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有什麼區別
1、針對對象不同: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2、出資對象不同: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用來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
3、獎勵標准不同:
國家獎學金對本、專科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碩士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每年3萬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
4、外文名不同:
國家獎學金的外文名是China National Scholarship。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外文名是National Endeavor Scholarship。
(1)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擴展閱讀:
2007年,我國首次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獎勵對象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覆蓋面將達到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
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高校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2007年9月新學期開學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投入14億元,發放首批國家勵志獎學金。
有規定,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但是現有高校卻不讓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
❷ 國家勵志獎學金各個高校都一樣嗎金額是多少
國家勵志獎學金 數額全國統一,2007年開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主要是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 。
另外在其上還有「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
❸ 國家勵志獎學金屬於什麼級別
國家勵志獎學金屬於國家級別的。
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其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
2007年,我國首次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獎勵對象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覆蓋面將達到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
國家勵志獎學金今後將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的學生傾斜。
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高校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2007年9月新學期開學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投入14億元,發放首批國家勵志獎學金。
(3)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擴展閱讀: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二、發放與監督
1、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2、地方財政部門要按有關規定落實所負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加強管理。
3、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❹ 國家勵志獎學金級別
看名字就知道肯定是國家級別啦,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❺ 國家勵志獎學金與國家助學金有什麼區別
國家勵志獎學金與國家助學金區別:
一、內容不同:
1、國家勵志獎學岩纖螞金: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2、國家助學金: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粗埋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施行國家助學金政策。
二、針對對象不同:
1、國家勵志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目的不同:
1、國家勵志獎學金: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2、國家助豎肆學金: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四、作用不同
1、國家勵志獎學金:使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2、國家助學金: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五、資金不同:
1、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
2、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圍內確定。
❻ 國家勵志獎學金發單位
國家勵志獎學金發放單位: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
2、在分配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國家勵志獎學金(英文:National Endeavor Scholarship)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其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
❼ 國家勵志獎學金屬於幾等獎學金
勵志獎學金屬於國家的,不分等級。
❽ 國家勵志獎學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中央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資助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資助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第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國家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編輯本段]第二章 獎勵標准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7.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
[編輯本段]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第八條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國家勵志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第九條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編輯本段]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十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十一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高校組織實施。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並報中央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高校在開展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中,要對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學生予以適當傾斜。
第十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三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見附表)。
第十四條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提出本校當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於11月15日前批復。
[編輯本段]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十六條 地方財政部門要按有關規定落實所負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加強管理。
第十七條 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編輯本段]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財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門確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二十條 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條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具體評審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研究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評審管理辦法時,應綜合考慮學校的辦學質量、學費標准、招生錄取分數、一次性就業率、學科專業設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網路
❾ 國家勵志獎學金一定只給貧困生嗎
不一定。家庭經濟困難只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一個條件。
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❿ 本科大學,四年最多可以獲得多少次國家勵志獎學金
本科大學,四年最多可以獲得三次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裡勵志獎學金申版請是每年權九月中下旬到十月上中旬。第一年因為你沒有成績所以沒有資格申請,最後一年到了申請的時間你應該已經於七月畢業,屆時你已經不是該校學生自然不具備申請資格,萬一沒有畢業肯定是有掛科自然也就沒有申請資格。
為了幫助更多學習優異的貧困生完成學業,2007年,我國首次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獎勵對象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覆蓋面將達到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
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高校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2007年9月新學期開學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投入14億元,發放首批國家勵志獎學金。有規定,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但是現有高校卻不讓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