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謝謝
申請對象: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貧困生和非貧困生均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的人數,按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名額進行評定。(09-10學年國家獎學金名額為2名)
2、基本申請條件:
(一).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1)本學年必修課和選修課、獲得學分的任選課和校公選課平均成績80分以上,單科成績不得少於70分,且綜合測評
總成績排列在班級25%以前(含25%), 德、智、體三方面成績排列都在班級30%以前(含30%);同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上學年必修課成績必須有60%達到優良以上,其中至少要有一門為優秀。(劃分標准:80—90分為良,90—100分為優)
(2)在同等條件下,獲科研成果單項獎學金或其它專項獎勵者優先。
3、獎學金申請事項:
(1)基本申請條件中第一條,今年有調整。具體請見下面的「關於國家獎學金評審條件進行調整的說明」。
(2)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獎學金一般是一次性發放到獲獎學生的銀行帳戶里,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
(3)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同學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各類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在學校設立的資助性獎、助學金。
(4)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同時可以參加學校其他獎學金評眩
(5)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國家獎學金評選:
①凡符合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但是累計兩學年拖欠學費卻未申請助學貸款者。
②凡拖欠上一學年學費,並承諾會在該年6月30日前還清所欠學費,卻未按時還清。(家庭突發意外和大一欠費的除外,家庭意外變故的需相關有效證明)
4、國家獎學金申請材料:
(1)認真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表」並按時上交。
(2)附上學年績單及綜合測評總成績排名表,及各種獲獎證書復印件。
(3)「班委意見」欄需班長或其他班委認真填寫
Ⅱ 華中科技大學國家獎學金有什麼要求
根據《華中科技大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
獲得國家獎學金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校二年級及以上學生
2、學習態度認真,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鑽研精神。上學年在本專業成績排名達前20%(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學生工作處審批後再參與評選)
3、三年級及以上學生英語四級考試達到學校要求
4、可惜設計(論文)、實習、實驗課程均在良好以上。
5、符合學校科研創新獎學金、自強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及問題活動獎學金等幾項獎學金評選條件中的一項及以上。
6、願意在獲獎後參加學校組織的義務工作,且獲獎後的當年醫務工作時間不少於10個小時。
解釋:
1大二,四級,優秀,前20%名,一般名額為每100人1~2個人,國家獎學金證書蓋的是教育部長的章!這是光耀家族的榮譽,好好爭取吧。8000塊錢!
2附加分,因為國家獎學金不是單純以成績為主,還以其他為主,如附加分和投票分。所以成績高,附加分不一定高。附加分也不是很好拿的,而且也要付出代價。具體看其他加分細則,如競賽,發表論文,四六級A級,幹部,實踐等等都可以獲得加分。拿的獎越多,加的分也越多。投票分就是你平時做事不太出格,評委(一般是輔導員和各個班級的代表)不會太為難你。
3義工要超過三十個小時!
4必須獲得一些小獎,如文體,優干,自強等,另外必須是校三好!否則無資格評選國獎。
所以綜上,國家獎學金的核心還是在於附加分!附加分的分差是5分!而加權成績的前二十名的分差一般也在5分以內。所以就給了20名5分補償的機會來超過第一名。
比如說100人中20名加權分85分,有5個附加分,1名90分,無附加分!那麼他們的總分差就是0分。也就是說,20名是90分,1名是90分(注意,實際上90分的人可以加1分的,為91分)。那麼兩個90分就有競爭力了,就保證20的人也有可能拿到國家獎學金。
我朋友有好幾個也拿到國獎,他們的排名比較靠後,但是競賽,外語,幹部等獲得不少,所以加了不少附加分,超過了第一名,而且評委分也得些。
加油吧,對於你,加權分弄到85以上,附加分弄到3~5分就有希望入選了。
Ⅲ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條件
第一條 為激勵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號)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資助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幣,由學校一次性發放給學生,並記入學籍檔案。
第三條 學校成立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獎學金的推薦上報工作。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負責辦理日常工作。學校評審委員會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及黨委校長辦公室、校黨委宣傳部、校監察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學生處、審計處、校團委等部門領導組成。
各學院(系)成立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小組,負責本學院(系)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初評、發放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排名在本班前30%,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本班前50%;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第五條 各學院(系)可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條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評選指標主要有學生思想品德、學習情況、家庭經濟狀況、遵守校規校紀等方面的內容。
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度申請和評審,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學校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10月31日前上報。評審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第七條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得同時享受國家獎學金。
第八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程序如下:
1.本人申請。學生向學院(系)提出申請並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班級民主評議,確定推薦名單。申請者在簡要介紹本人基本情況,並作出信譽承諾後;組織全班同學進行民主評議。班級民主評議要以參加人數不少於全班同學的4/5且參加評議的學生1/2以上表示同意作為必要條件。對個別確有特殊原因、不便在民主評議會上介紹的,可直接向學院(系)評定小組說明情況,由學院(系)評定小組審定。
3.學院(系)評定小組初審。學院(系)評定小組對班級推薦結果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評選條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對公示期內被提出異議的學生,應予以重新審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有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將初審名單與申請表等報學校評審委員會評審。
4.學校評審委員會審定推薦。校評審委員會根據各學院(系)的初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定,決定推薦名單。並在上報前公示五天,對公示無任何異議者進行上報。
5.教育部審核批准。教育部於每年11月15日前批復並公告獲獎學生名單。
第九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要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該項獎學金評定資格,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1.受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者;
2.課程考試作弊者;
3.必修課因考試不及格重修者;
4.私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5.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通宵上網者;
6.實際每月消費明顯偏高或有不良消費習慣者;
7.誠信意識較差者;
8.有其他違反學校紀律行為者;
9.在申請該項獎學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Ⅳ 國家勵志獎學金有什麼樣的評選條件
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人必須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的規定,具體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1. 學習年限,參照國家獎學金學習年限規定執行
2. 學習成績。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原則上應評選范圍位於前10%,前10%無法評出的可擴展到20%(含20%)。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的,可以擴展到前30%,但必須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參照國家獎學金「特別優秀」規定執行。
3. 原則上通過貧困認定的學生方能申報,上學年無補考或者重修
特別優秀是指:
1、 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風險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 在學術研究方面上取得突出的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必須通過專家鑒定)
3、 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比賽專業學了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中獲得一等獎、金獎或以上獎勵
4、 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 非體育專業的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獎項前三名,集體獎項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參加國際和全國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為主。
6、 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爭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 獲得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上述7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級別的特別優秀表現,也可以作為突出表現提交相關資料
Ⅳ 評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必須見刊嗎
1、不一定。評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不一定必須見刊,有的學校只要提供用稿通知即可。
2、每個學校的評選條件和評選辦法都不一樣,所以具體還是要咨詢學校研究生院或者專業學院的老師。
Ⅵ 華僑大學境內生評選國家獎學金的要求是什麼
評選獎學金的唯一標準是你的綜合素質評分。即你的學習成績(占很大一部分)和平時一些活動,學生工作的參與加分,和身體素質等。這個比例評選的時候要和你們詳細說。
假設你的成績(大學說績點)是4,而你們的學生會會長是3.9,你沒有承擔學生工作,其他方面一樣的情況下肯定不會評你(學生會成員有幾分的加分),此之所謂的綜合素質。
也就是說你要在保證學習成績足夠好的情況下,(一般在專業排名前三),盡可能地參加一些活動啊,學生工作什麼的,為你的綜合素質測評加分。
然而體育不能落下,起碼要保證及格(不及格啥都評tm不上),老子四年都沒及格,即使有一年學習成績排名第一,連p的三等獎學金都沒評給我。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很重要。
此外,你的科研情況(論文發表,競賽參與)和證書獲取(四六級,電腦及其他)都可為你的總和素質加分。
好了,其他的你進大學後會有人和你慢慢道來。如果你在讀的話,想評還不了解我說的這些那麼你也太不上心了:)。
Ⅶ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條件包括哪些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內憲法和法律,遵容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三、家庭經濟困難;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四、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7)評選國家獎學金的條件擴展閱讀: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提出該校當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於11月15日前批復。
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Ⅷ 國家獎學金怎麼評審的啊
財政部與教育部2012年10月聯合發布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有意願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向所在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按照目前全國各高校與科研機構通用做法,只有研二研三與博士二三年級才能參評,入學當年不能參評。目前目前部分中央部屬高校(重慶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江南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等)已經開始2013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省屬要到10月以後。
評審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國家獎學金評審行為,保證評審工作公平、公正、依法進行,確保評審結果的權威性,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教育部、財政部成立評審領導小組,設立評審委員會。
評審領導小組由教育部、財政部有關領導組成,全面領導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重大事項,負責聘請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准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第三條評審委員會由具有代表性、權威性的領導、專家和學者組成,每屆聘期3年,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評審委員會設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員若幹人。根據評審工作需要,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個評審小組和工作組。各組設組長1人,組長和成員不少於5人。
第四條國家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具體評審工作由評審委員會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
第五條評審委員會依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堅持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國家獎學金評選材料進行審查,並提出評審意見。
第六條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在評審工作中應遵循以下職責:
(一)在評審過程中,認真審閱評審材料,聽取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在平等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二)發現與評審對象存在直系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的情形,應當主動向評審領導小組申請迴避;
(三)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獲獎提供便利;
(四)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和相關的保密信息。
第七條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召開預備會。由評審領導小組主持,全體評審委員參加。評審領導小組向評審委員介紹情況,提出評審工作要求。評審委員會向各評審小組宣布評審工作程序和有關工作要求。
(二)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按照要求對各地區、各部門和高校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書面審查,提出評審意見。
第八條評審委員對各地區、各部門和高校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各中央主管部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是否按照規定的要求上報了完整的材料;
(二)各高校、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了國家獎學金的初評和審核工作;
(三)入選學生的綜合表現是否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第九條評審小組發現中央部門主管司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在初評和審核工作中有下列第(一)、第(二)條情形時,應報請評審委員會同意後,要求其限期改正後重新報送評審材料;發現下列第(三)條情形時,應不予通過審查,由評審小組寫出書面意見,報評審委員會審定:
(一)評選程序違反規定的;
(二)所提供的評審材料、數據不完整或不真實的;
(三)推薦的候選學生不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基本條件的。
第十條各評審小組完成評審工作後,由評審委員會匯總各評審小組的評審意見,形成評審報告,經評審委員會主任簽字同意,報評審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一條評審領導小組評審同意後,由教育部向各有關中央部門主管司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部各直屬高校批復評審意見。
第十二條教育部在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獲獎學生名單。
第十三條教育部批復評審意見後,各高校向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國家獎學金榮譽證書,並一次性發放國家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