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有權召回嗎
第一,錢不是學校給的。你申請的時候,占的是你的名額,錢是財務部和教育部發給你的!要是學校把錢收上去了,就相當於它自己得了!
第二,按照國家勵志獎學金發行辦法和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其中說到,對弄虛作假者,給予收回及嚴肅處理(估計就是處分開除之類),沒有說發了以後因為犯錯而收回去的。
第三,今年評的勵志,是你去年的表現,也就是說,你2013年拿到的獎學金,是評給2012的年你的。雖然說一般學校都有規定,收到處分者不能得獎學金入黨什麼的,但是你是在得了之後再犯的錯,學校沒有權利要求收回你的獎學金。
第四,你可以要求學校拿出要求你交出獎學金的相關規定,比如你們學校的慣例辦法中第幾條說了,在學生獲得榮譽後,犯錯者學校收回給予榮譽。只要你們學校不是太變態,一般是沒有的!
不要怕學校威脅你說不給你畢業證不給你入黨什麼的,要知道,處分必須在一年後才能撤銷,勵志獎學金必須是大二以上才能得,當你能重新得獎的時候,你已經馬上畢業了!這5000你一定要抓住!
對學校說的不給你畢業證,學校有學生畢不到業是會給他們的畢業率拉分,最後都是學校想方設法讓學生畢業的。
最後,你自己酌情考慮,軟弱還是強硬,這個決定是否會對你的人生產生影響,想好再決定。只是我個人比較強硬,面對學校我重來都是強硬面對,個人有個人不同的看法和活法,朋友,想清楚再決定,學校是沒有權利收你的獎學金的,但是如果你不交,你們學校以後要打壓你,你是否有能力去面對,這才是關鍵。
『貳』 國家勵志獎學金會因為學生記過而收回嗎
會吧
『叄』 學校發的獎學金老師要收回,怎麼辦 求助
你要先知道這是什麼錯誤,然後再搞懂校規,看看這個錯誤是否構成不給獎學金的事實。如果都不符合是你老師想不給,那就去教務處。如果相反,確實構成了,那你就給老師私底下送禮。趕到在校外的時候。
『肆』 獲得優秀新生獎學金的學生在學期間如有轉學、退學,學校將收回其獎學金的多少
選擇好抄的學校要從以下襲幾個方面考慮:僅供參考
1、辦學時間長短,像辦學時間長的院校,應該靠譜一點。。
2、辦學規模,一定要有獨立的校園環境,
3、教學水平,這是決定你能不能學到技術的根本,教學水平包括專業設置、師資力量、教學配套設施、項目實訓等。
4、就業保障,學校是不是安排工作,是不是有就業指導中心,有多少家用人單位與他們合作過等等。
『伍』 如何看關於學校收回獎學金案例
一、關於政策
1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以下簡稱國家助學金)的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等職業學校是指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並備案,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院附屬的中專部和中等職業學校等。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中等職業學校在校三年級學生通過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獲得一定報酬,用於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主要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標准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學校應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及《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詳見附件2)隨同入學通知書一並寄發給錄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六條 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份中等職業學校上一年度在校學生數及生源狀況等,向財政部、教育部提出國家助學金預算申請。財政部、教育部審核後,於每年5月底前將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及預算下達各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8月底之前,省以下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上級下達的經費預算和本級財政應分擔的經費預算以及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下達到所屬各中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中等職業學校要根據本辦法和各地制定的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受理學生申請,組織初審,並將初審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詳見附件3)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審核意見報同級財政、教育部門審批;同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及時向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和所轄學校批復審核意見。尚未成立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的地方,由教育部門按上述程序完成相關工作。
學校應於學生入學一個月內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八條 學校應按實際受助學生名單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及時報送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由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後報同級財政、教育部門備案,同時逐級上報至省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省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於12月底前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統計表》(詳見附件4)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實行統一電子注冊,為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第九條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助學工作負主要責任。學校要制定本校國家助學金具體實施辦法,設立專門機構和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助學工作,要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中等職業學校要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第十條 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享受資助政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條件、學費標准、招生就業、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要依法辦學,規范管理,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學費,並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減免、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方面的開支。
第十一條 中等職業教育實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校內獎學金、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輔的資助政策體系。國家鼓勵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和社會團體設立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獎學金,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生提供助學貸款。
有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對攜有可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材料的新生,可先辦理入學手續,根據核實後的家庭經濟情況予以不同方式的資助,再辦理學籍注冊。
第十二條 各級財政、教育部門應加強對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並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國家助學金的行為,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財政部、教育部將對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開展好、成績突出的地區和學校予以表彰。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教育部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四條 勞動保障部門管理的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工作另行通知。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73號)同時廢止。
二、關於發放對象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家庭貧困學生的關懷,體現了黨和政府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心。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主要是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此次的國家助學金發放的范圍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並備案,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院附屬的中專部和中等職業學校等。
發放的對象則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有低保證)。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 資助的標準是每人每年1500元,共資助兩年,分10個月按每月150元的標准發放。
三、關於申請和發放程序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具體流程如下:
① 學生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②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交申請表,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③ 學校受理學生申請,並進行資格審查;
④ 學校組織初審,將初審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⑤ 學校將擬資助學生名單報有關部門審批;
⑥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並在學生入學一個月內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學校要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並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陸』 河南工程學院掛科助學金會收回嗎
大學裡面的掛科和助學金是沒有什麼關系的,掛科只會影響獎學金,不會影響到助學金。
『柒』 學校給了獎學金 後來因為發現有一科不及格 說要收回 能給嗎 希望給點法律方面的意見 拜託了
如果學校給你發放獎學金就知道你有一科不及格的話,事後在以此為借口收回獎學金是沒有依據的。
『捌』 學校是否有權力收回已發給學生的獎學金
榮譽權是禁止非法剝奪。首先對你有如此強的法律意識,感到興尉!其次對你有事知道,對你的信任。我們表示感謝!
觀點基本同上
觀點基本同上
如果沒有合適的理由,是不能的。
『玖』 我的孩子去年學校免了學費,今年想轉學,他說要收回獎學金,學校有權收回嗎
獎學金屬於孩子的榮譽,榮譽權是禁止非法剝奪。
如果沒有合適的理由,學校是不能收回的。
『拾』 我申請的國家助學金讓老師給收回了,本人認為該做法違法了。特此求助一些我國關於這方面的法律規定。
第二章 資助標准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國家確定的有關原則和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第八條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第九條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助學金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十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一條 國家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高校組織實施。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並報中央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備案。高校在開展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中,要對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學生予以適當傾斜。
第十二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第十三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表)。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十四條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按隸屬關系報至中央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備案。
第五章 助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高校應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六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落實所負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加強管理。
第十七條 各高校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財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門確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二十條 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條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具體評審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評審管理辦法時,應綜合考慮學校的學費標准、招生錄取分數、一次性就業率、學科專業設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7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