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翻譯:社會工作獎、體育活動獎獎學金;演講比賽優秀獎;適應環境能力強,有很強的集體榮譽感
正式的應該是專
Award of Social Work,Scholarship of Sporting Activity Award,Honorable Mention of Speech Contest, great adaptive capacity to environment and strong sense of collective honor
strong capability of coordinating ,organizing and communicating.
that's all , thanks !屬
⑵ 我報了大連民族學院了,想知道大連民族學院的獎學金政策是怎麼樣的以及住宿條件是在怎麼樣的
大連民族學院獎學金實施辦法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充分調動班級和廣大學生參與學風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發揮專長,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集體獎學金
(一)先進集體評選種類
1、優良學風標兵班
2、優良學風班
3、學風進步班
(二)先進集體評選標准
1、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標准
⑴班委會和團支部團結、進取。班幹部以身作則、積極工作、勇於創新、學習成績優良。
⑵全班學生都能夠模範遵守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沒有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⑶學習氣氛濃厚,全班平均成績在本年級中較高,考試不及格率在本年級中較低,無考試違紀作弊現象。
⑷積極參加各種學科競賽,學術科研及科技創新和社會實踐活動,成績突出。
(5)班級在文明寢室建設工作中成績突出。
(6)在一個學年內,校學風評價結果均達到A級。
2、優良學風班評選標准
⑴班級學習效果顯著,全班平均成績較高,不及格率較低。
⑵全班學生都能夠遵守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沒有受到學校或學院紀律處分等違反校規校紀者。
(3)在文明寢室建設工作中班級成績較為突出。
(4)在一個學年內,校學風評價結果均達到B級以上。
3、學風進步班評選標准
⑴班級學習成績進步明顯,全班平均成績較上一學年有較大提高,不及格率明顯下降。
⑵能較好地遵守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考試違紀作弊現象。
(3)在文明寢室建設工作中班級成績較為突出。
(4)在一個學年內,校學風評價結果均達到C級以上。
(三)先進集體評比比例
1、優良學風標兵班的評選比例為全校班級總數的5%。
2、優良學風班的評選比例不超過全校班級總數的15%。
3、學風進步班的評選比例不超過全校班級總數的15%。
(四)先進集體申報評選要求
1、各學院依據本辦法自行制定本學院的先進集體申報、階段驗收及評選辦法,報學生處審核備案,並組織實施。
2、各學院學生先進集體評選結果須報學生處審核確定。
3、各學院要本著「以評促建、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結合《大連民族學院教師評價學生學風工作辦法》,做好學生先進集體的申報評選工作,營造優良學風。
(五)先進集體的獎勵
1、被評為優良學風標兵班、優良學風班、學風進步班的班級,由學校統一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並頒發獎狀和獎學金。
2、優良學風標兵班獎金為2000元、優良學風班獎金為1500元、學風進步班獎金為1000元。
3、優良學風標兵班和優良學風班的榮譽和獎金不兼得。
二、個人獎學金
(一)參評獎學金的基本要求
1、大連民族學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預科生均可參加獎學金評定。
2、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改革開放。
3、自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4、自覺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和《大連民族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處理辦法》。
5、學習努力,成績優良。
6、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課成績考核達到學校規定的合格標准。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當年獎學金評定資格
1、本學年內考試(或考查)課有不及格者。
2、有違法或違紀行為且受到校、院級紀律處分者。
(三)獎學金的種類、等級、金額和比例
學生獎學金分兩類: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
1、綜合獎學金
⑴特等獎學金授予「優秀三好學生標兵」稱號,獎金4000元/人;全校十名。
設立特等獎學金旨在對學習成績優異,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予以獎勵,樹立全校范圍內的標兵,帶動學風建設。
⑵綜合一等獎學金同時授予「優秀三好學生」稱號,獎金2000元/人;不超過學院參評人數的2%。
⑶綜合二等獎學金同時授予「優秀三好學生」稱號,獎金1000元/人;不超過學院參評人數的4%。
⑷綜合三等獎學金同時授予「三好學生」稱號,獎金700元/人;不超過學院參評人數的6%。
2、單項獎學金
單項獎學金分類四類:校外競賽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學金、校內獎學金和其它獎學金。
⑴校外競賽獎學金
為促進優良學風建設,積極推進素質教育,激勵學生的個性發展,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對於參加市級以上各種競賽活動取得優異者,予以獎勵。
①學生在參加各項科技活動或單科學習競賽活動中,有發明創造、突出事跡或成績優異者,按以下標准獎勵:
級別 一等獎 二等獎 其他名次
市級 集體 1000元 800元 500元
個人 800元 500元 200元
省級 集體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個人 2000元 1000元 500元
國家級 集體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個人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②學生在正式出版物上公開發表論文者獎勵200元;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獎勵300元;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且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者獎勵500元至2000元(以上論文,學生必須是第一作者)。
③參加市級以上有組織的文藝、體育、攝影、演講、辯論等活動,表現突出者,按以下標准獎勵:
級別 一等獎 二等獎 其他名次
市級 集體 800元 600元 400元
個人 600元 400元 200元
省級 集體 2000元 1000元 800元
個人 1000元 800元 400元
國家級 集體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個人 2000元 1000元 800元
④學生參加各種比賽如為集體項目,10人以下標准按上述標准執行,10人以上標准則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獎勵標准。
⑤對於參加各種競賽活動成績特別突出者,學校可予以特殊獎勵。在其它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可參照以上標准,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獎勵。
⑥市級、省級、國家級比賽均指政府部門舉辦的比賽,經學校同意,參加政府部門所屬學會舉辦的可參照執行,其他部門組織的除外。獎勵標准如政府部門有文件的,按文件執行,獎勵時間以獲獎證書的時間為准。
⑦學生的校外競賽是學習方面的需經學校教務處鑒定,科研方面的需經學需創新教育中心、科技處鑒定,文體競賽的需經體育教學部、團委鑒定後有效。
⑵新生入學獎學金
用於獎勵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並被錄取,高考成績特別優異者。特等獎學金為4000元、一等獎學金為2000元、二等獎學金為1000元,三等獎學金500元。每年可根據新生情況表彰50名左右。
⑶校內單項獎學金
①單項特等獎學金授予「**單項優秀標兵」稱號,獎金2000元/人,全校十名。
設立單項特等獎學金旨在對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學生予以獎勵,從而使學生良好的個性和才能得到發展。
②單項一等獎學金授予「**單項先進個人」稱號,獎金700元/人,比例不超過二級學院參評人數的3%。
③單項二等獎學金授予「**單項先進個人」稱號,獎金500元/人,比例不超過二級學院參評人數的7%。
⑷單項獎學金種類:
①學習優秀獎學金主要用於獎勵在專業學習中表現突出的學生,學習優秀獎學金在各二級學院單項獎學金的評定中比例應不低於30%。
②學習進步獎學金主要用於獎勵在專業學習中進步突出的學生,學習進步一等獎學金原則上進步20名;學習進步二等獎學金原則上進步10名。
③勤儉自強獎學金
用於獎勵家庭經濟困難,但能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學習刻苦,成績突出,在同學中有較大影響者。該項獎學金僅限於經學校認定的特困生,以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為主要評定依據。
④社會實踐獎學金
用於獎勵在社會實踐活動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
⑤文體活動獎學金
用於獎勵在社會活動或文藝、體育方面有一定特長,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
⑥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
用於獎勵堅持原則,率先垂範,勇於創新,不計個人得失,熱心為同學服務,分管工作效果顯著並取得一定成績,在同學中享有較高威信的班級學生幹部或參加各級學生會及校級社團組織的學生幹部。獲得該項獎學金者,同時授予「優秀學生幹部」稱號。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在各二級學院單項獎學金的評定中比例不超過20%。
⑸其它獎學金
①考取研究生獎勵1000元。
②學生在外語四、六級考試中成績優秀,四級獎勵200元,六級獎勵500元。
三、獎學金的評定時間、評選辦法
1、獎學金評定工作在每年九月份進行,各學院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具體評比時間。
2、學校設立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制定校外競賽獎學金、校內特等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學金的評審辦法,組織評審工作。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生工作部、教務處、質量評價中心、創新教育中心、科技處、團委、體育教學部、各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總支書記或副書記、學生代表組成。辦公室設在學生處,主任由學生工作部部長擔任,秘書長由學生工作部主管副部長擔任。
3、各學院自主設立本學院獎學金評審小組,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學院獎學金的評比方案,組織本學院獎學金的評比工作。各學院獎學金評審小組人員名單連同獲獎學生名單一並報學生處備案。
4、獲得獎學金的學生需填寫《學生獎勵審批表》,並存入本人檔案;除校外競賽獎學金外獲得各項獎學金的學生均頒發學校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
5、畢業班學生不加參校內獎學金的評比,只參加校外競賽獎學金、優秀畢業生和就業先進個人評選。
四、關於獎學金評定的幾點說明
1、校外競賽獎學金、校內特等獎學金的參評人員由各學院推薦或認為有資格參評的學生自薦,最終參評人員由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確定。特等獎學金參評人員可同時參評其他種類的獎學金,大連市優秀大學生標兵的推薦人選由獲得該項獎學金的學生中擇優確定。
2、學生所獲得的各項獎學金可以兼得榮譽稱號,獎金按其中高額獎學金的金額頒發。
3、享受國家獎學金者,不再兼得學校獎學金,榮譽稱號可以兼得。
4、參加國際比賽的比照國家級獎勵標准進行獎勵,特殊情況需由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研究決定。
五、申訴
對獎學金的評比結果有異議者,可在本學院獎學金評比結果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學院獎學金評審小組提出申訴,評審小組應在接受申訴後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學生對答復仍有異議,可在評審小組答復後3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訴。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在接受申訴後3個工作日內徵求各方面的意見,綜合審查後做出處理意見,報主管校領導批准,獲得批准後,將處理意見通知本人及所在學院。此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住宿條件還可以,主校區男生8人寢室和6人寢室,大二以後4人寢室
金石灘校區條件能好些~
⑶ 先進性學生集體發多少錢
國家最高獎學金額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獎學金生活費和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具體標准如下:
本科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
漢語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具有大學畢業以上學歷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普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高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
上述各類獎學金生學習期限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600元人民幣;學習期限不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300元人民幣。
(3)集體獎學金擴展閱讀: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考查科目成績不低於「良好」,同等條件下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優先;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為學院發展建設做出貢獻;
6、認真履行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賦予學生的義務,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名額分配: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當年國家獎學金的總人數,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於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批。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及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⑷ 在校獎懲情況怎麼寫
一般分為以下兩類:
1、在校期間所獲得的各類獎學金;
2、在校期間所獲得的個人和集體獎勵證書、榮譽稱號等;
在校期間的懲罰情況,一般同學都沒有,就填寫「無」。如果真有的話,也應如實填寫,但是建議寫清楚懲罰原因以及自己後續為所犯錯誤做的彌補和改正。
當然我們每個人在填寫的時候也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例如有的同學獎勵特別多,那就應該挑主要的來寫。
⑸ 普通高中獎學金申請表中的申請理由怎麼寫.(速求)
這個需要寫你認抄為你可以得到獎學金的理由,從學習、社會實踐活動、品德、體育等多方面來談一談你的優勢和對這項獎學金的契合度。例如您可以這樣寫:
我覺得我具備申請獎學金的評選條件,並且有強烈的願望獲得該份獎學金。我是XX學校XX年級的一名普通學生,我始終保持著良好的學習成績(如果你知道自己名次可以寫進來),常閱讀國內外經典名著,不懂就問。自入學以來,共同進步。與班級同學相處融洽。互相學習不想幫助,思想端正,一直堅持努力學。課下,力爭上游。我樂於助人,與同學們團結友愛,有同學需要幫助時我總會第一個幫助他們。我熱愛班集體: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在班級的打掃衛生時也積極去做。另外我在班級也組織了一些集體活動,比如進行義賣來幫助貧困地區的孩子們。我積極鍛煉身體。高中階段從沒有因為生病請過假,每天堅持晨跑。努力做到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我認為自己的情況符合申請助學金的標准,現申請XX獎學金,望得到批准。
⑹ 獎學金規格是多少
根據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達成的協議或計劃,中國政府獎學金由教育部負責對外提供,並委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Chinese Scholarships Council,簡稱CSC)具體負責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的外國學生(以下簡稱獎學金生)的招生及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
●獎學金類別、提供對象、期限和申請條件
中國政府獎學金按學生類別分為本科生獎學金、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漢語進修生獎學金、普通進修生獎學金和高級進修生獎學金,另外按項目分為長城獎學金、優秀生獎學金、HSK優勝者獎學金、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項目和中華文化研究項目等。
本科生獎學金:向申請到中國大學攻讀學士學位者提供,期限一般為4學年(醫學專業等為5學年)。申請者應具有相當於中國高級中學畢業的學歷,學習成績優秀,並通過中國大學入學考試或經推薦被中國大學免試錄取,年齡在25周歲以下。
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向申請到中國大學攻讀碩士學位者提供,期限2-3學年。申請人應具有學士學位,學習成績優秀,在中國境外申請者需有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在華申請者應已獲得中國高校的錄取,年齡在35周歲以下。
博士研究生獎學金:向申請到中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者提供,期限3學年。申請者應具有碩士學位,學習成績優秀,在中國境外申請者需有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在華申請者應已獲得中國高校的錄取,年齡在40周歲以下。
漢語進修生獎學金:向非漢語專業畢業或無漢語基礎、申請來華專門學習漢語者提供,期限l-2學年。申請者應具有相當於中國高級中學畢業以上的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
普通進修生獎學金:向申請來華進修原本人所學專業者提供,期限l-2學年。申請者應為大學二年級以上在校學生或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畢業的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
高級進修生獎學金:向申請來華就某一專題在中國導師指導下進修提高者提供,期限l-2學年。申請者應具有相當於中國碩士研究生畢業以上的學歷,並有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年齡在50周歲以下。
申請上述中國政府獎學金者,原則上應具有相應的漢語水平(漢語進修生和申請以外語作為授課語言者除外);漢語水平達不到學習要求者,可安排最長不超過2學年的漢語補習,其中需要漢語補習的本科生和碩士、博士研究生的獎學金期限相應延長,進修生的漢語補習時間計入規定的獎學金期限。
長城獎學金: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供,招生類別為普通進修生和高級進修生,提供對象、期限及申請條件與普通進修生獎學金和高級進修生獎學金要求相同。
優秀生獎學金:向已完成原定在華學習計劃,並於當年考取碩士或博士研究生且品學兼優者提供。期限和申請條件與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和博士研究生獎學金要求相同。
HSK優勝者獎學金:向在中國境外參加漢語水平考試(HSK)的成績優勝者提供,來華學習專業為漢語,期限不超過一學年,年齡在40周歲以下。
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項目:資助從事漢語教學的外國專職漢語教師來華短期研修,課堂教學時間為4周;另安排2周免費教學旅行,可自願參加;申請者應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漢語教學3年以上,年齡在50周歲以下。
中華文化研究項目:資助從事中國文化研究的外國學者短期來華,在中國導師的指導下或者與中國學者合作開展研究,期限不超過5個月。申請者應具有博士學位或者相當於副教授以上的職位,出版或發表過有關中國語言、文化、歷史等方面的專著或論文,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
●部分獎學金內容
1、中國政府獎學金分為全額獎學金和部分獎學金。
2、中國政府全額獎學金內容如下:
免交注冊費、學費、實驗費、實習費、基本教材費和住宿費;
提供與中國學生同等的公費醫療服務;
提供獎學金生活費和一次性安置補助費;
提供入學時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學校所在城市、漢語補習院校所在城市至專業院校所在城市,以及畢業時學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的火車硬座車票(乘坐通宵火車時為硬卧車票);
獎學金生的國際旅費原則上由派遣方負擔。另有協議者按協議規定辦理。
3、獎學金生活費和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具體標准如下:
本科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
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
漢語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具有大學畢業以上學歷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普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
高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
上述各類獎學金生學習期限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600元人民幣;學習期限不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300元人民幣。
長城獎學金:與全額普通進修生獎學金或高級進修生獎學金待遇相同。
優秀生獎學金:與全額碩士研究生獎學金或博士研究生獎學金待遇相同。
HSK優勝者獎學金:與全額漢語進修生獎學金待遇相同。
中華文化研究項目:免交注冊費、研究費、住宿費和緊急醫療費,另按月發給研究補助費3000元人民幣,提供一次性圖書資料費750元人民幣和學術旅行補助費1000元人民幣。
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項目:免交注冊費、學費、住宿費和緊急醫療費,提供一次性生活補助費2000元人民幣;參加集體教學旅行者免交住宿費和交通費,並另提供650元人民幣的餐費貼補。中國政府將不定期調整獎學金標准,具體情況請參見由CSC印製的《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招生指南》。
部分地方政府和學校也設有外國留學生獎學金。具體情況請直接向有關地方政府和大學查詢。
⑺ 獎學金頒獎詞 全勤獎,學習積極分子,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和最佳學生會部門
不要不禮貌,他們只不過是想加分嗎!
⑻ 天津理工大學獎學金是怎麼設的要四年的。。。
天津理工大學學生獎勵評定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細則是對《天津理工大學關於學生表彰獎勵的規定》中涉及的獎勵項目及其評選辦法的詳細規定。
第二條 申報各項獎勵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按《天津理工大學關於學生表彰獎勵的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獎勵時限為一學年內發生的事跡和取得的成績,各類背景材料應發生在當年8月31日前,上溯到上年9月初。
第二章 評選與獎勵細則
第四條 校級先進集體
(一)評選條件
1、政治進步
集體成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認真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愛黨、愛國、愛校。積極要求進步,有50%以上成員提交入黨申請書,50%以上同學參加了各級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研究會的活動。在關繫到學校和社會穩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場堅定。
2、操行文明
集體成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守並認真貫徹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和管理制度,本學年內無人違法違紀。積極參加各項活動,愛護公物,講究衛生,維護公共秩序,在校園內自行車不亂放,所使用的教室、實驗室、宿舍內整潔文明,不亂寫亂畫,不亂丟紙屑垃圾,不大聲喧嘩。尊敬師長,敢於指出並勸戒其他人的不文明行為。
3、學風優良
集體成員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勤奮嚴謹、學風優良,學習成績排在同類集體前列,無考試作弊現象。同學團結、先進幫後進。能夠結合本專業或團體的特點,開展各類學習競賽活動和課外科技學術活動,並取得良好成績。
4、活動突出
積極開展體育活動,體育合格率超過85%,堅持開展群體鍛煉,課外活動個人出勤率達到85%以上,積極參加校、院(系)組織的各項體育活動,取得較好成績。積極參加校園各類文化活動,成績優良,表現突出。
5、幹部優秀
有一支素質較高的學生幹部隊伍,其中黨員骨幹,學生幹部工作認真負責,團結協作,堅持原則,有較健全的工作制度,積極組織本集體成員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活動,在各項活動或評比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績。出色完成校、院(系)交給的各項任務。
(二)評選辦法
1、校級先進集體由各學院根據學生處下達的名額,在學生集體自由申報的基礎上,通過競選的辦法,產生初選名單,由各學院(系)學生表彰獎勵工作評審組評議,報學生處批准。
2、已正式注冊且涉及多個學院(系)的學生社團,可通過校團委申報校級先進集體;只涉及一個學院(系)的學生社團可通過校團委申報,也可向所在學院(系)申報校級先進集體。在社團中通過競選產生候選先進集體,由校團委常委會討論評議,由學生處批准。
3、校級先進集體標兵和市級先進集體在基層評選、推薦的基礎上經學生處篩選,集體評議後,報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三)獎勵辦法
1、獎勵名額:校級先進集體的獲獎名額由學生處根據參評集體數量確定。
2、評為校級先進集體的學生集體,學校將進行表彰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校級先進集體獎勵活動經費500元。在校級先進集體評選的基礎上,推薦天津市先進集體,事跡特別突出的集體,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為校級先進集體標兵。市級先進集體和校級先進集體標兵獎勵活動經費1000元。
第五條 校級優良學風集體
(一)評選條件
1、有明確的學習目的和學習態度
全體同學學習目的明確,學習風氣濃厚,勤奮好學,團結互助,尊師愛校,認真嚴謹地對待每一個教學環節。
2、有嚴明的學習紀律
全體同學能自覺遵守和維護學習紀律,做到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抄襲作業和實驗報告、不擾亂學校秩序、考試不作弊、自修時間學習人數多。
3、有良好的學習效果
全體同學在形成優良學風過程中學習效果顯著,在全年內考試考查課不及格情況。
4、集體積極組織有利於學風建設的各種活動。
5、本年度內無違反校規校紀或受到紀律處分者。
(二)評選辦法
校級優良學風集體由各學院(系)根據學生處下達的名額,在學生集體自由申報的基礎上,通過競選的辦法,產生初選名單,由各學院(系)學生表彰獎勵工作評審組評議,報學生處批准。
(三)獎勵辦法
1、獎勵名額:校級優良學風集體的獲獎名額由學生處根據參評集體數量確定。
2、評為優良學風集體者,學校給與物質和精神獎勵,獎勵活動經費300元。連續兩次獲得優良學風集體稱號的集體,獎勵活動經費500元。先進集體獲得者不同時兼得優良學風集體獎勵金。
第六條 「理工楷模」特等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1、學習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較高,德才兼備,全面發展,有較強的創新意識並具有一定的學術研究能力。
2、有標志性的事跡和成果。
3、「理工楷模」特等獎學金原則上從市級獎勵獲得者中產生。
(二)評選辦法
在各學院(系)評選推薦基礎上,由學生處主持,通過競選答辯選舉產生,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三)獎勵辦法
每年評選不超過10名。在評選過程中嚴格依據條件評選,獎勵金額為3000元。
第七條 人民獎學金一等獎
(一)評選條件
1、一、二年級本科生(含高職接本生)及一、二年級專科(高職)學生英語考試成績不低於75分,三、四年級本科生(聾人工學院、藝術學院除外)應通過英語四級(含四級)以上考試。(本款適用於非外語專業學生)
2、學習測評成績85分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80分(學年制)或平均績點3.5(含3.5)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3.0(學分制)。
3、綜合測評成績優良,在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等集體活動中表現積極,在班集體內有群眾基礎。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按參評人數的3% 設置獎勵名額,學生處按比例將名額分配給各學院,各單位在學生申報和綜合測評的基礎上,由包括學生在內的評審組討論,提出一等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向全體學生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處審批。獎勵金額為1000元。(2003年以後入學的學生一等獎學金比例為5%,獎勵金額為1200元)
第八條 人民獎學金二等獎、三等獎
(一)評選條件
1、各門功課成績全部及格。
2、依據綜合測評排名情況和本單位名額情況確定獲獎者。
3、三等獎可以側重獎勵在綜合測評基礎上某方面突出、具有特長的學生。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由各學院(系)根據獎勵金額度和參評學生數,以及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評比細則,通過評選和公示確定獲獎者,並報學生處備案。(2003年以後入學的學生二等獎學金比例為10%,獎勵金額為700元;三等獎學金比例為18%,獎勵金額為400元)
第九條 新生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1、新生獎學金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
2、新生獎學金一等獎獲獎學生應滿足如下條件:各科學習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80分(學年制)或平均績點3.5(含3.5)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3.0(學分制);
3、新生獎學金二等獎獲獎學生應滿足如下條件:各科學習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75分(學年制)或平均績點3.0(含3.0)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2.5(學分制);
4、新生獎學金三等獎獲獎學生應滿足如下條件:各科學習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70分(學年制)或平均績點2.5(含3.5)以上、主科成績一般不低於2.0(學分制);
5、日常表現良好,在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等集體活動中表現積極,在班集體內有群眾基礎。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一等獎按參評人數的3%設置獎勵名額,獎勵金額為1000元。
二等獎按參評人數的3%設置獎勵名額,獎勵金額為600元。
三等獎按參評人數的6%設置獎勵名額,獎勵金額為300元。
各單位在學生申報的基礎上,由包括學生在內的評審組討論,提出各等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向全體學生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處審批。
第十條 「理工之星」特別貢獻獎
(一)評選條件
1、各科學習成績及格。
2、單項成績特別突出的學生(特招生除外)。例如:全國學科競賽三等獎以上(或前六名),全市學科競賽一等獎(或前三名);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挑戰杯」競賽三等獎以上(或前十名),全市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挑戰杯」競賽一等獎(或前三名)以上;全國文藝匯演競賽三等獎以上(或前十名),全市文藝匯演競賽一等獎(或前三名);全國大學生運動會或全國性單項賽事個人前八名,全市大學生運動會或全市單項賽事個人前三名;以及其他在全國、全市有影響的競賽中為學校爭得榮譽,取得較好名次者。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1、個人獎勵金額2000元,並頒發證書或證章。
2、集體授予「理工之星團隊」稱號,獎勵4000元。
3、學生自由申報,並提供佐證材料,由各學院初審後,報學生處復審,由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第十一條 社會工作優秀獎
(一)評選條件
1、在各類社會公益工作和集體活動中表現突出,群眾普遍認可的學生骨幹或學生幹部。
2、無不及格科目。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1、社會工作優秀獎學金評選比例不超過本單位參評學生總數的3%。
2、社會工作優秀獎學金獲得者獎勵金額基礎標准為200元,各學院可根據情況上下浮動。
3、採取個人申報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提名辦法,在符合條件人數多於規定名額時,由本單位學生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4、各學院(系)在初評公示後,報學生處批准。
5、社會工作優秀獎獲得者是學生幹部的,同時獲「校級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第十二條 學科競賽優勝獎
(一)評選條件
由學校職能部門組織或事先認可,並報學生處備案的校級、校級以上及行業性、區域性專業競賽的獲獎者。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全國學科競賽優勝獎,全市學科競賽等級獎(或前十名),全校學科競賽獲一等獎(或前三名)者及行業性、區域性專業競賽獎項與此相當者,個人獎勵200元,集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生科技成果獎
(一)評選條件
由學校職能部門組織或事先認可,並報學生處備案的學生科技活動獲獎者。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挑戰杯」競賽優勝獎,全市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挑戰杯」競賽等級獎,全校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獲一等獎者,個人獎勵200元,集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優秀論文獎
(一)評選條件
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科技刊物上發表科技論文者。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1、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含核心期刊)以上等級刊物發表論文獎勵200元。
2、本科生在國家級刊物發表論文獎勵200元;在省市級刊物發表論文獎勵100元。
第十五條 文藝匯演優勝獎
(一)評選條件
由學校有關部門組織並報學生處備案的文藝匯演獲獎者(特招生除外)。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全市文藝匯演獲等級獎,個人獎勵200元,集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體育競賽優勝獎
(一)評選條件
由學校有關部門組織並報學生處備案的市級以上運動會(含校運動會破記錄者)或單項賽事獲獎者(特招生除外)。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全市大學生運動會或全市單項賽事個人前四?八名、校運動會破校記錄者個人獎勵200元,集體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自強自立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已列入學校生活困難學生名單,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努力,學習測評成績70分以上(學年制)或平均績點2.0以上(學分制),無不及格科目。此項獎學金旨在鼓勵勤儉自強。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天津理工大學自強自立獎學金獎勵金額為500元,獎勵金由勤工助學經費列支。一般按學校掌握的特困生總數的5%確定名額。在天津理工大學自強自立獎學金評選的基礎上,根據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推薦天津市獎勵助學金候選人。 此獎項由學生處將名額下達給各學院(系),與各單位協商依據條件篩選,報學生處審批。
第十八條 外語學習優秀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1、非英語專業學生本學年度通過由學校組織的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中成績優秀者;
2、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外語口語(口譯)競賽獲獎者。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外語學習優秀獎學金採取本人申報,教務處和各學院(系)提供名單相結合的方式產生獲獎者。獎勵金額為100元。
第十九條無私奉獻獎學金
(一)評選條件
本年度參加無償獻血或對社會及他人提供巨大無私幫助的學生。
(二)獎勵和評選辦法
在事跡清楚的前提下,由學院(系)提名,學生處審核產生獲獎者。獎勵金額為100元。
第二十條「理工英才」優秀畢業生獎
(一)評選條件
應屆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優秀畢業生:
1、獲得國家級獎勵或榮譽稱號者(國家助學獎學金除外),且畢業實踐和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優良。
2、獲得一次「市級三好(優秀)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市級優秀共青團員」、「市級優秀團幹部」、市級獎學金等榮譽稱號和獎勵,且畢業實踐和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優良。
3、二次獲得校級一等獎學金及榮譽稱號;一次獲得「理工楷模」特等獎學金及榮譽稱號;一次獲得「理工之星」特別貢獻獎及榮譽稱號;且畢業實踐和畢業論文成績優良。
(二)評選辦法
由各學院(系)每年3月對優秀畢業生資格進行初評,在畢業論文和畢業設計完成後給予確認,報學生處審核,在畢業典禮時給予表彰。
(三)獎勵辦法
1、就業時可獲得以校長名義簽發的推薦信。
2、學校給予優秀畢業生就業單位的優先選擇權,並在新聞媒體或互聯網上以學校名義優先推薦畢業生。
3、學校向優秀畢業生頒發證書或證章。
4、學校在校史陳列室設優秀畢業生紀念冊,記載每年優秀畢業生的姓名、照片等。
第二十一條「志願服務西部」優秀畢業生獎
應屆畢業生自願參加「服務西部計劃」,被西部省市單位錄用且最終成行的畢業生,學校授予「志願服務西部」優秀畢業生獎,頒發證書或證章,同時獎勵2000元。
第二十二條有關說明
本章所涉及獎項除有特別規定外,各種獎勵金不可兼得,一般只獲得最高獎勵金,獲獎者可同時獲得榮譽稱號。若獲獎者為團隊,10人左右團隊獎勵金不超過500元,20人左右團隊獎勵金不超過1000元,30人以上團隊獎勵金不超過2000元,「理工之星」團隊獎勵金不超過4000元。享受「理工之星」個人獎勵的應是團隊中排名前兩位或做出貢獻最大的學生。不在上述表彰范圍之內,有特別突出的貢獻或成績的集體或個人,可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研究確定獎勵辦法。
第三章 關於其它獎項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系)自行設立的獎學金,按設立單位與學生處協商的評選條件及獎勵辦法執行。共青團系統的表彰獎勵由校團委制定獎勵辦法,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自然人設立的獎項,由學生處參照本細則與設立者協商制定細則,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執行。
第四章 獎勵評定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綜合測評是學生評定獎學金的依據和基礎工作,各學院必須認真公正地操作,特規定如下:
(一)各學院(系)須嚴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學學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做好綜合測評工作。綜合測評應包括德、智、體、美等各方面,所佔權重由各學院(系)自行確定。學習測評成績所佔權重不得低於綜合測評成績的60%(本學年的必修課和選修課應全部計算在內)。
(二)對在學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學生可由各學院(系)在綜合測評成績核算中考慮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應向學生公布並報學生處批准。加分以後,排序變化不得超過加分前排序結果的3位。
(三)體育測評成績除考察學生體育課程成績外,還要考察其在課外體育活動中的表現。體育活動一項都未參加的學生記入體育成績時要減半,各學院(系)都要提前公布幾個本單位組織的標准體育活動項目,並將參加結果由學生工作幹部記錄在案,如沒有組織活動由各學院(系)負責做出說明。
(四)美育的考察主要根據學生參加校園文化活動和有關社團活動的情況,由各學院(系)提供活動名單和活動記錄,其權重一般在10%。
(五)各學院(系)可以根據《天津理工大學關於學生表彰獎勵的規定》和本細則的上述規定,在學校方案的基礎上,自行制定綜合測評的具體操作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開、公平、公正是獎勵工作的重要原則,關繫到學校的形象、育人質量、校園穩定,各學院要做到「四公開」即名額公開、標准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評選結果除有具體規定外,一般要公示3天以上,公示欄設在各學院(系)辦公室門前明顯位置,如不公示學生有權向學生處反映,並視為評選無效。
第二十七條 要注意評獎工作的嚴謹性和嚴肅性,不得弄虛作假。要嚴格依據許可權審批,重要獎勵項目需要集體討論,有分歧時要投票表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自2005年9月1日開始施行,此前相關的規定同時廢止。
⑼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什麼是社會實踐 集體活動
社會實踐活動 社會活動指學校和學院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面向全體學生的公益性、集體 性活動。評定由基礎分和加分組成,上限100 分。基礎分的分值為70 分(凡堅 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品行良好,積極參加學校各項集體活動,遵紀守法, 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研究生培養與學位管理各項條例的同學,可獲基本分 70 分,由研究生各班級評定工作小組根據研究生的實際情況給予評定,並經學 院黨團總支審核)。
⑽ 想請問一下國家對於大學里被評為省級優秀班集體的班級有沒有獎學金之類的獎勵
在評選國家或者省級獎學金時會增加名額。