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條件包括哪些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內憲法和法律,遵容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三、家庭經濟困難;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四、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標准擴展閱讀: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提出該校當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於11月15日前批復。
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⑵ 國家勵志獎學金有什麼樣的評選條件
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人必須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的規定,具體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1. 學習年限,參照國家獎學金學習年限規定執行
2. 學習成績。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原則上應評選范圍位於前10%,前10%無法評出的可擴展到20%(含20%)。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的,可以擴展到前30%,但必須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參照國家獎學金「特別優秀」規定執行。
3. 原則上通過貧困認定的學生方能申報,上學年無補考或者重修
特別優秀是指:
1、 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風險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 在學術研究方面上取得突出的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必須通過專家鑒定)
3、 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比賽專業學了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中獲得一等獎、金獎或以上獎勵
4、 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 非體育專業的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獎項前三名,集體獎項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參加國際和全國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為主。
6、 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爭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 獲得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上述7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級別的特別優秀表現,也可以作為突出表現提交相關資料
⑶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不是很難申請一般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勵志獎學金要滿足的要求為:沒有最低或最高的收入或資產水平要求;考生目前的僱主企業沒有提供經濟援助;考生每年度只能申請一次獎學金;提交獎學金申請時,提交個人信息證明資料。
CFA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
1.獎學金申請人,可以是從未報名過的新考生也可以是目前在考的考生。對於申請人沒有最低或最高的收入或資產水平要求。
2.如果考生目前的僱主企業有提供任何經濟援助的話,該考生將沒有資格申請該獎學金。
3.考生每年度只能申請一次獎學金。如果一個申請人同時申請了勵志獎學金和榮譽獎學金,如果獲得了勵志獎學金,榮譽獎學金的申請將被作廢。
4.在提交獎學金申請,考生應該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l)同意遵守由勵志獎學金官方制定規則;
(2)證明申請人自己不存在官方規定的利益沖突、關聯關系。如果有任何潛在的利益沖突、關聯關系己經顯現,申請人必須進行充分的披露;
(3)證明申請人目前的僱主沒有對申請人參加CFA考試提供任何經濟援助;
(4)證明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提供的信息是正確的和真實的;
(5)證明申請人無法獲得足夠的資金來全額支付CFA考試費用;
(6)允許CFA協會公布或評估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的信息。
CFA協會規定的利益沖突或關聯關系,凡存在下列情況的申請人需在申請中充分披露:
獎學金申請人有親屬在CFA協會任職或是CFA會員;
申請人聘請CFA協會工作人員為個人提供咨詢服務;
申請人目前或過去曾是CFA協會的工作人員或CFA協會的會員;
申請人受到過CFA協會的處罰;
申請人目前所從事的活動會給CFA協會帶來負面效應的。
⑷ 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標準是什麼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7.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
⑸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標准
1國家勵志獎學金條件
1、用於獎勵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本科生。
2、每學年評審一次。在同一學年內,獲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
3、對於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供校學生資助領導小組(或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議。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有地、市級媒體宣傳的證明、有學校所在地或原戶籍所在地有關政府部門的表彰文件)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4、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大學期間曾獲校級或校級以上獎勵。已獲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再次申請時其相關獲獎材料不得重復使用。
⑹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條件
第一條 為激勵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號)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資助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幣,由學校一次性發放給學生,並記入學籍檔案。
第三條 學校成立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獎學金的推薦上報工作。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負責辦理日常工作。學校評審委員會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及黨委校長辦公室、校黨委宣傳部、校監察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學生處、審計處、校團委等部門領導組成。
各學院(系)成立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小組,負責本學院(系)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初評、發放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排名在本班前30%,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本班前50%;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第五條 各學院(系)可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條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評選指標主要有學生思想品德、學習情況、家庭經濟狀況、遵守校規校紀等方面的內容。
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度申請和評審,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學校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10月31日前上報。評審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第七條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得同時享受國家獎學金。
第八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程序如下:
1.本人申請。學生向學院(系)提出申請並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班級民主評議,確定推薦名單。申請者在簡要介紹本人基本情況,並作出信譽承諾後;組織全班同學進行民主評議。班級民主評議要以參加人數不少於全班同學的4/5且參加評議的學生1/2以上表示同意作為必要條件。對個別確有特殊原因、不便在民主評議會上介紹的,可直接向學院(系)評定小組說明情況,由學院(系)評定小組審定。
3.學院(系)評定小組初審。學院(系)評定小組對班級推薦結果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評選條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對公示期內被提出異議的學生,應予以重新審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有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將初審名單與申請表等報學校評審委員會評審。
4.學校評審委員會審定推薦。校評審委員會根據各學院(系)的初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定,決定推薦名單。並在上報前公示五天,對公示無任何異議者進行上報。
5.教育部審核批准。教育部於每年11月15日前批復並公告獲獎學生名單。
第九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要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該項獎學金評定資格,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1.受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者;
2.課程考試作弊者;
3.必修課因考試不及格重修者;
4.私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5.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通宵上網者;
6.實際每月消費明顯偏高或有不良消費習慣者;
7.誠信意識較差者;
8.有其他違反學校紀律行為者;
9.在申請該項獎學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⑺ 關於國家勵志獎學金需要貧困認定么
國家勵志獎學金需要在學校進行貧困認定,如果沒有在學校認定,是不可以領到國家勵志獎學金。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要求家庭經濟困難,需要在學校進行貧困認定。
2、國家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幫助更多學習優異的貧困生完成學業,2007年,我國首次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貧困生的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
3、如果沒有進行貧困認定,學生在學校表現突出,且達到學校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是每學年8000元。
(7)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標准擴展閱讀:
國家勵志獎學金設置的原因和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設置的原因:
1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2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3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4中央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資助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資助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
5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6國家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7、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勵志獎學金
⑻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標准到底是什麼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在校期間學習成績排名在本班前30%,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本班前50%;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