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疆農業大學獎學金怎麼評的
新疆農業大學中糧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新疆農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培養高素質新疆農業科技後備人才,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與新疆農業大學協商,出資設立「新疆農業大學中糧獎學金」。
第二條 為做好「新疆農業大學中糧獎學金」(以下簡稱「中糧獎學金」)的評選和管理工作,激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評審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成立「中糧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委員會設主任兩名(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新疆農業大學各一名),副主任兩名(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新疆農業大學各一名),成員由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和新疆農業大學相關部門領導組成。其中,新疆農業大學成員由新疆農業大學學生處、團委、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研究生處、財務處等部門領導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新疆農業大學學生處。
第四條 「中糧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職責
1.根據本辦法,組織開展每年的「中糧獎學金」的評選活動;
2.審核確定每年獲得「中糧獎學金」的學生名單;
3.籌備召開每年的「中糧獎學金」頒獎大會;
4.在校內外廣泛宣傳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的企業形象;
5.負責管理「中糧獎學金」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財務清晰;
6.面向社會和學生解答有關「中糧獎學金」設置、評選等方面的事項,確保「中糧獎學金」的評選、發放公開、公平、公正;
7.引導和鼓勵新疆農業大學畢業生到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就業。 第三章 獎勵標准與基本條件 第五條 「中糧獎學金」基金總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其利息用於獎勵,本金為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保證每年全額支付「中糧獎學金」獲得者獎勵費用。
第六條 「中糧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3.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秀。
5.二年級(含)以上本科生、研究生。
6.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第七條 根據每年「中糧獎學金」的具體評選情況,可酌情設立「中糧獎學金」單項獎或特別獎,其評選人數和獎勵金額由「中糧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研究確定。這部分獎學金主要獎勵在道德風尚、見義勇為、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個單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的學生。旨在增加學校學風建設「正能量」,同時宣傳中糧企業文化,擴大中糧集團在學生中的影響力等。評選人數和獎勵標准,由「中糧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每年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四章 評審程序與要求
第八條 「中糧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差額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評審程序主要由:學生本人申請,學院(有關單位)根據分配的推薦名額推薦,學校復審,「中糧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最終確定獲獎學生名單這四個部分組成。每年4月開始評審的准備工作,5月底前完成評審工作。 第九條 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標準是,在上一年度,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於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 對於學習成績排名在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或得到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認可的,可申請「中糧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
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乃至全國產生一定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自治區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得獎項;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學校、自治區和國家爭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自治區和全國性比賽獲得獎項,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自治區及以上各類榮譽稱號;
8.經過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認定的向中糧集團積極繳納農產品的生產者的子女;
9.經過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認定的已與中糧集團下屬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或合同)的應屆畢業生。
第十條 各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中糧獎學金」獲獎學生的初評工作,初評結果要在全院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中糧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一條 「中糧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各單位報送的「中糧獎學金」獲獎學生的初評材料進行匯總、復審後,報「中糧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最後確定獲獎名單。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於每年9月底前將「中糧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糧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新疆農業大學財務處、審計處、紀律檢查委員會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❷ 中糧獎學金什麼時候打錢
您的問題,這樣的情況,一般是元旦前後;一定要注意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