六條財政部、教育部根據各高等學校研究生規模、培養質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執行情況,制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年度分配名額和預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定。
第七條每年4月30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按程序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相關高校。
第八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傾斜。高等學校要統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其他研究生獎學金的名額分配、評審和發放工作,充分發揮各類獎學金的激勵作用。 第九條高等學校應建立健全與研究生規模和現有管理機構設置相適應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組織機制。
第十條高等學校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製定本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本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指定有關部門統一保存本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下設的基層單位(院、系、所,下同)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基層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十二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有意願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向所在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後,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後,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十三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四條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委員會委員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本基層單位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後,應在本基層單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高等學校全范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基層單位公示階段向所在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基層單位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高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六條中央高校將評審工作情況和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將評審工作情況和評審結果報至省級財政、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高校評審情況和結果匯總後,填制《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附件2)和《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附件3),每年10月31日前,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高等學校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中央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並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九條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加強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 科研院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略)
2.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略)
3.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