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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學學生獎勵評定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細則是對《天津理工大學關於學生表彰獎勵的規定》中涉及的獎勵項目及其評選辦法的詳細規定。
第二條 申報各項獎勵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按《天津理工大學關於學生表彰獎勵的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獎勵時限為一學年內發生的事跡和取得的成績,各類背景材料應發生在當年8月31日前,上溯到上年9月初。
第二章 評選與獎勵細則
第四條 校級先進集體
(一)評選條件
1、政治進步
集體成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認真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愛黨、愛國、愛校。積極要求進步,有50%以上成員提交入黨申請書,50%以上同學參加了各級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研究會的活動。在關繫到學校和社會穩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場堅定。
2、操行文明
集體成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守並認真貫徹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和管理制度,本學年內無人違法違紀。積極參加各項活動,愛護公物,講究衛生,維護公共秩序,在校園內自行車不亂放,所使用的教室、實驗室、宿舍內整潔文明,不亂寫亂畫,不亂丟紙屑垃圾,不大聲喧嘩。尊敬師長,敢於指出並勸戒其他人的不文明行為。
3、學風優良
集體成員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勤奮嚴謹、學風優良,學習成績排在同類集體前列,無考試作弊現象。同學團結、先進幫後進。能夠結合本專業或團體的特點,開展各類學習競賽活動和課外科技學術活動,並取得良好成績。
4、活動突出
積極開展體育活動,體育合格率超過85%,堅持開展群體鍛煉,課外活動個人出勤率達到85%以上,積極參加校、院(系)組織的各項體育活動,取得較好成績。積極參加校園各類文化活動,成績優良,表現突出。
5、幹部優秀
有一支素質較高的學生幹部隊伍,其中黨員骨幹,學生幹部工作認真負責,團結協作,堅持原則,有較健全的工作制度,積極組織本集體成員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活動,在各項活動或評比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績。出色完成校、院(系)交給的各項任務。
(二)評選辦法
1、校級先進集體由各學院根據學生處下達的名額,在學生集體自由申報的基礎上,通過競選的辦法,產生初選名單,由各學院(系)學生表彰獎勵工作評審組評議,報學生處批准。
2、已正式注冊且涉及多個學院(系)的學生社團,可通過校團委申報校級先進集體;只涉及一個學院(系)的學生社團可通過校團委申報,也可向所在學院(系)申報校級先進集體。在社團中通過競選產生候選先進集體,由校團委常委會討論評議,由學生處批准。
3、校級先進集體標兵和市級先進集體在基層評選、推薦的基礎上經學生處篩選,集體評議後,報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三)獎勵辦法
1、獎勵名額:校級先進集體的獲獎名額由學生處根據參評集體數量確定。
2、評為校級先進集體的學生集體,學校將進行表彰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校級先進集體獎勵活動經費500元。在校級先進集體評選的基礎上,推薦天津市先進集體,事跡特別突出的集體,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為校級先進集體標兵。市級先進集體和校級先進集體標兵獎勵活動經費1000元。
第五條 校級優良學風集體
(一)評選條件
1、有明確的學習目的和學習態度
全體同學學習目的明確,學習風氣濃厚,勤奮好學,團結互助,尊師愛校,認真嚴謹地對待每一個教學環節。
2、有嚴明的學習紀律
全體同學能自覺遵守和維護學習紀律,做到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抄襲作業和實驗報告、不擾亂學校秩序、考試不作弊、自修時間學習人數多。
3、有良好的學習效果
全體同學在形成優良學風過程中學習效果顯著,在全年內考試考查課不及格情況。
4、集體積極組織有利於學風建設的各種活動。
5、本年度內無違反校規校紀或受到紀律處分者。
(二)評選辦法
校級優良學風集體由各學院(系)根據學生處下達的名額,在學生集體自由申報的基礎上,通過競選的辦法,產生初選名單,由各學院(系)學生表彰獎勵工作評審組評議,報學生處批准。
(三)獎勵辦法
1、獎勵名額:校級優良學風集體的獲獎名額由學生處根據參評集體數量確定。
2、評為優良學風集體者,學校給與物質和精神獎勵,獎勵活動經費300元。連續兩次獲得優良學風集體稱號的集體,獎勵活動經費500元。先進集體獲得者不同時兼得優良學風集體獎勵金。
第六條 「理工楷模」特等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1、學習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較高,德才兼備,全面發展,有較強的創新意識並具有一定的學術研究能力。
2、有標志性的事跡和成果。
3、「理工楷模」特等獎學金原則上從市級獎勵獲得者中產生。
(二)評選辦法
在各學院(系)評選推薦基礎上,由學生處主持,通過競選答辯選舉產生,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三)獎勵辦法
每年評選不超過10名。在評選過程中嚴格依據條件評選,獎勵金額為3000元。
第七條 人民獎學金一等獎
(一)評選條件
1、一、二年級本科生(含高職接本生)及一、二年級專科(高職)學生英語考試成績不低於75分,三、四年級本科生(聾人工學院、藝術學院除外)應通過英語四級(含四級)以上考試。(本款適用於非外語專業學生)
2、學習測評成績85分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80分(學年制)或平均績點3.5(含3.5)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3.0(學分制)。
3、綜合測評成績優良,在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等集體活動中表現積極,在班集體內有群眾基礎。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按參評人數的3% 設置獎勵名額,學生處按比例將名額分配給各學院,各單位在學生申報和綜合測評的基礎上,由包括學生在內的評審組討論,提出一等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向全體學生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處審批。獎勵金額為1000元。(2003年以後入學的學生一等獎學金比例為5%,獎勵金額為1200元)
第八條 人民獎學金二等獎、三等獎
(一)評選條件
1、各門功課成績全部及格。
2、依據綜合測評排名情況和本單位名額情況確定獲獎者。
3、三等獎可以側重獎勵在綜合測評基礎上某方面突出、具有特長的學生。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由各學院(系)根據獎勵金額度和參評學生數,以及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評比細則,通過評選和公示確定獲獎者,並報學生處備案。(2003年以後入學的學生二等獎學金比例為10%,獎勵金額為700元;三等獎學金比例為18%,獎勵金額為400元)
第九條 新生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1、新生獎學金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
2、新生獎學金一等獎獲獎學生應滿足如下條件:各科學習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80分(學年制)或平均績點3.5(含3.5)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3.0(學分制);
3、新生獎學金二等獎獲獎學生應滿足如下條件:各科學習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75分(學年制)或平均績點3.0(含3.0)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2.5(學分制);
4、新生獎學金三等獎獲獎學生應滿足如下條件:各科學習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70分(學年制)或平均績點2.5(含3.5)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2.0(學分制);
5、日常表現良好,在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等集體活動中表現積極,在班集體內有群眾基礎。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一等獎按參評人數的3%設置獎勵名額,獎勵金額為1000元。
二等獎按參評人數的3%設置獎勵名額,獎勵金額為600元。
三等獎按參評人數的6%設置獎勵名額,獎勵金額為300元。
各單位在學生申報的基礎上,由包括學生在內的評審組討論,提出各等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向全體學生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處審批。
第十條 「理工之星」特別貢獻獎
(一)評選條件
1、各科學習成績及格。
2、單項成績特別突出的學生(特招生除外)。例如:全國學科競賽三等獎以上(或前六名),全市學科競賽一等獎(或前三名);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挑戰杯」競賽三等獎以上(或前十名),全市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挑戰杯」競賽一等獎(或前三名)以上;全國文藝匯演競賽三等獎以上(或前十名),全市文藝匯演競賽一等獎(或前三名);全國大學生運動會或全國性單項賽事個人前八名,全市大學生運動會或全市單項賽事個人前三名;以及其他在全國、全市有影響的競賽中為學校爭得榮譽,取得較好名次者。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1、個人獎勵金額2000元,並頒發證書或證章。
2、集體授予「理工之星團隊」稱號,獎勵4000元。
3、學生自由申報,並提供佐證材料,由各學院初審後,報學生處復審,由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第十一條 社會工作優秀獎
(一)評選條件
1、在各類社會公益工作和集體活動中表現突出,群眾普遍認可的學生骨幹或學生幹部。
2、無不及格科目。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1、社會工作優秀獎學金評選比例不超過本單位參評學生總數的3%。
2、社會工作優秀獎學金獲得者獎勵金額基礎標准為200元,各學院可根據情況上下浮動。
3、採取個人申報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提名辦法,在符合條件人數多於規定名額時,由本單位學生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4、各學院(系)在初評公示後,報學生處批准。
5、社會工作優秀獎獲得者是學生幹部的,同時獲「校級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第十二條 學科競賽優勝獎
(一)評選條件
由學校職能部門組織或事先認可,並報學生處備案的校級、校級以上及行業性、區域性專業競賽的獲獎者。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全國學科競賽優勝獎,全市學科競賽等級獎(或前十名),全校學科競賽獲一等獎(或前三名)者及行業性、區域性專業競賽獎項與此相當者,個人獎勵200元,集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生科技成果獎
(一)評選條件
由學校職能部門組織或事先認可,並報學生處備案的學生科技活動獲獎者。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挑戰杯」競賽優勝獎,全市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挑戰杯」競賽等級獎,全校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獲一等獎者,個人獎勵200元,集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優秀論文獎
(一)評選條件
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科技刊物上發表科技論文者。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1、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含核心期刊)以上等級刊物發表論文獎勵200元。
2、本科生在國家級刊物發表論文獎勵200元;在省市級刊物發表論文獎勵100元。
第十五條 文藝匯演優勝獎
(一)評選條件
由學校有關部門組織並報學生處備案的文藝匯演獲獎者(特招生除外)。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全市文藝匯演獲等級獎,個人獎勵200元,集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體育競賽優勝獎
(一)評選條件
由學校有關部門組織並報學生處備案的市級以上運動會(含校運動會破記錄者)或單項賽事獲獎者(特招生除外)。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全市大學生運動會或全市單項賽事個人前四?八名、校運動會破校記錄者個人獎勵200元,集體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自強自立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已列入學校生活困難學生名單,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努力,學習測評成績70分以上(學年制)或平均績點2.0以上(學分制),無不及格科目。此項獎學金旨在鼓勵勤儉自強。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天津理工大學自強自立獎學金獎勵金額為500元,獎勵金由勤工助學經費列支。一般按學校掌握的特困生總數的5%確定名額。在天津理工大學自強自立獎學金評選的基礎上,根據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推薦天津市獎勵助學金候選人。 此獎項由學生處將名額下達給各學院(系),與各單位協商依據條件篩選,報學生處審批。
第十八條 外語學習優秀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1、非英語專業學生本學年度通過由學校組織的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中成績優秀者;
2、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外語口語(口譯)競賽獲獎者。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外語學習優秀獎學金採取本人申報,教務處和各學院(系)提供名單相結合的方式產生獲獎者。獎勵金額為100元。
第十九條無私奉獻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本年度參加無償獻血或對社會及他人提供巨大無私幫助的學生。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在事跡清楚的前提下,由學院(系)提名,學生處審核產生獲獎者。獎勵金額為100元。
第二十條「理工英才」優秀畢業生獎
(一)評選條件
應屆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優秀畢業生:
1、獲得國家級獎勵或榮譽稱號者(國家助學獎學金除外),且畢業實踐和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優良。
2、獲得一次「市級三好(優秀)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市級優秀共青團員」、「市級優秀團幹部」、市級獎學金等榮譽稱號和獎勵,且畢業實踐和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優良。
3、二次獲得校級一等獎學金及榮譽稱號;一次獲得「理工楷模」特等獎學金及榮譽稱號;一次獲得「理工之星」特別貢獻獎及榮譽稱號;且畢業實踐和畢業論文成績優良。
(二)評選辦法
由各學院(系)每年3月對優秀畢業生資格進行初評,在畢業論文和畢業設計完成後給予確認,報學生處審核,在畢業典禮時給予表彰。
(三)獎勵辦法
1、就業時可獲得以校長名義簽發的推薦信。
2、學校給予優秀畢業生就業單位的優先選擇權,並在新聞媒體或互聯網上以學校名義優先推薦畢業生。
3、學校向優秀畢業生頒發證書或證章。
4、學校在校史陳列室設優秀畢業生紀念冊,記載每年優秀畢業生的姓名、照片等。
第二十一條「志願服務西部」優秀畢業生獎
應屆畢業生自願參加「服務西部計劃」,被西部省市單位錄用且最終成行的畢業生,學校授予「志願服務西部」優秀畢業生獎,頒發證書或證章,同時獎勵2000元。
第二十二條有關說明
本章所涉及獎項除有特別規定外,各種獎勵金不可兼得,一般只獲得最高獎勵金,獲獎者可同時獲得榮譽稱號。若獲獎者為團隊,10人左右團隊獎勵金不超過500元,20人左右團隊獎勵金不超過1000元,30人以上團隊獎勵金不超過2000元,「理工之星」團隊獎勵金不超過4000元。享受「理工之星」個人獎勵的應是團隊中排名前兩位或做出貢獻最大的學生。不在上述表彰范圍之內,有特別突出的貢獻或成績的集體或個人,可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研究確定獎勵辦法。
第三章 關於其它獎項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系)自行設立的獎學金,按設立單位與學生處協商的評選條件及獎勵辦法執行。共青團系統的表彰獎勵由校團委制定獎勵辦法,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自然人設立的獎項,由學生處參照本細則與設立者協商制定細則,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執行。
第四章 獎勵評定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綜合測評是學生評定獎學金的依據和基礎工作,各學院必須認真公正地操作,特規定如下:
(一)各學院(系)須嚴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學學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做好綜合測評工作。綜合測評應包括德、智、體、美等各方面,所佔權重由各學院(系)自行確定。學習測評成績所佔權重不得低於綜合測評成績的60%(本學年的必修課和選修課應全部計算在內)。
(二)對在學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學生可由各學院(系)在綜合測評成績核算中考慮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應向學生公布並報學生處批准。加分以後,排序變化不得超過加分前排序結果的3位。
(三)體育測評成績除考察學生體育課程成績外,還要考察其在課外體育活動中的表現。體育活動一項都未參加的學生記入體育成績時要減半,各學院(系)都要提前公布幾個本單位組織的標准體育活動項目,並將參加結果由學生工作幹部記錄在案,如沒有組織活動由各學院(系)負責做出說明。
(四)美育的考察主要根據學生參加校園文化活動和有關社團活動的情況,由各學院(系)提供活動名單和活動記錄,其權重一般在10%。
(五)各學院(系)可以根據《天津理工大學關於學生表彰獎勵的規定》和本細則的上述規定,在學校方案的基礎上,自行制定綜合測評的具體操作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開、公平、公正是獎勵工作的重要原則,關繫到學校的形象、育人質量、校園穩定,各學院要做到「四公開」即名額公開、標准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評選結果除有具體規定外,一般要公示3天以上,公示欄設在各學院(系)辦公室門前明顯位置,如不公示學生有權向學生處反映,並視為評選無效。
第二十七條 要注意評獎工作的嚴謹性和嚴肅性,不得弄虛作假。要嚴格依據許可權審批,重要獎勵項目需要集體討論,有分歧時要投票表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自2005年9月1日開始施行,此前相關的規定同時廢止。
❷ 天津理工大學新生獎學金一等獎是符合標准就行嗎還是有名額限制
全專業前百分之三,鄙人不才,曾拿過新生一等,想當年我也是學霸啊!
❸ 天津理工大學學校有獎學金嗎
學校設有校級獎來學金10項,獎源勵金額300元-10000元每生不等。此外,學校組織評選國家獎學金和市級獎學金十餘項,獎勵綜合表現優秀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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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天津理工大學也有獎學金嗎最次的一等獎是多少什麼樣的人能拿到
額```太絕對了```3.5算很高了``
院系和院系不同`經管院的獎學金回除了學校給自答己院還給`所以他們的昰最多的~一等2000二等1200三等700或800~
別的院系都一樣一等1200二等700三等400
每個學期拿獎學金的基點也不太一樣~剛進校比較難拿~3.5確實昰拿三等~(有的院系嘚3.8= = 恐怖```)到了大二以後基本上三就行~大三和大四不掛就行~= = (因為四年沒掛科就能排到全班前五...) 我今年上大四~一直在拿二等和三等```一等太難了...4.0左右的基點```加油啊~
❺ 天津理工大學研究生有獎學金嗎
天津理工大學研究生有獎學金的。天津理工大學研究生的獎學金分為A,B,C三類獎學金。採取的是申請,評審機制。具體情況可以登陸學校官方網站查詢,或者撥打招生電話咨詢。
❻ 天津理工大學獎學金如何設置
大一第一學期看成績給獎學金,叫新生獎學金,一等是1000元,而等是600,三等是300,記住啊,我可是內考了3.8才拿到三等容的,很多考的好的人都沒拿到,因為大一上學期是完全看成績的,所以千萬不要懈怠啊!剩下的大一開學的時候會發好多小冊子,都是學生手冊之類的,獎學金的具體設置上面就有.
❼ 天津理工大學如何人民獎學金申請
一年評一次,看一學年的平均績點排的,一般專業前8能拿到人民一等(要求四級以上,全部科目單科過80,公共選修課除外,如果單科沒過80,考再高只能拿二等),專業前XX(人數按你所在專業乘以一個固定的百分數,學生手冊上有)能拿到二等(單科沒有要求),三等獎學金依次類推。只要你成績達到要求,學院會給你申請表格讓你去填的
❽ 天津理工大學有多少形式的獎學金啊,一般多少人能得到啊
校級的獎學金和國家級的人民獎學金是佔大部分的,大一新生有新生獎學金第一年會佔一定比例。其他的獎學金項目人數比例就比較小了。一般一個班三十人左右,能在前十名左右就會有獎學金。 大一人數可能多點。
❾ 天津理工大學有沒有什麼獎學金政策
有。新生獎學金,大一第一學期考完試按成績平的獎學金。以後每年評一次學校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