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招生單位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中能看到考生填報的三個所有志願嗎
1、每個考生要有自己的考研復習節奏,按照自己制定的復習安排進行復習。招生單位可以在教育部考研報名相同查看到報考考生填報的所有志願情況。
2、2016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時間節點:
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預報名:2015年9月25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3、全國網上正式報名時間: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4、現場確認時間:11月10日至14日。
5、准考證下載時間:12月15日開始。
6、2016年考研初試時間: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安排在12月28日進行。
⑵ 教育部推免報名系統什麼時候開放
1、用等48間別計算研招網面說明2、第二志願隨填寫點擊考調劑報名相應位置(調劑志願前)填寫即覆蓋已經填寫志願
⑶ 教育部每年什麼時候給各高校推免生名額
東北大學每年是8月15號至24號之間的某一天,一般是在22號左右吧
⑷ 請問教育部有關於碩士推免生是否可以轉專業的規定嗎不跨類,只是小的方向調劑,審計轉會計~
沒聽說有相關規定,可以咨詢學校
⑸ 請問是憑推免生資格還是擁有的推免生名額進入教育部系統報名推免生資格和推免生名額的區別是什麼呢謝
推免以後會給你一個編號,正常報名,然後選免試,填那個給你的編號就行
⑹ 大四保研後在教育部推免系統上已經填過了讀學碩,已被學校錄取,但是目前還未入學,可以轉為專碩嗎
你好:不能的。也沒有必要去轉專碩的。因為專碩不僅學費貴,而且社會認可度沒有學碩高的。
⑺ 人民大學保研名額是如何確定的
保研名額首先取決於你所在的學校具有的推免資格數量。例如,你們專業共有30名學生,按照你們學校的分配指標,你們專業有5%的中國人民大學推免名額,那麼你們專業就有6個推免指標。然後,你們學校會根據你們大學四年的專業成績、平時表現、科研能力等因素的綜合得分進行排名(可以視為優秀畢業生),最終前6名能夠進行中國人民大學的推免申請。
具體申請申請流程如下(參考中國人民大學2018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辦法):登錄教育部 「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申請人須按教育部規定,並在中國人民大學各院(系)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完成網上報名、繳納報名費。
中國人民大學是一所985重點大學,報考生源多;地處北京,地理位置優越,競爭激烈;加上每年接受推免生的名額有限,所以具有一定的難度。
拓展資料:
推免指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不用參加全國研究生考試而直接讀研。
中國人民大學2018年推免生申請條件:
(一)外校推免生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專業成績排名和綜合素質排名均在本專業名列前茅,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原則上要求參加國家英語六級考試且成績達到426分以上(或具備同等水平的其他種類外語國家級考試成績)。
3.應具有較強的獨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推免生如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經學院(系)考察認可後,可適當放寬申請要求(如對專業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開發表的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科研論文或著作,且達到較高水平的;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並寫出具有重要價值的調查報告的;參加專業領域全國學術活動獲獎的;在境外知名大學學習一年以上的)。
4.滿足所申請院(系)要求的其它條件,具體參見各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辦法。
(二)本校推免生
本校推免生首先應符合學校教務處有關文件的規定,還須滿足所申請院(系)要求的其它條件,具體參見學校教務處及相關院(系)的通知要求。
中國人民大學2018年推免生復試辦法及要求:
1.院(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系)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大學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中國人民大學招收博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制訂本院(系)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辦法,按規定在本院(系)網站公布。
2.院(系)對申請者進行審核、篩選,確定推免生復試名單,與推免生報到、筆試、面試的時間地點等相關復試安排一並在本院(系)網站公布,並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發送復試通知。
3. 進入復試名單的申請人,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接收、確認復試通知,按規定的時間繳納復試費、參加復試。
4.申請人復試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每學期均注冊的學生證;
(2)本科前三學年成績單,須加蓋校教務處公章;
(3)提交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4)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其他能體現自身學術水平的原創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5.各院(系)依據有關辦法和規定組織推免生復試工作,並做好復試記錄。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過程應進行全程錄音(或錄像)。
6.復試內容應包括:
(1)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
(2)綜合面試(包括專業課面試、外語聽力和口試、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
(3)跨一級學科申請免試攻讀研究生的申請人,一般應在復試時加試一門專業課,滿分100分(具體以院系要求為准)。
⑻ 教育部對考研推免招生所佔比例怎麼規定
1、教育部規定,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保送研究生名額一般按該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15%左右確定。
2、在教育部下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中,對未設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5%左右確定。經教育部確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養基地的高等學校,按教育部批準的基地班招生人數的50%左右,單獨增加推免生名額,由學校統籌安排;對國家發展急需的專業適當增加推免生名額。另外,設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校推免生總數的65%,其中地處西部省份或軍工、礦業、石油、地質、農林等特殊類型的高等學校,上述比例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75%。
⑼ 研究生推免是什麼意思是不是要學習前幾名才可以
教育部文件,研究生推免就是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入學。你們學校有一個評分體系,主要是按照成績+科研加分+額外加分綜合排名,然後通過學校考核之後獲得保研資格。一般來說按照學院推免名額來說,都是前十名。
文件如下
教育部文件: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單位: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的重要舉措。2006年以來,教育部先後印發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推動相關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為進一步推動招生單位(推薦高校)科學規范選拔、擇優錄取,保障考生自主報考權利,維護公平競爭環境,促進招生單位提高招生質量和辦學水平,現就推免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推免生遴選工作
各推薦高校要堅持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的推免生評價體系和工作機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對考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核。要進一步規范推免生遴選工作,相關工作要在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落實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制度。學校和院系推免生遴選辦法均要嚴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關文件確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規定,廣泛徵求師生意見,與推免名額一並提前公布並嚴格執行。
二、切實保障考生自主報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推薦高校要充分尊重並維護考生自主選擇志願的權利,不得將報考本校作為遴選推免生的條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報考。
三、維護招生單位公平競爭、科學選拔
2014年起,教育部下達推免名額時不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不再設置留校限額。推薦高校也不得對本校推免名額限制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報考類型,不得自行設置留校限額或名額。
四、大力推進信息公開
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額、推薦辦法、推免生名單(含姓名、院系、綜合測評成績等)、復試錄取辦法、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含姓名、復試成績等)、咨詢申訴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開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本地區推薦高校和接收單位推免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五、調整優化工作程序
2014年起,推薦、接收工作在時間上分為互不交叉的兩個階段。推薦工作統一於每年的9月25日前結束,推薦工作結束後啟動接收錄取工作,接收錄取工作統一於每年的10月25日前結束。推薦階段招生單位不得進行與考生簽訂接收錄取協議等接收階段工作,接收階段不得開展推薦工作。
六、健全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
教育部建立「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開通時間另行公告),作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台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推免生(含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資格審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
各推薦高校應在推薦階段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將推薦辦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額遴選並公示的推免生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並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備案截止後,不再進行補充備案。最終推免生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准,未經推薦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推免生無效。
各招生單位應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社會公開招收推免生章程和專業目錄,並在接收階段發放復試及待錄取通知。招生單位要將招收推免生章程、專業目錄以及經過公示的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後,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推免生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准。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推免生可通過「推免服務系統」查詢招生單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專業目錄,填寫報考志願,接收並確認招生單位的復試及待錄取通知。「推免服務系統」保障推免生自主報考,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自主多次平行報考多個招生單位及專業。
七、加強規范管理
推薦高校和招生單位分別是推薦工作和接收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開展推免工作要切實遵守推免政策,嚴格按名額推薦,規范工作程序。凡違反政策開展的推薦或錄取工作,以及進行的相關承諾,一律無效。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要切實發揮監管職能,加強對本地區推免工作及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推動相關單位進一步規范推免工作,提高推免招生選拔質量。
嚴格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對未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違規行為的相關處理規定對招生單位進行嚴肅處理,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教育部辦公廳
2014年7月25日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