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州大學港澳台獎學金有多少錢
一等獎:每人5000元;
二等獎:每人4000元;
三等獎:每人3000元;
如有變動爛搭山,以教育部港澳台辦公室文件為飢中准枝灶!
『貳』 暨南大學港澳台生
這個真的很難說啦,我聽說過有一個暨南的學長現在在香港的金融業乾的也不錯
你可以去中國留學社的論壇裡面問問暨南的學長們有關專業的前景。
基本上風氣還是可以的,要看你去哪一個校區咯
『叄』 新版港澳台僑學生獎學金最多多少
財政部、教育部日前聯合印發新版《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和《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保證獲獎學生比例不低於30%,獎學金名額增加後分別達6170名、2900名,並大幅提高獎學金獎勵標准,最高每生每學年獎金達3萬元。
港澳及華僑學生、台灣學生獎學金資金均來源於中央財政,這位負責人說,新版獎學金管理辦法使獲獎比例穩中有升,增加了獎學金名額,保證獲獎學生比例不低於30%。
辦法明確,獎學金面向在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讀的全日制港澳台本專科學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及華僑本專科生。
這位負責人表示,歡迎更多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學生和華僑學生來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習。
這也是引入人才的一種方法。
『肆』 中山大學有沒有設置港澳優秀生獎學金
有。
大概3000元左右,貌似沒有一二三等獎。名額具體的可以打電話問招生辦或者教務處。貌似成績不太差的港澳生都能拿到獎學金
中大港澳生比較多,我本科時候又一個舍友是澳門的~
『伍』 申請國外或者港澳台的研究生需要什麼條件呢有那種全額獎學金的免學費的嗎我條件還不多的,求指導!
進入常春藤大學的是個步驟:
申請常春藤的策略:
1.中智留學胡老師權威分析最新常青藤大學申請數據,通過每年申請的人數、入學率、院校政策、入學條件等計算申請成功率。
2.美國留學網首席資深顧問專業指導選校、定專業及提出申請方案。
3.美國留學網首席資深顧問親自製作院校申請材料。
4.美國留學網教育美國部副總監兼資深留學顧問親自製作簽證材料及提供簽證培訓服務。
5.美國留學網教育集團美國中心總監全面跟蹤申請過程。
常春藤一般入學條件:
1.國內著名高中、大學在讀生,畢業生。
2.國內平均成績90-95以上,或GPA:3.55以上,學校及所在地區TOP10學生。
3.英語成績,TOFEL:100分以上,SAT:2200分以上,GRE:320分以上,GMAT:700分以上。
4.國內有藝術特長、體育特長、數學特長等優先考慮。
5.獲過相關比賽、國際競賽等獎項的優先考慮。
6.經濟擔保每年需要35萬人民幣
武漢亞美留學
『陸』 聽說暨南大學的港澳台學生如果績點高的話有錢獎 是真的嗎,具體是怎麼樣的求解
那是獎學金,外招生(港澳台)獎學金比較好拿,績點要求相對比內招生低。
『柒』 港澳台高考可以加多少分 近幾年每間大學港澳台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10-20分
香港大學2015年內地本科生即日起接受報名,申請截止日期為2015年6月15日。2015年香港大學內地本科生入學預計招生計劃為不超過300人,與往年持平。2015香港大學內地本科生錄取線可以參考往年同期的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的一批次錄取分數。
2015香港中文大學內地招生300人。(港中大)在內地通過「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錄取學生,獲教育部列入統招提前批次,歷年收生成績驕人。
2015年計劃在全國31省、市、自治區招收300名內地學生入讀本科課程。為鼓勵更多優秀的內地學生前往港中大就讀,大學每年均提供獎學金予高考成績優異的學生。為讓每省市考生均有機會獲得獎學金,大學設有獎學金名額,分為全額獎學金(包括四年本科課程的學費及每年生活津貼45000港元)及免繳學費獎學金。
綜合研究型大學設八學院
港中大為綜合研究型大學,設有八個學院,分別是文學院、商學院、教育學院、工程學院、醫學院、法律學院、理學院及社會科學院。內地招生計劃分設人文、理科、工科、商科四個專業大類。人文類包括文學院、教育學院、法律學院及社會科學院的專業;理科類為醫學院及理學院的專業;工科類為工程學院的專業;商科類為工商管理學院的專業。文史類考生可選擇人文及商科類;理工類考生可選擇人文、理科、工科及商科類。
『捌』 港澳台、國外大學報考問題
如果你的家庭經濟上一般的話,建議你大學本科還是在國內讀比較好。如果本科去國外,就目前掌握的情況,美英加澳及港澳台三地的大學四年的留學費用最少也要在六七十萬,如果在美英澳三國的話,四年可能要一百萬;如果考慮大學畢業後再讀三年的碩士,在國外留學期年時間總共要花費140萬--170萬,這樣大的開銷你的家裡能負擔得起嗎?如果你執意要在本科階段留學,建議申請新加坡國立大學和南洋理工大學。這兩校如能申請到獎學金,那去這里留學不是不可以。總的來說,出國留學最好和父母商量好,這是家裡的一件大事。如果去國外留學,除了美國,其它國家只要有雅思成績(最少6.5分)和高考成績就可以了,並不需要美國的SAT。以上所言,僅供參考。
『玖』 港澳戶籍學生如何報考清華北大
參加聯考
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台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台灣省(以下簡稱"港澳台")的招生,加強對在校港澳台學生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港澳台學生適用本規定。符合內地(祖國大陸)規定條件的港澳台地區的永久居民依據本規定可申請到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就讀。
第三條: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港澳台學生應當堅持保證質量、一視同仁、適當照顧的原則。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以下簡稱"教育部")歸口管理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港澳台學生的工作。其職責是:
(一)制定招收和培養港澳台學生的政策和規章﹔
(二)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港澳台學生考試(以下簡稱"聯合招生考試")、從港澳台地區招收研究生的統一入學考試,並負責考試報名點和考點的設立﹔
(三)審批或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港澳台學生的資格﹔
(四)設立和發放港澳台學生政府獎學金。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港澳台學生的招收、培養工作。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招收、培養港澳台學生的政策和管理規定﹔
(二)根據教育部的授權,審批本行政區域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本科生、進修生、旁聽生等的資格﹔
(三)審批在校港澳台學生轉學﹔
(四)為在校台灣學生出具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手續的證明﹔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港澳台學生工作加強監督,依法開展評估。
第二章:招生
第七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可申請招收港澳台學生:
(一)具有實施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教育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師資條件和教學科研設備﹔
(三)校園及周邊環境良好,具備適合港澳台學生生活的食宿條件﹔
(四)設有對港澳台學生的管理機構或配有專門負責人員,建立健全關於港澳台學生招收、培養和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條:普通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錄取通過教育部組織的聯合招生考試和面向港澳台地區的研究生招生考試、或通過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考試的港澳台學生。教育部設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港澳台學生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聯合招生考試的宣傳、閱卷、投檔及錄取等工作。
第九條:經教育部批准,普通高等學校可單獨或聯合舉辦對港澳台地區學生的招生考試,錄取考試合格的港澳台學生。
第十條:參加教育部組織的或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考試未被錄取而考分接近錄取分數的港澳台學生,可申請就讀預科班。預科生學習一年,經學校考核合格後,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轉為本科生。
第十一條:已獲得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或正在內地(祖國大陸)以外的大學就讀本科專業的港澳台學生,可向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申請插班就讀與原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課程,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試讀一年。試讀期滿,經所在試讀學校考核合格、並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轉為正式本科生,並升入高一年級就讀。
第十二條:學校接收進修生、旁聽生等不參加教育部組織的或教育部批準的招生考試的學生,應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三條:普通高等學校在完成港澳台學生招生工作後一個月內,應將招收港澳台學生的情況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完成對港澳台地區招生工作三個月內,將各校招收港澳台學生的工作情況報送教育部。
第三章:教學和管理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對港澳台學生的培養工作,應以教育教學為中心。對港澳台學生,思想品行上要積極引導,學習上嚴格要求,生活上適當照顧。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根據港澳台地區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六條:學校應通過開設相應課程和組織課外活動等各種方式,使港澳台學生了解祖國國情和法律,加強品行修養,提高全面素質。港澳台學生可申請免修政治課和軍訓課。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按照校內統一的學籍管理規定對港澳台學生施行學籍管理。港澳台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對港澳台學生提供適當的住宿條件,關心港澳台學生的生活,加強對港澳台學生的生活管理。經港澳台學生申請,學校同意,港澳台學生可住學校中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的宿舍。學校根據需要,可就近統一為港澳台學生租用宿舍,但應負責對租用宿舍的管理。有條件的地方,經當地公安部門批准,學生也可自行在校外租用住房並按規定登記。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港澳台學生收取學費及其他費用。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高收費和濫收費。
第二十條:未按本規定進行對港澳台學生的培養工作,造成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予以整頓,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對有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普通高等專科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中等專業技術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招收港澳台學生的具體辦法,由教育部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經教育部批准可以從港澳台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科研機構,參照本規定開展招收港澳台學生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其它教育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