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三峽大學醫學院2015年勵志獎學金名單什麼時候公示
應該在元旦之前。
根據一些同學的提問,我歸納了一下。新生入學報到時主要要准備如下東西、要注意如下事項:
1.相關證件。包括: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書)、戶口遷移證、黨團組織關系證明(介紹信)、一寸登記照若干張(可以多帶幾張,以備它用),等等。這些很重要,一定不要忘記。另外,把父母、爺爺奶奶即各個近親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業和職務搞清楚,填下來,到學校要填各種表格,有的表格需要這些信息。
2.錢和卡。上學要交學費和住宿費(分別為每年4500-500元與1000元左右),合計要6000左右(個別專業可能要高些,如藝術類專業)。因為新生出門較少,沒有什麼旅途安全經驗,建議少帶現金(但千把塊錢還是要帶的,以備一些不時之需)。可以在家中先辦一張信用卡或儲值卡用於交學雜費等。有的學校會給你寄一張卡,讓學生把錢存在其中,你可以用這張卡,也可以不用。如果家庭條件還可以,辦一張信用卡,把它關聯到父母親的儲值卡(如工資卡),每月刷卡後直接從父母親的卡中扣款,這樣的好處是方便、安全。但如果你不想讓父母親知道你的消費情況,可以自己在老家辦一張儲值卡(讓父母親往裡沖錢),然後辦一張信用卡與之關聯。也可以到學校再辦儲值卡與信用卡,但這樣你父母親異地往你的儲值卡打錢時要付手續費。
3.一般情況下,各個學校都要配發一些學習和日常生活用品,這些東西不是無償給你的,都要你花錢購買。學校發的物品質量都很次而且貴,建議學校發的東西如果可以不要就盡量不要,能自己買的就別買學校發的,有些生活必需品則可以在離開家時先配好,免得到學校後由於人生地不熟不好買。
4.衣服被褥。你平常穿的衣服,春夏秋冬各季的,都要帶,除非學校距你家鄉很近或者父母親有機會出差來學校給你帶東西。內衣和襪子至少要兩三套,各季的外衣至少也要兩套。如果你現在生活的地方和要去上學的城市的地理氣象與生活環境是否相似,那麼准備的東西和在老家差不多;如果相差太大,就要帶些那個城市需要的衣服(例如,如果你生活在北方,但上學的城市在南方,那麼太厚的保暖內衣褲就可以不帶了)。被褥也是這樣,夏天去學校,可以帶一床薄被(如毛巾被),厚被子可以自己帶,也可以到學校後再買。席子可以到學校根據床寬購買合適的,床單和枕頭(枕套)可以自己帶也可以到學校再買。
5.洗漱生活用品。要帶牙膏牙刷、毛巾、漱口杯、香皂肥皂、洗發水、梳子、手機(看家庭條件)等,以便在途中和到校後就能使用。男生要帶剃須刀、女生要帶各種女性用品和洗面奶等。至於洗臉盆、曬衣架、拖鞋、雨傘、水瓶、指甲剪、剪刀、小刀、台燈之類的東西就不一定要帶了,有的學校會發,就算不發自己買也不貴(這些生活用品到了學校買也很方便,而且到時候和舍友一起去買還能快速縮短距離)。條件可以時,可以帶個照相機,為自己和同學照照相,也是人際交流的一種很好方式。
6.學慣用品。可以帶幾支水筆、本子、字典、詞典(英漢漢英詞典等,包括功能強大的電子詞典)、書包(背包)。如果學校沒有不允許,你家庭條件許可的話,可以帶筆記本。但最好不要帶,尤其是當你迷戀上網或者玩游戲的時候,帶筆記本會影響你的學習和生活以及和同學的正常交往。另外,還可以預備一些生活中用到的葯或創可貼之類,雖然不一定會用到它們,不過等需要的時候隨手可以找到也很方便。
7.旅行箱。如果家庭條件不是特別好得錢花不了,不需要買太貴的,畢業後可以買更好的。箱子可以大一些,能裝下自己的衣服及平常不是常用的生活用品和學慣用品即可。但不要過分大,免得不好攜帶,到學校在宿舍也不好放。一般以80公分左右長、50-60公分寬為佳。
8. 如果可以的話,帶點家鄉的特產,不是一定要去給老師,而是給舍友或班上同學吃,畢竟你有四年的時間和他們在一起,越早熟悉越好。
10.如果坐火車的話,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書)享受學生票優惠。
11.一點小建議:大學學習勇攀高峰,加入社團量力而行,大學社會實踐多多益善,尊敬老師有難必問,同學相處寬容大度,大學戀愛不鼓勵也不反對。
12.入學測試和體檢。有的大學在新生報到後一段時間內,要組織幾門文化課的新生入學測試,對考試成績和高考成績有較大出入者要進行重點核查。如果你考試沒有作弊,不要有任何擔心。考試范圍和難度不會超過高考,考得好壞無所謂。體檢也很容易過,除非你有不符合入學要求的重大疾病而且在高考體檢時又使了花招,一般是不要緊的。只要你高考時正常體檢、正常考試,這兩項都沒有問題,現在可以放心玩!
當然還有另一種入學考試,那是為各種分班做做准備的,比如英語成績好的學生分到英語快班。
13.新生軍訓。大學新生要進行軍訓,軍訓一般只有兩個星期。按照《國防教育法》的規定,組織學生進行軍訓,這是貫徹國防教育法的具體行動,是推進素質教育、為國家和軍隊培養造就高素質國防後備力量的重大舉措。參加軍訓可以增進同學友情,應該積極參加。如果身體條件不許可,應該盡早跟輔導員或班主任講清楚,以免發生意外。
14.宿舍是在你去之前就安排好的,這個不用擔心。住宿條件有好有壞,不要太拘泥於這個,主要是要和同舍同學友好相處。不要以為住宿條件差就不能適應,人的適應性是非常強的,而且不太好的生活條件對你以後的成長和工作、生活很有好處,不管你的家庭是多麼富有!
15.專業不理想,調換專業。一般學校進校一年後都可以調換專業。調換專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因為在原專業很難學下去,學校會幫助你換一個好學一點的專業(但一般不是很好的專業,也不是熱門專業);另一種是你想換一個你心儀的其它專業,這種時候一般都要由你要轉入的專業所在院系進行資格考試,考試合格才能轉入,有的學校還要交一筆費用。
『貳』 2016三峽大學獎學金什麼時候發
這個最好咨詢相關的老師或者輔導員吧,會發的,不用急。
因為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公示獲獎名單、發表彰文件、發放獎學金等步驟,所以會有點慢。
『叄』 三峽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什麼時候發放
為每年11月30日前。
依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提出本校當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於11月15日前批復。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3)三峽大學獎學金發放時間擴展閱讀: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相關要求規定:
1、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條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2、具體評審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研究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評審管理辦法時,應綜合考慮學校的辦學質量、學費標准、招生錄取分數、一次性就業率、學科專業設置等因素。
3、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財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門確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肆』 三峽大學的助學金什麼時候下來
過年後發。一般3月份左右,先發一半,放暑假時再發一半,如果欠學費,直接抵交學費,剩餘的達到i卡上。。我們經管學院是這樣的。。
『伍』 獎學金是怎麼評的,最好有三峽大學的同學回答
根據《同濟大學本科生獎學金評定原則》,在本學年中有下述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本次獎學金的評定:
1、評獎當年因違反校紀校規受行政處分者;
2、《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成績不及格者;
3、因違規受到宿舍管理部門書面警示或處理兩次及以上者;
4、學習獎學金評定者學習績點未達到3.5或是評定學年中有一門或一門以上的課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學;
5、社會活動獎學金評定者學習績點未達到3.0或是評定學年中,補考後仍有一門或一門以上的課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學。
獎學金評定,旨在以獎勵的形式激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為了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大學生個性發展,鼓勵大學生努力學習,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我院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評定辦法。
『陸』 三峽大學外院獎學金評定標准
獎學金評定是根據全班人數的百分比確定的,你們有大學生手冊嗎?有的話上面會寫
『柒』 湖北省宜昌市三峽大學科技學院2015助學金發放時間
開學一段時間開始評,評上的話直接進卡,具體時間沒有,大概是在等你填完各種表格以後的兩三個星期吧
『捌』 三峽大學科技學院第二學期助學金一般什麼時候發下來
一、三峽大學科技學院第二學期助學金發放時間不固定。
二、參評對象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中已被學院按規定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獎勵及資助額度
1、國家勵志獎學金: 5000元/人、年
2、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3000元/人、年
三等:2000元/人、年
四、評選辦法
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比均按照《三峽大學科技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五、獎、助學金發放
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通知要求及經費下達情況,本次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實行按學年度評比,按學期發放。
六、評選要求
1、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是黨和政府對在校期間學習成績良好的困難學生提供的無償資助,各學部在評選過程中,要認真學習和理解有關文件精神,精心組織,把這一項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困難學生關心和關懷的政策落實好;
2、各學部在評選工作過程中,要嚴格掌握評審條件,規范評審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比結果要求張榜公示;
3、在本次的評選項目中不得重復參評;
4、
國家勵志獎學金推薦名單,原則上應從學院認定的困難學生且上學年度學院優秀學生二等及以上獎學金獲得者中產生;且專業成績排名在全專業20%以前,綜合測
評排名全專業20%以前,對學院和班級有突出貢獻的學生幹部、學生黨員可適當放寬條件,但專業成績排名和綜合測評排名不得低於全專業30%之前。
5、2014級新生不參加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比;
6、國家勵志獎學金與學校等級獎學金同時獲得者,採取「就高不就低原則」。
7、班級不得截留獎助學金作為班費或安排未獲得資助學生平分獎助學金,一經查處,將取消評選資格,並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七、要 求
1、各學部組織受獎、助學金資助學生認真填寫相應申請表格(表格見管理辦法附表);
2、本次獎、助學金評比工作結束後,請各學部將本次評比的工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
3、各類申請表格及備案表(紙質、電子文本)均在2014年12月3日以前交給學部匯總,2014年12月3日至12月4日學生工作部審核評定公示。
『玖』 三峽大學科技學院的獎學金評獎比例是多少
特等獎學金占學生總人數比例≤1%
獎學金2500元
一等獎學金占學生人數比例的4%
獎學金1500元
二等獎學金占學生人數比例的7%
獎學金1000元
三等獎學金占學生人數比例的13%
獎學金500元
優秀學生幹部獎占學生人數的2%
獎學金150元
單項獎占學生人數的8%
獎學金100元
『拾』 三峽大學科技學院獎學金怎麼評定
2015年9月版三峽大學科技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定暫行辦法為:
第一條參評對象
在我院注冊且符合獎學金評定條件的普通本、專科學生。
第二條獎學金類別及評定條件
一、等級獎學金
(一)特等獎學金(同時授予「優秀學生標兵」榮譽稱號)
1、本學年度必修課、限選課成績無不及格科目,且平均成績在90分及以上者;
2、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為本班級第一名且等次為優秀者;
3、二年級及以上學生外語等級考試達到國家標准;
4、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規定的合格標准。
(二)一、二、三等級獎學金(同時授予「三好學生」榮譽稱號)
1、本學年度必修課、限選課成績無不及格者。其中,享受一等獎學金者其必修課、限選課平均成績在85分及以上。
2、綜合測評等次為良好及以上;
3、二年級及以上學生外語等級考試達到學校規定的最低資格線;
4、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規定的合格標准。
二、單項獎
(一)優秀學生幹部獎;
(二)科技創新獎、道德風尚獎、文學藝術獎等;
(三)單科成績滿分。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獎學金的評選資格
一、本學年內受紀律處分者;
二、本學年綜合測評等級為「差」或「不及格」者;
三、本學年在獎學金評定中弄虛作假者。
第四條各類獎學金的控制比例及額度
特等獎學金:占學生總人數比例≤2‰,獎勵金額4000元
一等獎學金:占學生總人數的≤5%,獎勵金額2000元
二等獎學金:占學生總人數的≤8%,獎勵金額1000元
三等獎學金:占學生總人數的≤13%,獎勵金額500元
單項獎:占學生總人數的≤10%,獎勵金額200元
第五條獎學金評定機構
學院成立評獎領導小組,由學院主管領導、學生工作部、教務部門、院團委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工各學部成立評獎工作小組,其成員由各學部負責組織。
第六條獎學金評定時間
等級獎學金和單項獎評定時間為每學年評定一次。具體時間為:
1、非畢業班學生獎學金評定時間為每學年的9月初至10月初;
2、本科畢業班學生獎學金評定時間為第四學年(或第五學年)的5月中旬至6月中旬;專科畢業班為第三學年的5月中旬至6月中旬。
第七條獎學金評定原則及程序
一、評定原則:「公平」「公正」「公開」;
二、評定程序:
1、由學生本人向所在班級提出書面申請,統一交輔導員處。申請包含申請獎勵類別和相關材料。(個人申請需在規定的時間內遞交,如超過規定時間,則視為自動放棄獎學金評定)
2、各班在完成學年鑒定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綜合測評;
3、由學工各學部評獎工作小組,根據獎學金評比條件和綜合測評分數高低,嚴格按比例依名次確定初評名單,由學工各學部核實後,上報學生工作部;
4、學生工作部對上報名單及特等獎學金申報者的個人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上報學院評獎領導小組;
5、獎學金評定結果經學院學生評獎領導小組審定,並在全院公示無異議後,由學院發文予以表彰。
6、在整個評定過程中,學生如對評定過程有疑問,可以在規定時間內逐級向各學部評獎工作小組和學院評獎領導小組反映,各學部評獎工作小組和學院評獎領導小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反映問題者作出答復。
第八條表彰形式及獎學金發放辦法
一、獎學金經費實行由學院統籌,由學院組織表彰,並頒發榮譽證書;
二、等級獎學金和單項獎由學院評獎領導小組審定批准後,核發到學生銀行卡。
第九條獎學金的評定結果由各學部負責記入《三峽大學科技學院學生學年鑒定表》,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十條本辦法從2015年9月1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