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助學金評定的標準是什麼
純粹就是瞎話連篇,上海工作怎麼才3000一年,連租房都不夠,一個月還有可能,當老師,如今還有200塊一個月的老師,開車跑運輸一個月也不只才1000塊呀,難道你們學校批助學金的這些人都腦殘了,還一等,真是氣死人了,真正貧困的卻拿不到助學金!!真懷疑她是不是利用了什麼不正當手段
㈡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謝謝
申請對象: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貧困生和非貧困生均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的人數,按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名額進行評定。(09-10學年國家獎學金名額為2名)
2、基本申請條件:
(一).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1)本學年必修課和選修課、獲得學分的任選課和校公選課平均成績80分以上,單科成績不得少於70分,且綜合測評
總成績排列在班級25%以前(含25%), 德、智、體三方面成績排列都在班級30%以前(含30%);同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上學年必修課成績必須有60%達到優良以上,其中至少要有一門為優秀。(劃分標准:80—90分為良,90—100分為優)
(2)在同等條件下,獲科研成果單項獎學金或其它專項獎勵者優先。
3、獎學金申請事項:
(1)基本申請條件中第一條,今年有調整。具體請見下面的「關於國家獎學金評審條件進行調整的說明」。
(2)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獎學金一般是一次性發放到獲獎學生的銀行帳戶里,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
(3)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同學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各類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在學校設立的資助性獎、助學金。
(4)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同時可以參加學校其他獎學金評眩
(5)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國家獎學金評選:
①凡符合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但是累計兩學年拖欠學費卻未申請助學貸款者。
②凡拖欠上一學年學費,並承諾會在該年6月30日前還清所欠學費,卻未按時還清。(家庭突發意外和大一欠費的除外,家庭意外變故的需相關有效證明)
4、國家獎學金申請材料:
(1)認真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表」並按時上交。
(2)附上學年績單及綜合測評總成績排名表,及各種獲獎證書復印件。
(3)「班委意見」欄需班長或其他班委認真填寫
㈢ 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誰知道給我說說越詳細越好,高分送上!
http://xgb.hnufe.e.cn/zhengcefagui/20080509/171.html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豫財辦教〔2007〕114號)
省直有關廳(局、委),各省轄市財政局、教育局,各省屬高校: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豫政〔2007〕57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2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制定了《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肢野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豫政〔2007〕57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高校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在分配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以農、林、水、地、礦、油、師范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高校在開展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中,也要對以上特殊學科專業予以傾斜。
第四條高校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其中地方分擔部分,按照學校的現行管理體制和財政隸屬關系,省屬高校、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由省財政負擔,省轄市屬高校由省與省轄市按比例分擔。 第二章資助標准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高校國家助學金主要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各高校國家助學金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第六條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純顫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第三章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每年4月底前,省屬高校、民辦高校和各省轄市按照規定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數上報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委託省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對各高校、各省轄市報送的學生數進行審核,並提出國家歷褲喊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5月底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對省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的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後,報財政部、教育部。
第八條每年9月1日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將財政部、教育部下達我省的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和資金預算分配下達省屬高校、民辦高校和各省轄市。 第四章申請與評審
第九條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條國家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高校組織實施。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一條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第十二條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件)。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三條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高校按照現行管理體制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落實情況逐級報至省教育廳備案。 第五章助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高校應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五條各級地方財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落實所負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加強管理。
第十六條各高校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七條各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附則第十八條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並制定具體的資助及資金管理辦法,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接受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舉辦者按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納入國家招生計劃的普通本專科學生,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各省轄市、各高校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轉發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財辦教〔2005〕176號)、《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於修訂<河南省政府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辦教〔2005〕185號)同時廢止。過去有關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助學金等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本人情況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照片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學時間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家庭經濟情況家庭戶口A、城鎮 B、農村家庭人口總數 家庭月總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來源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家庭成員情況姓名年齡與本人關系工作或學習單位 申請理由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學校資助管理機構評審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學校審核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發布部門:河南省其他機構發布日期:2007年08月16日實施日期:2007年08月16日(地方法規)
㈣ 大學生獎學金分幾種,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一樣嗎
通常分為三種,獎學金有許多種類——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的,還有一些私人成立的,國家獎學金是含金量最高也是最難拿的;而國家勵志獎學金是最實用的,但是不能與國家獎學金同時獲得;其他的就是各類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定向獎學金和研究生獎學金。不同學校設置的獎學金金額不盡相同。
學院獎學金:學院獎學金是對上學期的學業完成情況以及德智體美勞的發展就行評估,符合本學院獎學金評定標準的同學,則有機會獲得學院獎學金。一般來說,講學發放都是在學期最後一個月的時候,也就是期末考試之前幾天。
學校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發放時間差不多,只不過學校獎學金的評定標准比較嚴格,而且評定流程比較多一點。所以每學期獲得學校獎學金的人比學院獎學金的人少。
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是由省財政廳安排的專項資金設立的,由學校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統一一次性發放。要注意,同一學年內省政府獎學金不能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同時申請,但是家庭困難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用來獎勵學業完成情況優秀的學生的,獲得國家獎學金的人數每個系只有一兩個。規定的是國家獎學金是每年的11月30號之前統一一次性發放,並且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國家獎學金證書,還要計入學習檔案的。但是有的高校在確定國家獎學金獲得學生名單以後,等到來年5月份才發放的。本、專科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碩士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每年3萬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除了品學兼優,還得是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同學才可以申請。發放時間同國家獎學金一樣,規定每年的11月30日前由學校統一一次性發放,也要計入學籍檔案的。其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 。
㈤ 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是什麼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學習年限要求
(1)本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具備申請資格;
(二)學習成績要求
1.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於前10%,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2.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於前30%,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方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三)突出表現要求
突出表現是指學生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 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
㈥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規則是什麼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細則
第一條為激勵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71號)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鄂財教發[2007]88號)精神,結合我院獎學金評定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我院全日制高職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
第四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未受過任何校紀校規處理;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無曠課行為,上學年所學課目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無補考紀錄;5、通過學院貧困生的認定,當年被確定為學院資助對象;6、若學生獲得學校級以上(不含學校級)表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第八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和評審程序1、學校成立以學校領導組成的領導小組,校學生工作部是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歸口職能部門,明確為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國家獎(助)學金日常管理、組織工作。2、學校成立由學生工作部、團委、教務處、財務處、紀委、院學生會等部門組成的國家獎(助)學金復審機構。各校區領導負責指導和督促各二級學院成立相應的初審組織,確定專人負責申請、評審過程中政策咨詢、異議申訴、宣傳解答工作,與學校學生工作部對口,公布聯系人電話。3、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二級學院輔導員遞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4、二級學院輔導員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結果和本辦法進行審核,在適當范圍內徵求主要任課教師意見,提出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初步名單並報二級學院領導。5、二級學院領導和評審小組對輔導員上報的名單進行初審,應慎重地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名單確定後進行不少於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審核確認後上報學生工作部,填寫湖北省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名單備案表並附二級學院評審報告(經校區部長審核簽字),並上傳電子文檔。6、同一學年內,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同時可以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和學院設立的獎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學校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九條校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中心)和各二級學院要切實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真正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條校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中心)和各二級學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拆分,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學校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學校希望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發放工作,各二級學院加強宣傳引導工作,使全校師生受到教育鼓舞,強化學生努力學習專業知識技能的熱情,營造一種學習上「比、學、趕、超」的氛圍,促進學院良好學風的形成。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㈦ 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標准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版學校的家庭經濟權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7.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
㈧ 大學獎學金都分幾個等級啊,要什麼條件
學校獎學金、省市級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條件:品行良好,學習成績優異,踴躍參與各種勵志活動,積極參與競選學校學生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